公司治理期末(商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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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课商学部分试题
1、如何看待风险投资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答:风险投资,顾名思义是一种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其很大企业来说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发展所必需的资金需求,使得企业能够在短时间内充分融资,抓住市场机遇,拓宽发展渠道。
因而风险投资对于企业发展最基本的作用就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对于任何一个创业初期的企业来说,如何能够快速的获取资金成为了企业发展的根本要素,有了稳定的资金支持,进一步促进自身技术的创新性,提高企业在整个市场中的竞争力,减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定的负债数额,而风险投资则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初期发展问题。
其次,风险投资还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变企业的内部管理结构,对于发展中的企业而言,引入了风险投资之后,在企业内部的管理层中便形成了一个全新的股权结构,投资方将占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权,这样一来,能够进一步避免公司决策中个人决策对公司带来的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司决策的过程与方式。
第三,风险投资往往来自于一些领域中的佼佼者,他们相较于企业本身而言,拥有更多的资源优势与品牌信誉,其表现在技术、市场、人才、经验等方面,风险投资能够帮助企业更快的寻找到一条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道路,确定一个具体的企业商业规划,在企业未来寻求上市的过程中给予更多的信任与支持。
2、在引入风险投资后,阿里巴巴的股权结构发生了什么变化?
答:对于阿里巴巴公司的发展,其经历了2次较为重大的风险投资,第一次为与软银的融资,第二次为与雅虎的融资。
对于先前的阿里巴巴而言,马云集团是绝对的领导者,当时的阿里巴巴推行“分散股权”的理念,因而阿里集团管理层及员工在公司的发展中均获得一定的股份,可以说此时阿里巴巴的股权结构完全是由马云集团一手掌握。
而第一次较大的融资发生在与软银的合作中,阿里巴巴在近些年的发展之中,日益强盛,马云集团在其中的重要地位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这次融资完成后,阿里巴巴的股权开始出现分散,一部分股权仍旧由马云及其创业团队所占有,而另一部分股权则由软银等其他股东占有,据有关数据统计,马云及其创业团队在融资后仍旧占有47%的控股权,软银作为第二大股东占股20%,其他股东则共享剩余的33%股权。此时的马云集团虽作为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但实际上对于阿里巴巴的控制已经不能像之前那样的随心所欲了。
对案例中的争议点源于这第三次融资,雅虎正式宣布入股阿里巴巴,并成功地在协议书中获取了阿里巴巴39%的股权,这一交易完成后,使得原先马云集团的领导地位顿然下降,而事实上,雅虎也凭借着39%的股权占有率成为了阿里巴巴最大的股东,马云及持股高管丧失大股东的地位,持股比例下降至31.7%,而软银持有29.3%的股权则成为了当时制约雅虎的重要力量。而阿里巴巴集团股权和董事会结构的确定,也正是标志着阿里集团进入“三足鼎立”的时代。
总而言之,阿里巴巴的两次融资都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马云集团在阿里巴巴的股权占有率,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马云集团的控股性。
3、阿里巴巴股权结构的变化会不会一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为什么?
答:我认为这是不一定的,从2005年到2010年这5年间,阿里巴巴的发展是出乎所有人的预料的,各种核心业务的发展使得阿里巴巴集团不断地崛起,而这次股权结构的改变其根本争议在于雅虎的加入与股权的控制,而事实上,雅虎在选择加入阿里巴巴的时候,自身正处于没落期,不论是对于自身在美国的网站访问量还是总体的营收而言都处于下滑阶段,雅虎之所以会加入阿里巴巴,就是因为其看中了阿里巴巴本身在中国的一个发展契机,想要借助阿里巴巴的发展势头挽回自身公司没落的现实。
而阿里巴巴之所以会选择与雅虎进行合作,很大一点在于看中了雅虎这一老品牌在搜索引擎方面的天然优势,想要利用雅虎搜索方面的名气,弥补自身的不足,故选择与其进行合作。
然而事实总是事与愿违,雅虎的不断没落让其失去了其本身的竞争优势,而马云集团对于阿里巴巴的管理在经历了多次不断地尝试之后,也是选择了间接性的放弃雅虎这一搜索
本身,开始开发自身的搜索软件,相较之下,雅虎对于阿里巴巴集团的作用显而易见。
而事实上马云集团虽然在阿里巴巴公司的控股权上有着明显的劣势,但对于阿里巴巴公司的运营管理上,却一直是马云集团在掌控,从案例中的支付宝转移事件我们也能看出,作为一个从团队创业初期就有着巨大贡献的集体来说,马云集团无论何时在阿里巴巴整个公司中都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雅虎虽然掌握着阿里巴巴公司大部分的股权,然而其本身对于公司的效力而言太过微小,伴随着自身市场的没落,话语权也会相应的减少,因而阿里巴巴对于雅虎的股权回收也只是时间早晚的事情,公司的控制权并非会一定因为股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4、如果雅虎要控制阿里巴巴,应如何运作?
答:雅虎作为一家靠技术推动的十足的互联网公司,互联网本身应该占有相当大的地位,
而在阿里巴巴看来,“贸易”的属性似乎要大于“互联网”的属性,这种不协调的关系属性注定雅虎在阿里巴巴中难以具有掌控权。
对于这几年中,雅虎的搜索团队被调往淘宝网研发搜索引擎,这使得雅虎中国的整个工程技术部都注入了淘宝,原来的主要业务“雅虎关系”直接关闭,改为推荐用户使用淘宝网的“淘江湖”,这一系列举措都是的雅虎逐渐在阿里巴巴中消失,逐渐地融入到阿里巴巴中去。
倘若想要改变这一局面,在我看来最重要的就是找回自身原有的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搜索引擎事业,大力开展研究属于雅虎自身的搜索团队,并公开表示与阿里巴巴合作的出发点是搜索引擎,电子商务需要依靠搜索引擎,与阿里巴巴的关系应该是合作而并非是一方服务于另一方。
其次,对于管理层的决议,雅虎应该掌握更多的掌控权,因为雅虎是目前阿里巴巴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在董事方面绝不应该一味地妥协于马云集团,应该积极委派更多的雅虎董事参与阿里巴巴的董事会,以明确其大股东的地位。
第三,不应该因为两大领导者的私人关系而放弃对于文字条款内容的约束,在关键事物的决断方面更应该享有阿里巴巴的控制权,例如支付宝转让事件中,雅虎对于其最终的处理上就存在不小的问题,至少作为阿里巴巴的一个大股东,马云这样的行为甚至作为大股东对此并不知情,这样的行为在事后的赔偿协议中就应当明确自己的股东地位。
5、在回购雅虎的部分股权前,如果马云要控制阿里巴巴,还有没有其他办法?
答:马云对于阿里巴巴的控制方面在于淘宝、支付宝等原先阿里巴巴公司的核心产业,这部分产业是马云集团一手发展起来的,而雅虎与马云集团的冲突便集中在对阿里巴巴控股权的掌控之中,事实上雅虎与阿里巴巴合作的关键就在于搜索引擎之中,而马云集团则是阿里巴巴公司核心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马云集团如果想要进一步控制阿里巴巴,如果能明确这其中的关系,就很简单了。
首先,明确合作关系,电子商务需要依靠搜索引擎,而雅虎作为搜索引擎技术的提供方,有权为淘宝、支付宝等阿里巴巴核心产业提供搜索引擎技术支持,这一部分的技术人员应该尽快融入该项目中去,不断地开发拓展搜索引擎的适用性,争取最大限度的将雅虎原有的搜索系统转变为为自身服务的搜索系统。
其次,要更加注重与软银公司的关系发展,毕竟马云集团在股权的分配上相较于雅虎的的确确占有劣势,很大程度上无法直接实行控制权,但软银公司的存在却是制约雅虎最好的第三方,如果能够在董事大会上得到软银公司的支持,那么马云集团在阿里巴巴就掌握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