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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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班级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并促进学院各班级在学习、生活、德育等各方面良性竞争,加强基层班级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客观评价班级表现,引导班级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各班级在达到大学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本班级的主观能动性,增强班内同学的集体意识。

第三条综合测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同学评价、班级间互评、组织部门评价、辅导员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班级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问题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班级、评选优秀团支部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表现分、学业表现分和文体表现分三个单项分构成,每个单项又分为若干部分。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一百分,分别占总成绩的%、%和%,总成绩满分为一百分。同年级各班级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第六条各单项表现分均由基本分、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其公式为:总分=基本分+附加分。

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是指班级整体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

德品质、人文气息等方面的表现,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个小项内容,每一小项满分10分。

1、政治态度。主要考察班级成员政治立场、理想信念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评分方式:升国旗仪式平均出勤率*10

2、团活得分。主要考察团支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党团活动等的开展情况。评分方式:团活平均得分/10,细则见附表一

3、法纪观念。主要考察遵纪守法的情况及行为表现。基本要求:班级成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评分方式: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不扣分,班级成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校级及以下处分扣5分,违反国家法律的,该项为0分。

4、学习态度。主要考察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和学风。基本要求:班级学风良好,班内同学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保证上课出勤率,无考试作弊现象。评分方式:学习态度得分/10,细则见附表二。

5、集体观念。主要考察班级在各项活动中的集体观念和协作精神。基本要求:班级成员有较强的集体归属感和认同感,能自觉维护集体荣誉,无破坏班内团结的事件发生。评分标准:符合以上要求的班级为满分10分,出现班级内部矛盾且能及时化解的为6分,出现班内同学斗殴等恶性事件的该项为0分。

6、宿舍卫生。主要考察班级所属各宿舍的生活作风情况。基本要求:宿舍地面干净,床铺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异味。评分方式:各宿舍平均得分/10,细则见附表三。

7、社会公德。主要考察班级同学在处理群己关系和在公共场所中的道德行为。基本要求:班内成员均遵守公共场所包括校园、学生公寓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评分方式:达到上述要求的班级该项为满分,出现不遵守公共秩序、教学秩序、破坏公物等不道德行为且影响不大时为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项为0分。

第八条品德行为表现附加分项为30分,共三小项,每项10分。

1、先进个人。旨在激励各班级注重班级风气建设,发掘班内同学的优势,涌现更多的优秀学生。评分方式:(班级先进个人数量/班级总人数)*10,先进个人评定参照《燕山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

2、先进集体。旨在激励各班级充分挖掘集体潜能,增强班内同学集体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实践,服务基层,服务社会,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风采。评分标准:院级加2分,校、市级先进集体加4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10分,各项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超过10分。

3、先进事迹。旨在鼓励班级认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激发班级同学的主观能动性,为学校、社会等做贡献。评分标准:院级加2分,校、市级先进集体加4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10分,各项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超过10分。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考试合格率为55分,按(班级未挂科人数/班级总人数)*55计算。

第十条学业表现附加分项共九项,每项5分,共45分。

1、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科技成果与科技发明、学科竞赛四项参照《燕山大学学生手册》计算,计算方法:(各项总得分/20)*5,各项总得分在计算时,可根据班级同学发表著作或获奖等情况累加但总分不超过20。

2、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三、四级通过率等五项的计算方法为:通过率*5。

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

第十一条期末总结评分为50分,计算公式:期末总结得分*0.5。期末总结得分细则见附表四。

第十二条文体表现附加分项共五项,每项10分,共50分。

1、班级承办活动加分。旨在激励班级积极承办团委及各组织的活动,加强班级内部交流,加强班级与团委、各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增进相互理解,发掘优秀人才,使团委各部门以及各组织更好的为同学服务。评分办法:班级承办活动总得分/10,细则见附表五。

2、文体竞赛加分。旨在激励各班级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加强集体协作意识,勇于拼搏。评分办法:院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校、市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省部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国家级加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4分,以上奖项应均为集体荣誉,各项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超过10分。

3、学生会、青协、绿舟各组织活动参与情况。旨在加强班级与各组织的沟通、协调,促进我院各组织学生活动质量的不断提升。评分办法:各组织活动参与情况评分/10,细则见附表六。

第五章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全院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团委统一领导,各组织部门分别负责。各组织部门将班级综合测评工作落实到指定部门。

第十四条班级综合测评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十五条各班在综合测评前,认真做好测评所需各项数据的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每学期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F)是品德行为表现总评得分(F1)、学业表现总评得分(F2)、文体表现总评得分(F3)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F= F1 *%+ F2 *%+ F3 *%

第十七条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在各班负责人确认无误并签名后由院团委加盖公章并保存,作为班级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班级综合测评结果体现班级的整体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1、院级优秀团支部评定的主要依据。

2、推荐申报校级、省级等优秀团支部的主要依据。

3、额外困难补助、奖学金等优惠政策优先考虑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院团委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2012年 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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