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3)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

为了规范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除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集团招标办负责组织选择合格承包商;负责对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建立承包商档案;负责每半年组织一次或在每一项目结束后对承包商做出安全施工评价、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合格承包商资格。

3.2各公司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并参与集团招标办组织的招投标;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负责组织审查施工方案;负责监督、检查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参与集团招标办组织的承包商评价、考核工作。

3.3承包商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人员、设施、行为、现场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4.具体内容和要求

4.1资质审查

集团招标办负责组织各公司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其中安全资质审查至少要审查以下资料:

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所持有的特种作业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近期安全工作业绩证明。对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的,不予引进;

安全管理文件;

其他相应资料。

其它资质的审查要求按照集团招标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4.2承包商的确定

4.2.1集团招标办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发布招标通知书前,牵头组织各公司提出安全管理要求,传达给承包商。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保证措施的投标书。集团招标办牵头组织项目所在公司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

商的的必要条件,安全资质不全、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严禁签订合同。

4.2.2项目所在公司和承包商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协议书,合同中安全条款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海科集团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所在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承包商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施工作业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承包商根据项目的安全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承包商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现场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承包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交项目所在公司审核;

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2.3承包商需在入厂施工前缴纳集团招标办确定的安全保证金至集团财务部,项目施工过程出现的违规扣款或由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公司财产损失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项目完成后,余额退还承包商。

4.3施工前准备

4.3.1承包商人员的入厂基本要求:

年龄在18周岁到60周岁之间(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能够独立填写安全考试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辨识现场的各种警示标志;

身体健康,无与其工作不适应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4.3.2承包商人员的安全培训

4.3.2.1承包商要严格执行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并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3.2.2项目所在公司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施工人员必须通过项目所在公司的书面安全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禁止入厂。

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措施、逃生技能、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正确使用方法,以及与施工作业有关的生产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等,项目所在公司的其它安全要求。

4.3.2.3项目所在公司负责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4.3.2.4项目所在公司负责在施工之前进行安全交底,针对本公司生产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

4.3.3施工人员入厂的管理

4.3.3.1项目所在公司负责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出入证并建档,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身份证号、所属队伍及负责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有效期限、照片等。

4.3.3.2项目所在公司严格控制承包商施工过程中人员的更换,确需更换的承包商需提前提出更换需求,相关要求按照新入厂人员要求执行。

4.3.3.3承包商为施工人员配备施工必需的符合安全标准的劳保用品。

4.3.4承包商设施出入厂的管理

4.3.4.1承包商的施工设施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各公司严格执行入厂前的检查,不合格设施禁止入厂。

4.3.4.2项目所在公司对承包商的物资、设备和工具入厂、使用、存放过程进行管理,进出公司前列出清单,物资、设备和工具进出厂区要有进入登记和出门证明,进出公司严格核实。

4.4施工过程管理

4.4.1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针对该项目的安全管理组织网络,明确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现场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4.4.2项目所在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制定进度计划并严格审查承包商提供的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定施工方案、定安全措施、定监督检查人等。

4.4.3项目所在公司负责向承包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示,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识别该项目涉及的标准规范,进行技术交底,留存交底记录。

4.4.4规范作业许可管理。凡承包商进行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检维修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作业许可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无作业许可证或作业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施工作业。

4.4.5项目所在公司负责对承包商现场作业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级检查结果每月汇总至集团招标办,汇总结果作为承包商评价、续用的重要依据。各公司对承包商的检查结果不应用于集团管理部对各公司的考核。

4.4.6项目所在公司监督承包商落实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严肃处理各类违章作业行为。

4.4.7项目所在公司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工具的完好性、合规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