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保安人员月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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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保安人员月工作考核细则
(试行稿)
为切实加强校园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和调动保安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使保安人员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一)服从管理(15分)
应服从保安公司和校方的双重领导,如不服从学校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与师生员工发生矛盾负有责任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二)遵守规章制度(35分)
应严格按校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如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睡岗各扣10分。执勤姿态差、礼节不周到各扣5分。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执勤无记录各扣10分。
(三)仪容仪表(20分)
应按规定着装,佩戴保安标志和防护装备,如未着装执勤,制服、便服混穿、仪容仪表不整洁、不按规定携带装备各扣10分。
(四)履行职责(30分)
应严格履行保安职责,严格执行门岗准入制度按时巡逻,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如对人员进出不检查、不登记各扣10分,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不阻止扣10分。不按规定关闭大门扣10分。
对处置突发事件不及时,导致事态扩大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视其
情节扣除10-50分。
二、考核奖惩
1.考核扣分以100分为基准分,每扣除1分,则扣除考核奖6元;
2.每学期扣分30分的一律辞退或开除。被公安机关处理的,视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劝退、辞退或开除;
3.每月召开保安人员例会制度,严格执行保安管理督查制度;
4.考核以外的其它情况,由校方管理部门共同讨论处理;
5.考核三个月未扣分的,予以通报表扬;六个月未扣分的,予以适当奖励;全年未扣分,优先推荐年度先进个人评选。
三、考核实施
保安人员日常工作考核由各学校安全保卫处(或学校值周行政)按上述标准实施,每月一次(按季度汇总),并把考核结果于每月25日通过WOA平台传送区教委和区公安局校园支队。
重庆市合川职业教育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