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精神文明办公室、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首都精神文明办公室、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组织参加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
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发布日期】2007.08.01
【实施日期】2007.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首都精神文明办公室、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组
织参加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首都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的方案〉的通知》(文明办[2007]7号)精神,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全国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到来之际,评选表彰“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和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全国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凡从2001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
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中国公民,可推荐申报全国道德模范。
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巨大,赢得群众高度赞誉,能够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可参评“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
北京市向全国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类奖项不超过10名。
全市各区县、各系统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加推荐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全市成立首都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首都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由首都文明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首都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首都文明办宣教处。
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和群众代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
各区县成立由文明办牵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评选表彰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