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VOCs污染治理政策及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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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雷霆1,王浩1,李瑞云2,李洋2

(1.山西科城环保产业协同创新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31;2.山西丽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32)

摘要:政策推动是环境治理的必要手段。尽管近年我国VOCs污染治理取得一定进展,但由于治理工作本身面临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等,问题依然突出。本研究结合VOCs治理工作的特点,在梳理政府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就治理工作目前的状况,从政府层面、治理公司、

排污企业三个方面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治理; 政策分析;现状分析

中图分类号: X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9)08-0071-02

DOI:10.16647/15-1369/X.2019.08.040

Analysis of VOCs pollution control policy and current situation in China

Si Leiting1,Wang Hao1,Li Ruiyun2,Li Yang2

(1. Coshare Environment,Taiyuan Shanxi 030031,China;2. Shanxi Lipu Innovation Technology Co., Ltd.,Taiyuan Shanxi 030032,China)Abstract: Policy promotion is a necessary means of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Although some progress has been made in VOCs pollution control in China in recent years, the problems are still prominent due to the long-term, complex and arduous nature of the control work itself. Combining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VOCs governance, this study combs the relevant policies of the government, analys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VOCs governance from three aspects: government level, governance companies and sewage enterprise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 words: V 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Pollution control; Policy analysis;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大气中普遍存在的一类化合物,是近地面臭氧和二次有机气溶胶生成的重要前体物,对光化学污染、大气环境质量、气候变暖等有重要影响[1-2],其活性物种光化学反应的二次产物是颗粒物的重要成分[3-4]。大气中的VOCs 还可以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等途径对人体产生危害,会导致畸形、癌变、突变、痴呆、白血病等,直接危害人体健康,有超过50种挥发性有机物被美国国家环保局(EPA)认定为具有毒性的大气污染物,如苯等已经被证实有致癌作用[5-7]。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的迅速发展,一些大中城市的VOCs污染问题开始变得十分突出,VOCs污染的治理已进入环保领域最前沿[8]。

我国VOCs的排放总量巨大,排放来源复杂。由于原料、工艺的不同,各行业VOCs排放特点也大相径庭,VOCs污染的治理一直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虽然近年来国家及各省市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技术政策等,但是VOCs治理目前仍然是乱象丛生。1 VOCs污染治理政策历程简述

我国VOCs治理与管控工作起步较晚,与美国相比落后了约30多年[9]。从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层面来看,我国对VOCs治理控制的重视始于“十一五”末,并在“十二五”期间尤其是2012年后开始陆续出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技术政策,从政策设计逐渐开始完善。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将VOCs列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之一,开启了我国VOCs管控与治理之路。

2011年12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

2012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出台的我国首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十二五”规划》首次明确提出要减少VOCs排放,开展重点行业治理,构建和完善VOCs污染防治体系。

2013年5月,原环境保护部出台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VOCs污染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技术原则。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和针对性治理措施,首次提出将VOCs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同时强调了对VOCs排放总量进行控制。

2014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制定《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提出全面开展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

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修订),明确将VOCs作为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大气污染物之一。

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强调大力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减排,明确提出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全国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2016年7月,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提出加快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汽车、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合成革、家具、制鞋等重点行业VOCs削减,明确实施原料替代工程,工艺技术改造工程,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等任务。

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将VOCs纳入减排目标,并提出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2017年9月,原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印发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就我国“十三五”VOCs治理的总体要求、目标、治理重点、主要任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要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

在环境治理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这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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