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上市需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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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上市需知的事项

民营企业上市需知的事项

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实行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租赁者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私有民营是指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概念

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企业”只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

民营企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这个词语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甚为普遍。

其实,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营企业多数是私营企业(私企),由于传统共产主义反对私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便将它们命名为“民营企业”。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以企业的资本来源和构成定义。企业的资本以民间资产(包括资金、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投资主体,即可称之为“民营企业”。

“民营”是具有强烈中国特色的词汇,从狭义说,民间资产特指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包括国有资产和国外资产(境外所有者所拥有的资产)。因此,民营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企业的经营权和控

制权的`角度看,含一小部分国有资产和(或)外商投资资产、但不具

企业经营权和控制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亦可称之为

“民营企业”。

广义

我国民营企业界定从广义上看,民营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而与任何非国有独资企业是相容的,包括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因此,归纳民营企业的概念就是:非国有独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

狭义

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由于历史原因不易摆脱歧

视色彩,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雇员或者有意推动私

营企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营企业”这个

名称,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而

本文也认同这种说法。本文的民营企业的界定主要是在于它的狭义

的含义。

民营企业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尽快清理、修改与‘36条’相违背

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的规定,制订落实‘36条’的实施细则”,2009年8月初,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非公有经济发展座谈会上,民

营行业的各代表如此强烈呼吁。早在2009年2月24日,全国工商

联在“36条”颁布一周年之际,公布了对“36条”的贯彻落实情况

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这份报告被认为是最权威的关于民营资本对待“36条”看法的

真实反应。在报告中,有近7成的企业家和工商联人士对“36条”

的落实表示满意,同样,有74.6%的受访者仍然认为“制定配套的

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2005年国务院3号文件(即“36条”)的最

主要工作。

“必须全面贯彻国务院‘36条’,必须切实执行相关配套政策

措施,必须发挥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与社会组织的合力作用,进一

步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

境。”在国家发改委、全国工商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非公经济36条”颁布一周年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用了三个“必须”来为贯彻“36条”进行强烈呼吁。

许多时日之后,民营企业及其代言者仍然在为真正贯彻落实“36条”进行着各种努力。传统国有垄断行业通过政府部门颁发的产业调整政策,被许多分析人士认为,这是以看似公平的手段架空了“36条”给民营企业的承诺,它们要么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要么主动将民营企业驱逐出局。在这种变局下,民营企业面前有三种路径可以选择:要么以股权换资源,要么委身国企或外资企业,要么在“再国有化”趋势中被赶尽杀绝。云南红酒业董事长武克钢说的一句令人深刻反思的话:如果政策很难推进,2006年是民营企业的卖身年——不是给国企当“小妾”,就是给外企当“二奶”。民营企业真的走进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一直以来,很多民营企业羡慕国有上市公司滚滚的资金流,羡慕国有企业可以拿到更多的社会资源,羡慕国有企业的管理竞争力,羡慕这个羡慕那个,争着抢着打破头地想上市。实际上,大家看到民营企业的发展之路是非常坎坷的,它们依靠自身的努力,走过了很多鲜为人知的种种曲折与磨难。然而,大家也看到那些上了市的民企也遭遇到了新的成长困惑,它们也染上了“大企业病”,它们也开始伴随着行业竞争的理性和市场的成熟步入了中年危机,企业运营老态龙钟,业绩迅速下滑,人才大量流失,看不清下一步的方向和希望,甚至不少企业开始沉没。全社会正在关注:民营上市企业进入了何种生存状态?他们遇到怎样的困惑?如何选择自己的出路?他们的未来在哪里?

先看一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截至到2009年8月31日,来自沪深交易所的数据显示,大股东占款有53家企业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占款公司85%已被ST,且全部未股改,而8家未被ST 的公司中,只有1家公司完成了股改。上述53家公司中,占款余额最高的是*ST朝华,金额为170526.42万元,涉及的大股东关联公司多达19家,占用的金额从4万元至50733万元不等。

占款余额最低的是*ST深本实,只有31.91万元。上述53家公

司中,存在占款的关联方最多的是*ST三农,共有25家公司占用了

*ST三农的资金,占用余额达到了50151.73万元。从披露的主要清

欠方式看,以资抵债、以股抵债和现金清偿是三种主要方式,但*ST

三农、*ST新太、*ST玉源、*ST圣方、ST万鸿、*ST亚星、ST纵横、*ST合金、*ST棱光、ST东碳、*ST托普、*ST屯河、*ST海纳、*ST

东源、*ST重实等15家公司未确定具体的清偿方式。在承诺完成清

欠的时间方面,*ST新太、ST万鸿、*ST亚星、ST纵横、*ST棱光、*ST屯河等6家公司没有给出具体的时间表,*ST金荔等6家公司承

诺期已到,但未能清偿,其余大部分公司都承诺在年底完成清欠工作。久占上市公司资金不还的民企责任人正面临法律的惩罚。

据不完全统计,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事发后,目前已有15

家公司(部分已暂停上市)的相关责任人被调查、刑事拘留或逮捕,

还有3家公司责任人潜逃海外。被采取措施的公司占所有存在大股

东占款问题的民营上市公司的比例达到了28.3%。我们不禁要问:

这些被占用的款都投资什么产业了?效益如何?加*的ST公司今年年

底可能面临摘牌退市的危险,谁来为企业的未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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