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材料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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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1]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1]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计划申报1、全矿需用材料按“鸿辉煤矿材料费分解分管办法”分系统、分部门申报计划。

申报程序为:(1)系统包干材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系统主管领导→经营管理科(→IMS系统)→供应站(2)安全技措及质量达标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科→系统主管领导→安全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经营管理科(→IMS系统)→供应站(3)专项工程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系统主管领导→经营副矿长→经营管理科(→IMS系统)→供应站。

即:每月26日前各单位根据下月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库存情况,编制下月材料需用计划,按分管范围报相应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28日前将本系统分管的材料需用计划审查汇总后(因供应站有库存而没报计划的要注明)经本系统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经营管理科录入内部市场管理系统(IMS系统),统一分类审查汇总,于月底前报供应站采购。

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

2、各单位编制计划,格式要规范,必须注明材料名称、物资编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用途,对非常用件和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要注明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周期的材料,要根据加工周期提前一至二个月编报计划,并注明到货时间。

否则,每次对编制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3. 加工计划需附图纸,所附加工图纸必须按照标准图纸要求绘制,注明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要求、时间要求等(特殊情况需另附实样),否则不予接收。

4、各系统的材料需用计划总金额不得超过本系统计划指标的10%,否则,经营管理科不予接收,并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元。

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超出吨煤控制指标的大额材料费用(10%以上),须经矿长签字批准申报。

维简、大修及其它非正常消耗,应列专项计划按申报程序另行上报。

5、各单位编制月度计划要结合实际,种类和数量准确率(使用和计划的比率)要达到90%以上。

临时追加计划每个系统每月不能超过三份,总金额不得超过包干金额的10%。

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制度范文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材料井下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应以安全为基础,科学管理为手段,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井下现场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规定工作流程、制定管理制度,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煤矿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井下安全管理人员,并给予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材料管理第六条煤矿应将材料井下现场分为不同区域,并建立相应的管理系统。

第七条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材料分类管理制度,对不同材料进行分类、标识和存储。

第八条材料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不合格材料应立即予以退回或处理。

第九条材料的存储应符合安全规定,避免堆放过高、过密,防止倒塌和堆垮。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材料应按照特殊管理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材料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整理清理,保持现场整洁,减少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熟悉材料名称、性质、用途,正确使用材料,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应急处置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材料井下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制度。

第十四条材料井下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救援人员,并经常进行演练和培训。

第十五条发生材料事故时,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事故,保护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发生材料井下事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发生重大材料事故时,煤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各相关力量展开救援工作。

第十八条材料井下应急救援相关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井下现场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条材料井下现场监督检查应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方式。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管理方法为了加强我矿材料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能科室和基层区队在材料管理方面的职责和分工,标准材料预算、采购、领用、运输、现场存储及使用、回收、库存等管理要求,以实现材料零浪费,到达节支降耗,降低生产本钱,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特制定本方法。

1 职责划分企管劳资科负责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材料预算编制和各单位材料本钱的考核通报和奖惩兑现。

对全矿所有材料负综合管理责任。

负责所分管其他材料〔仅工字钢、锚索及锚索托盘〕、木材、支护、建工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负责所分管的其他材料〔分管局部〕、配件、油脂、大型材料、专用工具、自用煤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负责所分管的平安费用、质量标准化工程〔含各种牌版〕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负责所分管的其他材料〔通讯、监测、监控〕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防科负责所分管的瓦斯防治、消防器材等材料的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

1.7综合办综合办负责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

区队1.负责本区队、各班组实现平安生产所需材料费的预算管理、日常管理及月末内部考核。

2 材料预算管理2.1年初,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可控材料本钱指标,结合本年度生产方案安排,由企管科牵头组织,各本钱管理科室参加编排本年度详细的材料消耗预算,报矿领导审核后,分解下达执行。

2.2 对于无法定额下到各区队的大型材料、专用工具、金属支架及特殊配件、其他材料等,均明确指标列入矿管费用,由管理科室根据年度生产经营方案总体安排,逐月编制使用预算,用料单位按规定程序审批领用。

2.3月度生产方案排定后,由本钱管理科室根据生产方案安排及年度材料指标情况,充分考虑月度的生产情况,编制材料预算,并分解到各用料单位;对矿管的大型材料、专用工具、金属支架及特殊配件、其他材料等,分管科室提出详细的材料消耗预算,列入矿统管材料预算,月中由分管科室控制发放。

以上审核后的材料预算列入到矿月度生产经营方案中,并作为科室、区队控制使用及考核的依据。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材料物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煤矿的生产运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材料物资的采购、库存、使用和清算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煤矿。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责任人。

第六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确保库存的及时补充。

第七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应当坚持公开招标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八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交付方式、数量、质量、价款等事项。

第九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对供应商的信用和综合能力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供应商名单。

第十条煤矿应当加强采购合同履约监督,确保采购合同的及时履行。

第三章库存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材料物资库存管理制度,明确库存保管人员和仓库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根据生产计划和物资需求进行合理调配和安排,避免浪费和积压。

第十三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建立台账,记录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清点和盘点。

第十四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加强保管和防护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五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及时消耗过期物资。

第十六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按照生产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

第十八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遵循节约、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九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建立明确的使用制度和流程,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第二十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消耗定额和消耗量检测,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当及时处理和回收废旧材料物资,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煤矿单位材料管理制度

煤矿单位材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单位材料管理,确保生产、建设、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材料管理职责1. 队长是本单位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材料管理工作。

2. 材料员具体负责材料的计划编制、申报、验收、领取、建帐、保管、发放、现场跟踪及回收复用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需材料的计划编制、申报、使用、回收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材料计划与申报1. 材料员每月25日前编制全月材料计划表,经队长审核后上报。

2. 生产过程中所需补充计划的,必须经队长同意后方可上报。

3. 严禁乱批、乱领材料。

四、材料验收与领取1. 材料验收:材料员负责对到货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 材料领取: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材料领取单,经材料员审核后领取。

五、材料保管与发放1. 材料员负责材料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完整。

2. 材料员应做好材料的分门别类、入册编号、收发有据、帐物相符等工作。

3. 材料发放应按照计划进行,积极推广修旧利废,降低材料消耗。

六、材料成本控制1. 材料员应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降低材料成本。

2. 材料员应做好材料采购、使用、回收等工作,提高材料利用率。

七、材料回收与复用1. 材料员应做好本队材料的回收工作,确保材料得到充分利用。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材料员做好材料回收工作。

八、奖惩措施1. 对材料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材料浪费、损坏、丢失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罚款等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煤矿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单位材料管理,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为煤矿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煤矿材料考核管理办法(5篇)

煤矿材料考核管理办法(5篇)

煤矿材料考核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煤矿材料考核管理办法煤矿材料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材料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在安全生产中的使用效率,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杨庄煤矿材料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体思路按照“分线承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体现“管理出效益”的工作思路。

二、职责界定1、矿长负责全矿重大材料投入的决策。

2、分管矿长是本系统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系统材料使用、调剂和奖惩工作。

3、基层单位科(区)长是本单位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材料的使用、回收管理工作。

4、经管科负责材料费用考核工作,对材料消耗异常情况的调研,制定纠偏意见。

三、具体要求㈠材料计划下达⑴采煤、掘进单位正常生产采取工程承包制,由分管副总牵头,技术科、经管科及使用单位共同依据产量、进尺、定额计算工程所需材料费用计划,报分管矿长审核后签定工程大包合同,发包后,材料计划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管科、技术科现场核实后报矿主要领导签署后予以调整;⑵辅助、地面单位月度材料计划,由经管科根据月度定额下达。

㈡材料费用考核1、单项工程材料费用考核: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月度预奖、罚制度,工程完工后决算,奖、罚金额多退少补。

2、工程承包材料费用考核:根据定额、产量、进尺进行考核,月度考核月度兑现。

3、奖罚比例:班队长以上管技人员(含材料员)占70%,职工占30%。

四、其他规定1、单位材料费用为本单位的所有费用,包括安全整治投入、文明生产环境整治以及各类安全设施费用,各种警语、警标、图牌版费用及自制加工、修旧材料费用。

2、申请单项工程材料计划时,申请单位要注明现场需要数量及单位库存数量,否则不予审批。

工程竣工验收后,计划数量大于现场使用数量的,按多出部分的2倍处罚责任单位,并加罚单位负责人各200元。

3、严格材料交旧领新制度,凡不属于一次性消耗的材料均应100%交旧,不交旧料严禁发放新料,对于先领新料然后才能交旧料的要交抵押金(用工资票抵押),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件,物管科要建账管理。

矿井下材料码放及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矿井下材料码放及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口孜东矿井下材料码放及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各单位:
为加强井下材料码放及文明生产环境治理,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环境,现制定井下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如下:
一、材料管理
(一)材料码放原则:
1、常用支护材料存放在距离工作面不超过300m的料场内,以减小工作面施工人员的劳动强度。

2、材料必须分类整理、集中堆放、挂牌上架管理。

大型木料码放要呈方形,不得按锥形码放。

每层之间用木枇子(或板皮)隔开,高度不得超过规定,同时要有防滚落措施。

材料堆放按距轨道不小于0.6m,料架之间不小于0.5m(特殊施工地段另行说明),料场内不得有淋水、积水。

(二)码放具体要求:
1、细长材料(轨道、风水管(钢管)、圆木、锚杆、注浆锚杆、超前钢筋、撞楔、单轨吊轨道)码放管理规定:
1)材料一律上架管理,针对重型材料码放前首先将H架下方采用物料充填实然后靠帮放置,外端(迎头的反方向)要齐;轨道、钢管要根据弯、直、长、短、规格型号分类码放,同种材料严禁多处放置,不得超过两处,并且就近码放,材料转移期间除外:材料用木批子或板皮分层码放成长方型,必要时用双股8#铁丝固定牢,防止滚落。

2)存放位置:距离施工地点不得超过300m。

平巷可以码放在水沟上方。

材料码放不得影响行人和通车安全。

煤矿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煤矿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煤矿现场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现场材料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系1.煤矿现场材料管理应遵循“分类管理、统一领用、规范使用、充分利用”的原则。

2.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确保材料的采购、存储、领用、使用、退库等环节的合理规划和科学管理。

3.设立专门的材料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现场材料的管理和监督。

三、材料采购1.材料采购应根据煤矿生产需求和质量要求进行计划采购,确保矿山生产不受材料短缺影响。

2.采购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采购经验,能够根据市场行情、材料质量、供应商信誉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3.在进行采购时,要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签订合同并留存相关资料,保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材料存储1.存储场所应符合防火、防潮、防盗、防爆等要求,确保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殊材料,要单独存放,并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管。

3.做好材料的台账管理,及时更新存储数量和品种,避免出现漏存、误存等情况。

五、材料领用1.领用人员应经过培训,了解材料的名称、规格、使用方法等基本信息,避免因为使用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2.领用材料前要填写领用单,经过审批后始可领取,避免因为误领、漏领等情况。

3.严禁私自领用、挪用材料,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六、材料使用1.使用材料要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和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做到规范使用、杜绝矿山事故的发生。

2.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殊材料,要做好防护措施,并在使用后及时归库,保证材料的安全。

3.使用后材料如有损坏或剩余,要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浪费和资源浪费。

七、材料退库1.材料使用完毕或者不再需要使用时,应及时退库,更新库存台账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2.退库时要进行验收和处理,对于有损坏、过期、质量问题等情况的材料,要做好记录并进行处理,保证矿山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材料管理制度、私自挪用材料、造成损失或事故的责任人员,要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矿材料领用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领用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领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材料物资的计划、领用、考核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之需要,保证基本建设进度的快速推进,为避免造成超概和不必要的浪费或丢失,强化修旧利废和现场材料回收复用工作的推进,特制定本办法.一、材料物资的计划管理1、在基建期间,各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及建设进度需要的实际计划安排;设备应根据初步设计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前4-5个月提出计划,如初步设计上没有的必须提前3—5个月向古叙煤田公司请示,待公司批准后再上报计划;专用工具,大型材料应提前1—2个月提出计划;材料、配件等应提前1个月提出计划;领导审定签字后提交供应部,需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核的,由供应部部业务人员报送审批。

2、现有的自营工程队伍,应根据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材料、设备、配件计划,分专业由分管领导审定,报供应部滤库、汇总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供应部相关业务人员在物资供应信息系统内操作完成.3、每月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可作适当的作月度计划调整。

4、常用材料、配件物资供应部分管业务人员根据每月消耗情况和当期库存情况作适当的补充计划.5、因安全生产之急需材料物资计划,报经观沙公司物资供应领导小组批准,可特事特办,可作特殊紧急物资采购。

二、材料物资定额消耗管理1、材设部作为定额消耗考核的执行部门,根据定额消耗指标(工程部技术部下达)代表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的材料物资定额消耗费用在领用过程中实行控制,并在每月底30号前向核算部门或仲裁会提交公司自营各单位定额消耗材料的实际领用情况资料,作为公司对各单位定额消耗费用的考核依据.2、此定额费用指标是公司各系统、各单位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的依据,各单位应根据定额消耗费用指标,按照成本倒算法加以严格控制,应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丢失;各单位必须加强修旧利废和现场材料回收复用工作的开展,如不按要求修旧利废和现场材料回收复用,一经查处按100-300元/次对单位负责人和材料员进行处罚;每半年由材设部牵头,物资供应部、生产调度部、人力资源部、审计监察部、机电运输部、通风部参予,组织一次考核评比,并对修旧利废和现场回收复用工作开展得好单位进行适当奖励(第一名奖励800元/次,第二名奖励600元/次,第二名奖励400元/次).3、考核要求:各单位每月的定额消耗费用可每月结算,也可以丰补欠,但不能超过本季末(3个月内必须结算清);定额消耗费用节、超规定:节约按节约费用的50%给予节约单位奖励,其中队干占40%,职工占60%进行分配奖励,另节约费用的20%给予主管部门和材管组奖励(两部门各占10%),由主管部门和材设部负责人进行分配奖励;超耗按超耗费用的100%给予处罚超耗单位,其中队干占40%,职工占60%进行分配处罚,另对主管部门和材管组按超耗费用的20%进行处罚(两部门各占10%),由主管部门和材设部负责人进行分配处罚.三、材料物资的领用管理1、各单位应明确1-2人的材料专、兼职管理员并报物资供应部和人力资源的,负责本单位的材料计划的编制,材料领用和领用手续的办理以及对库存和现场材料的管理,各类物资台账的建立和各类报表的报送,并明确工作职责及奖惩规定,切实履行好其工作职责,努力将本单位消耗费用控制在定额指标以内。

《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严格控制煤矿井下使用1.在煤矿井下煤岩体加固、充填密闭、快速堵水、防堵漏风等工程中,应谨慎选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以下简称高分子材料)必须使用时,应根据使用场所和使用环境,选用适用的高分子材料,每次必须经矿长批准。

2.煤矿井下不得使用由强腐蚀性、强挥发性组分反应生成的高分子材料,禁止化学反应剧烈、放热量大的高分子材料用于与煤直接接触的地点,充填密闭作业中禁止使用聚氨酯发泡材料。

二、严格安全准入3.煤矿企业应建立高分子材料生产厂家及其产品的准入制度,在严格实地考核评估、试验试用等基础上,建立准入清单。

煤矿只能采购和使用列入清单的厂家生产的相应产品。

对于生产厂家或其产品可能存在的变更,应建立严格完善的监管制度。

4.煤矿用高分子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采购的每批产品必须有规定项目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必须注明高分子材料构成/成分及其识别方法、化学反应、物理性能及材料用途,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危害健康信息、安全风险、注意事项以及出现危险事件时的紧急应对措施,产品的有效期、失效识别和检验方法,使用配比及不同配比浓度下化学反应的差异性说明等。

5.购买入矿的高分子材料产品,A、B 组分材料必须分类装运,包装必须完整,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产品名称、构成/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用途及适用场所。

属于化学危险品的必须有化学危险品分类标志,明确标示出材料的潜在危害性及其防范措施。

6.每批高分子材料产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抽样检验,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评判准则,对产品最高反应温度、阻燃性能、氧指数等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严禁入库,检测结果必须记录存档。

7.高分子材料产品的A、B 组分材料必须分类运输和存放,且有明显的标识,属于化学危险品的应满足化学危险品运输、存放的相关规定。

煤矿井下禁止存储高分子材料。

失效、过期的产品应退回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矿井材料管理制度

矿井材料管理制度

矿井材料管理制度一、矿井材料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矿井材料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矿井材料的采购、领用、使用、保管和管理工作,保障矿井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浪费,降低成本,确保安全生产。

2. 原则:矿井材料管理制度的原则是统一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便捷管理、透明管理、责任管理。

要求严格执行,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为生产经营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矿井材料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矿井材料采购管理(1)确定采购需求:各部门应根据矿井生产计划和实际需求确定所需材料种类、数量和规格。

(2)编制采购计划: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目标、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方式等。

(3)招标采购:对于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应按照招标程序进行,选择具有合法资格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定供货合同。

(4)签订采购合同:对于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的材料,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供货时间、价格、数量、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内容。

2. 矿井材料领用管理(1)材料领用申请:各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实际需要提出材料领用申请,明确领用数量、规格和用途等内容。

(2)材料领用审批:材料领用申请应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并应及时登记封存相关文件。

(3)材料领用登记:领用材料应由专人进行登记,并填写领用单,记录领用数量、规格、领用人员、领用时间等信息。

3. 矿井材料使用管理(1)合理使用:使用人员应根据使用需要合理使用材料,避免浪费和滥用。

(2)日常检查:各部门应定期对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4. 矿井材料保管管理(1)材料存放:材料应按照规定分类存放,杜绝交叉污染和错乱放置。

(2)保管责任:各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材料保管,建立台账,定期盘点。

(3)安全防护: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破损等材料应加强防护,确保安全使用。

5. 矿井材料清点管理(1)定期盘点:定期对库存的材料进行盘点,核对实际库存与账面库存,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井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3篇)

井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井下材料的使用,提高材料利用率,确保井下生产的安全、高效,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生产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掘进、采煤、运输、通风、排水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1. 井下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使用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工作。

2. 井下生产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3. 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材料的技术指导、设计和优化。

四、材料管理1. 材料计划:井下材料管理部门应根据井下生产需求,编制材料使用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2. 材料采购:井下材料管理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计划,进行材料采购。

采购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材料质量。

3. 材料验收:井下材料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相关标准对到货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材料质量合格。

4. 材料保管:井下材料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材料库房,对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立账,并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腐蚀等措施,确保材料安全。

5. 材料发放:井下材料管理部门应根据井下生产部门的需求,及时、准确地发放材料。

五、材料使用1. 使用前准备:井下生产部门在领用材料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材料使用环境,确保材料使用安全。

2. 使用过程:井下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材料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材料使用效果。

3. 使用后回收:井下生产部门应将使用后的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并交由井下材料管理部门处理。

六、材料监督1. 井下生产部门应定期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材料使用合理、合规。

2. 井下材料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使用材料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工程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材料使用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七、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规定,材料使用合理、合规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材料浪费、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罚。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井下材料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计划申报1、全矿需用材料按分部门申报计划。

申报程序为:(1)系统包干材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经营管理科→供应站(2)安全技措及质量达标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科→安全副矿长→供应站(3)专项工程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供应站。

即:每月26日前各单位根据下月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库存情况,编制下月材料需用计划,按分管范围报相应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28日前将本系统分管的材料需用计划审查汇总后(因供应站有库存而没报计划的要注明)经本系统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统一分类审查汇总,于月底前报供应站采购。

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

2、各单位编制计划,格式要规范,必须注明材料名称、物资编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用途,对非常用件和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要注明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周期的材料,要根据加工周期提前一至二个月编报计划,并注明到货时间。

否则,每次对编制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3.材料计划编制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主管部门负责人领导等审核签字,方可上报,否则不予接收。

第二章质量验收1、供应站按计划采购的物资到矿后,要进行验收。

2、材料验收分工:材料主管部门对分管材料的技术参数、质量、资料负责验收;经营管理科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解决验收中出现的问题。

3、每批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站通知,经营管理科牵头,按照材料分管范围,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4、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各类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被列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还必须具备有效的“煤安标志”,防爆产品要有“防爆合格证”等,否则不予验收。

5、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由验收小组写出质量问题通知单,交供应站,供应站不得入库、发放,否则不予结算费用,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6、确因生产急需不能按正常程序验收的物资(如井下设备急用配件、临时拉回的物资直接下井等),供应站必须在24小时内将物资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金额等相关资料报给物资验收小组。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材料的回收管理,减少材料浪费,降低生产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凡由矿负责投入使用的材料,各施工队必须认真爱护和加强管理,不得发生丢失和人为破坏,造成材料浪费。

2、对由矿负责投入的材料,实行每月清点制度,以考核各队使用管理情况,凡发生丢失和人为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追加材料损失总额20~50%的罚款。

3、每一工程(含零星工程)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并运出投入材料,严禁丢弃的现场,造成材料损失,并同时影响文明生产。

凡检查发现未对剩余材料进行回收的,责令立即回收,否则,按损失材料费加清运人工费合计,对使用区队进行扣减。

4、对废旧金属材料和检修更换下来的坑木,一律实行回收利用,严禁丢弃井下或被私拿出矿。

否则,一律按材料价值的两倍进行罚款。

其中,金属材料的投入量与回收量考核,由材料供应科负责落实;电缆钩、风水管的投入量与回收量,由机电科负责考核;风筒、压风自救装置、安全管理牌板的投入量与回收量,由安全科负责考核;如责任科室未认真进行考核的,严格追究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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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材料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矿材料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矿材料管理制度范文煤矿矿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矿材料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矿材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矿材料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井下矿材料管理应以人为本,注重科学管理,强化安全意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第五条矿材料的管理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第六条煤矿矿材料管理应实行“严格管理、科学配备、合理使用、安全保管”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矿材料管理机构,并明确人员职责。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配备矿材料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

第九条矿材料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技能,熟悉矿材料管理管理规定,能够独立负责矿材料管理工作。

第三章矿材料采购第十条煤矿企业应依法合规进行矿材料采购工作,建立健全采购制度。

第十一条矿材料采购应按照需求计划进行,确保采购的矿材料符合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采购部门应定期进行供应商的审核评估,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合规的营业资质和信誉。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制定明确的采购程序,确保采购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四章矿材料配送和接收第十四条矿井采购部门应按需求计划和生产进度进行矿材料的配送工作。

第十五条矿材料配送要及时、准确,确保矿井生产的连续性和正常性。

第十六条矿井生产部门接收配送的矿材料时,应核对数量和质量,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采购部门联系处理。

第五章矿材料使用和消耗第十七条矿井各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利用矿材料。

第十八条矿井生产部门在使用矿材料时,应按要求填写矿材料使用登记表,并定期报送给采购部门。

第十九条对于矿材料的消耗量较大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矿井领导,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或节约矿材料的使用。

第六章矿材料安全保管第二十条矿井各部门应建立合理的矿材料存放和保管制度,确保矿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矿井内应设立专门的矿材料仓库,统一管理和保管矿材料。

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材料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材料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回收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煤矿井下材料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材料安全、质量可靠、供应及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应设立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管理工作。

材料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材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材料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制定和修订井下材料管理制度;(二)组织井下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回收和报废等工作;(三)监督和检查井下材料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四)定期对井下材料进行盘点、统计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五)处理井下材料管理的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采购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采购工作,确保材料质量、价格和供应时间符合要求。

(二)验收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验收工作,确保材料符合质量标准。

(三)储存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储存工作,确保材料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防鼠。

(四)发放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发放工作,确保材料及时、准确、适量地发放到使用部门。

(五)使用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使用工作,确保材料合理、节约、安全地使用。

(六)回收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回收工作,确保材料得到充分利用,减少浪费。

(七)报废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报废工作,确保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七条采购部门应根据煤矿生产计划和实际需求,编制井下材料采购计划,经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材料的质量、价格和供应时间符合要求。

第九条验收部门应按照材料验收标准,对采购的井下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第四章储存与发放第十条储存部门应根据井下材料的性质和特点,合理选择储存方式、方法和场所,确保材料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防鼠。

井下使用高分子材料管理办法

井下使用高分子材料管理办法

井下使用高分子材料管理办法公司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井下使用高分子材料管理办法》,规范井下高分子材料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果,控制使用成本,保障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煤业井下使用高分子材料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所述高分子材料是指井下所使用的煤矿加固煤岩体用高分子材料、煤矿充填密闭用高分子发泡材料、煤矿喷涂堵漏风用高分子材料、煤矿堵水用高分子材料共四类。

(二)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积极寻找其它替代措施,尽量减少使用各类高分子材料。

(三)高分子充填(喷涂)材料不得用于采、掘工作面的冒高处、虚顶处、上下隅角、高位钻场、密闭墙和其它空洞充填堵漏。

应优先选择使用无机不燃性材料。

(四)高分子加固材料可用于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无顶煤)、防片帮及石门揭煤固化,其它情况不得使用。

加固材料不得用于空洞充填。

(五)堵水高分子材料可用于围岩体渗漏水封堵。

(六)各单位使用的所有高分子材料必须由集团公司统一采购。

二、管理职责(一)各单位使用高分子材料时必须在集团公司已准入产品中选择材料类型、确定用量和现场使用,并有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高分子材料使用技术方案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总工程师是高分子材料使用管理技术负责人,矿长对高分子材料使用管理负总责。

(二)采、掘矿长、总工程师是分管范围内高分子材料现场使用管理负责人,负责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确定使用地点、产品类型,控制使用量并负责使用效果的检验评价。

(三)安监处长负责高分子材料的储运、使用、处置的监督检查。

(四)各系统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必须经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同意后方可购进、使用。

三、质量管理(一)各单位井下使用的各类高分子材料,其生产企业必须提供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确产品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等,生产企业要派专人给予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培训。

(二)材料到矿后,由公司组织通风、物管、使用单位等按照申请计划严格进行验收,认真核对生产厂家、产品类别、产品数量等。

井下通风材料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通风材料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通风材料管理制度范文井下通风材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通风材料的管理,保障井下通风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井下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安全系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通风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通风材料包括:通风设备、通风管道、通风风门、通风风机、通风送风口、通风回风口、通风消声器、通风排烟口等。

第四条井下通风材料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用、专人管理、及时检修、保养好、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通风材料的管理应强化安全意识,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单位内部的通风材料管理制度为准。

第二章角色与责任第七条通风工程的发起单位应根据工程要求,编制合理的通风设计方案,并委托相关专业单位进行设计。

第八条通风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并负责通风设备、管道等通风材料的供应和安装。

第九条通风工程施工单位应为施工过程中的通风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确保安装位置和数量的一致性。

第十条通风工程施工单位应为通风设备和通风管道进行材料验收,保证其质量合格。

第十一条通风设备和管道的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通风设备和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制定通风设备和管道的日常检修和维护计划,并将其执行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通风设备和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制定通风设备和管道的维护保养制度,做好通风设备和管道的常规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通风设备和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备件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必要的备件及时供应。

第十五条通风设备和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对通风设备和管道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检修计划。

第十六条通风设备和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通风设备和管道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通风设备和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对通风设备和管道的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做好维修情况的归档。

第十八条通风设备和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通风设备和管道的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顺和煤矿井下周转材料库管理办法

顺和煤矿井下周转材料库管理办法

顺和煤矿井下周转材料库管理办法第一篇:顺和煤矿井下周转材料库管理办法顺和煤矿井下周转材料库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井下周转材料(该办法适用于风水管、排水管、轨道及道木)回收及复用效率,加强材料现场管理,减少提升及运输影响,现对周转材料井下码放、收支存管理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井下周转材料库设置1、井下周转材料库设置地点:-702m水平东翼轨道大巷通尺640-700m。

2、周转材料存放类别:3吋风管、3吋水管、4吋排水管、6吋排水管、22kg/轨道、道木、油浸道木(道岔及其他未列入项另行指定存放地点,暂不在该地点存放)。

以上弯曲损坏等报废的材料必须升井交至矸石山料场。

二、管理责任划分1、材料码放实行“谁回收谁码放”规定,材料回收及领用单位负责回收及领用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2、机运队电机车司机负责周转材料收支存台账及现场的管理。

同步完成现场物料牌板及台账的放置工作。

该部分费用按照单项费用进行列支。

3、经管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并对管理不到位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4、料场整理及物料架的准备工作由机运队负责,该部分费用按照单项费用进行列支。

生产科提前设置好该处腰线,便于机运队施工。

三、相关业务流程1、周转材料回收按照要求回收周转材料→联系机运队电机车司机→经同意,回收单位分类码放整齐达标→电机车司机登记入库台账→回收单位人员及现场电机车司机签字确认→经管科日常查看台账记录月底汇总。

2、周转材料领用领用单位地面填写领料单→分管科室审批后→现场联系机运队电机车司机→按照批料单领料→电机车司机根据审核数量发放材料→电机车司机登记出库台账→使用单位人员及现场电机车司机签字确认。

三、周转材料现场码放标准1、由通尺700m往井底方向,每5m依次放置:6吋排水管、6吋排水管、4吋排水管、3吋风管、3吋水管、3吋风管、3吋水管、22kg轨道、道木、油浸道木。

2、6吋排水管、4吋排水管、3吋风管、3吋水管全部分类上架管理,物料架具体规格参照附图2执行。

井下使用高分子材料管理办法

井下使用高分子材料管理办法

井下使用高分子材料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井下高分子材料使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使用效果,控制使用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高分子材料是指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各矿井井下所使用的煤矿加固煤岩体用高分子材料、煤矿充填密闭用高分子发泡材料、煤矿喷涂堵漏风用高分子材料、煤矿堵水用高分子材料共四类。

第三条各矿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积极寻找其它替代措施,尽量减少使用各类高分子材料。

第四条高分子充填(喷涂)材料不得用于采、掘工作面的冒高处、虚顶处、上下隅角、高位钻场、密闭墙和其它空洞充填堵漏。

应优先选择使用无机不燃性材料。

第五条高分子加固材料可用于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无顶煤)、防片帮及石门揭煤固化,其它情况不得使用。

加固材料不得用于空洞充填。

第六条堵水高分子材料可用于围岩体渗漏水封堵。

第七条所有高分子材料必须由集团公司统一采购。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通防处是高分子材料使用业务管理牵头部门,负责组织高分子材料试用、使用和效果评价。

监督、指导煤矿充填密闭用高分子发泡材料、煤矿喷涂堵漏风用高分子材料使用及石门揭煤固化工作。

生产管理部是煤矿加固煤岩体用高分子材料使用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试用,监督、指导该类材料的试用、使用和效果评价。

地质测量处是煤矿堵水用高分子材料使用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试用,监督、指导该类材料的试用、使用和效果评价。

安监局是各类高分子材料使用监督管理部门。

供应处负责按规定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已准入的生产厂家进行高分子材料的采购。

第九条使用矿井是高分子材料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已准入产品中选择材料类型、确定用量和现场使用。

矿长对高分子材料使用管理负总责。

总工程师是高分子材料使用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高分子材料使用技术方案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采、掘矿长、总工程师是分管范围内高分子材料现场使用管理负责人,负责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确定使用地点、产品类型,控制使用量并负责使用效果的检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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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永安贺驼煤矿有限公司材料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材料管理,增强各单位材料节约意识,提高材料使用率、回收率和复用率,有效压缩矿井生产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成员: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区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材料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企管),办公室主任由经营管理部部长兼任。

(二)职责划分1.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材料管理负全面责任,公司分管领导根据业务分工对材料管理分口负责。

2.经营管理部(企管):经营管理部(企管)为公司材料主管部门,牵头全公司材料使用计划的编制、审批、跟踪、落实、考核等;对分管部室所分管材料的监督和考核;现场材料的检查;牵头对井下材料回收、修复、利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地面废旧材料库(场)的日常管理及废旧物资的报废和处理;牵头对各种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执行及各种零星工程的跟踪考核;组织物资采购招标;每月经营状况的分析、报告等。

3.供销部: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参加物资采购和维修招投标活动;物资(含修复和回收材料)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对二级库(包括设备库)的月度库存盘点及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对采购物资的使用情况、质量进行跟踪管理等。

4.生产技术部:负责木材类、支护材料、火工品、建工材料、其他类材料(采掘开)等定额的制定、计划的审批、控制与管理。

负责分管材料的回收、修复、复用和报废等管理工作等。

5.机电运输部:负责配件、油脂和乳化油、大型材料(主要包含皮带、电缆、钢丝绳、五小电器等)、专用工具(包含电动机、潜水泵、风泵、矿车、启动开关、风电闭锁开关、局扇、照明综保、矿灯、订扣机、风钻、煤电钻、锚索机具等)以及机电运输队、机修队其他类材料等定额的制定、计划的审批、控制与管理。

负责分管材料的回收、修复、复用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负责机电方面单项工程材料的审批、控制与管理等。

6.通风防突部:负责通风防突队其他类材料(包含打钻、封孔、连管、抽放、通风等)定额的制定、计划的审批、控制与管理,负责分管材料的回收、修复、复用和报废等管理工作等。

7.综合办公室:负责服务公司其他类材料定额的制定、计划的审批、控制与管理,负责分管材料的回收、修复、复用和报废等管理工作等。

8.以上各分管部室各设材料管理员一人,负责与经营管理部(企管)材料管理日常对接。

二、材料领用管理1.月度材料消耗总额由经营管理部(企管)根据矿生产经营计划并参照定额进行核定,各使用单位根据月度消耗总额,结合生产计划合理编制月度材料计划使用明细,详细标明使用地点及用途,纸质版经分管部室审核(结合工程量情况核定各类材料明细),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至经营管理部(企管)备案,作为当月材料领用依据。

2.材料使用计划的审批流程:使用单位内部市场化系统材料计划录入→分管部室材料计划审批→经营管理部(企管)材料计划确认。

3.材料领用流程:使用单位内部市场化系统材料领用申请→分管部室材料领用审批→供销部仓库确认领料并打印领料单据→使用单位材料领用出库。

4.材料追补计划的编制及审批流程:由于生产条件变化、工程量增加、施工工艺改变的使用单位要提交分管部室出具的工程变更通知单,并按流程上报材料追补计划。

5.计划要严格按照给定格式(详见附件)进行编制,若报送格式、数据未按照标准要求填报的,将给予责任单位和分管部室市场化考核扣0.5分/处,对于填报数据错误的给予扣1分/处。

6.各使用单位于当月2日前完成当月材料使用计划录入工作,各分管部室于当月3日前完成各使用单位材料计划的审批工作,不按规定日期完成的对分管部室和使用单位给予市场化考核扣1分/天,直至完成。

7.各使用单位材料追补不得超过3次,对于超过3次追补的单位将给予市场化扣分1分/次。

8.材料计划准确率低于80%时,对使用单位和分管部室市场化考核扣2分/次,材料计划准确率每下浮10%,对使用单位和分管部室加扣1分。

9.各使用单位系统申请领料时,须备注材料使用地点及用途,属专项资金、安全费用等资金来源的须对应选择,不注明的分管部室不予审批,供销部不予发放。

各分管部室需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投入归属正确。

经营管理部(企管)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资金来源选择错误或材料使用地点及用途备注错误的,将给予使用单位负责人、市场化联系人及材料分管部室负责人各50元/次罚款,并在当月内部市场化考核中扣0.5分/次。

10.供销部严禁出现先领用后审批等打白条现象,各单位申请领料必须按照材料领用流程,供销部严格按照领用流程发放材料,对出现的不按流程出库现象,将给予责任单位及供销部负责人100元/次罚款,当月内部市场化考核扣2分/次。

11.对各使用单位月度临时安排任务使用材料超过核定标准时,由使用单位提出核减申请,经分管部室审核、提供核减原因并核对月度材料计划,经营管理部(企管)对申请数量进行审核后经分管领导、经营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送至经营管理部(企管)备案,作为当月材料核减依据。

三、材料运输管理1.材料出库后,使用单位负责材料装车,机电运输队在副井口进行登记(车号、使用单位、材料类型)并负责将材料运输到制定车场,未按要求登记或未按时间运输到位的对机电运输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材料丢失、损坏由机电运输队按材料原价进行2倍赔偿。

2.材料运到后8小时内必须卸车码放,不及时卸车对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若材料未使用重新升井对责任单位按升井物资价值的50%进行处罚,并对相关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

3.矿车卸料必须卸干净,不能留厚底、残料,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车。

4.回收材料车辆由回收单位运到车场并通知机电运输队安排运输,机电运输队在轨道下山坡头登记材料回收单位、回收材料类型、升井时间等,未按要求登记、漏登记的对机电运输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四、材料现场管理与使用1.物料存放标准1.1 现场管理须做到“四化”,即“管理科学化”、“质量标准化”、“标示牌板化”、“现场美观化”。

1.2 各单位领取的材料运输到使用地点卸车后,必须放置于巷道一帮,不得两帮存放,不得占用人行道,不得影响通风、行人及运输安全,不得影响抽放支管单孔测量,保证行人、行车顺畅。

同时,材料必须按建工料(散装料)、支护类(金属料)、木质料、柔性管线、工器具、配件等分类码放整齐,横竖成线,高度不得超过1.5 米,保证其稳定,严防坍倒伤人,每垛之间间隔一致,必须分类集中码放整齐,实行挂牌管理。

1.3 料场内配全物料架,小件全部上专用物料架。

物料码放整齐,物料逐层码放。

物料架外沿确保一条线,间距一致,分类放置,物料架不能随意使用锚杆或其它工具增加物料架高度。

1.4 柱、梁码放整齐成线,柱锁、单体手把摆放在同一方向,工字钢、钢轨、管路、金属梁、道木、背板、圆杂木等长物料存放必须逐层码放,一头齐,保证上下左右一条线,备品备件分类码放标示清楚,高压管接头包好并上架。

1.5 长短一样的材料,按粗细由下向上分层码放;长短不一的材料,尽可能分开码放,分开确有困难时,要外头齐,且长在下,短在上;分层间用直径相同的小半圆木(或方木)隔开。

1.6 各种工器具、柜、箱要集中存放,要有专用硐室或存放处,分类上架或摆放整齐;精密、重要的工器具、备件等必须上架或入箱、1.7 金属网打垛整齐,锚杆分类上架并保持一头齐,各种散件装箱,树脂锚固剂每层用大板隔开,最多3层。

备用工具一律设架存放,备用电缆盘好上架,垛、架外缘齐成一条直线、高低错落有致。

1.8 对水泥、速凝剂、锚固剂等易受潮失效的材料,严禁放置在巷道有淋水、积水的地方,要采取相应的防潮保护措施,底部必须铺设木料防潮,码放整齐,洒水冲尘时要在上部盖风筒布盖严防止潮湿。

1.9 沙子、石子井下存放时必须分类成堆存放,不得散乱影响卫生形象或行人、通车,完工后及时清撤。

1.10 备用工具必须配备专用工具箱。

1.11 油料桶必须加盖并分别存放,油抽子不得混用,不得使用除油抽子以外的其他工具取油料;油料桶摆放整齐,走向一条线;卫生整洁,无杂物。

1.12 料场物料一般存放顺序是:沙子、石子、水泥、杂物料池;钢轨、钢管、钢棚、背板、圆杂木、锚杆、锚固剂、锚索、网片、工具箱等。

现场管理不能杂乱无章,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按次序存放。

1.13 机电部分的周转工具、材料要按指定区域摆放,用后及时清理回收,以保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备品配件上架管理,按上轻下重,取用方便,存放安全,互不影响的原则定置,并按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等区别码放,做到齐、方、正、直,不得与一般物料混放。

2.现场材料管理具体规定2.1 井下材料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名称、规格、数量、责任单位、责任人,没挂牌的罚队长和跟班队长100元/次,一处不填写、与实际不符或与其他牌板混用、材料摆放不齐、影响通风、行人和行车的罚队长和跟班队长各50元/次。

2.2 发现材料领用后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时,对责任单位按照材料原值进行2倍罚款,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次。

2.3 因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淋水、过期、硬化等现象的,按造成的材料浪费数量对责任单位按原价的2倍进行罚款,并对队长和书记各按照100元/次进行罚款。

2.4 喷浆完毕立即清理回收,不清理回收的罚单位500元,跟班队长200元,清理不干净(地面回弹喷浆料厚度超过50mm,或面积超过0.4㎡)罚当班跟班队长100 元。

2.5 井下废旧材料要集中存放集中升井,出现乱丢乱放的罚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各50元。

2.6 各分管部室对所分管材料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浪费或没有按定额使用的现象,报经营管理部(企管),可免于对分管部室的处罚。

否则对归口责任部室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

2.7 各区队井下存料量最多不得超过三天用料量。

同时,做到工程结束材料用完或清理回收、转移。

否则,对单位按原值2倍进行处罚,对队长、书记罚款100元/次,确实由于紧急情况导致的存量过多,由区队向分管部室和分管领导申请,可免于处罚。

2.8 出现材料塞帮、填埋、杂物混装、掩埋等现象的,按材料价格2倍对单位进行处罚,对队长按200元/次处罚。

2.9 各施工地区使用的材料,卸料要把罐车里的料卸净。

否则,按剩余料价值的2倍处罚,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2.10 对二级库有库存,而又重复领用的,按新投入材料原价值处罚材料领用单位,领用单位负责人承担处罚额的10%,材料员承担5%。

2.11 井上下使用的牌板、消防器材、工具等,监管部门要建立管理台账和规定使用期限,并不定时检查,损坏的按原值的2倍对单位进行处罚,对队长和书记各按50元/个进行处罚;监管部门无台账的、未达到使用期限进行更换的对监管部门罚款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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