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合集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 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 %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商业银行审计工作底稿之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商业银行审计工作底稿之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所属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被审计单位: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员:审核员A日期:2013.XX.XX索引号:DD
审查项目: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会计期间:2012.12.31复核员:复核员B日期:2013.XX.XX页次:
一、注册会计师的目标
(一)充分了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以便能够确认由此产生的、与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的舞弊风险因素(如有);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财务报表受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影响而言,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实现公允反映。

(二)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得到恰当识别、会计处理和披露。

第九章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第九章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控制、共同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例如,A企业的主要投资 者W拥有B企业65%的表决权资本,则A和B企业之间存在关联 方关系。
(2)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例如,A企业的关键管理人 员Y控制了N企业,则A与N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
(四)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
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如果一方直接、 间接、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或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 但通过其他方式达到控制另一方时,投资企业被视为 被投资企业的母公司,被投资企业为投资企业的子公 司。
联营企业是指投资方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 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通常情况下,存在投资关系,并未达到 控制或未存在共同控制的情况下,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能 够施加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即为投资企业的联营企业。
二、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 (一)判断标准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三)控制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
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因此,控制 的主要特点有两条:
(1)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是控制的 主要标志;
(2)获取经济利益是控制的主要目的。
控制可以采取不同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三种:
1.以所有权方式达到控制的目的。
指一方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包括: 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和间接控制。例如,甲企 业拥有乙企业51%的表决权资本,则认为甲企业直接 控制了乙企业;若甲企业拥有乙企业51%的表决权资 本,乙企业拥有丙企业55%的表决权资本,则认为甲 企业间接控制了丙企业;若甲企业拥有乙企业51%的 表决权资本,同时拥有丙企业20%的表决权资本,乙 企业拥有丙企业35%的表决权资本,则认为甲企业直 接和间接控制了丙企业。

如何判断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

如何判断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

如何判断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前几天,壹诺君的好朋友A君有一段时间觉得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特别难判断,于是就有了以下的对话……法律法规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定义各有各的不同,详情见如下: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二百一十六条第(四)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一百零九条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章第七条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实际工作中,主要是看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里对关联人和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1. 关联法人1) 控股股东(大股东)、实际控制人;2) 同一国资机构控制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半数以上董事在上市公司任董监高的兄弟公司;3) 控股股东(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市公司的兄弟公司(非同一国资管制机构控制);简单来说,可以看看下面这张图:4) 持股5%以上法人股东;5) 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上交所规定);6)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外);7)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或过去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者;8) 其他,如中介机构或监管机构从严要求的法人(仅从上市公司角度披露以《上市规则》为准,在与中介机构或监管机构认定有出入的情况下,以中介机构或监管机构从严认定的情况为准)。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他山咨询给大家整理了不同口径下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标准,以便大家更全面的了解相关内容。

一关联方的认定标准1、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2、证券监管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综上,《企业会计准则》、《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与《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方认定的主要差异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股票上市规则》强调“控制”关系,基于特定关联方关系出发,受前述主体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而《企业会计准则》中,除了“控制”关系,还考虑了“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关系。

2、《股票上市规则》引入“潜在关联人”和“历史关联人”的概念。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属于其关联方;参股公司不必然构成其关联方,要结合参股公司是否存在由关联方控制或者关联自然人任职等情形进行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则认定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均构成其关联方。

4、《股票上市规则》相较《企业会计准则》对如“关键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的概念界定更加明确。

5、《企业会计准则》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均主要从控股、重大影响的角度判别,《企业会计准则》核心是实质重于形式,穿透至合营企业、联营企业、非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股东的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定义的关联方规定较为细致和广泛,同时关联方不存在自然人,这是由于它所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关系而导致的。

二关联交易的认定1、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2、证券监管中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综上,《企业会计准则》、《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与《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交易认定的主要差异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股票上市规则》重在决策和事前披露,目的是防止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企业会计准则》重在财务核算与事后披露,目的是反映一个完整会计主体的财务信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重在关注关联业务是否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目的是为防止公司通过关联关系减少纳税。

深交所创业板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

深交所创业板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

深交所创业板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10.1.1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一)9.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三)销售产品、商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0.1.2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4 上市公司与 10.1.3 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几点思考

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几点思考

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几点思考关联交易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也已经成为许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仅国外如此,在我国已经公布2001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披露了关联交易的占到九成以上。

由于关联交易不是在竞争的、自由市场条件下进行的,而且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操纵上市公司利润,或者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的事常有发生,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下面笔者就从关联方的确认、关联交易的价格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谈一些看法。

一、关于“重大影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没有给关联方以明确的定义,只是给出了判断关联方是否存在的基本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可见,一方有能力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是我国关联方关系的一个重要类别。

我国准则对重大影响是这样定义的:“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国际上一些类似的规定,笔者以为,我国准则对重大影响范围的界定有偏窄之嫌。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持股比例须超过20%.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规范与监管的措施还不够健全,对关联方关系的界定宜宽不宜窄。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国准则对重大影响的定义没有象日本等国家那样,用拥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加以表述。

但由于这样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而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中有这样的说明:“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所以实务中往往都还是以20%作为衡量是否有“重大影响”的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之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之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大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售货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6、本准则不将下列各方视为关联方:(1)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虽然他们可能参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企业的行动自由。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7300-3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清单(被审计单位提供)

7300-3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清单(被审计单位提供)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清单(被审计单位提供)编制单位(盖章):截止日/期间一、关联方关系(一)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与本公司关系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组织机构代码A公司母公司的最终控制方B公司母公司、且最终控制方C公司子公司……(二)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金额单位:万元)公司名称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数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A公司B公司C公司……(三)本企业的合营企业有关信息(金额单位:万元):被投资单位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本企业持股比例本企业在被投资单位表决权比例期末资产总额期末负债总额本期营业收入总额本期净利润组织机构代码A公司……(四)除母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及其交易类型(如有交易的关联方可根据上期审计或就了解的情况填列交易类型,并逐步完善)公司名称与本公司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组织机构代码A公司B公司C公司……交易类型列举如下:标识交易类型标识交易类型A 购买或销售商品H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B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I 许可协议C 提供或接受劳务J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D 担保KE 提供资金(借款)LF 租赁NG 代理M二、关联方交易情况(一)向关联方采购货物公司名称本期交易金额占本期全部同类交易的比例(%)上期交易金额占本期全部同类交易的比例(%)定价依据(有合同或协议的附复印件)A公司B公司C公司……合计(二)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公司名称本期交易金额占本期全部同类交易的比例(%)上期交易金额占上期全部同类交易的比例(%)定价依据(有合同或协议的附复印件)A公司B公司C公司……合计(三)关联托管/承包情况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委托方/出包方名称受托方/承包方名称受托/承包资产类型受托/承包起始日受托/承包终止日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依据年度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可无限量添加行注:托管资产类型包括:股权托管、其他资产托管。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关联方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以及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1、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条第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关联方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管理。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定义(一)关联方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3、由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关联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12、销售产品、商品;13、提供或接受劳务;14、委托或受托销售;15、与关联方共同投资;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关联交易的类型有哪些

关联交易的类型有哪些

关联交易的类型有哪些第一篇:关联交易的类型有哪些关联交易的类型有哪些关联交易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很重要。

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联方关系,也经常发生多种多样的关联方交易。

在会计准则中列举了十一种常见的关联交易类型:第一类型: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最常见的交易事项。

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相互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

这种交易由于将市场交易转变为公司集团的内部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确保供给和需求,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

此外,通过公司集团内部适当的交易安排,有利于实现公司集团利润的最大化,提高其整体的市场竞争能力。

这种交易产生的问题是,可能为公司调节利润提供了一种良好的途径。

披露这种关联方交易,有利于中小股东、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了解这种交易的性质、类型、金额等信息,判断这种交易的价值取向,为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提供了非常有用的信息。

第二类型:购买其他资产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

比如,母公司销售给其子公司的设备或建筑物等。

第三类型:提供或接受劳务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或接受劳务,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

例如:甲企业是乙企业的联营企业,甲企业专门从事设备维修服务,乙企业的所有设备均由甲企业负责维修,乙企业每年支付设备维修费用20万元。

作为企业外部的报表使用者来说,需要了解这种提供或接受劳务的定价标准,以及关联方之间是否在正常的交易情况下进行。

在附注中披露这类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为报表使用者分析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了依据。

第四类型:担保担保有很多形式,以贷款担保为例,某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资金,往往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保证所贷资金的安全,需要企业在贷款时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担保是有风险的,一旦被担保企业没有按期履行还款协议,则担保企业就成了还款的责任人。

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能有效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有利于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但也形成了或有负债,增加了担保企业的财务风险,有可能因此而引发经济纠纷。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摘录1、公司法(2005.10)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证券法(2005。

10)第一百三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9)第十章关联交易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10。

1.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法律规定_关联方(3篇)

法律规定_关联方(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关联方交易已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现象。

关联方交易的存在,既可能为企业带来利益,也可能引发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法律规制,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法律规定中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关联方交易的规制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关联方的定义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关联方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与公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近亲属。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

3. 与公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包括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

二、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关联方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包括购买或者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

2.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包括提供或者接受运输、仓储、设计、咨询等劳务。

3. 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包括提供或者接受物业管理、租赁、广告、代理等服务。

4. 资金往来:包括提供或者接受贷款、担保、保证等资金往来。

5. 投资关系:包括持有或者转让股权、债权等投资关系。

6. 其他关联交易:包括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交易。

三、关联方交易的规制为了规范关联方交易,我国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规制措施:1. 信息披露义务:关联方交易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交易的性质、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等信息。

2. 交易审批制度:对于关联方交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交易审批制度,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3. 关联方回避制度:关联方参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时,应当回避与关联方有关的决策事项。

4. 限制关联方交易:对于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影响公司股价的关联方交易,公司可以采取限制措施,如限制交易金额、限制交易频率等。

关联方交易法律责任(3篇)

关联方交易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关联方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关联方交易在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但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损害股东权益,甚至引发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

因此,关联方交易的法律责任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关联方交易的定义、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关联方交易的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关联方交易的定义关联方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或受企业控制的企业;2. 与企业共同控制某项安排的企业;3. 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4. 与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5. 与企业同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控制的单位。

三、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关联方关系的认定是关联方交易监管的关键。

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被视为关联方关系:1. 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交易;2. 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交易;3. 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共同投资的企业之间的交易;4. 企业与同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控制的单位之间的交易;5. 企业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交易。

四、关联方交易的监管1. 信息披露制度: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方交易的信息,包括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交易的类型、金额、定价政策等。

2. 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审批、监控和审计,确保关联方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

3. 监管机构监管:我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关联方交易实施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关联方交易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企业、关联方或相关人员违反关联方交易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 民事责任:若关联方交易损害了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关联方交易法律后果(3篇)

关联方交易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事项,以及仅限于关联方之间的转让行为。

在我国,关联方交易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风险。

本文将从关联方交易的定义、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关联方交易的定义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关联方是指具有以下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之间;2. 与公司有股权关系的企业之间;3. 与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之间;4. 与公司有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之间。

关联方交易,即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三、关联方交易的法律后果1. 违反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关联方交易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关联方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2)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3)关联方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进行关联交易。

2. 违反法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关联方交易违反法律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公司财产;(2)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3)关联方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 违反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关联方交易违反法律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披露义务等,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 违反法律规定,受到市场制裁关联方交易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能导致公司股价下跌、信誉受损,从而受到市场制裁。

具体表现为:(1)投资者对公司失去信心,导致股价下跌;(2)公司信誉受损,影响公司融资能力;(3)公司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限制公司业务发展。

四、关联方交易的防范措施1. 建立健全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方交易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确保关联方交易的合法、合规。

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被审计单位:索引号:DD
项目: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财务报表截止日/日期:
编制:复核:
日期:日期:
一、注册会计师旳目旳
(一) 充足理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以便可以确认有次产生旳、与辨认和评价由于舞弊导致旳重大错报风险有关旳舞弊风险因素(如有);根据获取旳审计证据,就财务报表受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旳影响而言,拟定财务报表与否实现公允反映。

(二) 获取充足、合适旳审计证据,拟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与否已按照公司会计准则旳规定得到恰当辨认、会计解决和披露。

二、关联方审计工作底稿
风险评估程序和有关工作
被审计单位:索引号:DD—1 项目:风险评估程序和有关工作财务报表截止日/日期:
编制:复核:
日期:日期:
一、审计程序
二、审计结论
理解与关联方及其交易有关旳控制
被审计单位:索引号:DD—2
项目:理解与关联方及其交易有关旳控制财务报表截止日/日期:
编制:复核:
日期:日期:
阐明:如果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理解时,已经涉及了与关联方及其交易有关旳控制旳内容,可不再编制本工作底稿。

针对与关联方及其交易有关旳重大错报风险旳应对措施
被审计单位:索引号:DD—3 项目:针对与关联方及其交易有关旳重大错报
风险旳应对措施财务报表截止日/日期:
编制:复核:
测试和评价关联方及其交易旳会计解决和披露
被审计单位:索引号:DD—4
项目:测试和评价关联方及其交易旳会计解决和披露财务报表截止日/日期:
编制:复核:
日期:日期:
提示:如果项目组在对每一财务报表项目旳审计中完毕对该项目有关旳管理方关系及其交易旳会死呢几,可直接索引至有关工作底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被审计单位:索引号:DD
项目: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财务报表截止日/日期:
编制:复核:
日期:日期:
一、注册会计师的目标
(一) 充分了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以便能够确认有次产生的、与识别和评价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的舞弊风险因素(如有);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财务报表受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影响而言,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实现公允反映。

(二)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得到恰当识别、会计处理和披露。

二、关联方审计工作底稿
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工作
被审计单位:索引号:DD—1 项目: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工作财务报表截止日/日期:
编制:复核:
日期:日期:
一、审计程序
二、审计结论
了解与关联方及其交易相关的控制
被审计单位:索引号:DD—2
项目:了解与关联方及其交易相关的控制财务报表截止日/日期:
编制:复核:
日期:日期:
说明:如果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了解时,已经包括了与关联方及其交易相关的控制的内容,可不再编制本工作底稿。

针对与关联方及其交易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
被审计单位:索引号:DD—3 项目:针对与关联方及其交易相关的重大错报
风险的应对措施财务报表截止日/日期:
编制:复核:
日期:日期:
测试和评价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被审计单位:索引号:DD—4 项目:测试和评价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财务报表截止日/日期:
编制:复核:
日期:日期:
提示:如果项目组在对每一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中完成对该项目相关的管理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会死呢几,可直接索引至相关工作底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