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各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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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各项工作制度

一、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院各病区静脉药物的加药配置,督促合理用药,调配药品,保管药品,药品消耗统计盘点等工作。

2.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院部和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区域内不得随意摆放私人物品,工作场所不得会客。

3. 树立全心全意为为人民服务的正确思想,做到对工作认真负责,同事之间团结友爱,提高调配质量和服务质量。

4.由药剂技术人员及护理人员负责药物调配及配置工作。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接收处方,药师审方后打印标签,安排配置计划。审核处方时应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如有疑问及时与病区联系,准确无误后方可调配药物。拒绝调配配伍禁忌、滥用药品、超剂量处方。

5.调配时应思想集中,认真仔细,避免发错药物。配置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一丝不苟,按处方要求和药物剂量进行无菌配置,不得随意更改。核对成品时,按处方要求逐项对照核对,防止加错药物。

6.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时必须及时逐级向上级报告。

7. 保持中心室内外整洁,各类器具按规定定期清洗灭菌。货架和贮药盒须标清楚,标签与药物应相符合。药品按照不同性质、剂量、药理作用分别排放位置,药物贮存按规定摆放。

8. 每日上午、中午、下午分别登记中心湿度和温度(包括冰箱温度)各3

次,应及时调整温湿度在正常范围。

9.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安静有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室内严禁吸烟。

10.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患有潜在的严重性疾病如细菌性感染和病毒性疾病的员工必须向科室负责人报告,酌情调整工作。

二、静脉药物配置中心配置间的工作制度

1.为全院各病区的静脉输液剂进行加药配置操作。思想应集中,工作认真负责,避免差错。配置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对有疾病或割伤,尤其是患有消化系统或呼吸系统疾病时,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进行人员调整。

3.操作前必须开启紫外线灯和净化设施,待消毒30min后再行操作。

4.对排好的药品先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加药,一旦发现错误应及时与药师联系,更改后再加药。

5.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进入配置间必须清洗双手,穿戴无菌隔离衣、帽、口罩等,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加药,不得违背。

6.操作完毕,必须立即对工作环境、所用容器及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按清场要求进行清场,不得遗留药物、药液、空瓶及安瓿等。

7.如实填写各项记录,并签字。

8.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干燥,定期进行空气培养做菌落计数,对净化设备定期检查净化级别,必要时更新。

9.下班前关闭水、电、门窗,并检查无误方可离开人,防止事故,保证安全。

三、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卫生工作制度

1.卫生工作是保持良好工作环境,保证药品质量重要措施之一。

2.卫生工作除日常进行外,每天应有2次对室内、外卫生清洁处理一次。每周大消毒一次。洁净室按洁净室管理制度中清洁消毒处理方法进行。洁净室内墙面、地面、设施除常规清洁外,必要时也要进行消毒处理。需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场所,应在工作前消毒30min,并做记录。

3.洁净室内物品应整洁、存放有序,不得直接堆放于地面。

4.工作场所地面不应存水,墙面不得有污渍和霉斑,室内应无浮尘。

5.工作室内不得有明沟,门窗不得有大裂隙以防鼠害。

6.室内外卫生应划分卫生包干区,责任到人,并有检查措施。

7.洁净室内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物品应设置专柜或专用区域存放,并保持整洁。

四、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安全工作制度

1.配置中心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干粉及泡沫灭火器。

2.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专库保管。使用场地应有禁明火标志。使用中应注意避免洒落地面或流人下水道。使用后剩余物品应放回专库。

3.对产生有害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不得随意操作而造成人体伤害。

4.对细胞毒性药物应按操作规程配置。配置和使用时应有防护设施,以免伤害眼睛、暴露的皮肤及衣物。

5.毒性药品使用应按特殊药品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6.对玻璃制品及易损伤人体皮肤的物品在处理和使用时应小心,并有防护措施。

7.对电器设备应在使用前检查有无漏电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8.对水、电、气的阀门或开关,除清场时检查外,还应有专人负责检查。

9.所有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时,应检查门窗是否关严、锁好,并确认。

10.个人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休息室内,更不得带人工作场所。

五、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清场工作制度

1.清场工作是保证药品质量、防止发生差错事故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工作岗位操作结束后必须立即认真实施。

2.工作结束后,各相关操作岗位(间)不得存放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半成品、成品。上述物品应按规定返回专用库(柜)。

3.因特殊情况不易转移的半成品(中间体)及相应设备应有工作状态标志,其周围环境必须清场到位。

4.小型器具送至器具间进行清洗后放人器具存放间,专用工具经清洁处理后定位清场工作与卫生工作应相互结合、同时进行。

5.清场工作与卫生工作应相互结合、同时进行。

6.清场工作中同时做好安全工作,对水、电、气、门窗以及各种设施进行检查,防患于未然。

7.认真做好各操作岗位清场记录,并有清场人与复核人签字,将清场记录存入批配置记录中。

六、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洁具室管理制度

1.洁具室为存放和处理各种清洁用具专用场所,其余工作场所均不得存放洁具。

2.各种洁具均不得使用易脱落纤维材料,并具有良好吸水去污性能。

3.使用洁具室洁具对各工作室进行清场卫生工作后带回本室,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4.盛废弃物的塑料袋应在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出洁净区,塑料袋不得重复使用。

5.洁具室每次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清洁处理,专用清洁用具不得在非净化区域内使用。

七、药品盘存及清点工作制度

1.加强药品管理,每周随机抽查五种贵重药品盘存,实行季度大盘存制度,盘点应准确、账物相符,并记录盈亏结果

2.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库存药品若有超短、损耗、过期失效情况时,应填写药品超短、损耗、报废单,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撤销。

3.药品超短、损耗、报废单应包括:品种、数量、金额、原因、日期等项目,并妥善保存备查。

4.凡经批准报废的药品必须做好销毁、掩埋工作,不得流失和随意丢弃。

5.各类药品认真核对按时入库要做到先进先出,原包装损坏药品要保留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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