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pdf

合集下载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及法律规则-国际经济法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及法律规则-国际经济法

避税港的特征
• 避税港都有独立的低税结构和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 • 大多数避税港都有严格保护银行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法律制度,避税港政府对商业活动干预甚少 • 绝大多数避税港都拥有快捷便利的交通、发达的通
讯以及完善的基础设施
利用避税港避税的主要方式
• 利用基地公司虚构中转销售业务,实现销售利润的跨 国转移
国际避税港(Tax haven)
概念
“避税港是指这样的地方,人们在那里拥有或取得收入而不必 承担税收,或者仅承担比主要工业国家轻得多的税收”
-------国际税务专家肖温爱德华
国际避税港(Tax haven)
这些国家和地区主要有三类: 1、无税避税港。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 和财产税,如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瓦努阿图、开曼群岛等 2、低税避税港。以低于一般国际水平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等税种,如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 京群岛、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香港、澳门等 3、特惠避税港。在国内税法的基础上采取特别的税收优惠措 施,如爱尔兰的香农、菲律宾的巴丹、新加坡的裕廊等地区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及法律规则
<国际经济法>
目录
•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概述 • 国际逃税的形式与法律管制
逃税的主要方式 法律管制
• 国际避税的形式与法律管制
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流动进行国际避税 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流动进行国际避税
•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范
单边模式 国际合作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概念
国际逃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通常是指跨国纳 税人不遵守征税国国内法或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 取某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减少或躲避就其跨国所得 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方法及避税方法

国际避税方法及避税方法

国际避税方法及避税方法个人避税方法:1.合法居留地转移:选择一个税收政策较宽松的国家成为自己的合法居住地,这样可以享受该国的税收优惠政策。

2.使用离岸公司:将资金转移到离岸公司,离岸公司通常处于低税收或无税收的国家,并通过合理的安排,将收益转移至这些公司,从而减少税收负担。

4.利用双重税收协定:选择有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进行投资和经营,从而避免在两个国家之间被重复征税。

5.合理利用税收减免政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个人税收减免政策,如教育、医疗、房产等方面的冲减措施。

企业避税方法:1.投资于低税率国家:选择有较低税率的国家进行投资,以减少企业纳税负担。

2.跨境转移定价:合理调整跨境企业间的价格策略,将利润转移到税收较低的国家,以减少总体税负。

3.利用税务天堂:设立离岸公司、利用特殊税务地点,将企业的收入转移到税务优惠的地区,以减少税负。

4.利用双重税收协定:利用双重税收协定的相关条款,最大限度地减少在两个国家之间的重复征税。

5.合理利用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利用各个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税政策、奖励政策等,以降低企业的税负。

需要强调的是,避税并非逃税,是合法的减税行为,遵循国际税收规则的前提下进行的。

在进行国际避税时,应遵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税收法律。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对避税行为越来越趋于规范,各国税务机构加强了对跨境税收合规的监管控制力度。

因此,在进行国际避税时,需仔细研究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专业税务顾问进行合作,以确保遵守各国税收法规,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总结起来,国际避税方法包括通过选择合适的居留地、利用离岸公司、跨境转移定价、利用税务天堂等方式来减少个人和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并配合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合规性。

精华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精华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后把高税国财产转移到避税港,借以躲避有关税收。
方法:设立个人持股信托公司 设立受控信托公司 订立信托
合同(例如,高税国纳税人与避税港某一银行签订信托合约, 该银行受托替纳税人收取利息。避税港所在国与利息支付国 签订有税收协定,并规定在对利息减征或免征预提所得税时,
则高税国纳税人就可活得减免税的税收利益)
讨论、思考题、作业:
• 什么是国际避税地?它有哪几种类型?
• 作为国际避税地,有何利弊?
• 跨国纳税人是怎样利用避税地从事国际避税 活动的?
• 如果利用避税地信托财产进行避税?
• 【评述】在这两次虚假的出售中,通过转让 定价的手段,就可将这笔销售收入转记入受 控公司的账上,而在甲国子公司的账上却没 有反映这笔销货收入,或只表现为部分销售 收入,因而销售利润也就转向避税港受控公 司,甲国子公司无所得就不必缴纳所得税, 从而逃避了税收。同时,如果避税港国家或 地区不开征产品税,则通过该方式连流转税 也逃避了。
➢掌握避税港的含义和类型
➢解释避税港的特征、形成原因及其作用
➢掌握虚构港营业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自我虚设避税港信托财产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解释利用避税港进行转让定价的一般规律
➢避税港(tax haven)亦称国际避税地或避税乐园、税务天堂、
税收避难所。一般来说,
避税港是指国际上轻税甚至无税的场所。
从实质上说,避税港就是指外国人可以在那
• 道理上讲,乙国子公司从甲国子公司处买进一批货物,这笔 业务实际是发生在甲、乙两国之间,甲国子公司是这笔销货 收入的获得者,因而按甲国税法在扣除生产费用后,要就所 得缴纳甲国所得税。但为了躲避缴纳甲国税收,位于避税港 的受控公司就发挥了作用。它们可以人为地造成通过避税港 中转销售的假象,即甲国子公司将产品出售给避税港受控公 司,再由受控公司出售给乙国子公司。

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

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

2023-11-06•国际避税方式•反避税措施•税务筹划目录•案例分析01国际避税方式跨国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选择低税收国家或地区注册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选择税收协定网络较发达的国家注册公司,利用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减轻税负。

选择与母公司业务关联紧密的子公司注册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在国际避税地建立控股公司或国际业务公司,将利润转移至这些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在避税地设立信托公司、基金会等机构,将财产转移至这些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避税地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将资金转移至这些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劳务交易时,采用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移利润,降低税负。

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租赁交易时,采用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移利润,降低税负。

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时,采用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移利润,降低税负。

资本弱化通过贷款方式代替股权投资,降低税收负担。

将资金从高税收国家转移到低税收国家,降低税收负担。

在低税收国家设立控股公司,利用其资金实力控制高税收国家的子公司,通过资金调配降低税收负担。

02反避税措施对避税行为做出明确的定义和规定,明确税务机关在反避税工作中的权力范围和执行方式。

制定明确的反避税法规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能够准确识别和打击避税行为。

- 建立情报网络- 加强与其他国家税务机关的情报共享:通过交换情报信息,了解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加强反避税工作。

- 加强国际合作- 共同打击跨国避税行为:与其他国家开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

强化税收征管- 加强税务人员的专业培训03税务筹划符合法律规定税务筹划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确保企业的行为符合税法的要求。

遵循税收政策企业应了解并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合理规划税务策略,以降低税负和增加经济效益。

合规性原则成本效益分析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企业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确定筹划方案的投入与产出的比例是否合理。

5、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5、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利润额(万美元) 纳税额(万美元) 税负(%)
福特公司
600
中国香港子公司
200
204
34
33
16.5
合计
800
237
29.625
抬高转让价格后
利润额(万美元) 纳税额(万美元) 税负(%)
福特公司
200
68
34
中国香港子公司
600
99
16.5
合计800ຫໍສະໝຸດ 16720.875
少纳所得税税款
237-167=70万美元
著名的自由贸易区——科隆自由贸易区 如果居民公司向非居民股东支付来源于巴拿马境
外的股息,也可以不缴纳预提所得税 在巴拿马注册公司的成本也很低,注册费为
1000——1200美元,年检费为100——200美元 公司的保密性很高 没有外汇管制
12
部分避税港简介
卢森堡
拥有健全的税收制度,对所得、财产和流转额均 要课税
还向豁免公司保证不会对其课征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所谓豁免公司就是不必按公司法所要求的至少有60的资产由百慕大当地居民持有未经允许不得在当地销售公司生产的产品在百慕大注册一家公司只需支付20002500美元此外每年还要支付相同金额的年检费部分避税港简介开曼群岛目前岛上不征收任何所得税和财产税对于外国投资者在岛上注册但不在岛上经营的豁免公司提供20年内不征收所得税的保证豁免信托公司可得到50年内不课征所得税的保证特色在开曼注册公司非常快捷便利没有烦琐的调查程序公司的注册费用和年检费用也较优低一般仅为1500美元豁免公司还可以发行无面值的股票可以不必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甚至股东的名字也可以保密部分避税港简介列支敦士登居民公司仅需缴纳7520的所得税控股公司和离岸公司取得的所得还可以免缴所得税这类公司每年只需按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金缴纳01的资本税股息和利息预提所得税税率也很低只有4部分避税港简介巴拿马迄今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对境外一切所得均不征税著名的自由贸易区科隆自由贸易区如果居民公司向非居民股东支付来源于巴拿马境外的股息也可以不缴纳预提所得税在巴拿马注册公司的成本也很低注册费为10001200美元年检费为100200美元公司的保密性很高没有外汇管制部分避税港简介卢森堡拥有健全的税收制度对所得财产和流转额均要课税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也较高但卢森堡对控股公司规定有特殊的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控股公司不征收所得税这些有权享受免税的控股公司可以持有国内外公司的股票和债券政府债券现金外国货币银行和金融机构存款专利不包括商标但不能从事其他工商业活动也不能从事银行业务第二节避税港的避税模式虚构避税港营业虚设避税港信托财产转让定价虚构避税港营业对于那些真正为了某些业务上的需要而在避税港境内进行的活动必须严格地区别于那些主要目的在于减轻税收负担的避税活动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的一个常用方式就是虚构避税港营业实例演示高税国母公司在避税港设有受控公司并在甲乙两国各有一子公司

避税港:国际避税与逃税

避税港:国际避税与逃税

避税港:国际避税与逃税JournalofTranslationfrOmForeignLiteraturesofEconomics避税港:国际避税与逃税JaneG.Gravelle着,葛夕良,朱明摘译原载:NationalTaxJournal,V olume62,Issue4,2009内容.摘要:个人和企业将利润或收入转移到低税地区,导致联邦政府遭受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流失.这些低税地区就是所渭的避税港.此类偷,逃税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估计,但有研究表明:滥用离岸地避税可造成每年1000亿美元的损失.国际避税是由跨国公司将其利润转移到低税地区的子公司,或由富有的个体投资商在避税港地区设立秘密银行账户引起的.经济合作组织(OECD)和2O国集团最近公布了一些针对避税港地区的措施,主要是关注逃税问题.美国也出台了许多处理逃税问题的法律条文,包括:《禁止滥用避税港法案》(H.R.1265第506条),参议院财政委员会提出的草案,其他两条相关法案即386和569条以及奥巴马总统的提案.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各种手段人为地将利润从高税辖区转移到低税辖区——例如,可以将债务转移到高税辖区.因为对国外子公司的收入(特定的消极所得除外)可以推迟到汇回国内时征税,所以这部分收入可以逃避美国目前的税收,或许还会永远免于纳税.对于消极所得(又称F分部条款所得)的征税很大程度上通过"混合企业"的利用而减弱了——混合企业所在地区不同,其税务处理方式也不相同.20世纪9o年代后引入的一个新规定(称为"打勾选择")扩展了混合企业的利用,该规定使外国公司面临意想不到的结果.此外,对某些收入的征税额会被其他收入的境外税收抵免所抵消.平均起来,对美国公司的境外所得只征很少的税.足够的证据表明:实际上存在着大量的利润转移问题,造成每年收入的损失约介于lOO4L美元到600亿美元之间.个人可以通过不申报境外所得来逃避对消极所得(如利息,股息和资本所得)的征税此外,由于对支付给外国人士的利息不征税,个人可以通过在境外避税港国家设立空壳公司和信托来转移资金,逃避对来源于美国的收入的征税.对于国内的消极所得,—般没有第三方申报收入,国内税务局依靠专业的中间机构(QIs),这些机构能在不透露受益人的情况下证明其国籍.估计个人逃税所造成的损~],Jk40O亿美元到700亿美元不等.大部分应对跨国公司转移利润的法律条款都涉及到税法的修改:废除或限制推迟纳税制度,限制境外税收抵免抵消收入的能力,采取"打勾选择"或甚至公式分摊法等.奥巴马总统的提案包括:建议禁止全额扣除和递延收入的境外税收抵免,以及限制混合企业的利用.应对个人逃税的条款包括:增加申报信息和增强执法力度——如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加重处罚以及增加资源的投入.个人逃税是《禁止滥用避税港法案》和参议院财政委员会提案的主要针对目标;奥巴马总统的计划里也有一些修正条款.一,引言联邦政府会因为个人和企业将利润,收入转移到低税国家而遭受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损失.此类偷,逃税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估计,但研究表明:滥用离岸地避税可造成每年moo4L美元的损失.从富有的个体投资商到大型跨国企业都有可能进行国际避税,它既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行为.避税往往是指合法地减少应纳税额,而逃税是指非法地减轻税负.两者都将在本报告中进行讨论,尽管两者之问的分界线并不十分明确.一个跨国公司在爱尔兰而不是在美国经营一个工厂以利用爱尔兰低公司税税率的优势,这就是所谓的避税;而一个美国居民在加勒比64?经济资料译丛2011年第3期海设立秘密银行账户而且不申报利息所得,这就是逃税.许多行为,尤其是公司的行为,既可以被视作避税,也可以被称为逃税.例如,转让定价——公司向低税辖区的子公司低价卖出而后高价买进.这些价格本应该遵守公平交易原则,如果人为随意设定价格,则可视为逃税,尽管该定价在法庭上因证据不足而不能被推翻.大部分个人国际减税行为被视为逃税,而且每年逃税总额估计约为删乙到700亿美元.逃税的部分原因是美国对多种支付给境外个体的消极所得(例如利息)不征收预提税;如果美国居民投资境外企业而在纳税申报时不上报其控股的资产,就逃避了其法定纳税义务.另外,投资于境外资产的个人可能不申报投资所得.有学者估计了企业转移利润造成的税收损失.正如本文将要讨论的那样.对于公司转移利润造成损失的估计存在很大差异,总额大约从100亿到600亿美元.除了个人和公司行为,逃税和避税存在差别之外,对于避税港特征的描述也存在差异.有些严格的定义将避税港局限于这样一些地区,即:不仅对某些所得征收较低的税或不征税,而且还具有其他特征,例如缺乏透明度,银行保密以及信息不共享和不要求企业进行实质性的经济活动来取得合法地位等.OECD提倡反避税时就采用了综合上述要素的定义.还有一些人——尤其是经济学家——认为:避税港是以吸引资本为目标的低税国家或纯粹是那些低税或不征税国家.本文既采用了广义的定义,也采用了狭义的定义.国际避税可以按照与个人还是与公司相关,非法逃税还是合法避税,产生于狭义避税地还是广义避税地来进行分类,也可以根据采取何种措施减少税收损失来进行分类.总的来说,个人税收收入的损失更有可能与逃税和狭义的避税港相联系;而企业避税既发生于狭义避税港也发生于广义避税港,既有可能是合法避税也有可能是非法逃税.逃税往往是由于缺乏信息引起的,其应对措施包括加大执法的资源投入力度,采取提高信息共享的奖惩措施,以及征收更高的预提税.避税的应对措施往往就是修正税法.到目前为止,美国已经出台了若干个处理国际税收问题的法律文件.奥巴马总统提出了修改跨国企业税收的若干意见,包括利润转移以及个^逃税.其中几条此前已包括在筹款委员会主席Rangel在第110届国会上提出的法案(H.IL3970)中.参议院常设调查小组委员会自2001年起一直从事国际税务的调查,召开听证会,提出立法建议.在第110届国会上,通过了该委员会主席参议员Levin提交的《禁止滥用避税港法案》(506条),以及众议员Doggett提交的法案(H.R.1265).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也发布了应对个人逃税问题的草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Leahy提出的法案(386条)将逃税纳入洗钱的规定,并为司法部制定分税制度提供额外的资金.Levin主席提出的法案(569条)要求各国明确其在其法律范围内成立的公司受益人.该提案对于利用在某些国家登记注册的手段作为国际避税筹划的一部分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本报告第一部分回顾了哪些国家可能被视为避税港,讨论了OECD的提议和名单.接下来的两部分先后讨论了公司利润转移的机制,存在证据以及规模.再接下来的两部分对个人逃税进行了相同的分析.本报告最后概述了可供选择的政策和具体立法建议. 二,避税港在哪里?避税港并没有准确的定义.OECD最初给避税港定义了以下特征:没有税负或低税,缺JournalofTranslationfromForeignLiteraturesofEconomics乏有效地信息交换,缺乏透明度以及不要求实质性的经济活动.立法提案和研究者也提供了避税港名单,认为许多地区都具有避税港的特征.避税港的官方名单OECD最早在2000年列出一份避税港的名单.第ii0届国会上提出的396条采用了类似的名单,把在某些在避税港注册的公司作为国内公司;这份名单与OECD名单的唯一区别在于369条采用的名单排除了美属维尔京群岛.第110届国会上提出的应对滥用避税港的法案(H.R.1265第506条)采用了国税局法庭文件中的名单,但有很多国家是重复的.OECD的定义中排除了一些被认为是避税港的低税辖区,其中有的地区是OECD的成员国,如爱尔兰和瑞士.在Hines和Rice的一项关于避税港的重要研究中,这些国家被认定为避税港.GAO也列出了一份名单.表一根据地理位置来编排,列出了来自于不同名单的国家.这些避税港集中在某些地区,包括加勒比海地区和西印度群岛和欧洲,这些地区接近于大的发达国家.共计50个.表一来自不同避税港名单上的国家和地区加勒比海地区/西印度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巴哈马,巴巴多斯(d,e),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群岛岛,多米,~/JU,格林纳达,蒙特塞拉特(a),荷属安的列斯,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a'e)中美洲伯利兹(e),哥斯达黎加(b,c),巴拿马(e)东亚沿海香港(a,b,e),澳门(,e),新加坡(b,e)欧洲/地中海地区安道尔(a),海峡群岛(根西岛和泽西岛)(e),塞浦路斯(e),直布罗陀,曼恩(e),爱尔兰(,e),列支敦士登岛,卢森堡(a,b,e),马耳他(e),摩纳哥(a),圣马力诺(a,e),瑞士()印度洋马尔代夫(,e),毛里求斯(a,c,e),塞舌尔(a,e)中东巴林,约旦(,e),黎巴嫩(a,b,e)北大西洋百慕大(e)'太平洋,南太平洋库克群岛,马绍尔群岛(a),萨摩亚,瑙鲁(c),纽埃(a,c),汤加(a,c,d,e),瓦努阿图西非利比里亚资料来源:OECD,《应对国际税收竞争》,2000;DhammikaDharmapala和JamesR.Hines,《哪些国家是避税港?》,2006年l2月;税收公平网,《确认避税港和离岸金融中心》, hnp:/cmsJupload/pdf/Identifyinax_Havens_Jul_07.pdf;2009年4月2日公布于/dataoecd/38/14/42497950.pdf的OECD"灰"名单;除汤加外,表一中的国家与最近GAO报告中的国家一样,《国际征税:在避税港和金融保密区设立附属机构的美国大公司和联邦承包商》,GAO-09—157.2008-~12月.注释:圣基茨也被称为圣基.海峡群岛有时列为一个整体,有时泽西岛和根西岛分别列出.506条和H.R.1245尤其提到新泽西,也被称为根西岛/萨克/奥尔德尼,后两者是与根西岛相关的岛屿.a.不包括于506条和H.R.1245b.不包括于原OECD避税港名单C.不包括于Hines和Rice(1994)d.从OECD名单中移除,后来确定他们不应包括在内e.不包括于2009年7月8日的OECD"灰"名单中;目flIJ-~OECD"白"名单中.要注意的是"灰"名单分为避税地国家和其他金融中心国家.后者包括表一中的三个国家(卢森堡,新加坡和瑞士)和其他不包括在表一内的五个国家(奥地利,比利时,文莱,智利和危地马拉).四个从"黑"名单移到"灰"名单的国家是表一中的哥斯达黎加和表一外的马来西亚,乌拉圭和菲律宾.66经济资料译丛2011年第3期避税港名单的扩展最早的OECD名单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表一中有9个国家没有出现在早期的OECD名单上.这些没有出现在原名单上的国家大都是相对发达的大国以及一些OECD成员国(例如瑞士和卢森堡).区分OECD初始名单和其"黑"名单非常重要.OECD后来注重信息交换,并将那些愿意合作的国家从"黑"名单上移除.OECD最初检测了47个地区,证明了许多并没有达到避税港的标准,最早排除了6个同意信息共享的国家(百慕大,开曼群岛,塞浦路斯,马耳他,毛里求斯和圣马力诺).2000年OECD"黑"名单包括3s个国家和地区,不包括那6个同意信息共享的国家.OECD随后决定3个国家不能包括在避税港名单之列(巴巴多斯,马尔代夫和汤加).接着,由于更多的避税港同意信息共享,"黑"名单逐渐减少,直到只包括三个国家:安道尔,列支敦士登和摩纳哥.Sharman关于OECD提倡全球税收协作的研究认为:OECD名单的削减并不是因为合作取得实际进展,更多的是由于2001年美国撤销支持而导致OECD重点关注需求的信息而不要求在各方都签署协议之前改革,Sullivan也曾在书中讨论过该问题.该分析表明大国遏制避税港的提倡没有取得成功.Spencer和Sharman做了—个类似的分析,表明减少避税行为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进展.最近,避税行为又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瑞银(UBS)和列支敦士登的LGT集团的丑闻,导致美国和其他国家采取法律行动,更加关注国际税收问题,初始信息报告和个人逃税.信贷紧缩和向银行提供公共资金也提高了公众的兴趣.随着2O国集团和发展中国家会议的召开并提议进行制裁,避税港问题又开始复苏,许多国家纷纷承诺同意信息共享.目前,OECD有3份名单:"白"名单,实施商定标准的国家;"灰"名单,承诺实施该标准的国家;"黑"名单,未承诺实施该标准的国家.2009年4月7日,"黑"名单上最后4个国家,哥斯达黎加,马来西亚,菲律宾和乌拉圭被移至"灰"名单,这4个国家并不包括在OECD的初始名单之内."灰"名单包括不被认定为避税天堂但被认定为"其他金融中心"的国家.根据新的报告,由于中国的反对,香港和澳门两个地区已从OECD名单中删除,但在脚注中标明承诺履行标准;他们还指出"包括奥地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新加坡和瑞士在内的l1个国家和地区也加入到承诺行列."许多被列入OECD初始名单的国家因为受到负面宣传而提出抗议,一些国家指出他们已经签署协商TIEA协议的同意书,一些已经协商过该协议.如果根据避税港的界定来制定法律和制裁,那么该避税港的界定就会具有法律效力,美国目前的一些提案和国际组织的一些制裁也是如此.其他具有避税港特征的地区许多批判者认为我们忽视了很多是避税港或具有避税港特征的国家.这些地区包括像美国,英国,荷兰,丹麦,匈牙利,冰岛,以色列,葡萄牙和加拿大这样的大国.美国的特拉华州,内华达州和怀俄明州也受到关注.最后,还有一些小国家或地区被认为具有避税港的特征,例如位于瑞士的意大利小镇:意大利金皮庸.荷兰虽不在表一的国家之列,却常常被认为是避税港,尤其是对公司而言更是如此,因为它允许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股息和资本所得少纳税,并且签署了大量的减税协定.例如,在2006年,Bono和U2乐队的其他成员在爱尔兰修改其音乐版权费的税务处理之后,将他JournalofTranslationfromForeignLiteraturesofEconomics们的音乐出版公司从爱尔兰移至荷兰.有人认为美国和英国也具有避税港的特征.卢森堡首相Jean—ClaudeJunker呼吁其他欧盟成员国抗议美国特拉华州,内华达州和怀俄明州成为避税港.一个提供离岸服务的网站提到一些被忽视的避税港,其中包括美国,英国,丹麦,冰岛,以色列,葡萄牙的马德拉岛.(其余在他们的名单上,却不在表一中的国家有:匈牙利,文莱,乌拉圭和纳闽岛(马来西亚)o对于美国,该文章提到美国缺乏报告需求的信息,没有对利息以及其他支付给境外实体的消极所得征税,有限责任公司制使得灵活的企业免于交税,以及在某些州(特拉华州,内华达州和怀俄明州)可以很容易得到注册.另一个网站把特拉华州,怀俄明州和波多黎哥列入其避税港名单,以及其他不包括在表—之内的地区:荷兰,意大利金皮庸,萨克(单独列出,并被认为是仅存的"财政天堂"), 英国和加拿大(讨论中).萨克岛是与根西岛相关的岛国,属于海峡群岛的一部分,而意大利金皮庸则是位于瑞士境内的意大利小镇.《经济学家》发表过—位政治科学家的研究,通过设立假公司来做实验.作者成功地在怀俄明州和内华达州以及英国和其他一些地方得以注册.MichaelMclntyre讨论了美国助长国际逃税的三方面行为:(1)未能收集到关于支付给境外企业免税利息收入的信息;(2)境外机构作为合格的中介机构(见下文讨论)却不透露其客户;(3)有些州,例如特拉华州和怀俄明州,允许人们将其股东或存款人身份保密.2009年4月底的一次会议上,开曼群岛金融服务协会的EduardoSilva声称:除了其他问题,特拉华州,内华达州,怀俄明州和英国还是税务欺诈的最大罪犯.他认为:内华达州和怀俄明州比特拉华州的情况更为严重,因为他们允许公司持有不记名股票,也就是允许匿名所有权.一位美国的参会人员注意到:美国的法案569条没有要求在美国披露受益者.此外,任何一个低税国家都可以被认为是收入转移的潜在目的地.除了爱尔兰,不包括于表一的其他三个税率低于20%的OECD国家分别是冰岛,波兰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大部分非OECD成员的东欧国家税率低于20%."税收公平网"可能拥有最多国家和地区的避税港名单,还包括一些具体的城市和地区.除了表一内的国家,他们将纽约,乌拉圭纳入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将梅利利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索马里,南非列入非洲地区;将迪拜,纳闽岛(马来西亚),特拉维夫,台北纳入中东和亚洲地区;将奥尔德尼,比利时,意大利金皮庸,伦敦,都柏林,印古什,马德拉,萨克市,里雅斯特,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法兰克福纳入欧洲地区;将马里亚纳群岛纳入印度洋和太平洋地区.唯一出现在表一而不在他们名单上的国家是约旦.三,企业避税方法尽管存在反滥用规则F分部条款,美国目前对一些容易转移的消极所得及相关公司所得开征税收,但对跨国公司境外子公司的所得还是暂不征税,当其以股息的形式汇回给美国母公司时再征税.(主要由美国控制的境外附属机构或子公司被称为受控外国公司或CFCs,许多这些相关企业是美国全资控股的.)美国对汇回国内的收入(或分支机构的收入——对这种机构征税的情况较少见)征税时,允许抵扣企业在国外已纳所得税额.(在税收上,母公司的一部分作为分支机构的,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其全部所得属于母公司所得的一部分.)经济资料译丛2011年第3期境外税收抵免额不得超过纳税人境外所得按美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所以从理论上讲,境外税收抵免额不能抵消国内所得的应纳税额.该限额是以整体为基础,尽管对消极所得和积极收入分别采用各自的抵免限额,但仍允许用高税国家的抵免余额去抵消低税国家所得的美国税负.其他国家则采用延迟课税制度和抵免法,更常见的是对境外所得免税.大部分国家都有类似F分部条款的反滥用规则.如果一个公司能将利润由高税辖区转移到低税辖区,就可以在不影响公司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减少税负.税收差异也影响到实际的经济活动,继而影响到税收收入,但是本报告的重点是人为转移利润.因为美国对所有境内所得以及美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征税,因此美国母公司将利润转移到境外低税辖区,美国子公司的境外母公司将利润转移出美国,这些做法都与避税相关.有研究表明,对于美国的跨国公司,人为转移利润会引起在高税国和低税国之间盈利能力的差异,其中约50%的差异是由于知识产权(或无形资产)的转让,其余差异大部分是因为债务的分摊.然而,—个检查进出口价格的研究表明:商品转让定价有着重要的影响(这将在下文讨论).可以从2oo4~暂时性减税法令颁布后汇回利润的公司类型中看出知识产权重要性;1/3的公司属于医药行业,20%属于计算机和电子设备制造业.l,债务分摊与所得剥离将利润从高税辖区转移到低税辖区的方法之一就是在高税辖区多借款而在低税辖区少举债.这种债务转移可以在不改变公司总体债务状况下实现.—个具体的做法就是所得剥离,不管债务是与关联企业还是与非关联企业有联系,债务人不需要纳税.所得剥离的—个例子就是外国母公司借钱给美国子公司.另外,无需向美国政府缴纳利息所得税的非关联境外借款人也可能借钱给美国公司.目前的美国税法包括处理利息扣除和所得剥离的条款,通过分摊美国母公司的利息来限制境外税收抵免.当美国母公司的部分利息被分摊给境外子公司时,境外所得总额就会减少,从而限制境外税收抵免限额的最大值,这一条文会影响有抵免余额的公司.不过,不存在解决递延纳税问题的分摊规则,以至于美国母公司能在低税辖区全资控制其附属机构,从而将所有利息纳入整个公司的负债进行扣除.筹款委员会主席Rangcl在2007年提出的—个法案(H.R.3970)引入了这样一个分摊规则,即:只有当收入汇回国内时才允许扣除一部分利息和日常开支.该条文也包括在奥巴马总统的国际税务调整提案中.就美国跨国公司而言,利息分摊法可以将高税国家的利息进行分摊,但不适用于外国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为了在两种情况下都能限制所得剥离的使用范围,美国出台了资本弱化规则.(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大多也有类似的规则.)美国税法典中一条规定(第163(j)条款)适用于债务股权比率大于1.5:1,而且净利息超过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是应纳税所得加上利息再加上折旧)50%的公司.如果一个非关联公司无须缴纳美国所得税,那么支付给该公司的利息超过50%限额部分不允许扣除.该利息限制同样适用于支付给无须纳税的非关联方的利息.在很多美国公司倒置后,也就是将母公司迁至美国境外使得境内机构成为母公司的下属机构,所得剥离法越来越受到关注.2004年颁布的《美国创造就业机会法案》(AJCA)通过将最终会倒置的公司看作美国居民公司,解决了公司倒置问题.在审议这一法律时,也提议通过放宽所得剥离的限制从而减少额外利息扣除来解决这一问题.但该提议未被采纳.然JournalofTranslationfromForeignLiteraturesofEconomics而AJCA委托财政部研究这一问题以及其他问题;该研究着重关注外国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未能找到证明其避税规模的明显证据.从财政部研究中可以看出,有明显的证据表明:美国跨国公司将更多的利息分摊至高税辖区,但难以估计美国子公司的境外母公司的所得剥离,因为整个公司的账目无法取得.财政部的研究集中在这一问题上,并采用了将这些分公司视为美国居民公司的方法.该研究并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据表明外国公司在美国子公司是由于税率太高而将利润转移出美国,但确实发现了倒置公司转移利润的证据.2,转让定价企业将利润从高税辖区转移到低税辖区的第二大方法,就是对关联方之间销售的商品和服务定价.为了准确地反映利润,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商品和服务价格应该与非关联方支付的价格一样.高税辖区的母公司和关联企业低价销售商品和服务,但高价买进,从而转移所得.转让定价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知识产权或无形资产的转让.在美国研发出的一项专利授权给低税国家(例如爱尔兰)的下属公司,如果专利使用费或其他费用低于专利。

第四章 国际避税港

第四章 国际避税港

(四)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1.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 2.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 (1)转移定价
(四)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2)不合理的分摊成本和费用 它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总机构与国外分公司 之间,通过不合理的分摊有关成本和费用 的方法,人为的增加某一分支机构的成本 和费用开支,从而减少某一分支机构的盈 利数额,达到逃避该机构所在国家税收的 目的.
第四章国际避税港
(一)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概念
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有意识地不遵守 征税国法律的行为.在广义上,逃税行为 亦包括纳税人无主观上的故意,仅因过失 或疏忽而未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的情 形.
(一)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概念
避税则是纳税人利用法律上的某种漏洞 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 致减少其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而这种做 法实际上并没有违反法律.
(三)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危害
严重损害了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 使得税收公平原则难以实现; 是对国家税收法制和税务当局的蔑视,其 成功势必造成国家税法和税务当局威信的 降低,尊严的丧失,从而助长新的逃避税 收活动; 会导致国际资本的不正常流动.
(四)国际逃税的主要方式
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逃税的方式很多,最 为常见的有:匿报应税所得;虚构成本费 用扣除;虚报投资额;伪造帐册和支付凭 证等.
3.用国际避税港逃避税
(1)不开征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 如巴哈马群岛,百慕大,开曼群岛, 瑙鲁,瓦努阿图,科克斯,凯克斯群岛等 国家和地区就属于此种避税地.
3.用国际避税港逃避税
(2)征收较低的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国家和 地区 如瑞士,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京群 岛,荷属安第列斯,直布罗陀海峡群岛, 所罗门群岛,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即属此 种类型.

国际避税港避税实务分析

国际避税港避税实务分析
第十三页,共36页。
五、部分国际避税港简介
1.巴哈马共和国 (1)在直接税中只对不动产征税 (2)还课征印花税、营业税(对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
和关税 (3)主要财政收入来自于对银行、公司征收的年注册费
和许可证费
(4)除了没有直接税以外,还具有吸引外资的一些
优势
(5)巴哈马的外汇管制较严
第十四页,共36页。
第二十九页,共36页。
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安排借款
英国 母公司
贷款 税收协定优惠
利息
预提税(25%)
贷款
荷兰金融
子公司
利息
贷款 免征预提税
利息
中国香港 银行
第三十页,共36页。
(五)专利特有公司的避税功能
对公司来说,如何降低研究和发展成本十分重要,
而这些成本发生在高税区的可能性最大。“避税地”提供
第十九页,共36页。
五、国际避税港的避税形式
(一)虚设营业的方式 虚设营业是指某国的国际投资者在“避税地”设置
一个子公司,然后把其总公司制造的直接推销给另 一国的货物,在根本未经过“避税地”子公司中转移 情况下,制造出一种经过子公司中转销售的假象, 从而把母公司的所得转移到子公司的账上,达到避 税目的。
纳税总额为42万美元,税后利润58万美元。
第二十六页,共36页。
正常定价的税收效果
项目
方案1 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成本
销售总利润
其他费用支出
应税所得 所得税
(30%/50%) 税后利润
A公司
B公司
150
220
100
150
50
70
10
10
40
60
12

全球避税港的避税筹划

全球避税港的避税筹划

全球避税港的避税筹划国际上有很多国家或地区,没有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些国家和地区被称为纯避税地或无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在这种类型的国家和地区中,对某些种类的公司和个人的某些类别的所得和财产,不征收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对公司或个人纳税人征收的仅仅是一些固定的间接税,如每年一次的营业税、一次性的注册登记费等,而这些间接税的税收负担又是微乎其微的。

正因如此,避税港(低税地)是跨国企业集团设立子公司的热点地区,在一般情况下,把公司设在避税港,减轻税收负担的渠道通常有四种:其一,税后的所得最好分配到有税收协定关系的所在国,这样可享受较低的预提税税率;其二,税前所得最好多体现在低税管辖的地方,这样标准税率低,甚至可能为零税率;其三,因课征低税率的劳务报酬所得税,从而减轻税负;其四,在避税港多持留税后所得,可享受税收递延的好处。

形形色色的避税港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经济水平以及缔结税收协定网络的情况不同,因此,各个避税港提供的税收利益也很不相同,甚至在同一税种上,不同类型企业集团的子公司所能享受的税收利益也很不一样,有的是控股公司受益大,有的则是受控保险公司或者购销公司受益更多。

作为跨国企业集团,设立什么类型的子公司,以及如何选择适合的地点,需在充分掌握国际低税区经济、税制、法律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整个集团经营战略精心斟酌和设置。

当今,不同特色的避税港以其各自魅力,吸引着不同类型的公司在那里“安居乐业”,在此略作介绍。

例如对一切所得实行低税率的避税港:百慕大、开曼群岛、巴哈马、马恩岛、香港等。

百慕大面积53平方公里,人口6万,自然资源贫乏,最主要的经济部门是旅游业,一年接待外国游客近百万人,是本土人口的15倍多。

第二大经济部门是金融业,仅国际受控保险公司就有1400多家,年保险收入40多亿美元,其中仅由美国公司控制的就有900多家。

百慕大是一个典型的避税港,不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征普通销售税。

精华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精华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是指在境外注册的公司,通常在避税港注 册,这些地区通常对境外收入实行低税率或免税政 策。
通过离岸公司,企业可以合法地规避国内税收,降 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离岸公司通常用于国际贸易、投资、控股等业务, 可以方便地开展跨境业务,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
信托与基金
优势
香港金融市场发达,法律体系 完善,且与内地有紧密的经济 联系,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投 资环境。
开曼群岛
80%
概述
开曼群岛是英属海外领土,以其 离岸金融中心地位而闻名。许多 跨国公司和投资者选择在此注册 公司以享受税收优惠。
100%
避税模式
开曼群岛不对公司和个人征收所 得税、资本利得税等。公司注册 简便,且信息保密。
在避税港,控股公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 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还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 司实现业务扩张和多元化经营。
04
避税风险与监管
税务监管政策
税务监管政策
各国政府为了打击避税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税务监管政策,包括加强税收征管、 提高税收透明度、加强国际合作等。这些政策旨在减少避税行为的发生,保护 国家税收权益。
80%
优势
开曼群岛金融监管宽松,国际声 誉良好,为企业提供了低税负和 信息保密的环境。
百慕大
概述
百慕大是英联邦的海外领地,以其离 岸保险和再保险业务而著名。该地区 拥有发达的金融服务业和国际商业公 司注册地。
避税模式
优势
百慕大国际法律体系完善,金融监管 宽松,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离岸金融 环境。
百慕大不对公司和个人征收所得税、 资本利得税等。该地区还提供了一系 列税收优惠和豁免。
避税港的种类
离岸金融中心
提供离岸银行业务、证券交易和信托服务,如瑞士 、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

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问题

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问题

【跨国纳税⼈利⽤避税港进⾏国际避税问题】
如何理解教材上“跨国纳税⼈利⽤避税港进⾏国际避税”的问题?
【解答】避税港⼀般是指那些对财产和所得不征税或按很低的税率征税的国家和地区。

纳税⼈利⽤避税港进⾏国际避税的主要形式是通过在避税港设⽴“基地公司”,然后将在避税港境外的财产和所得汇集在基地公司的账户下以逃避国际税收。

(1)通过基地公司虚报⼀些转售或中介业务并获得利润,从⽽实现利润跨国转移;(2)以基地公司作为控股公司,通过将关联企业在世界各地⼦公司的利润以股息形式汇到基地持股公司帐下来实⾏国际避税;(3)将基地公司虚构为信托公司或虚构信托资产,将在避税港外的财产虚构为基地公司的信托财产,将境外的资产或投资以信托资产的名义挂在名上,从⽽达到避税的⽬的。

【“税收⽆差别待遇”的理解】
如何理解教材43页中的“税收⽆差别待遇”?
【解答】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主张平等互利的原则。

缔约国⼀⽅应保障另⼀⽅国民享受到与本国国民相同的税收待遇。

具体内容为:
国籍⽆差别。

即不能因为纳税⼈的国籍不同,⽽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给予的税收待遇不同。

常设机构⽆差别。

即设在本国的对⽅国的常设机构,其税收负担不应重于本国类似企业。

⽀付扣除⽆差别。

即在计算企业利润时,企业⽀付的利息、特许权使⽤费或其他⽀付款项,如果承认可以作为费⽤扣除,不能因⽀付对象是本国居民或对⽅国居民,在处理上差别对待。

资本⽆差别。

即缔约国⼀⽅企业的资本,⽆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居民所拥有或控制,该企业的税收负担或有关条件,不应与缔约国⼀⽅的同类企业不同或更重。

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73页文档

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73页文档
❖ 知识就是财富 ❖ 丰富你的人生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41、俯仰终宇宙,不乐复何如。 42、夏日长抱饥,寒夜无被眠。 43、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 44、欲言无予和,挥杯劝孤影。 45、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 当勉励 ,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