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市高新区二期生活配套区(邓屋岗)项目房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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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市高新区二期生活配套区(邓屋岗)
项目房屋的通告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河府[2014]48号
【发布部门】河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05
【实施日期】2014.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市高新区二期生活配套区(邓屋岗)项目房屋的通告
(河府〔2014〕48号)
因市高新区二期生活配套区(邓屋岗)项目建设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河源市高新区二期生活配套区(邓屋岗)项目。
二、征收范围:源城区埔前镇高埔村邓屋岗地段,四至范围为东至京九铁路边,南至新作塘居委会,西至高新区物流中心,北至科技大道(以项目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征收协议签订期限:自通告之日起90天内。
五、房屋征收部门:河源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河源市高新区管委会。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源城区埔前镇高埔村高埔农庄内(0762-*******)。
八、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河源市高新区二期生活配套区(邓屋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5日
附件
河源市高新区二期生活配套区(邓屋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做好市高新区二期生活配套区(邓屋岗)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河府〔2011〕9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基本情况
(一)房屋征收范围:源城区埔前镇高埔村邓屋岗地段,四至为东至京九铁路边,南至新作塘居委会,西至高新区物流中心,北至科技大道(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搬迁腾空房屋期限:签订协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三)评估时点:市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四)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1.河源市勤信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
2.河源市德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3.河源市新安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