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考勤考核奖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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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考勤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

第四条上班时间不能串岗闲聊,不得在办公室内外进行娱乐活动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提倡读书、看报、学习。

第五条实行考勤签到制。签到时间为每日早上8:00前和下午2:00前在签到册上签到。夏令时签到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当日值班的镇班子成员负责做好当日的信访接待。

第七条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值日员应积极主动做好当天的室内外卫生打扫,打开水,来客来访接待和上传下达工作。

第八条值班情况由镇纪委书记牵头进行抽查,原则一月内抽查三到四次,发现无故不在岗位,一次的给予口头警告;二次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须本人写出书面检讨交书记或镇长,并由党政办公室存档。

第九条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需写出书面请

假条,按以下审批权限报批:

(1)因公外出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中心副主任审批;

(2)请假两天的,报中心主任审批;

(3)请假三天以上的,报书记、镇长审批。

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窗口内部不能调剂的,应及时通报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及时安排顶岗人员。

第十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1、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

2、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的;

3、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十一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1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款50元,累计后从年终考核奖中扣除。当月无故迟到早退达四次或无故缺勤二天以上、全年累计无故迟到早退达30次或无故缺勤七天以上者,报请镇党委、政府对其作待岗处理,按待岗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中心每年评选“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明星”各1名,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评选“最差服务窗口”1个,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每被评为“最差服务窗口”一次,年终扣绩效分10%,并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讨,实行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考勤情况作为年底奖金发放和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受过待岗处理的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考核评比。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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