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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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疾病身故保障附加条款(2015年试行版)保障对象第一条本附加条款是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向参加“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A类、B类、C类、D类四个种类(以下简称主保障计划)人员附加赠送的保障项目,凡主保障计划的被保障人均自动成为本附加条款的被保障人。
保障期限第二条保障期限与主保障计划一致。
保障责任和保障金第三条首次参保主保障计划或中断后再次参保,本附加保障执行30天免责期。
被保障人在本附加保障生效之日起30天后的保障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本会支付10000元疾病身故保障金,保障责任终止。
第四条被保障人的主保障计划在保障期满之日起10 天内续保,保障生效日与上期相同并取消30天的免责期(续保时新参保人员除外)。
保障期满10天后续保视作中断后再次参保,仍须执行30天免责期。
第五条无论主保障计划参保几份,疾病身故保障金为10000元。
除外责任第六条因下列情况造成被保障人疾病身故的,本会不承担支付疾病身故保障金责任:1、被保障人在参保时不是参保单位的从业人员,或在起保日之前已退休的人员。
2、非“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在参保或续保时女性已超过55 周岁、男性已超过60周岁;3、被保障人自致伤害或自杀;4、因被保障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5、被保障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6、被保障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7、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8、恐怖袭击;9、被保障人犯罪或拒捕;10、被保障人进行潜水、滑雪、滑冰、跳伞、攀岩(包括攀登楼房外墙、悬崖、人造悬崖、冰崖)、蹦极、摔跤、武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等高风险运动或探险活动;11、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2、被保障人因患有甲类或乙类法定传染病导致的身故;13、参保单位或被保障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14、被保障人因意外伤害身故;15、本附加保障生效之日起30 日内身故。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2基本保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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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是一家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通过互助保障项目为参加的职工提供经济保障和社会关爱。
其中,2022年基本保障条款是参加该项目的职工所必须遵守的规定,以下是相关内容:
1. 参保对象:所有在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均可参加该互助保障项目。
2. 保障内容:在参保期间,若参保职工因疾病、意外伤害或身故而需要医疗救助或抚恤金,本项目将提供相应的补偿和救助。
3. 保障期限:从参保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4. 保障标准:本项目的基本保障标准为:
(1)疾病医疗救助金:最高可获得2000元的救助金,具体标准根据参保职工所交保费的金额而定。
(2)意外伤害医疗救助金:最高可获得5000元的救助金,具体标准根据参保职工所交保费的金额而定。
(3)身故抚恤金: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抚恤金,具体标准根据参保职工所交保费的金额而定。
5. 保费缴纳:参保职工需按照相应的保费标
准缴纳保费,具体标准根据参保职工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而定。
保费缴纳期限为每
年1月1日至3月31日。
6. 申请救助:若参保职工需要申请救助,应
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向上海市职工保障
互助会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其他规定:本项目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的参
保和救助规定,例如参保年龄限制、保额调整、救助申请流程等,参保职工需仔细阅读
并遵守。
总之,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上海职工互助
保障项目2022基本保障条款是为参加该项目的职工提供经济保障和社会关爱的重要规定,参保职工需仔细遵守,以获得更好的救助和保障。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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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2019版)总则为贯彻落实上海工会改革要求,进一步体现工会互助保障服务职工的职能,增强互助保障的便捷度和感受度,提高物流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货运驾驶员、物业管理员等灵活就业群体从业人员的保障水平,依托行业工会,更好地动员、组织和服务职工自愿参加工会互助保障,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以下简称“市职保会” )特推出本保障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为综合型保障计划,由“住院天数补助金保障(每天60 元)”、“特种重病保障(十二类重大疾病)”、“意外伤害、重残保障”和附加“疾病身故保障”四个保障项目组成。
保障对象第二条保障对象同时符合下列 3 项条件的人员,可在其缴纳会费后由其所在的行业工会或街镇(园区)工会组织团体参保《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下简称《灵活就业会员专享保障》)。
1、本市从事快递物流、网约送餐、房屋中介、护工护理、货运驾驶、物业管理、商场信息、家政服务等服务行业中的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下简称灵活就业会员), 且未满60周岁;2、不享受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自愿加入工会,按规定缴纳会费。
保障费和保障期限第三条保障费缴纳标准:每份保障费80 元。
1、一次缴满120 元年度会费的灵活就业会员:保障费由服务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项目经费承担。
2、其他会员:保障费自行承担。
第四条参保会员在保障期限内本计划只可参保一份,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
第五条保障期限为 1 年,自起保日起至保障期满日的24 时止。
参保手续第六条参保手续(一)一次缴满120 元年度会费的灵活就业会员各行业工会或街镇(园区)工会对灵活就业会员在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申工通)上进行实名登记(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所在工会组织、行业属性等),经市总工会确认后,市职保会将根据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申工通)的数据信息直接办理《灵活就业会员专享保障》参保手续。
上海市市工会互助保障金报销流程
![上海市市工会互助保障金报销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c3141b67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53.png)
上海市市工会互助保障金报销流程示例文章篇一:《上海市市工会互助保障金报销流程》一、了解互助保障金咱们得先知道啥是上海市市工会互助保障金呀。
这就好比是工会给职工们的一个大礼包,当咱们职工生病啦、遇到意外啦,这个保障金就能帮上忙。
就像下雨天的伞,关键时候能遮风挡雨呢。
比如说我邻居王叔叔,他生病住院花了不少钱,后来通过工会互助保障金报销了一部分,这可减轻了他家好大的负担呢。
二、符合报销的条件不是啥情况都能报销的哦。
首先呢,如果是生病住院了,得是正常的生病,不是自己故意去弄伤自己啥的。
而且要在医保定点的医院才行,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得是正规的超市才放心嘛。
要是发生意外了,也得是符合规定的意外情况,像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啦,这种一般都是符合的。
我听我爸说,他同事想报销,结果发现是在国外旅游的时候生病的,那就不符合咱们上海市工会互助保障金的报销条件啦。
三、准备报销材料这一步可重要啦。
如果是生病住院报销呢,要准备好出院小结,这个小结就像你的成绩单一样,记录着你在医院的情况。
还有发票,发票就是你花钱的证据呀,得保存好。
身份证那肯定也不能少,这是证明你身份的东西呢。
如果是意外的话,还得有意外事故的证明,比如说在单位受伤的,单位得开个证明说确实是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
我妈上次帮同事整理报销材料,同事少了出院小结,结果又得跑回医院去拿,可麻烦了。
四、去哪里报销知道了要准备啥材料,那就要找对地方报销啦。
一般呢,可以去工会的服务点,那里就专门管这个事儿的。
就像你去饭店吃饭,要去餐厅的前台结账一样。
你可以先打电话问问你所在区域的工会服务点在哪里,或者在工会的网站上查一查。
我爷爷上次去报销,一开始找错地方了,跑到别的部门去了,人家告诉他不是在那儿,白跑了一趟呢。
五、报销的审核把材料交上去之后,就等着审核啦。
审核的叔叔阿姨们可认真了,就像我们考试的时候老师改卷子一样,一点一点地看。
他们要核对你的材料是不是齐全,是不是符合规定。
如果发现有问题,可能会让你补充材料呢。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组织机构代码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组织机构代码](https://img.taocdn.com/s3/m/57ee9cb8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06.png)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组织机构代码
(最新版)
目录
1.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简介
2.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组织机构代码
3.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主要职能和作用
正文
一、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简介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是一个以服务职工、保障职工权益为宗旨的社会组织。
该会成立于 1994 年,是在上海市总工会领导下,由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其主要任务是在职工遇到生活困难、疾病、意外等情况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保障,让职工在面临困境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援助。
二、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组织机构代码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组织机构代码为:MA1F23110。
这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识别代码,用于标识该会的组织机构。
这个代码包含了该会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信息,是该会在社会组织中的重要标识。
三、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主要职能和作用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主要职能和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援助。
当职工遇到生活困难、大病重病、子女教育等问题时,该会可以提供相应的帮助,缓解职工的生活压力。
2.提供法律援助。
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该会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开展职工互助保险。
该会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险,当职工遇到意外伤害、疾病等情况时,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险赔付,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
4.开展职工文化、教育、体育活动。
该会定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种文化、教育、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上海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条款
![上海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987189e50c22590102029d92.png)
上海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条款(试行版)上海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由上海市总工会委托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以下简称市职保会)运作,旨在提高本市工会会员的互助互济保障水平,逐步建立覆盖本市全体工会会员的基本保障机制。
为明确相关责任要求,市职保会特制订《上海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条款》(以下简称本保障)。
保障对象第一条凡持有效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的本市工会会员,均在会员所属区县局(产业)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保障。
参保人员信息为截至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上报市总工会会员信息库中的有效会员信息。
第二条参保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投保单》;2.以下的缴费凭证之一:①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贷记凭证或现金解款单的复印件;②单位网上银行付款凭证的打印件。
保障期限第三条保障期限为一年或半年。
1.每年7月份办理参保手续: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当年7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6月30日24时止。
参保人员信息为截至当年6月30日上报市总工会会员信息库中的有效会员信息。
2.每年1月份办理参保手续:保障期限为半年,自当年1月1日零时起至当年6月30日24时止。
参保人员信息为截至上年12月31日上报市总工会会员信息库中的上年新增有效会员信息。
第四条保障费缴纳标准:1.每年7月份办理参保手续的:每份保障费24元/人(其中区县局(产业)工会在办理参保手续时缴纳12元/人,剩余50%保障费由市总工会划入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账户)。
2.每年1月份办理参保手续的:每份保障费12元/人(其中区县局(产业)工会在办理参保手续时缴纳6元/人,剩余50%保障费由市总工会划入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账户)。
第五条被保障人在保障有效期内只可参保1份,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包括多个参保单位重复为被保障人参保的份数)。
保障责任第六条在保障期限内,市职保会承担下列保障责任:一、四类重大疾病保障1.重大疾病保障金的支付标准为一万元。
2.本保障所指的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系指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的保障期内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确诊过,下同)患下列四类重大疾病并且必须经住院治疗:⑴恶性肿瘤;⑵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⑶良性脑肿瘤;⑷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具体定义见释义)。
上海职工保障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一
![上海职工保障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一](https://img.taocdn.com/s3/m/b70435e7941ea76e59fa0419.png)
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补助金保障计划——A型
在职职工住院补助金保障计划——B型型型号型号型号塔型
功能
医疗补充保障
医疗补充保障
医疗补充保障
医疗补充保障
缴费金额
每份65元,每人1份。
每份300元,每人1份
1、参保对象:①属于“职保”范围的女性在职职工。
②不属于“职保”范围,未满55周岁的女性从业人员;
2、每个单位必须有占女性从业人员总数75%的女职工参加。女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必须100%参加。
1、参保对象为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
2、每单位必须有占从业人员总数75%的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加。
起保日10天后不能再为未参保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新进单位的职工在2个月内参保。
保障责任
免责期后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下列二十二类重大疾病,且必须经本市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瘤;9、心脏瓣膜手术;10、严重Ⅲ度烧伤;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2、主动脉手术;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因输血导致的HIV感染;16、因职业关系导致的HIV感染;17、严重帕金森病;18、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9、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20、全身性硬皮病21、心脏瓣膜介入手术;22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具体定义见释义)
1、参保对象:参加本市“职保”的在职职工,及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组织机构代码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组织机构代码](https://img.taocdn.com/s3/m/93e5917b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3d32116.png)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组织机构代码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是一家为上海市职工提供保障和互助服务的组织机构。
其组织机构代码是一个独特的标识符,用于标识该机构在行政管理中的身份和属性。
作为一个负责保障职工权益的机构,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反映了其规范化和合法性。
这一代码是由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唯一性和权威性,确保了该机构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组织机构代码的设立,不仅是为了规范其管理和运作,更是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和利益。
这一代码的存在,使该机构在开展工作时更加规范和有序,为职工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服务。
同时,组织机构代码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查询和识别方式,确保了机构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组织机构代码为整个机构的运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在开展各项工作时,该机构都能够依法依规进行,确保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组织机构代码也为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依据,使其在行政管理中更加规范和合法。
总的来说,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组织机构代码是该机构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标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该代码的存在和运用,为该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确保了其在职工保障和互助领域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希望该机构能够继续发挥其作用,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优质和便捷的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上海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上海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5b65a36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28.png)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上海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沪工总保[2012]256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上海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沪工总保〔2012〕256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的重要载体之一,也是工会组织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途径。
为便于各级工会组织早谋划、早宣传、早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上海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2013年上海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宣传“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广泛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巩固并扩大互助保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职工保障水平,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落实市总工会推进“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措施,进一步畅通参保渠道,完善参保方式,使互助保障计划造福更多退休职工。
根据国家医保政策和上海职工队伍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健全三级运行服务网络,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上海职工互助保障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2013年度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开展的互助保障计划1、在职职工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2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
被保障人参加后首次确诊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12类大病,并经住院治疗,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2、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限参加1份。
被保障人参加后发生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治疗等情况,可按照条款规定领取相应的医疗互助保障金,保障期限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4万元。
上海职工互助保险报销范围
![上海职工互助保险报销范围](https://img.taocdn.com/s3/m/95a18d84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b9.png)
上海职工互助保险报销范围
上海职工互助保险是一项为了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它为广大职工提供了一定的报销范围,帮助他们应对突发的医疗费用。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上海职工互助保险的报销范围。
上海职工互助保险可以覆盖职工在意外伤害、疾病治疗、住院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对于意外伤害,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幸遭受了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伤,那么他们可以通过互助保险来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
这其中包括了救治费用、手术费用、住院费用等,可以帮助职工减轻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
上海职工互助保险还可以报销职工因疾病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当职工患上疾病需要就医治疗时,他们可以通过互助保险来获得一定程度的报销。
这其中包括了门诊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可以帮助职工减少因疾病治疗而带来的负担。
上海职工互助保险还可以报销职工因住院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当职工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时,他们可以通过互助保险来获得一定程度的报销。
这其中包括了住院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可以帮助职工减轻因住院治疗而带来的经济负担。
总的来说,上海职工互助保险的报销范围涵盖了意外伤害、疾病治疗、住院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通过这项制度,职工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报销,减轻了他们因意外事故或疾病治疗而带来的经济压力。
这不仅保障了职工的权益,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加安心的工作环境。
希望广大职工能够充分了解上海职工互助保险的报销范围,并合理利用这项制度,为自己和家人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上海职工保障互助会
![上海职工保障互助会](https://img.taocdn.com/s3/m/708dd3556edb6f1afe001f03.png)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基本保障条款(2020年4月版)总则为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和方便单位参续保及适应单位的基本保障需求,特推出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基本保障(以下简称本保障项目)。
第一条本保障项目由“住院基本保障A0”、“特种重病基本保障B0”和“意外伤害基本保障C0”三种保障组成。
参保单位在参保时,A0、B0和C0三种保障至少参保一种,也可以同时参保。
保障对象第二条保障对象(一)住院基本保障A0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保”)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丧劳比照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在职职工应参加“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二)特种重病基本保障B01、属于“职保”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2、不属于“职保”范围,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
(三)意外伤害基本保障C01、属于“职保”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2、不属于“职保”范围,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
(四)以上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保障。
每个单位必须有单位职工总数75%的职工参加。
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加。
参保方式第三条参保单位须通过在线方式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单位需对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申工通(以下简称“申工通平台”)推送的建议参保名单进行增减,并予以确认,即完成参保手续(如确认名单与本单位社保缴费名单不相符,需提供相关材料,待审核确认)。
新进单位的职工可以在进单位后两个月内上申工通平台提交参保申请。
参保单位应当在15天内将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贷记凭证或单位网上银行付款凭证以图片形式上传申工通平台。
保障期限第四条保障期限为一年或一年内,全年分集中参保和即时参保。
1、集中参保: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当年4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3月31日24时止。
2、即时参保:非4月1日起保的,保障期限自参保单位在申工通平台提交正式参保名单的次日起至一年之内的3月31日24时止。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https://img.taocdn.com/s3/m/de7b6ce6941ea76e58fa04a5.png)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2018年4月版)为配合市政府《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实施,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有效地帮助患病住院的退休职工减轻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安心治疗早日康复。
作为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办法,特制订《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保障对象第一条1、单位团体参保凡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退休职工,均可按自愿的原则通过本人原单位的退管会组织,团体参保本计划,到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退休职工总数的75%(以社保中心提供的单位退休人数信息为准)。
丧劳比照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在职职工应参加本计划。
2、社区参保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社会退休人员等符合社区参保条件的退休职工,可以在每年六月份到本市各街道(镇)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手续第二条参保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团体参保应提供的材料(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投保单》;(2)用EXCEL或FOXPRO格式制作的,参保人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和干保四个字段,享受“干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在“干保”字段写“是”)的电脑光盘(不需要附打印名单)或U盘(必须提供与其相符的2份打印名册)。
(3)“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投保单”或“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投保单”;(4)以下的缴费凭证之一:①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贷记凭证或现金解款单的复印件;②单位网上银行付款凭证的打印件。
2、社区参保对象应提供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2)本人“养老金核定表”或“退休证”、“退职证”之一。
第三条参保时间1、单位团体参保参保单位在起保日10天后,不能再为未参保的退休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新退休职工除外,但应提供新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核定表”,并必须在办妥退休手续后2个月内参保)。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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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2011年度“散户”参保保障计划一、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1、缴费金额 135元。
2、保障期限一年首次参保执行30天免责期。
3、散户参保对象(享受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及所需材料:(1)破产、歇业企业的退休职工:提供法院判决原单位破产的判决书复印件,或工商部门企业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歇业批文复印件。
(2)到退休年龄并已领取退休证的原失业人员:提供办理退休手续时的《个人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
(3)办理退职并按月领取社保局退职费的退职人员:提供退职证复印件。
(4)未到退休年龄,但经劳动部门鉴定为丧劳提前退休的无业人员:提供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个人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
(5)续保对象:凭市职保会印发的“退休职工住院互助保障计划参保凭证”卡。
(6)在6月份以后,因失业、丧劳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城保)的新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后2个月内,提供《个人养老金核定表》复到印件到街道(镇)工会会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
二、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1、缴费金额 50元。
2、保障期限一年首次参保执行30天免责期。
3、散户参保对象及所需材料:(1)凡已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由该组织提供一式两份的参保名单(姓名、身份证号)。
(2)凡本市破产、歇业企业的职工,且原单位已为他们缴纳“城保”到退休的对象,提供法院判决原单位破产的判决书复印件,或工商部门企业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歇业批文复印件。
(3)凡按14%的缴费率向社保中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由职业者,提供当年4月份或5月份的《个人交纳社会保险费结算单》。
注;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在6月1日至6月25日(双休日除外)到唐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唐兴路495号)14号窗口办理。
2、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带好所需材料外,再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和工资卡。
3、凡7月1日到次年5月31日止首次办妥参保手续的对象,今后续保在每年6月份到工会服务点统一办理。
关于调整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缴费标准的报告
![关于调整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缴费标准的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9719660c915f804d2b16c1fa.png)
沪职保〔2016〕4号关于调整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有关条款的通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参保单位:为贯彻落实本市群团改革精神,围绕市总“做大做强互助保障品牌项目”的目标要求,实现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可持续发展,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积极回应职工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优化互助保障计划,着力提高职工抵御疾病和意外风险能力。
经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四届十六次常务理事会和四届六次理事大会通过,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各项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缴费标准和保障期限。
一、将“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含综合保障计划)的保障范围由12类重大疾病扩大至22类疾病,并将原属除外责任的原位癌等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期限由二年期调整为一年期;缴费标准调整至45元/年。
二、将“在职住院保障计划”缴费标准调整至65元/年。
三、将“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保障期限由二年期调整为一年期;缴费标准调整至18元/年;患乳腺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的保障金给付标准由5000元/份提高到10000元/份。
四、将“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更名为“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简称“综合保障计划”);缴费标准调整如下:1、“综合保障计划”A类计划缴费标准调整为:男性每人每年225元、女性每人每年240元;2、“综合保障计划”B类计划缴费标准调整为:男性每人每年125元、女性每人每年140元;3、“综合保障计划”C类、D类计划缴费标准调整为:男性每人每年110元、女性每人每年 125元。
凡2016年7月1日起首次参保,或起保日期为2016年7月2日及以后的续保单位,均按新条款执行(详见附件)。
希望各级工会工作委员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保障意识,落实措施,抓紧部署,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此次调整的宣传和告知工作,确保参保单位的参、续保工作平稳有序,职工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附件:各项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调整一览表(此页无正文)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2016年5月18日附件各项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调整一览表抄送:上海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印发。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计划-上海职工保障互助会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计划-上海职工保障互助会](https://img.taocdn.com/s3/m/78403377dd36a32d72758153.png)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2016年7月版修订版)为配合市政府《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实施,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有效地帮助患病住院的在职职工减轻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安心治疗早日康复。
作为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办法,特制订《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保障对象第一条凡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均可由单位组织团体参保本计划(参保人数不少于单位职工总数的75% ,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加)。
丧劳比照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在职职工应参加“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参保手续第二条参保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月或上月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2、填写完整的《参保登记表》3、用EXCEL格式制作的参保职工名单(工号或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和干保四个字段)的电子文档。
4、以下的缴费凭证之一:①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贷记凭证或现金解款单的复印件;②单位网上银行付款凭证的打印件。
第三条参保单位在起保日10天后,不能再为未参保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新进单位的职工除外,但应提供社保“人员转入核定表”或“建立帐户核定表”复印件,并必须在新职工进单位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
保障费第四条保障费缴纳标准:每份保障费65 元。
第五条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只能参保1份(含已参保本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A 类或B类)”的份数),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
保障期限第六条保障期限为1年,自起保日起到一年保障期满日的24 时止。
期满后另办续保手续(见本计划第十五条)。
保障责任第七条本计划的保障责任范围为在本市医保部门认定的医院进行以下4种情况的治疗:1、住院治疗;2、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下同);3、门诊大病治疗(具体定义见“附则”,下同);4、家庭病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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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基本保障条款(2020年4月版)总则为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和方便单位参续保及适应单位的基本保障需求,特推出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基本保障(以下简称本保障项目)。
第一条本保障项目由“住院基本保障A0”、“特种重病基本保障B0”和“意外伤害基本保障C0”三种保障组成。
参保单位在参保时,A0、B0和C0三种保障至少参保一种,也可以同时参保。
保障对象第二条保障对象(一)住院基本保障A0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保”)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丧劳比照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在职职工应参加“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二)特种重病基本保障B01、属于“职保”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2、不属于“职保”范围,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
(三)意外伤害基本保障C01、属于“职保”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2、不属于“职保”范围,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
(四)以上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保障。
每个单位必须有单位职工总数75%的职工参加。
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加。
参保方式第三条参保单位须通过在线方式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单位需对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申工通(以下简称“申工通平台”)推送的建议参保名单进行增减,并予以确认,即完成参保手续(如确认名单与本单位社保缴费名单不相符,需提供相关材料,待审核确认)。
新进单位的职工可以在进单位后两个月内上申工通平台提交参保申请。
参保单位应当在15天内将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贷记凭证或单位网上银行付款凭证以图片形式上传申工通平台。
保障期限第四条保障期限为一年或一年内,全年分集中参保和即时参保。
1、集中参保: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当年4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3月31日24时止。
2、即时参保:非4月1日起保的,保障期限自参保单位在申工通平台提交正式参保名单的次日起至一年之内的3月31日24时止。
第五条免责期1、集中参保:无免责期。
2、即时参保:参保后“住院基本保障A0”和“附加疾病身故保障”执行30天免责期,“特种重病基本保障B0”执行60天免责期,“意外伤害基本保障C0”和“意外火灾附加保障”无免责期。
保障费第六条保障费缴纳标准:(一)住院基本保障A01、保障期大于半年的,保障费为120元/人;2、保障期小于等于半年的,保障费为60元/人。
(二)特种重病基本保障B01、保障期大于半年的,保障费为55元/人;2、保障期小于等于半年的,保障费为27.5元/人。
(三)意外伤害基本保障C01、保障期大于半年的,保障费为15元/人;2、保障期小于等于半年的,保障费为7.5元/人。
第七条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A0、B0和C0三种保障都只能参保1份,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
A0、B0和C0至少选一种参保;同时参保A0、B0和C0(保障期大于半年的)且参保名单一致,总保费优惠至180元/人。
保障责任第八条保障责任(一)“住院基本保障A0”的保障责任各项保障的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额为110000元。
其中:住院基本保障最高保障金100000元;疾病身故附加保障的保障金10000元。
保障责任的具体条款见附件一和附件五,且以附件为准。
(二)“特种重病基本保障B0”的保障责任特种重病基本保障最高保障金20000元,保障责任的具体条款见附件二,且以附件为准。
(三)“意外伤害基本保障C0”的保障责任各项保障的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额为30000元。
其中:意外伤害基本保障最高保障金20000元;意外火灾附加保障最高保障金10000元。
保障责任的具体条款见附件三和附件四,且以附件为准。
第九条保障期满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保障期内不办理退保。
除外责任及保障金的申请和给付第十条各类保障的除外责任及保障金的申请和给付见附件一至附件五各个相关附件。
联系人和联系地址的变更第十一条参保单位在参保后,若发生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变更时,应及时告知本会办理变更。
其他第十二条本会对参保保障费实行专项核算,保障费的运作、结算和管理受理事会领导,并接受监事会监督。
本会根据上年度的实际给付情况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实施办法的变化,相应决定下年度保障费的收费标准。
附则第十三条本保障项目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二○二○年四月一日本会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1068号五楼邮政编码:200041咨询电话:12351附件一(2020年4月版)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住院基本保障A0条款第一条保障责任一、本保障的保障责任范围为在本市医保部门认定的医院进行以下4种情况的治疗:1、住院治疗;2、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下同);3、门诊大病治疗;4、家庭病床治疗。
二、参保后执行30 天免责期(集中参保人员无免责期)。
免责期后,本会对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包括住院起付标准之内的医疗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分类自负医疗费用;不包括自费费用;不包括定额自负费用。
下同)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三、给付标准:(一)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1、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本会按该费用的60% 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本会按该费用的70% 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二)门诊大病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1、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本会按该费用的50% 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2、门诊大病分类自负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的门诊大病个人自负比例的5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四、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累计最高给付额:在保障期内被保障人的补充医疗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额为10万元,当达到累计最高给付额时,保障责任终止。
五、被保障人在免责期内或保障期满未续保时若该次治疗还未结束,则在治疗结束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后,本会按该次治疗期间的免责期后并在保障期内的天数占治疗期总天数的比例乘以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给付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障金。
六、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只能参保1份,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
第二条除外责任以下所列情况,本会不负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的责任:1、在起保日及之前已退休的“职保”人员和丧劳比照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在职职工;2、被保障人在参保前或在参保后30天免责期内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3、超出保障期的治疗天数的医疗费用;4、工伤、职业病的医疗费用;5、住院起付标准之内的医疗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的分类自负费用;6、定额自负费用和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7、非本市“职保”待遇的医疗费用。
8、参保单位或被保障人的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本会一经发现有此类行为,即终止对其的保障责任。
9、非参保单位的在职职工。
第三条保障金的申请和给付一、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1、被保障人的身份证;2、凭医保凭证就医的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门诊大病”不用提供专用收据原件),外地就医申请给付必须提供本市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有关医疗费用结算单和明细清单原件和医疗费专用收据复印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需要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以及本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异地医疗机构的结算单。
3、出院小结或门诊大病登记回执、家庭病床建床证明或撤床小结复印件,以及本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4、“批量给付”的被保障人,保障金直接汇入本人的工会会员服务卡;其他被保障人申请给付还需提供被保障人的下列银行账户材料之一:上海银行或农业银行的本市借记卡、活期存折“户名”页复印件,交通银行市职保会联名卡复印件。
二、被保障人应在本市医疗保险机构推送相关医疗费用数据后(每周三在微信“申工社”晨会中发布)向本会提出申请。
三、本会收到有关被保障人手续齐备的申请,在30天内核实后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四、参保单位或被保障人向本会申请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的权利,在保障期满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即告丧失。
第四条附则本保障责任范围的门诊大病治疗是指纳入医保门诊大病范围内的:1、尿毒症透析和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2、享受医保门诊大病待遇的精神病治疗;3、在享受医保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期限内进行的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
附件二(2020年4月版)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特种重病基本保障B0条款第一条重大疾病的范围本保障所指的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系指被保障人在保障起保之日60天免责期后(集中参保人员无免责期)的保障期内经本会认定的本市二、三级医院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确诊过,下同)患符合本保障第八条第一款定义的下列22类重大疾病并且必须经住院治疗: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瘤;9、心脏瓣膜手术;10、严重Ⅲ度烧伤;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2、主动脉手术;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因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16、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17、严重帕金森病;18、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9、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20、全身性硬皮病;21、心脏瓣膜介入手术;22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第二条特定疾病的范围本保障所指的保障范围内的特定疾病系指被保障人在保障起保之日60天免责期后(集中参保人员无免责期)的保障期内经本会认定的本市二、三级医院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确诊过,下同)患下列4类特定疾病并且必须经住院治疗: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第三条女职工特种重病的范围本保障所指的保障范围内的女职工特种重病系指女性被保障人在保障起保之日60天免责期后(集中参保人员无免责期)的保障期内经本会认定的本市二、三级医院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确诊过,下同)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原位癌除外)并且必须经住院治疗。
第四条女职工原位癌的范围本保障所指的保障范围内的女职工原位癌系指女性被保障人在保障起保之日60天免责期后(集中参保人员无免责期)的保障期内经本会认定的本市二、三级医院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确诊过,下同)患乳腺原位癌、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并且必须经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