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预约诊疗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卫生厅文件
晋卫医管〔2012〕8号
山西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全省医院预约诊疗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为贯彻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卫医管发〔2009〕9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缓解群众“看病难、挂号难”问题,保证全省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我厅制定了《全省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医院预约诊疗方案通知
抄送:卫生部医管司
山西省卫生厅 2012年7月10日印发
全省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通讯及网络技术的优势,进一步推进我省医院预约诊疗工作,提升我省预约诊疗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及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9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111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面向公众的预约诊疗服务。在实施实名制预约挂号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影像、检验、超声、体检、住院等多种项目的预约服务,有效利用医疗资源,引导患者选择合适的医院和医师,逐步提供费用支付、检验报告查询、信息交换等服务,提升医院服务内涵,提高患者满意度。
按照方便群众、方便医院的原则,不断完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接入全省统一的网络预约平台,规范预约流程,通过统一平台向群众提供电话、网络预约,实现预约诊疗服务“一号通”,方便群众预约诊疗。各市区域服务平台及医疗机构自建平台在可保留原有平台的基础上接入全省统一平台,实现统一管理、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二、实施范围
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三、预约途径
电话预约:患者使用经省卫生厅认可的预约电话进行预约。
网络预约:患者可登陆省卫生厅认可的网站进行预约。
手机预约:患者通过手机客户端WAP网站等省卫生厅认可的网站进行预约。
现场预约:患者通过医院的预约挂号窗口或一站式服务站进行预约挂号。
诊间预约:患者在医院就诊期间通过医生工作站医师直接进行复诊的预约挂号。
四、实施步骤
(一)2012年8月底前,全省三级医院全部接入统一平台,向社会提供至少四种以上方式的预约挂号服务。
(二)2012年9月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完成统一平台的接入,开展电话预约、网络预约、诊间预约等至少三种以上形式的预约挂号服务。
(三)2012年10月-12月,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逐步提供影像、检验、超声、住院等预约诊疗服务,并逐步提供费用支付、检验报告查询、信息交换等服务。
五、工作措施
(一)执行实名预约制度
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倒号”、“炒号”行为发生,患者在预约和就诊时,应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平台和各医疗机构在预约、取号等环节应该核实患者的身份信息(目前限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和预约取号流水号。各医
疗机构在开展现场预约与诊间预约时,必须核对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由家属预约的还应该核对家属与患者关系的证件)。
(二)提高预约挂号的比例
2012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开放所有普通门诊号源;三级医院在2012年9月前,应开放不低于50%的专家门诊号源投入到预约系统;到2012年12月,应开放不低于80%的专家门诊号源。对于需要复诊的患者,各医疗机构要主动提示患者可以通过预约挂号进行复诊,到2012年12月,患者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60%,口腔、产前检查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80%。
(三)积极推行分时段预约
各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行分时段预约,划分时间区间安排患者预约就诊,尽可能精确安排、合理安排患者的就诊、检查时间等,引导患者错峰就医,减少等候时间。全省三级医院均要实行分时段预约,预约就诊时间与实际就诊时间相差平均不超过30分钟。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预约诊疗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实现预约号源动态调配,并能通过医院的预约诊疗系统提供预约诊疗服务开展情况的数据统计信息。根据预约情况,完善医务人员出诊信息管理,科学安排预约出诊医师、诊室等医疗资源,实行预约诊疗服务的精细化管理;通过信息系统支持,科学设计服务流程,建立医学检查项目集中平台预约,加强预约诊疗服务专业化建设,为患者提供8小时以上的预约诊疗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五)加强预约诊疗服务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建立如专家门诊停诊、门诊信息更新维护等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特别是专家出诊、会诊、休假的管理。对可能出现的出诊时间变更或医师停诊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平台及已预约成功的预约就诊者;或安排同一专业同级职称的专家替诊并予以说明,取得患者的理解。要完善激励制约机制,限定医师可以变更出诊时间的比例或最多次数,定期对医师出诊情况进行考评奖惩,形成有利于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开展的氛围。
(六)加强患者爽约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预约患者满意评价机制,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力争预约患者满意率≥85%。同时,要向患者告知爽约的规定,制定取消预约的程序,降低患者的爽约率,使患者平均爽约率控制在10%以下。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部门要统一认识,按照工作进度安排,组织和督导本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做好统一平台的接入协调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定专门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预约诊疗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做好门诊各科室之间、门诊与住院部之间预约诊疗的衔接工作。
(二)积极行动,抓紧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