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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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公司代销开放式基金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国证监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开放式基金代销资金清算原则第二条公司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的清算实行集中清算制度,采取三级清算模式,一级清算交收在各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和公司总部之间进行;二级清算交收在公司总部和各营业部之间进行;三级清算交收在各营业部和基金投资者之间进行。

第三条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资金结算实行“全额交收”和“净额交收”相结合的原则,其具体结算方式以各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相关规则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已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且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与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进行资金划拨,保证基金销售资金的封闭运行。公司总部与各营业部之间的资金交收通过营业部在总部的二级结算备付金帐户进行,营业部客户开放式交

易结算资金全额存放在公司总部并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第三章总部集中清算流程

第五条开放式基金总部清算流程

一、准备基金清算文件

公司信息技术部接收各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清算数据并存放到指定目录下。

二、基金清算处理

公司清算部清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放式基金清算业务,核对无异常后,打印报表作为公司清算部资金交收的原始凭证。

三、清算完成后进行系统备份。

四、填写清算日志备查。

第四章资金交收方式和资金交收时间第六条资金交收方式

(一)公司对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的付款方式为主动付款,即根据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的结果,按照约定的划款时间将认购、申购资金主动划入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在银行的指定账户;收款方式为被动收款,即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将赎回和分红款划入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二)公司清算部通过开放式基金集中交易系统完成与

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和分红的资金交收。

第七条资金交收时间(具体资金交收时间以公司与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协议为准,以下以N日表示)公司清算部应严格按照公司与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资金交收。

(一)认购资金

1、分散划付认购资金:公司清算部T日通过开放式基金集中交易系统扣减投资者当日认购资金。T+1日通过公司总部和各营业部之间的二级清算交收扣减各营业部的客户资金,并在T+N日将认购款划入基金公司募集专户。

2、集中划付认购资金:公司清算部T日通过开放式基金集中交易系统扣减投资者当日认购资金。T+1日通过公司总部和各营业部之间的二级清算交收扣减各营业部的客户资金,并按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认购期结束后的规定日期及所约定的交收方式将认购资金全额或净额一并划至基金募集专户。

3、如基金发行不成立,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将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公司清算部在收到退款确认的当日通过开放式基金集中交易系统将认购

款加计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记入投资者账户。

(二)申购资金

1、T日公司清算部通过开放式基金集中交易系统扣减投资者当日申购资金。如申购无效则于T+1日退回T日无效申购款。

2、净额划付:公司清算部于T+ 1日通过公司总部和各营业部之间的二级清算交收扣减各营业部的客户资金,并在T+N日按确认的申购款扣减申购手续费后的净额划入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全额划付:公司清算部于T+ 1日通过公司总部和各营业部之间的二级清算交收扣减各营业部的客户资金,并在T+N日按确认的申购款全额划入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赎回资金

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于T+N日将赎回资金划入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公司清算部在收到赎回资金当日将该资金清算到各营业部二级备付金账户,同时将赎回资金记入投资者的账户。

(四)分红资金

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R+N日(R为权益登记日)将分红资金划至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公司清算部在收到分红资金当日将该资金清算到各营业部二级备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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