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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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4.08
•【字号】荆政办发〔2018〕17号
•【施行日期】2018.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8日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培育大产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我市工业领军企业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强化需求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实施精准服务。
以骨干企业为培育对象,针对行业特点,扬优势补短板,着力培育一批在工业细分领域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质量效益好、成长空间大、带动作用明显的领军企业(集团),增强我市工业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培育目标
选择一批在工业细分领域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予以重点帮扶。
力争培育120家全省、全国乃至全球的单项冠军、领军企业(以下简称百家领军企业)。
三、培育条件及申报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本地企业申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向市经信委推荐(市直部门可直接推荐)。
市经信委对推荐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为荆州市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对象,实行授牌和重点服务,并根据成效进行动态调整。
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建立了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建立起了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
(二)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与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大专院校开展紧密型产学研合作,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技术水平省内领先或填补省内空白。
(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等全业务流程广泛应用信息技术。
(四)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增长速度在50%以上,且细分领域单项产品(《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前8位或行业分类惯例)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排位前20名、省内排位前10名。
(五)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较好落实。
四、培育任务
(一)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1.将新增工业用地优先用于百家领军企业投资项目,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在符合城乡土地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落实用地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2.帮助百家领军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和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为高端人才落户提供政策支持。
通过搭建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大赛等,提高技工操作能力,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专业队伍,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不断增长的需求。
落实稳定岗位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力争符合条件的百家领军企业享受政策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3.鼓励和引导全市中、高职院校开展本土化校企合作,大力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鼓励百家领军企业在各职业院校开办冠名班,实施“订单式”培养,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4.抓好水、电、气、用工等生产要素协调和融资担保服务,力争符合直购电条件的百家领军企业应进尽进。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荆
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5.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
引导百家领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研发中心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协调税务部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扶持百家领军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百家领军企业,对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有针对性指导企业加强建设和管理,并根据申报要求做好培训工作,力争在国家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培育对象基本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6.加强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进企业技改创新。
持续推进“两化融合”发展和实施精益化管理,适时组织专题巡回培训,力争省、市“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每年增加10家。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百家领军企业申报中央和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资金。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7.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百家领军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和重大专项,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总额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8.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做好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工作,落实好涉农企业政策。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9.引导百家领军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按规范标准生产运行,在环境准入、排污权指标方面优先支持其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0.强化百家领军企业统计工作指导,及时做好统计分析,提供数据信息。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质量品牌建设。
11.建立百家领军企业品牌台帐,完善品牌培育库,着力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制造业品牌。
提升百家领军企业品牌管理和保护水平,推进人才队伍培育,强化市场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积极服务百家领军企业商标注册,力争到2020年注册率
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
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2.建立健全百家领军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推进企业标准化工作。
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帮助企业防控质量风险。
加强政府质量奖培育,引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积极创建荆江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
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名牌产品培育,争创国家地标产品和省名牌产品。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促进企业开放合作。
13.推动百家领军企业加强对外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和经贸洽谈,实现出口破零,扩大出口份额,出口增幅完成市定目标等分层级任务。
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提供法律咨询业务,帮助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与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涉外应诉及调查案件提供支持。
(责任单
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4.积极引导百家领军企业与央企、国企开展对接合作,推进兼并重组和项目引进工作,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
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金融财政扶持。
15.引导鼓励百家领军企业开展以商招商活动,培育完善产业链,实现集群集约发展,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
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6.加大金融支持和直接融资力度。
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平台,引导百家领军企业积极参与“金融早春行”等政银企对接活动。
加强政府增信和担保平台建设,引导银行机构针对百家领军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百家领军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推动百家领军企业进行规范股改,优先申报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和省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银种子”计划。
积极推进百家领军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四板挂牌。
借助区域股权市场,积极帮助在新三板、四板挂牌的百家领军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积极推进产业基金覆盖18个产业园区,加强产业基金、股权投资机构与园区内百家领军企业对接合作。
鼓励百家领军企业利用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17.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和放大作用。
股权投资、县域及工业生产调度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涉企资金优先用于百家领军企业发展,落实各项财政政策和培育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8.设立百家领军企业专项奖励资金。
积极对接省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程,拟由受益财政安排1000万元,市、县两级工业新增税收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重点用于奖励进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程序列的企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
设在市经信委。
各地要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培育工作落实。
有关部门要统分结合,围绕培育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积极作为,共同推进培育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具体负责本区域企业的培育工作,要摸清底数,找准短板,精准施策抓好培育对象的跟踪、服务和督办。
要突出问题导向,按百家领军企业发展需求,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跟进服务。
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要素保障和政策兑现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涉企政策,切实提供优质服务,并指导各地的培育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
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实行“双向”考核,压实工作责任。
要根据培育条件,突出企业成长性,对照企业发展规模、效益及在细分市场领域地位等,强化环保、安全等约束性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对达不到培育条件和发展要求,且参与主动性不高的企业,予以摘牌退出。
同时,对各地各部门培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影响发展的单位,要追查问责。
市、县两级绩考办将各地各部门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情况纳入年度重点考核内容,实行加权计分制管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
进一步规范对培育对象的各种执法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部门对企业开展的各种检查严格实行备案制度。
加强企业减负监督,落实税费优惠,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积极宣传企业在科技创新、投资融资渠道拓展、品牌创建、产业工人队伍培育等方面的经验和典型事迹,提升企业(企业家)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本方案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2.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对象名单(第一批)
附件1
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召集人:向斌副市长
副召集人:谢大银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星市经信委主任
陈东升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成员:叶华强市委农办副主任
程飞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徐建锁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绍俭市经信委副主任
彭继复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文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联合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金平市商务局副局长
毛学峰市人社局副局长
施小峰市教体局副局长
李海军市国资委副主任
周辉市工商局副局长
许和平市质监局副局长
孔卫红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
陈法明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邵光清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附件2
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对象名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