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贮存标准管理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化学品贮存标准管理规程
1.0 目的
为规范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贮存、状态标识的管理程序,使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有序,特制定本文件。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验收合格后的在库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状态标识的管理。
3.0职责
3.1仓库保管员负责依照本文件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状态标识的管理。
4.0内容
4.1定义
4.1.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4.1.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4.1.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1.4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2危险品化学贮存的基本要求
4.2.1贮存危险品化学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4.2.2危险化学品库
4.2.2.1危险化学品库建筑结构应当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4.2.2.2库区应和生产区有适当间隔。
4.2.2.3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4.2.2.4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
4.2.2.5库房应有降温设施,库内温度应控制在32℃以下。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4.2.2.6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4.2.2.7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4.2.3库房管理
4.2.3.1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质、一级易燃物质、遇水
燃烧物、剧毒物质和浓酸等不得露天堆放。
4.2.3.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根据危险特性及灭火方法的不同,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2.3.3库房内严禁烟火;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库房;严禁开着手机进入库房;严禁使用电动工具;严禁拍照、摄像;严禁穿钉鞋进入;使用的工具应由有色金属制成。
4.2.3.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核实。
4.2.3.5各货位之间有一定的间距,设明显的标识,包括货位卡。物料的堆放必须按要求留有一定的距离,具体要求如下:
(1)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30cm;(2)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cm;(3)垛与梁的间距(下弦)不小于30cm;(4)垛与柱的间距不小于30cm;(5)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6)为保持库房内道路通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50cm。
4.2.4危险化学物品保管应按化学性质分类存放,并标明名称、数量、入库时间、有效期和灭火方法。
4.2.5 库房内外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标志,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4.2.6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a.隔离贮存;b.隔开贮存;c.分离贮存。
4.3状态标识
4.3.1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3.2要有物料质量状态(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标识,并标明有效期。
4.4贮存量与有效期的规定
4.4.1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和农业部确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要求。
4.4.2生产厂家注明有效期的则以厂家有效期为准。
4.4.3生产厂家未注明有效期的则规定如下:自检定合格之日起定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