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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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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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二版)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致申请人
欢迎您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为使您对办照过程、办照知识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敬请留意。
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
印刷时间:2007年12月
特别提请注意:
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请登录市工商局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通讯地址、电子、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外商投资企业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投资,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信息,您可以拨打工商咨询热线“1601315”、登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直接到工商局登记注册咨询窗口咨询。
登记管辖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及承包经营管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注册。
外商投资股份可由投资人或公司申请总局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收费标准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
(二)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的登记注册费:以承包合同金额为单位,按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三)外国企业承包经营管理登记注册费:设立收取300元,每年年度延期按管理年限累计管理费的4‰收取。
(四)外国(地区)金融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五)外国(地区)保险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六)外国(地区)勘探开发石油资源企业设立收取2000元,进入生产期后以合同金额为单位,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但设立及进入生产期后一共收取的登记费不超过44000元(不含副本工本费)。
(七)变更登记收取登记费100元。
(八)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收费最低为100元。
(九)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十)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
(十一)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中方投资涉及国有股权(资产)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注册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到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承包工程由市建委批准,承包经营管理由市商务局批准,外国(地区)金融企业由银监会批准;外国(地区)保险企业由保监会批准,外国(地区)勘探开发石油资源由商务部批准),领取批准文件。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