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罚违法行为时,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处罚的权力。
2024年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是为了规范和统一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行为,避免裁量权滥用和不当行使,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从裁量权的限制、裁量标准和裁量程序三个方面展开阐述。
首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违背公正。
同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不能滥用裁量权,造成不当损害。
此外,行政执法机关在裁量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当事人享有合法的申诉和诉讼权利。
其次,在制定裁量标准时,应当细化具体的裁量依据和裁量范围。
裁量依据可以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对于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裁量范围可以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具体处罚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处罚方式,并保证处罚力度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在裁量程序方面,应当建立起完善的裁量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裁量权行使的公正和透明。
裁量流程应当包括案件受理、证据调查、裁量决定、处罚执行等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和操作要求。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多方监督,确保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综上所述,2024年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应当明确裁量限制、细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程序,有效保障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只有通过严格的规范和管理,才能有效防止裁量权的滥用和不当行使,真正实现公正执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
沧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权标准对照表
倾倒
款
初次违法,责 令改正的
在规定期限内 未改正经督办 后改正的
在规定期限内 未改正经督办2 次后改正的
不足一吨的,处 以50元以上70元 以下的罚款;超 过一吨的,每吨 处以100元以上 200元以下的罚款
不足一吨的处以 70元以上100元以 下的罚款;超过 一吨的,每吨处 以200元以上300 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1200元以 上1500元以下 的罚款
处以1500元以 上2000元以下 的罚款
序号
6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处罚 自由裁量 自由裁量
标准
情形 细化标准
未经批准擅
自设置大型 户外广告的
责令限期拆
《河北省城 除,处以五
市市容和环 千元以上一
境卫生条例》万元以下罚
第十九条第 款,未按批
二款
准内容设置
《河北省城
上五十元以下 罚款责令限期
市市容和环 拆除,恢复原
境卫生条例》状;拒不拆除
第二十二条 的,由市容和
第二款
环境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
强行拆除,拆
除费用由责任
人承担
初次违法,
积极消除影 响的
责令改正; 予以告诫, 登记违法行 为,不予行 政处罚
拒不改正的, 按占地面积
堆放面积不 每平方米以
足10平方米 10元以上20
处以1200元以上 1500元以下的罚 款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处罚 自由裁量 自由裁量
标准
情形
细化标准
对陈旧损毁、
色彩剥落的户
外广告牌,不
按要求及时整
修、清洗、更
换严重影响市 容,经责令改
处以1500元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39
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一)为境外制 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 的。
一般
初次违法,愈期未改 正,种子数量及销售 的种子数量大,种子 流入社会,已造成较 重社会危害后果的
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违法所得 1.5 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一万元 罚款。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林业局 序
类别 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 法 裁量 情 档次 形
制定日期:2014 年 8 月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一、 违 反 种 子1 管 理 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初 次 违 法 , 主 动 停 有违法所得的,
生产、经 营假、劣 林木种子 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 定,生产、经营假、劣种 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 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 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 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 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
产、经营 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 变
林木种子 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 造 、
的
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 买
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 卖 、
营许可证;构成犯罪 租 借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许 可
任:(一)未取得种子生 证 或
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 者 未
造、买卖、租借种子生 按 照
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 许 可
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 证 的
责令停 止生 产、经 营,没 收种子 和违法 所得。 吊销种 子生产 许可 证、种 子经营 许可证 或者营 业执 照。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模板】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一)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一)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背景•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范围内对特定行为进行选择,并依法决定处罚、给予奖励或做出其他决定的权力。
•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对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正执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范,以避免滥用和不公正。
建立基准制度的必要性•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行政经验,制定具体的裁量权行使标准。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有助于提高行政裁量权行使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基准制度可以为行政机关提供明确的指导,避免主观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减少裁量权的滥用和错误行使。
•基准制度也有利于加强对行政裁量权行使情况的监督和评估,从而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的意义•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是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具体体现。
•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可以通过具体的数值和指标,明确界定行政裁量权行使的边界和范围。
•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预测性,减少可能的主观偏见和随意决策。
•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也能够为行政机关提供合理的决策依据,降低错误决策的风险,提升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如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1.依法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行政裁量权的界限和范围。
•确定各种行政裁量权的依据和具体标准,避免过度扩大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范围。
2.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标准•根据行政机关的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行政裁量权标准,以确保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行使。
•可以结合历史案例和行政经验,总结出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行政裁量权标准。
3.完善行政裁量权行使的程序•通过规定行政裁量权行使的程序,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遵守法定程序和程序正义原则。
•强化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公开透明性,确保公众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权行使有监督和评价的权利。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序号予以行政处罚事项处罚依据自由裁量阶次适用情形36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规定》第25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批评教育,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立方米以内的)处以10000—30000元罚款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100立方米的)处以30000—60000元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处以60000—100000元罚款37 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规定》第25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批评教育,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立方米以内的)处以5000—15000元罚款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100立方米的)处以15000—20000元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38 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规定》第26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批评教育,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立方米以内的)处以5000—20000元罚款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100立方米的)处以20000—35000元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处以35000—50000元罚款。
行政征收裁量权细化标准(共1项)
序号
行政确认事项
批准据
1.【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6号)
第十八条第一款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三)非婚生育子女,按照本条(一)项、(二)项规定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违法收养子女的,按照本条(一)项、(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够间隔期生育的,一次性征收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七条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行政征收裁量权细化标准(共1项)
序号
征收
项目
法律依据
征收标准
裁量情形
征收
流程
1
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国务院令第357号)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改)
行政处罚项目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标准
行政处罚项目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标准行政处罚项目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标准1. 引言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的一种行政手段。
行政处罚的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自由选择适用的处罚措施和处罚程度的权力。
为了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控制裁量权的滥用,需要对行政处罚项目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规范。
2. 裁量权的概念和意义裁量权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自由选择适用的处罚措施和处罚程度的权力。
行政机关的裁量权对于保持行政处罚的灵活性、适应性和高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裁量权的滥用可能导致执法的不确定性、不公正性和滥用权力等问题,因此需要进行规范和限制。
3. 行政处罚项目的细化规范标准为了规范行政处罚项目的裁量权,制定一套细化规范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行政处罚项目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标准的主要内容:3.1 处罚措施的选择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情况,行政机关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处罚措施。
在选择处罚措施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影响范围和后果违法行为的故意或过失程度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违法行为的累犯情况3.2 处罚程度的确定在选择处罚程度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
可以考虑以下因素: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程度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程度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违法行为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3.3 监督和审核机制为了确保行政处罚项目的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和审核机制。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行政机关应定期公开行政处罚案例,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和上诉制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权力运行情况的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关键词行政处罚项目的实施情况4. 结论通过对行政处罚项目自由裁量权的细化规范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控制行政机关裁量权的滥用,并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制订日期:
类别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根据
裁量档次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裁量标准
大气污染
1
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能够根据不一致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者处以五万元下列罚款:(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轻微
拒绝检查,经劝解教育后同意检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一万元罚款
通常
有弄虚作假行为,拒绝检查态度恶劣,并以不良手段阻止检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二万元罚款
较严重
拒绝检查态度恶劣,隐匿、销毁环境违法证据或者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三万元罚款
严重
聚众围攻执法人员阻碍现场检查的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七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110吨/小时以上锅炉或者污染后果特别严重的(含110吨)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十万元罚款
类别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根据
裁量档次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裁量标准
大气污染
3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能够根据不一致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者处以五万元下列罚款:(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滁州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处惩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责令停顿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撤消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6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货值在7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顿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撤消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7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货值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顿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撤消种子生产许可证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货值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顿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撤消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货值〔数量乘市场平均价〕小于2千元的
责令停顿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撤消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千元罚款。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货值在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上的
责令停顿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撤消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种子货值小于1千元的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千元罚款;
种子货值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规范行政确认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规范行政确认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占有产权登记 审批事项 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 审批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第七条;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 审批程序 受理岗位:1、责任股室:区财政局国资股;2、责任人:王玉玲;3、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岗位:1、责任股室:区财政局国资股;2、责任人:李毅芳;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决定岗位:1、责任人:分管领导;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 1、有权申请本项行政确认的主体为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区属(按单位财务隶属关系)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2、上述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3、有关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清楚,没有发生产权纠纷; 4、产权登记机关为本级财政机关; 5、申请登记时间符合法定时限。
审批内容 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二)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五)企业投资情况;(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申 报 材 料 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原件一式3份);(二)由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投资协议书或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三)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1份);(四)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五)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七)企业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八)申办产权登记的申请(原件、复印件1份);(九)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原件、复印件1份)。
(表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情节严重的
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11
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六)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一次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处以300-500元罚款
为3名以下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1000-3000元罚款
为3-5名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为5-10名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5000-8000罚款
为10名以上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8000-10000罚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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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可决定及送达
6
行政许可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数量不限定,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3
行政许可条件
1.州(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至5000吨标准煤(含2000吨),或电力消费量1000万至2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2.符合经济安全、社会安定、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规定;
3.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1、通过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
3、受理后即时审核
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可决定及送达
6
行政许可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和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数量不限定,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3
行政许可条件
1.对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不构成危害;
2.符合有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不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4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原件1份);
2、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原件1份);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1份);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原件1份)。
5
办理行政许可流程
1、通过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
2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数量不限定,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3
行政许可条件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
4
申请材料
1.由具备相应专业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2.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原件2份)。
5
办理行政许可流程
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一、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标准表………………………(1)
二、规范行政确认裁量权细化标准表………………………(7)
三、规范行政奖励裁量权细化标准表………………………(8)
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投资主管部门(市))
2.《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六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规模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政府融资的项目;(四)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第一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4.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
5.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6.不会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良影响。
4
申请材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文件(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原件2份)。
2.项目节能报告(原件2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5
办理行政许可流程
1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全部条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全部条款、《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全部条款、《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全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