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
民航局关于组织与实施航空公司飞机飞行的暂行规定-
民航局关于组织与实施航空公司飞机飞行的暂行规定正文:---------------------------------------------------------------------------------------------------------------------------------------------------- 组织与实施航空公司飞机飞行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日)现行的由局、站值班首长负责组织与实施飞行的制度,是根据中国民航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制定的。
这一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保证飞行安全,争取飞行正常,提高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民航系统管理体制的改革,这一制度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
为此,对于航空公司飞机飞行的组织与实施暂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组织与实施飞行的责任和飞行保障工作航空公司的飞行组织与实施,由航空公司领导负责,在遵守民航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航行签派机构组织实施。
航空公司根据民航局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情况,制定组织与实施飞行的规章制度,并保证公司所属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民航局所属航务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安排航空公司申请的飞行计划,提供空中交通管制、航空通信、航空导航、航空气象、航行情报、告警和搜寻救援服务,并对航空公司、机场管理机构执行民航局制定的航务管理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
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民航局的规定和同航空公司签订的协议,负责向航空公司提供飞行场道、机坪、灯光以及各种地面服务设施。
二、关于飞机放行及特殊情况处置的责任航空公司飞机运行中有关飞机的放行、延误、改航、备降、取消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置,由航空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负责。
航空公司可以将飞机的放行和决定飞机延误、改航、备降、取消的责任委托给其他航空公司或有关的航务管理机构,委托的这部分责任应以双方协议的形式予以确认。
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负责飞行流量控制、飞行高度和飞行间隔的配备,如不同意飞行应通知机组和航空公司签派人员。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外航航班时刻申办工作程序》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外航航班时刻申办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5.30•【文号】•【施行日期】2008.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外航航班时刻申办工作程序》的通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地区空管局,各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外国和台、港、澳地区航空公司航班时刻申办过程中的有关工作程序,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民航航班时刻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外航航班时刻申办工作程序》。
《外航航班时刻申办工作程序》已经民航局航班时刻管理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外航航班时刻申办工作程序第一条为保证外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外航)航班时刻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明确和规范外航航班时刻申办工作程序,根据《民航航班时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台、港、澳地区航空公司的航班时刻申办工作参照本工作程序进行。
第二条民航局空管局(以下简称空管局)、地区管理局、航班时刻管理委员会在进行外航航班时刻管理时,适用本工作程序。
外航依据本工作程序取得航班时刻不等于取得民航局颁发的经营许可和满足《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要求。
第三条协调外航定期航班时刻时,按照《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未能排出优先顺序的,应当以新开航国家、新开航城市、新开航外航的次序进行协调。
对于顺延上一航季的外航航班时刻,航班时刻协调机构应当为外航分配与上一航季相同或者相近的航班时刻,保证外航航班的延续性。
第四条外航的定期航班时刻申请按IATA规定格式通过电报(在Standard Schedules Information Manual(SSIM)第6章规定的电报格式和方法)向空管局提交,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sked@atmb.net.cn)或传真(8610-87786580)方式提交。
航班及飞行机组管理办法
3.01 航班方案处主要工作飞行部航班方案处分为航班方案室和统计室。
3.01.01 航班方案室主要工作1 、与运控中心、商务部、机务部等其它部门协调有关航班更改、取消事宜,保障航班方案顺利发布;2 、与各机型大队和公司其它生产保障部门协调处理商务部下发的?临时航班变更通知单?、?航班调整会签单?和机务部下发的?飞行临时使用更改表?〔下周局部〕;3 、重新拆分航班连线,使得航班时间能满足? CCAR121 部〔R2 版〕?对飞行员的飞行时间和值勤时间限制的规定;4 、根据? CCAR121 部〔R2 版〕?和公司?运行手册?的各种规定,对一周飞行方案进展审核,严防出现各种违规现象。
审核后送部门领导和部领导签字生效;5 、印制、分发生效后的?周飞行方案?;6 、?周飞行方案?制定过程中加机组〔随机〕人员的管理;7 、FOC 中飞行员信息的日常维护和FOC 权限的管理;8 、编制?下周市内人员临时接车表〔虹桥〕?,维护和管理飞行员接车地点。
3.01.02 统计室主要工作1 、将每个航班?飞行任务书?上有关数据输入FOC ,供公司计财部等部门统计使用;2 、将飞行员经历时间输入FOC ,供飞行员查询、参考;3 、将平衡表中客货邮行的详细数据输入?生产航线运输信息系统?,供民航总局统计、参考;4 、将从QAR 导出的每个航班油量数据输入?油料统计系统?,供飞行部、财务部统计、计算节油奖使。
3.02?周飞行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分发范围3.02.01 编制权限1 、航班方案室方案员负责?周飞行方案?的航班联线编排、审核各机型大队飞行员排班、打印和发布飞行方案;2 、各机型大队方案员负责机组成员的排班。
3.02.02 编制依据1 、应符合? CCAR121 部〔R2 版〕?有关规定、民航总局各项相关规定和公司?运行手册?要求;2 、应符合公司下达的航班生产任务。
3.02.03 编制流程1 、每周一、二由航班方案室根据各机型大队的实际人力、时间资源状况与商务部、货运部、机务部协调下周航班的机型变更和取消事宜;2 、每周三上午11 点前,航班方案室负责与商务部、货运部、机务部协调航班联线事宜,并将机务部门提供的含机号的航班联线按? CCAR121 部〔R2 版〕?中有关飞行员飞行时间限制的相关规定进展重新拆分、衔接;3 、每周三上午11 点前,航班方案室将已重新拆分、衔接的航班联线,提交各机型大队方案员安排飞行员排班。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国内通程航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国内通程航班管理办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2023.09.12
•【文号】民航规〔2023〕31号
•【施行日期】2023.09.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航
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国内通程航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航规〔2023〕31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运输(通用)机场公司、服务保障公司,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各协会:
为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进“干支通,全网联”航空运输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广国内通程航班范式,规范服务流程及实施要求,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提升中转便利化水平,助力构建“民航+”生态圈,实现民航业高质量发展,民航局制定了《国内通程航班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3年9月12日附件:国内通程航班管理办法。
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
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工作,促进航班时刻资源配置的公平、高效、竞争和廉政,促进民航航班运行的正常与有序,深入推进民航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民航强国战略目标实现,根据《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航班时刻,是指航空器在指定日期和时间,为抵离某个机场而使用相关基础设施与服务的权利。
航班时刻的时间基于挡轮挡时间和撤轮挡时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航班时刻主协调机场、辅协调机场的时刻管理工作,人道主义、专机、应急、外交等紧急重要飞行除外。
重大航空运输、公务、校验、调机以及通用等飞行的时刻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航班时刻实施管理,航空承运人享有平等的航班时刻使用权。
第五条航班时刻管理的目标与任务是:(一)促进航班时刻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促进航班时刻有序流动,保证航空承运人公平参与航空市场竞争。
(二)促进基于功能定位的机场群建设、基于便捷通达的航线网建设和基于发展成果共享的国家基本航空服务建设。
(三)促进航班时刻资源高效配置和高效使用。
(四)促进航班运行的有序顺畅,提高航班正点率。
(五)建立权力制约监督的长效机制。
第六条航班时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与企业利益相兼顾。
(二)国际通用规则与中国民航实际相结合。
(三)行政配置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四)供给侧与需求侧相同步。
(五)分类管理与量化管理相协调。
第七条本办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航班时刻协调参数(以下简称协调参数),是指机场特定1小时或者15分钟内可提供的航班时刻数量。
(二)航班时刻协调人(以下简称协调人),是指具体负责航班时刻协调配置工作的人员。
(三)夏航季,是指日历年3月最后一个周日至10月最后一个周日之前的周六。
(四)冬航季,是指日历年10月最后一个周日至翌年3月最后一个周日之前的周六。
(五)同航季,是指相邻的夏航季(两个夏航季),或者相邻的冬航季(两个冬航季),区别于两个连续的航季(夏航季和冬航季)。
中国航权与时刻分配政策与规则
CAAC
内容(Contents)
• Part I:Traffic Rights Allocation
• 第一部分:中国民航航权分配方法
• Part II: Slots Allocation
• 第二部分:中国民航时刻分配方法
2
CAAC
Part I Some brief data
• By the end of 2010, there are 43 airlines in China, 21 of which are qualified for international operation.
9
Part II Principles (II)
• 5. Conducive to safe and orderly flight • operation • 有利于促进飞行的正常有序 • 6. Good faith • 诚信优先原则 • 7. Specific slots proportion between • domestic flights and international flights in • certain airports • 特定机场国内航班时刻和国际航班时刻的比例
7
CAAC
Part II: Slots Allocation
• CAAC is responsible for developing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of slots allocation.
• 民航局负责制定航班时刻分配政策和原则。 • Regional administrations are responsible for
• 各管理局设有航班时刻协调办公室,由国内外公司向机场所在辖区的 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
航空公司时间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航空公司时间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航班运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值机时间1. 航班起飞前2小时45分钟开始值机,航班起飞前2小时停止办理值机手续。
2. 旅客可通过网上值机、自助值机或机场柜台办理值机手续。
3. 提前一天进行网上值机,可免费选座位;提前2小时45分钟在机场值机,免费办理值机手续。
4. 某些航班可能不允许提前超过24小时值机,具体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
5. 旅客需在航班起飞前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机场办理值机手续,国际航班至少提前90分钟。
6. 春秋航空提前一天可以选座位,但必须是网上值机,机场值机只能提前2小时。
7. 航班起飞前30分钟内停止值机,旅客应尽早到达机场办理值机手续。
三、检票时间1. 国内航班最晚检票时间为起飞前45分钟,国际航班最晚检票时间为起飞前1小时。
2. 最晚检票时间可能会因航班规模和机场安排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旅客需提前了解航空公司和机场的具体规定。
3. 航空公司设置最晚检票时间是为了确保顺利进行安全检查、办理登机手续以及载客准备工作。
4. 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会尽力安排乘客登机,以最小化影响。
四、航班运行时间1. 航班运行时间以航空公司公布为准。
2. 航班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会及时通知旅客,并协助旅客安排改签或退票。
3. 旅客需按照航班运行时间提前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
五、特殊情况处理1. 遇有自然灾害、天气等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会及时通知旅客,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旅客在航班延误或取消期间,如需改签或退票,请按照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航空公司负责解释。
3.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航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我国航班时刻管理机制及其改革方案研究
政策法规P OL I C Y &R E G UL A T IO N2008. 10 (Vol. 94)107损害消费者福利;最后,出现航班时刻的权利归属等法律、经济方面的纠纷等种种问题。
美国在1985年实施了航班时刻的二次交易,有效地弥补了行政配置的不足,但美国近20年的航班时刻二次交易也出现了与政策预期不一致的现象,需要约束和管理。
因此,从欧盟对时刻二次交易的限制、美国对全面市场化的搁置来看,即使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仍对时刻市场化持保留态度。
我国此前对于航班时刻一直采用的是政府主导的行政配给方式。
从理论上讲,行政分配机制具有效率低下的天然缺点,对于航班时刻这种资源,理想的模式是通过市场方法配置,这将会促进航空运输市场的竞争,提高对时刻稀缺资源的利用效率。
在我国时刻管理实践中,有一部分人据此提出时刻分配的市场化、高峰时段拍卖等观点。
而实际上欧美的经验表明,我国还不适宜推行市场化。
航班时刻的市场化需要三个基础性条件:一是存在多元化的市场主体;二是存在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三是有一个可交易的市场平台。
而我国的民航产业刚刚进入成长期,市场机制尚未成熟,航空公司产权、市场准入制度、价格、体制等改革还未真正到位,具体表现在:(1)在我国,航空公司还不是一个真正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行为的“非理性”决定它还不能真正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如果实行市场化不可避免会出现航班时刻价格的“扭曲”现象;(2)我国航空运输市场并不是一个可竞争市场,三大航空集团各踞一方,新进入航空公司普遍规模较小,缺乏竞争实力,很难甚至根本不能够进军三大枢纽机场并与在位(基地)公司竞争,没有竞争者,航班时刻实行市场定价就毫无意义;(3)我国航空运输市场还不是一个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资金、劳动力等市场要素尚不能充分、自由地流动;(4)航空运输市场运行的法律、规则系统尚未健全。
所以,现阶段我国实行航班时刻的市场化条件还不具备,尚不适合立即推行航班时刻的市场化,只有将来民航改革发展到一定程度,航空公司的产权结构多元化、拥有定价自由和竞争日趋激烈时,才能从航班时刻的行政分配过渡到市场化配给,建立新型的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混合机制。
航空公司航班正常运行标准(试行)
航空公司航班正常运行标准(试行)为了做好航空公司航班运行保障工作,提高运行效率,保障航班安全和正常,依据相关行业标准,总结航空公司运营经验,特就航班各环节运行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提供航空旅客运输的国内航空公司,以及与航空公司签订地面代理服务协议并为其提供服务的地面服务代理企业,为离港航班和到港航班提供的运行保障。
二、有关定义1、计划离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2、预计离港时间:航空公司根据航班保障作业情况推测的关舱门时间。
3、计划到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4、预计到港时间:航班从对方机场起飞后,预计到达目的地的开舱门时间。
三、离港航班(一)特种车辆到位及工作完成时间1、廊桥对接航空公司应与机场协商,根据机场的实际情况,做好廊桥对接保障。
航空器拖曳至其他停机位出港时,航空器按规范挡好轮挡后,机务应立即给出明确对接指令,10分钟之内完成廊桥对接。
2、客梯车(1)始发离港航班,客梯车应在下列时间内完成对接工作:A380飞机不晚于航班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120分钟;其它飞机不晚于航班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70分钟。
(2)过站离港航班,客梯车应在航班计划/预计到港时间前5分钟到位;客梯车对接操作时间不应超过4分钟。
(3)客梯车撤离应在航班关闭舱门后进行,客梯车撤离操作时间不应超过4分钟。
3、摆渡车(1)首辆摆渡车应在航班开始登机前5分钟到达登机口,其它摆渡车应在前车驶离后2分钟内到位。
(2)旅客在停机坪行走距离大于100米时,宜提供摆渡车服务。
重要旅客、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应使用贵宾摆渡车摆渡。
应有专人为旅客提供上、下摆渡车的引导服务。
(3)旅客在贵宾摆渡车上的等候时间不应超过5分钟。
旅客在普通摆渡车上的等候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
4、牵引车牵引车应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5分钟内到位。
(二)机务维修1、人员到位按照航班类型和机型,工作人员应在以下时间点前到位:(1)对于始发离港航班,要求如下:A380飞机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120分钟;251座以上飞机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80分钟;151—250座飞机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80分钟;61—150座飞机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80分钟;60座以下飞机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80分钟。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民用航空协同运行管理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民用航空协同运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4.04.17•【文号】民航规〔2024〕32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用航空协同运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章运行规划阶段第四章运行准备阶段第五章运行实施阶段第六章运行后分析阶段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协同运行工作,保障飞行安全,改善服务品质,提升航班运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用航空协同运行工作的管理,包括重大航空运输活动运行保障、预先飞行计划编排、日常运行协调、大面积航班延误和运行不正常情况的应急处置、运行后复盘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民用航空协同运行是指为保障航班安全、高效、顺畅运行,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航空公司)、机场管理机构、空中交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空管单位)等运行单位间建立工作程序、搭建系统平台、共享运行数据,构建协商决策、联动落实、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民用航空协同运行按照不同阶段划分,分为运行规划阶段、运行准备阶段、运行实施阶段和运行后分析阶段。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航空协同运行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协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以下简称运行监控中心)负责组织全国民用航空协同运行工作,指导航空公司、机场管理机构、空管单位等运行主体协同运行工作的具体实施,推动各运行主体之间建立协同运行机制,构建运行主体之间的协同平台。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2022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民航规〔2022〕3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2022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正文:----------------------------------------------------------------------------------------------------------------------------------------------------民航局关于印发2022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民航规〔2022〕3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运输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航班正常水平,推动行业提质增效,民航局在总结近几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和民航发展态势,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制定了《2022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严格落实各项要求。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2年1月24日2022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为健全航班正常考核机制,努力提升航班正常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
一、考核范围1.航班正常的考核范围仅限于国内航班。
2.国际和港澳台航班暂不考核,恢复时间及考核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旅客吞吐量2000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以2019年数据为基准,同时将大兴机场纳入考核范围。
4.当突发区域性疫情时,民航局将视情对相关航班豁免考核。
二、考核标准(一)航空公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1.旅客吞吐量2000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当月国内客运离港航班正常率低于50%(不含)、排名后3位,并且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含并列)的航班,自通报后(不含当月)第二个月起取消该航班时刻。
每月计划航班数8班(不含)以下或国内独飞航段的航班不列入统计范围。
2.在时刻主、辅协调机场当月预先飞行计划执行率低于85%(不含)的国内客运航空公司,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航空公司在该机场新增客运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的申请。
民用航空飞行时间管理制度
民用航空飞行时间管理制度民用航空飞行时间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航空安全和飞行员健康,合理安排和管理飞行时间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对民用航空飞行时间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背景介绍民用航空飞行时间管理制度是航空公司和民航管理机构为了确保飞行员处于良好状态、减少事故风险而设立的一套制度。
飞行员的飞行时间和休息时间需要合理安排以保障他们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从而提高飞行安全性能。
二、管理原则1.合理分配飞行任务:航空公司需要根据飞行员的经验和能力,合理分配他们的飞行任务。
初级飞行员通常会被安排较短的航段,而经验丰富的飞行员可以承担更长的航段。
通过合理的任务分配,可以降低飞行员的工作强度,提高操作安全性。
2.飞行时间限制: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飞行员的飞行时间有一定的限制。
在24小时内,飞行员的飞行时间通常不得超过9小时,而每7天的飞行时间也应受到限制。
这样的时间限制可以确保飞行员在飞行过程中能够保持良好的反应能力和判断能力。
3.休息时间要求:为了保障飞行员的休息质量,规定了每天和每周的休息时间。
每天,飞行员需要获得一定的休息时间,确保能够恢复体力。
而每周,飞行员也应得到较长的休息时间,以保证身体和精神状况的适应和恢复。
4.飞行时间记录:航空公司应对飞行员的飞行时间进行准确记录,以确保他们的飞行时间和休息时间符合相关的规定。
同时,这也是监督和检查航空公司是否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的重要依据。
5.风险评估和管理:航空公司在制定飞行计划时,要充分考虑航线、天气和机型等因素,对飞行任务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如果存在潜在的风险,应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安排,确保飞行安全。
三、飞行时间管理制度的意义1.保障乘客安全:通过合理安排飞行时间,可以避免飞行员过度疲劳造成操作失误,提高乘客的安全保障。
2.提高航班准点率:飞行时间管理制度可以帮助航空公司合理安排飞行计划,提高航班准点率,提升服务质量。
3.保护飞行员健康:合理的飞行时间安排可以减少飞行员的体力和精神压力,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
关于进一步精准把控2018年夏航季航班运行总量的通知
民航明传电报签批盖章 许浩 李宗冀 等级特急局发明电〔2018〕920号关于进一步精准把控2018年夏航季航班运行总量的通知各地区管理局:2018年夏航季定期飞行计划已经实施,受复杂天气和其他空域活动用户影响程度不同,新航季前2周每日航班正常性呈现较大波动,2018年夏航季,飞行需求刚性增长与可靠保障能力不稳定之间的矛盾突出。
为了贯彻落实民航局党组决策部署,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和精准调控、相机调控、分类调控的原则,现就2018年夏航季航班运行总量把控提出以下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东北、西北、新疆、内蒙古、贵州、西藏区内,2018年夏航季前4周机场放行正常率85%以上的共 3 页机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开各自区域内机场之间的航班总量,原则上按照省会机场最大不超过5%,其他中小机场最大不超过15%或每小时4个起降时刻控制航班增量。
具体增量方案由地区管理局提出,报民航局空管办和运行监控中心备案。
二、严格控制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地区主、辅协调机场的航班总量,2018年夏航季,原则上不得超过换季之初确定的周航班总量。
有容量调整的机场,按照3%控制航班增量。
其他机场放行正常率85%以上的中小机场,按照不超过5%或每小时4个起降时刻控制航班增量。
具体增量方案由地区管理局提出,报民航局空管办和运行监控中心备案。
三、优化调整货邮航班的时刻安排,在容量标准之内,早6点至8点可以安排货邮进港时刻,晚10点至12点可以安排货邮出港时刻。
2018年夏航季前4周机场放行正常率85%以上的机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安排0:00-6:00时间段的货邮航班时刻。
货邮航班要严格按照批复时刻执行,对存在有意或反复滥用时刻行为的货邮航班,要进行严肃惩治。
四、严格把控公务飞行总量,原则上早7点至9点的协调时段不得安排公务起飞飞行。
合理安排调机飞行,调机飞行原则上安排在0点至6点之间。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航班正常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5.20•【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5月20日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航班正常率,有效处置航班延误,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承运人(以下简称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空管部门)、机场公安机关,以及航空油料企业、航空器材企业、航空信息企业等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在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
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航班始发点或者经停点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机场时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也适用本规定。
货邮航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承运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或者货物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
(二)“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三)“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四)“航班取消”是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而停止飞行计划或者因延误而导致停止飞行计划的情况。
(五)“机上延误”是指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
(六)“民航行政机关”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航空航班时刻管理航空公司航班时刻管理的关键策略和工具
航空航班时刻管理航空公司航班时刻管理的关键策略和工具航空航班时刻管理:航空公司的关键策略和工具航空航班时刻管理对于航空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有效管理航班时刻不仅能提升运营效率,同时也能为乘客提供更好的旅行体验。
本文将探讨航空公司在航班时刻管理方面的关键策略和工具。
一、航班时刻管理的重要性航空公司的成功与否与其航班时刻的管理密切相关。
航班时刻管理不仅涉及航班的起降时间安排,还需考虑飞机的检修和维护时间、乘客的转机时间等因素,以确保航班正点运行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延误。
良好的航班时刻管理不仅能提高航空公司的声誉,还能提升运营效益。
二、航空公司的航班时刻管理策略1. 民航局规定遵循:航空公司在制定航班时刻表时需遵循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包括起降时间的分配、航班间隔时间的控制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航班时刻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数据分析和预测:航空公司通过数据分析和预测技术来判断不同航线的客流量、时间段的需求量等信息,从而合理安排航班时刻。
例如,一些机场在高峰时段设立短时间间隔的航班,以满足乘客的转机需求。
3. 最小地面时间(MCT):航空公司根据不同机场的最小地面时间要求,合理安排航班的转机时间,并在航班时刻表中予以考虑。
这有助于提高换乘航班的连接性和准点率。
4. 运力管理:航空公司通过运力管理来确保飞机的良好调度和最大化利用。
运力管理包括航班时刻的优化安排、飞机的合理配置等,以提高整体运营效能。
三、航空公司的航班时刻管理工具1. 计划系统:航空公司使用计划系统来制定和管理航班时刻表。
这些系统能够根据航空公司的需求和规定,自动调整航班时刻表,并进行实时更新。
通过计划系统,航空公司可以更好地管理航班时刻和航线网络。
2. 数据分析工具:航空公司使用数据分析工具来分析历史数据、市场需求、机票预订情况等信息,从而帮助制定航班时刻表。
这些工具能够提供准确的数据分析结果,为航空公司的决策提供支持。
3. 航班运行监控系统:航空公司使用航班运行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航班的运行情况。
2020智慧树,知到《民航运输概论》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2020智慧树,知到《民航运输概论》章节测试[完整答案]智慧树知到《民航运输概论》章节测试答案见面课:新建航空公司的机队和航线网络规划1、问题:1.选择某通航点不需要与该机场协商。
选项:A:对B:错答案: 【错】2、问题:2.宁盛航空公司暂时不需要安排飞机在外场过夜。
选项:A:对B:错答案: 【对】3、问题:3.航线网络规划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选项:A:网络评估B:网络优化C:网络运行D:网络搭建答案: 【网络评估;网络优化】4、问题:4.机队规划的目的是为航空运输提供与需求相匹配的运力。
选项:A:对B:错答案: 【对】5、问题:5.做航线网络规划时首先决策什么?选项:A:通航点B:基地机场C:飞行员D:机务维修答案: 【通航点】6、问题:6.航线网络规划给出了哪些营运要素?选项:A:基地机场B:机务维修C:各通航点航线D:航班时刻答案: 【基地机场;各通航点航线】7、问题:7.宁盛航空公司选择了什么座级的飞机?选项:A:50B:150C:300D:400答案: 【150】8、问题:8.宁盛航空公司选择了多少个通航点?选项:A:5-10B:11-20C:21-30D:30个以上答案: 【5-10】9、问题:9.预期宁盛航空公司的飞机日利用率可达多少?选项:A:8小时B:10小时C:12小时D:8小时以下答案: 【8小时】见面课:航空运输商务及市场营销策略1、问题:在航空运输市场准入方面,传统的双边协定是由缔约国制定通航点,而在天空开放阶段,则没有通航点的限定。
选项:A:对B:错答案: 【对】2、问题:对于国际化大型全服务航空公司,其进行航空联盟的市场竞争目标主要有( )?选项:A:市场价值提升B:枢纽控制C:航线网络扩大D:市场防御答案: 【市场价值提升;枢纽控制;航线网络扩大】3、问题:辅助性(非航空业务)收入已经成为低成本航空公司的重要收入之一。
选项:A:对B:错答案: 【对】4、问题:商务旅客往往可以提前安排出行计划,机票购买频率高。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最新版】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航班正常率,有效处置航班延误,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承运人(以下简称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空管部门)、机场公安机关,以及航空油料企业、航空器材企业、航空信息企业等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在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
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航班始发点或者经停点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机场时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也适用本规定。
货邮航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承运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或者货物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
(二)“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三)“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四)“航班取消”是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而停止飞行计划或者因延误而导致停止飞行计划的情况。
(五)“机上延误”是指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
(六)“民航行政机关”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七)“大面积航班延误”是指机场在某一时段内一定数量的进、出港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导致大量旅客滞留的情况。
某一机场的大面积航班延误由机场管理机构根据航班量、机场保障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区的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等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航班时刻协调与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系统分析
民航航班时刻协调与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系统分析作者:周欣来源:《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年第31期摘要:近年来,随着中国建设“民航强国”的步伐加快,民航航班量持续增速增长,民航可用空域愈加短缺,民航飞行用户和旅客对减少各种运行限制和航班延误的需求日益提升,解决此类问题刻不容缓。
在面临众多问题的情形下,民航局空管局研究多种方法保证飞行安全、顺畅,其中之一即从源头入手,通过对航班时刻与预先飞行计划进行有效管理和干预,来疏导地面航班大面积延误和空中拥堵造成的流量控制。
中国民航航班时刻协调与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SPMS)正是基于上述理念衍生而来,该系统目前已完成从总局空管局向地区空管局的点面拓展,经过不断的运行发展完善,势必会对前期飞行流量管理提供有利支持。
关键词:SPMS;运行限制;航班延误1 SPMS系统背景为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安全和顺畅,中国民航总局早于2006年开始实施CCAR第166号令,即《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该办法通过对航空营运人、预先飞行计划受理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计划申报、审批、工作处理程序和法律责任进行规范。
为将具体规范落到实处,空管局委托民航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SPMS系统研究开发工作,通过前期初步在总局系统内的小范围试运行,验证符合安全生产需求后,而进一步拓展到各地区空管分局。
2 SPMS系统运行分析2.1 SPMS系统概述中国民航航班时刻协调与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系统(简称 SPMS)是辅助用户完成对日常飞行计划自动化处理的信息化系统,属于中国民航流量管理系统一期升级改造项目的一个子系统。
该系统承担日常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的相关工作,通过辅助工作人员完成对正班、临时计划的审核、批复、统计等,建立一套以电报为业务核心,以构建民航运行管理统一、科学和准确的飞行计划库为宗旨,可以为空中交通战术流量管理、运行情况事后分析等方面提供支持的计划管理系统。
2.2 SPMS系统功能2.2.1 基于航班计划库的计划检索与时刻分析功能总局空管局在航班换季时,将全国范围内夏秋和冬春计划基本数据库导入到系统,确立对外唯一计划来源,相应用户和下级用户可完成计划数据的检索,保证数据来源的权威性与唯一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工作,加强对航班时刻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建立科学的航班时刻管理机制和管理程序,依照《民用航空法》及《飞行基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航班时刻管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一)航班时刻,是指为航班指定或分配的,在特定日期、特定机场出发或到达的计划时刻。
(二)协调机场,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时间段里航班起降架次已经达到或接近机场的保障容量,经民航局确定需要进行时刻协调的机场。
协调机场分为主协调机场和辅协调机场两类,主协调机场是指时刻需求超过容纳能力,调整余地很小的机场;辅协调机场是指时刻需求已经接近其容纳能力,但尚有调整余地的机场。
(三)时刻池,是指协调机场协调时段所有可用航班时刻的汇总。
(四)历史航班时刻,是指在上一年同航季内使用率达到80%的航季航班时刻。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民航局在航班时刻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航班时刻分配政策;(二)保留对航班时刻协调分配的最终裁决权;(三)组织和指导航班时刻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四)研究决定航班时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拟定航班时刻分配政策,监督和检查航班时刻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民航局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六条民航局空管局在航班时刻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承担专机、要客包机以及急救飞行、特殊公务飞行等应急航班时刻的申请受理和协调分配工作;(二)组织参加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航班时刻协调会;(三)汇总航班时刻协调分配结果;(四)协助监督和检查航班时刻执行情况,并定期向民航局汇报。
第七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在航班时刻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协调解决辖区内航班时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确定本辖区内机场航季航班时刻分配给航空公司的比例和分配预案,并报民航局备案;(三)协调分配外航的航班时刻,并报民航局国际司备案后公布;(四)协调分配并公布航空公司的航班时刻,并报民航局空管局汇总;(五)监督和检查本辖区航班时刻执行情况。
第八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机场航班时刻容量之内协调和分配航班时刻。
第九条航班时刻的协调分配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二)历史航班时刻优先权和上一航季航班时刻顺延优先权原则;(三)有利于促进大型门户航空枢纽建设原则;(四)有利于促进干线、支线航空协调发展原则;(五)有利于促进飞行的正常有序原则;(六)诚信优先原则;(七)主辅机场协调原则。
航班时刻协调分配以主协调机场为主,辅协调机场配合主协调机场;同为主协调机场或辅协调机场的,以起飞机场为主。
第十条航班时刻的协调分配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标准航段运行时间和使用机型的最少过站时间;(二)基于航空安全需要而颁布的相关规定;(三)基于行业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的航班时刻协调分配特(四)因机场改扩建或设施改造等原因导致的限制规定;(五)空中交通流向。
第十一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建立协调机场航班时刻分配结果的公示制度。
第十二条民航地区管理局每季度应当公布一次本辖区协调机场的时刻运行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分配协调机场的货运航班时刻,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协调时段。
第三章航班时刻的申请、协调和分配第一节时刻池的建立第十四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为辖区内每一个协调机场的协调时段建立时刻池,时刻池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公布。
第十五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根据上一航季外航在该机场协调时段拥有的历史航班时刻比例,在时刻池中预留相应数量的航班时刻,用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航班时刻协调会。
预留时刻应当遵循对等原则协调用于外航,预留时刻在国际航班时刻协调会未被使用的应当归还时刻池。
第二节航班时刻的申请第十六条航班时刻由国内外航空公司向机场所在辖区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国内航空公司申请航班时刻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运行合格审定证书;(二)持有航线经营许可;(三)换季航班时刻申请应当保证至少80%的历史航班时刻不调整;(四)申请应当以统一格式的航班计划形式提交;(五)换季航班时刻申请按规定格式制成数据库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或航班时刻管理系统提交;日常航班时刻申请以传真形式提交;(六)航班计划应当符合标准航段运行时间;(七)航班计划应当满足使用机型的最少过站时间;(八)已按时足额缴纳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机场服务费和空管服务费。
第十八条国内航空公司提交的航班时刻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申请航班时刻所属航季;(二)航班类型(国际、地区、国内);(三)航班性质(客班、货班);(四)航空公司二、三字代码;(五)航班号;(六)使用机型;(七)执行班期;(八)起降机场及预申请航班时刻(对调整、交换航班应当注明原起降机场及航班时刻);(九)执行起止日期;(十)出入境点(国际航班);(十一)收发电报AFTN/SITA地址;(十二)承办人的身份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外航申请航班时刻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运行合格审定证书;(二)持有航线经营许可;(三)申请航班时刻应当按照从IATA规定的固定格式通过电报提交,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提交。
(四)航班计划应当符合标准航段运行时间;(五)航班计划应当满足使用机型的最少过站时间;(六)已按时足额缴纳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空管服务费。
第二十条外航提交的航班时刻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申请航班时刻所属航季;(二)申请日期;(三)航班性质;(四)航空公司二、三字代码;(五)航班号;(六)使用机型及座位数;(七)执行班期;(八)起降机场及预申请航班时刻;(九)执行起止日期;(十)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和民航局空管局对不符合条件与内容规定的申请可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节换季航班时刻的协调分配第二十二条航班时刻管理部门通过航班时刻管理系统或航班时刻协调会对航班时刻进行协调分配。
冬春季航班时刻协调分配一般在每年八月进行;夏秋季航班时刻协调分配一般在每年一月进行。
第二十三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不迟于航班时刻协调分配前45天,整理确定国内航空公司的历史航班时刻,并通知国内航空公司在相应协调机场确认和取消的历史航班时刻,以及取消历史航班时刻的原因。
国内航空公司有异议的,应当不迟于航班时刻协调分配前30天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改正。
需要改正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予以改正。
第二十四条国内航空公司根据确定的历史航班时刻制定换季航班时刻申请,并应当不迟于航班时刻协调分配前30天提交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二十五条换季航班时刻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协调分配:(一)民航地区管理局汇总各航空公司的时刻申请,进行初步协调分配,确定至少80%的航班时刻;(二)航空公司根据初步协调结果,整理航班计划,将未协调确定的航班时刻归纳整理,等待进一步协调分配;(三)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就未协调确定的航班时刻进行最终协调;(四)民航地区管理局将航班时刻协调分配结果公示2周,听取有关利益各方的意见;(五)民航地区管理局将航班时刻协调分配结果汇总民航局空管局。
第二十六条航空公司应当委派获得完全授权的代表进行航班时刻协调分配。
第二十七条外航换季航班时刻的协调分配按照IATA时刻协调日程表及程序进行。
第四节日常定期和不定期航班时刻的协调分配第二十八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受理航空公司提交的日常定期和不定期航班时刻申请后,国内航空公司申请应当不迟于执行前5日做出答复,外航申请应当不迟于执行前7日做出答复,并将分配结果报民航局空管局汇总。
第二十九条民航局空管局受理航空公司重大、紧急或特殊情况的航班时刻申请后,应当视情况在预计执行时间之前做出答复。
第五节特殊航班时刻的协调分配第三十条专机、要客包机以及急救飞行、特殊公务飞行等应急情况下的航班时刻申请由民航局空管局统一协调后直接批复。
第三十一条经民航局批准,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将一定比例的协调机场协调时段的航班时刻连同老少边贫机场的航班时刻作为捆绑航班时刻,面向国内航空公司进行公示。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航班时刻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办事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组织、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取消航班1周以上时,应当主动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归还不再使用的航班时刻。
第三十四条航空公司之间原则上不得进行航班时刻交换。
同一航空公司在同一机场需要交换航班时刻的,应当报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同意。
第三十五条航空公司获得航班时刻后,连续4周末使用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将航季剩余时间的航班时刻收回放入时刻池,并对该情形进行记录。
航空公司获得航班时刻后,连续4周使用率平均低于50%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将其后续4周航班时刻总量的50%。
收回,放入时刻池,并对该情形进行记录。
航空公司获得协调机场的航班时刻后,在运行中1周内未使用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立即取消其使用权,放回时刻池,并对该情形进行记录。
第三十六条航空公司不按照获得的航班时刻组织飞行,故意提前或者延误航班,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立即取消其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航空公司不能达到全航季80%使用率的航班时刻,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取消其历史航班时刻优先权。
第三十八条对航班时刻的协调分配、处理结果等意见分歧较大时,航空公司、机场管理机构可以向民航局进行投诉。
民航局应当在收到投诉1个月内做出裁决。
涉及重大问题,民航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会。
第三十九条航班时刻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索取、收受财物或谋取其它非法利益的行为,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7年颁布的《航班时刻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07】120号)和2008年颁布的《外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民航发【2008】47号)同时废止。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