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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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取血
1、临床科室接到取血电话或自己询问得到可以取 血的答复后,由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或科室指定 专门人员持临床输血取血单到血库取血。
2、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 别、住院号、床号、血型、供血者条码编号、血 液数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 及血液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并 注明取血时间后方可发出。
交叉配血
1、由血库工作人员对送到血库的申请单和 血样进行审核,当用血申请单或患者血样 标识不充分,或者发现有细节不符时,血 库工作人员应拒收。
2、交叉配血的血样不能超过3天 。
对下列之一者,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 是输血前24小时的。 1、有输血史 2、有妊娠史 3、抗体筛查阳性 4、大量输血患者等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 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 (二)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
第二十八条 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 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 价及公示制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医疗机 构临床用血工作进行评价
第三十四条 将临床用血情况作为医疗机构评审评 价重要指标
④如患者需应用右旋糖酐或(和)白蛋白或(和) 脂肪乳剂等药物治疗时,应在输注药物前采集血 样备用。倘若输注后采集的血标本,应及时通知 血库。
血液采集后,由病区医护人员或指定专门负责人 员将受血者血样和申请单送血库。
为避免或减少差错的发生,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 的血样不能同时抽取和用同一标本。确定输血后 应至少提前一天做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样另行 抽取,急诊和紧急情况除外。
预定输血量。 相关检验:ABO及Rh(D)血型、血红蛋白、HCT、
血小板、乙肝表面抗原、抗丙肝抗体、抗HIV抗 体、梅毒抗体等。 申请日期、输血日期、申请医师、审核医师
临床用血申请 分级管理制度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后 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ml-1600ml的,由具有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 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 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 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备血。。 中级及以上医师------科主任------医务科 4、急诊用血除外,先用血,后按照要求三天内补办手续。
输血前申请
2、输血治疗前,主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 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 性,以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 (血液制品)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血 液制品)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或无 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医务科或主 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
受血者血样的采集和送检
确认受血者身份后,采集2-3ml抗凝血样。 血样采集时注意以下事项: ①采集血液时不要直接从输液管内放血或从正在 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 抗体滴度而引起配血错误。 ②防止标本溶血,有溶血时必须重新采集。
受血者血样的采集和送检
③应在患者应用肝素等抗凝剂治疗前采取血样, 如患者已用肝素等抗凝剂治疗,应及时通知血库。
或全血后、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不得用作扩容剂,不得用 于促进伤口愈合,不得用于营养支持。 FIB低于1.0g/L可同时输注冷沉淀 ⑤特殊疾病参照相关指南。
输血wk.baidu.com申请
1、进行输血前检查:输血前应先做血型鉴定、经 血液传播的感染性标志物检查;对确定输血的患 者,做抗体筛查试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 交叉配血不合时,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 要多次输血者,需要做抗体筛查试验。)
输血申请
1 、确定输血后,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逐项认真填写《临床输血 申请单》,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核准签发后,连同 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血库备血,急诊及 特殊输血除外。
2、 临床输血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别、床号。 临床诊断、输血目的、既往输血史、预定输血史、
进行评估和考核的; (三)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 (四)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
的; (五)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 (六)将经济收入作为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考核指标的; (七)医疗机构应当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提
供血液的。
输血前评估
检验科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卫生部第85号) 2012.8.1起施行
第七条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 责任人
第八条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 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 工作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 站提供的血液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建立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临床输血核对
输血时核对:由两名护士(其中至少一名注册 护士)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 年龄、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 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制品袋血型与编 码、有效期无误后全名签字才能进行输血。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①血红蛋白含量低于100g/L,红细胞压积低于0.30属于输血适应症。 ②急性失血患者,根据患者的失血量、生命体征等因素决定。 ③手术和创伤患者血红蛋白含量低于70g/L,内科慢性贫血患者血红
蛋白含量低于60g/L应考虑输血。 ④输注血浆指征:用于凝血因子缺乏、凝血功能障碍、输入大量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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