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刑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评分标准
《刑法分论期末复习资料》04案例分析.doc
案例分析演示(以历届司考真题为例)2008 年(本题22分)案情:李某是某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局长,张某是该局某办公室主任,在上任2 年多的时间内李某先后接受他人贿赂20多万元,并在自己任职的系统内为他们提供包括安排工作在内的尽可能的便利。
其中有10多万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人送的,李某将其屮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
张某因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李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你。
”李某很害怕,于是给了张某3万元。
但是事过不久,张某乂找李某要钱,李某说手头没钱,张某要求其将工会活动的部分经费借给自己先用一用,1个月后保证偿还,李某就把自己保管的工会活动经费1万元给了张某。
之后,李某多次向其催要,但张某一直无力偿还。
6个月后,李某被告发。
在李某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李某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市海关关长马某巨额受贿的犯罪线索。
经反贪局侦查,侦破了马某受贿120 万元的特大案件。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分析李某接受他人20多万元贿赂的行为的性质。
2.分析张某介绍他人向李某行贿从中得到部分“酬劳费”的行为的性质。
3.张某向李某要钱还赌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4.李某把自己保管的工会活动经费给张某用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犯罪?5.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构成何种共同犯罪?6.对李某应如何处理?答案及解析:1.李某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定范围,其在上任后的2年之内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接受他人送来的贿赂达20多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
2.张某介绍他人向李某行贿属于在受贿者与行贿者之间进行沟通、促使行贿与受贿行为的实现,数额较大,构成介绍贿赂罪。
其在实施为他人介绍贿赂的犯罪活动中,接受受贿人李某送来的酬劳费2万元,属于介绍贿赂犯罪行为的一种后续行为和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单独构成受贿罪,而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论处。
3.张某以告发李某的犯罪事实为要挟,向李某要钱还赌债,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案例分析题】刑法学(1)期末复习题
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一题)【0303】案情:被告人李某,男,45岁,农民。
一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回家途中,不小心将王某撞成重伤。
李某为了争取时间顺利逃脱,即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的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王某后因伤口出血过多而死亡。
李某被抓获后交代说,他想到过这样做王某可能会出血过多死亡,但他想王某完全可能醒过来呼叫而获救,因而不一定死亡。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死亡,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属于何种表现形式的犯罪?答案:1.对于王某的死亡,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李某并不希望王某死亡,因而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不属于直接故意.李某在已预见到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的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可能会致其因出血过多死亡的情况下,认为王某可能醒来呼叫而获救的想法没有任何实际根据,完全是一种侥幸、碰运气的心理,实际上是有意听任王某死亡的发生,因而这种心理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是间接故意。
2.李某的行为造成王某死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因此构成犯罪。
3.李某的行为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李某将王某撞伤后负有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的义务,但他却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致使王某出血过多死亡,因而其行为符合犯罪不作为的构成条件。
(二)案情: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吴某(陈某的外甥),男25岁,无业,199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7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
朱某(吴某的朋友),男20岁,无业。
陈某因为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000元钱。
2002年6月到9月,陈某带着吴某数次查看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吴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吴某1000元作为往返路费。
2002年9月22日下午,吴某与朱某来到许某某的办公室外,吴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人许某某的办公室.许某某以为吴某是有事相找,正准备站起身接待时,吴某便拿出藏在身后的螺纹钢段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导致许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新旧大纲对比
在过去五年的司法考试中,刑法在试卷二选择题的平均分值超过58分,在试卷四的案例分析题的平均分旧为22分(2008年多一道25分的论述题),总计分值约为80分。
这两年,考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对于刑事部分的案例考查也更为综合,融合了民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学等学科。
从近年试题来看,对刑法总则部分的考核占了近一半的分值,而客观题部分的难度明显增加。
因此,考生在复习刑法时,要特别注意对刑法总则条文与相关理论的理解和记忆,并结合分则中的重点法条,融会贯通。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刑法部分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1.大纲新增1个考点,删除1个考点:第九章第一节“刑罚与刑罚权”改为“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删除考点“刑罚权”,新增考点“刑罚的特征”。
2.教材部分,根据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对相应考点做了大幅修改。
大纲附录部分,删除1个司法解释,新增2个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7日公布自201.2年7月1 日起施行)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4月28目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点击下载: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大纲新旧对照】第一章刑法概说基本要求: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
理解:刑法的机能、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溯及力)第二章犯罪概说基本要求:了解:犯罪的分类。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里面的案例分析参考答案(此答案已打印给你,主要是第12题在这里看一下或打印一下)1、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能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刑法1教学法规汇编P277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这里所说的法律的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族自治地区作出了变通或补充规定,其他刑事法律有特别规定或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等情况。
除了这些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以外,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要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都应适用我国刑法。
本案的被告人奥格雷虽然是外国人,但他并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也不符合刑法的其他特别规定,故对其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应适用中国刑法,由中国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2、被告人陈某、金某的行为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1教学法规汇编P278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其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最基本的特征;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本案中的两被告的行为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3、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刑法教学法规汇编 P281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王某负有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
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
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012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2012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文章版权:司法考试网校1.民事权利案例【案情】16岁的中学生甲到乙电脑城购买新开发上市的电脑,有A、B两个型号,价格均为2万元,甲表示将购买其一,先付2 000元作为押金,究竟购买具体哪一型号,明日再通知。
甲回家后告知其母丙,丙对甲未经其允许擅自购买贵重物品的做法甚为不悦,但是考虑到甲学习之便确实需要一台电脑,于是勉强承认甲的购买行为,同时表示对于A、B何种类型为佳,甲可以自己决定。
甲与同学商量后,通知乙选择A型电脑,甲支付价金受领电脑后发现该电脑欠缺乙所保证的品质,经其母丙同意后,向乙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付的价。
问题:试说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答:1.(1)甲为16岁的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甲购买价值2万元电脑的行为不是纯获利益的行为,也不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对于甲的买卖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能有效。
甲母丙的事后追认行为使得甲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甲母的事后追认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2)甲与乙约定于A型和B型电脑之间选定其一,以为给付,是为选择之债,甲享有选择权。
选择权也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得以当事人一方之意思表示,使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使选择之债变为单一之债。
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使选择权的行为系属单独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单独行为无效,甲行使选择权的行为事先得到其母的同意,所以该选择行为有效。
(3)乙交付的电脑不具有所保证的品质,甲在其母丙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实施的解除合同的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属于解除权的行使,该项解除权也是形成权的一种。
(4)既然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被解除,则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价金,乙也有权要求甲返还A型电脑,甲与乙因为合同解除产生的相互义务,准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则,即在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法质量考评刑事案件评分标准及解释
附件2:云南省公安机关2012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刑事案件评分标准及解释刑事案件评分标准一、事实是否清楚(一)犯罪行为未查清的,扣5分。
(二)犯罪主体未查清或未进行调查的,扣5分。
(三)未查清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的,扣5分。
(四)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情节,但未进行调查的,发现一处扣3分。
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五)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扣10分。
(六)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的,发现一处扣5分。
(七)鉴定、价值认定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八)收集的证据未说明来源,或复印件未注明来源和原件存放处的,发现一处扣5分。
(九)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不清的,扣5分。
三、定性是否准确(十)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侦查的,扣10分。
(十一)罪与非罪定性错误的,扣30分。
(十二)将此罪定性为彼罪的,扣5分,但存在合理争议的除外。
(十三)将一个犯罪行为定性为数个犯罪行为或将数个犯罪行为定性为一个犯罪行为的,扣3分。
四、处理是否适当(十四)不应当撤销案件而撤销的,扣30分。
(十五)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作出行政处理而未作处理或应当移送有关部门而未移送的,扣30分。
(十六)案件降格处理的,扣30分。
(十七)应当撤销案件而不撤销的,扣30分。
(十八)证据材料中未附对同案人查证、处理情况的,发现一人扣3分。
(十九)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的其他罪行,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应当依法查证的违法犯罪事实、线索没有查证的,发现一处扣3分。
(二十)涉案财物管理、处理不符合规定的,发现一处扣3分。
五、程序是否合法(二十一)立案前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措施的,发现一处扣3分。
(二十二)应当审批的事项未审批或事后审批的,发现一处扣3分。
(二十三)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办案或一名侦查人员调查取证的,扣10分。
(二十四)同一办案民警在同一时间段内讯问(询问)不同人员的,发现一处扣10分。
2012年司考考试案例分析题拿分技巧完美解析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9、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7、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
2012年司考考试案例分析题拿分技巧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A.用假币缴纳罚款B.用假币兑换外币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2、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张某遂申请国家赔偿。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B.张某的赔偿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C.张某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D.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3、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
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
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
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4、2015年《立法法》修正后,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以外的事项已制定的规章,自动失效B.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C.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D.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5、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
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
【4】刑法案例分析题 2012年
2012刑法经典案例分析一案例1案情:被告人杨某,女,28岁,某木材加工厂女工。
被告人张某,男,30岁,某个体户老板。
被告人钱某,男,26岁,某医院司药。
杨某与张某长期通奸,为达到结合为夫妻之目的,预谋要杀害杨某的丈夫王某。
他们共同商定由张设法搞来毒药,由杨伺机下毒。
张找到在医院工作的钱某要砒霜。
钱问张干什么,张讲出真情,钱拒绝。
张便以揭发钱的隐私相要挟,钱无奈,给张一包硫酸铜(一种会引起呕吐而不会致命的药物),张将药交给了杨。
某日,杨在王的饮食中下了药,王吃后翻胃呕吐,十分痛苦,杨观察了一段,见王仍在痛苦之中,便后悔,遂急送王到医院抢救,王很快恢复了健康。
问题:1.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为什么?2.钱某在本案中处于怎样的地位?回答:1.杨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2.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分析:l.根据刑法第23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犯罪中止则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得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过程中的两种末完成形态其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出自行为人自己的意志。
若犯罪未得呈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非不愿为,实不能为也”的情形,属于犯罪未遂;反之,若犯罪未得逞是出于行为人自己的意志,即“非不能为,实不愿为也”,则属于犯罪中止。
本案中,杨某的投案杀人行为已经实施完毕,虽末发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死亡结果,但这是由于行为人所采取的手段—投放的是不能致人于死命的硫酸铜所致,而非行为人所采取的送医院抢救措施。
换言之,杨某尽管主观上彻底放弃了犯罪意图。
客观上做了积极努力,但这种努力并非有效地避免预期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即这种努力在主观上是自动的,在客观上却是无效的。
它虽然符合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但却不具备中止的有效性特征。
因此、只熊以未遂犯论处,而不能以中止犯论处。
刑法学1案例分析
五、案例分析(16分)案情:徐某某,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聋哑人,学生。
徐某某是家中的独生子,由于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学习没有兴趣,经常逃学旷课,甚至与校外一些“混混”建立了关系。
2000年9月17日晚上,徐某某向母亲赵某提出自己明天不想去上学了,赵某见儿子又想逃学,顿时怒火冲天,抬手就打了儿子两个嘴巴。
当晚,徐某某趁赵某熟睡之际,将一包鼠药(毒鼠强)放进了赵某每天必喝的中药里,并从赵某的钱包里找到160元钱后到一网吧上网玩游戏。
次日早上,赵某喝下掺有鼠药的中药后中毒死亡。
徐某某回家得知其母死亡,便向其父承认是自己所为,并在其父带领下到派出所投案,交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徐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评分要点:1、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分)(判断正确者得分。
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分)3、徐某某故意以鼠药毒杀其母,致其死亡,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应当受刑罚处罚,且徐某某时已年满15周岁,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因而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分)4、徐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分)5、徐某某属于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分)6、徐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能适用死刑。
(3分)五、案例分析(16分)案情:王某,男,23岁,某厂工人。
王某于2004年在江某开办的厂子里找了份临时工作。
2005年4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由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2至4月份的工资。
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因双方各执一词不欢而散。
4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双方扭打起来,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
2006-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案例分析题解析
2006-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案例分析题解析2006-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案例分析题解析2006-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案例分析题解析如何解答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每年司法考试刑法案例题是必考的,并且分数还不低。
如何解答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许多司法考试考生备战2012年司考时候遇到这个问题,不知道如何解题刑法案例,独角兽司法考试网陈老师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司法考试中的刑法案例题一般是给出一个具体案例,让考生分析案件中行为人涉嫌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虽然问题很短,但是需要考虑的知识点却很多,增加了答题的难度。
对于准确解答刑法案例题,要遵守以下步骤:1.仔细阅读案例内容。
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刑法学中最重要的内容或者是法条中极其特殊的规定,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规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应试时就会比较有把握。
2.找准案例所涉及问题的“知识点”。
在案例分析中,以下知识点可能是经常会涉及到的:总论部分包括:(1)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
(2)刑事责任年龄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
(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4)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
(5)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
(6)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首。
分论部分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它们都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3.理清答题思路。
在找准案例分析题所涉及的知识点以后,不要急于答题,还应当进一步整理答题思路。
一般答题分为以下三步:(1)分析犯罪人的行为符合哪(几)种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犯罪人可能涉嫌的罪名。
(2)考虑犯罪人有无法定或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
如犯罪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3)根据刑法总则关于罪数的规定以及刑法分则中关于特殊犯罪的处罚规定,确定犯罪人所触犯的罪名。
法律案例题答题规范要求(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题是法学教育中的一种重要题型,旨在考察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确保答题质量,提高学生应对法律案例题的能力,特制定本答题规范要求。
二、答题基本要求1. 理解题目:在答题前,首先要仔细阅读题目,确保准确理解题目的要求、背景、条件、问题等。
2. 分析案例:结合题目中的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为解答问题做好准备。
3. 逻辑清晰:在解答过程中,要保持逻辑清晰,条理分明,避免出现跳跃性思维。
4. 突出重点:在解答问题时,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避免泛泛而谈。
5. 规范用语:使用规范的法学术语,避免口语化表达。
6. 语言表达:语言表达要准确、简洁、流畅,避免出现错别字、语法错误。
三、答题步骤1. 仔细审题: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题目,确保准确理解题目的要求。
2. 分析案例:结合题目中的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
3. 确定问题:明确题目要求解答的问题,分清主次。
4. 查找依据:根据题目要求,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等。
5. 解答问题:按照逻辑顺序,逐一解答问题。
6. 总结归纳:在解答完毕后,对整个案例进行总结归纳,提炼出关键点。
四、答题格式1. 标题:题目要求,例如“关于XX案件的案例分析”。
2. 引言:简要介绍案例背景,引出问题。
3. 分析案例:对案例中的法律关系、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进行详细分析。
4. 解答问题:按照题目要求,逐一解答问题。
5. 总结归纳:对整个案例进行总结归纳,提炼出关键点。
6. 结论:根据分析结果,得出结论。
五、注意事项1. 避免抄袭:在答题过程中,不得抄袭他人作品,要保持独立思考。
2. 注意时间:合理分配答题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 注意卷面整洁:书写规范,卷面整洁,避免出现错别字、涂改等现象。
4. 注意答题技巧:在答题过程中,要学会运用答题技巧,提高答题效率。
5. 注意调整心态:保持良好的心态,避免因紧张而影响答题质量。
2010——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
2010年司法考试题刑法案例分析题二、(本题22分)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
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
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
赵某顿生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
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
6月28日凌晨,赵某将恐吓信臵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
孙某不敢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
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夫。
28日下午,钱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
赵某觉得罪行迟早会败露,于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将勒索的20万元交给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20万元退还孙某,孙某于8月3日将17万元还给公司)。
公安人员李某听了赵某的交待后随口说了一句“你罪行不轻啊”,赵某担心被判死刑,逃跑至外地。
在被通缉的过程中,赵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问题1.赵某将钱某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2.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什么?刑法理论对这种情况有哪几种处理意见?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3.赵某向孙某索要20万元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4.赵某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5.孙某从公司拿出17万元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为什么?参考答案:1.赵某将钱某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在我国,存款属于盗窃罪的对象,赵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而且是盗窃既遂。
2.赵某致钱某死亡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事前的故意。
法律类案例题评分标准(3篇)
第1篇一、概述法律类案例题评分标准是针对法律专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进行的案例题考核而制定的,旨在对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应用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本评分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育规范》为指导,结合法律专业特点,对案例题的评分进行详细规定。
二、评分原则1. 公正性原则:评分标准要公平、公正,对每位学生的评价要客观、真实。
2. 全面性原则:评分标准要全面反映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应用能力。
3. 可操作性原则:评分标准要具体、明确,便于教师操作和实施。
4. 发展性原则:评分标准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评分内容1. 法律知识掌握程度(1)基本法律知识掌握: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知识。
(2)专业知识掌握:包括专业课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如合同法、公司法、商法等。
2. 法律思维(1)法律逻辑思维:具备较强的逻辑推理能力,能从事实、法律、法规等方面分析问题。
(2)法律论证能力:能运用法律知识对案例进行论证,具有说服力。
(3)法律创新思维:能结合实际案例,提出创新性的法律观点。
3. 法律应用能力(1)案例分析能力:能准确把握案例事实,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分析。
(2)法律文书撰写能力:能撰写规范的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3)法律咨询能力:能针对具体案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四、评分标准1. 法律知识掌握程度(1)基本法律知识掌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专业知识掌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 法律思维(1)法律逻辑思维: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法律论证能力: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答案和解析
1、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
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2、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B.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C.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D.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3、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4、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
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恢复强制执行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5、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
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恢复强制执行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6、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因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对甲的减刑,应由其服刑地高级法院作出裁定B.乙因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被报请减刑的,法院应通知乙参加减刑庭审C.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丙的假释,可书面审理,但必须提讯丙D.丁因****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丁的减刑,可聘请律师到庭发表意见7、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
法律类案例题评分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类案例题是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培训中常用的一种考核方式,旨在考察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确保评分的公平、公正和客观,特制定本评分标准。
二、评分原则1. 公正性:评分标准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位考生的得分与其实际能力相符。
2. 客观性:评分标准应具有明确、具体、可量化的指标,便于评分者进行操作。
3. 全面性:评分标准应涵盖案例题的各个方面,包括法律知识、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
4. 发展性:评分标准应关注考生在法律知识、能力等方面的成长,鼓励考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三、评分内容1. 法律知识掌握程度(1)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考察考生对基本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等方面的掌握程度。
(2)专业法律知识的掌握:考察考生对特定法律领域(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知识的掌握程度。
2. 分析能力(1)对案例事实的准确理解:考察考生对案例事实的把握程度,包括事实的完整性、准确性。
(2)法律关系的识别:考察考生在案例中识别法律关系的能力,包括法律主体、权利义务等。
(3)法律依据的查找:考察考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查找法律依据的能力。
3. 解决问题能力(1)法律问题的提出:考察考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提出法律问题的能力。
(2)法律问题的解决:考察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法律论证、法律推理等。
四、评分标准具体指标1. 法律知识掌握程度(1)基本法律知识:占20分- 理解并准确运用基本法律概念、法律规范:10分- 识别案例中的法律关系:5分- 查找法律依据:5分(2)专业法律知识:占30分- 理解并准确运用专业法律概念、法律规范:15分- 识别案例中的专业法律关系:10分- 查找专业法律依据:5分2. 分析能力(1)对案例事实的准确理解:占20分- 完整准确地把握案例事实:10分- 梳理案例事实与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5分- 提炼案例事实中的关键信息:5分(2)法律关系的识别:占20分- 准确识别案例中的法律关系:10分- 分析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5分- 判断法律关系的性质:5分(3)法律依据的查找:占20分- 查找相关法律规范:10分- 分析法律规范与案例事实的关联性:5分- 运用法律规范解决问题:5分3. 解决问题能力(1)法律问题的提出:占20分- 提出与案例事实相关的法律问题:10分- 分析法律问题的性质和重要性:5分- 针对法律问题提出解决方案:5分(2)法律问题的解决:占20分- 运用法律知识进行法律论证:10分- 运用法律推理解决问题:5分- 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5分五、评分方法1. 评分者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答案进行逐项评分。
2012刑法试卷A
广州大学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卷课程刑法学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答题栏内。
每小题1分,共20分)1、当开往A国的我国国际列车行驶于B国境内时,A国公民某甲与C国公民某乙发生殴斗, 某甲愤怒之下用刀将某乙捅死。
对某甲的犯罪行为( )。
A.可以适用我国刑法B.应当适用我国刑法C.不能适用我国刑法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甲因与别人勾搭成奸而欲杀其夫。
一日甲听信巫婆教唆,将一张画有人型和写有其夫姓名的纸符烧毁,取少许纸灰,拌入白糖,让其夫喝下,企图依靠神力将其杀死。
奸情败露后,甲交待此事而案发。
甲的行为()A属于故意犯罪B属于事实认识错误C不构成犯罪D属于不作为犯罪3、某甲欲害其妻。
某日将毒药放入其妻服用的中药之中,让其服下。
其妻服后,痛苦万分,其状目不忍睹。
甲见状,急忙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保住了性命。
但因深度中毒导致严重的后遗症。
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是犯罪中止,也是犯罪未遂4、甲被多人追杀,在逃避过程中,乙见甲被人追赶,以为甲是小偷而被人赶,即上前想帮助抓甲。
甲见乙拦住自己,以为是追赶自己的人的同伙,即持刀将乙刺成重伤。
甲的行为是()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故意伤害D 假想防卫5、甲乙两人发生争执,互相殴打。
甲因身强力壮,几次将乙打倒在地,乙见自己打不过甲,从地上爬起来,夺路而逃,甲紧追不舍。
乙在无路可逃的情况下,掏出匕首将甲刺伤。
乙的行为()A防卫过当B正当防卫C故意犯罪D紧急避险6.甲离婚后嫌才三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
甲五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属于()A纯正的不作为犯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C纯正的作为犯D结果加重犯7.下列情形不构成犯罪的是( )A.间歇性精神病人杀人后发病,失去辨认控制能力B.醉酒的人强奸妇女C.15周岁的少年运输贩卖毒品D.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人死亡8.犯罪行为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种基本形式( )A.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B.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C.作为和不作为D.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9. 下列哪种犯罪在既遂之后,犯罪行为及由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仍可能继续存在?()A.诈骗罪B.故意杀人罪C.非法拘禁罪D.盗窃罪10.李某因私仇蓄意杀害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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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评分标准
四、案例分析题(共40分)
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
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
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
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
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
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
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
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
”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
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
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6分)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6分)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6分)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6分)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6分)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10分)
评分细则:
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分)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分)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2分)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
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3分)因为只有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其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关系(1分),或者其他犯罪主体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或者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1分),且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条件。
(1分)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
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
(3分)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
根据一般共同犯罪的犯罪人均对犯罪总额负责的刑法理论,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3分)
4.陈某构成盗窃罪,陈是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
(3分)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后果,对汽车玻璃进行砸坏这一行为,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独自负责,陈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分)
5.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3分)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是,报警义务不等于救助义务,同时,仅在行为人创设了危险或者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义务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本案中火情是黄某造成的,邢某仅是偶然路过,其并未创设火灾的危险,因此邢某并无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3分)
6.黄某放火与范某死亡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为。
肯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条件说,可以认为放火行为和死亡之间具有“无A就无B”的条件关系;(2)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来不及精确判断返回住宅取财的危险性;(3)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返回住宅取财符合常理。
(5分)
否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放火和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具有相当性;(2)被告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并未烧死范某,范某为抢救数额有限的财物返回高度危险的场所,违反常理;(3)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非常清楚,因此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4)被害人试图保护的法益价值有限。
只有甲对乙的住宅放火,如乙为了抢救婴儿而进入住宅内被烧死的,才能肯定放火行为和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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