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字号产品定性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8.21•【分类】其他正文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销售假冒伪劣减肥食品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崔某诉杨某产品责任纠纷案案例二公司销售虚构生产厂家的预包装食品后被股东恶意注销的,股东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刘某诉钟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三经营者主张购买者“知假买假”,应承担举证责任——曾某诉赵某产品责任纠纷案案例四小作坊制售安全无害但未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散装食品,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陆某诉某酱菜坊产品责任纠纷案案例一销售假冒伪劣减肥食品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崔某诉杨某产品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2023年8月29日,崔某在与杨某通过微信联系达成购买某咖啡减肥食品的合意后,向杨某支付价款800元。
崔某食用后认为减肥效果好,于2023年9月9日再次向杨某购买2160元上述产品。
该产品外包装显示生产者为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
某生物科技公司于2022年9月作出声明,该公司已于2019年11月注销生产许可证并停止生产任何产品,2020年以来网上不断出现仿冒该公司名称等信息的非法食品。
案涉食品标示的生产者、生产日期均为虚假。
崔某服用一段时间后出现口渴、头晕等症状,发现该减肥食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遂起诉请求杨某退还价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示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杨某销售标示虚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的假冒伪劣食品,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杨某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如何识别消字号产品的非法宣传
别让“消字号”产品污染了双眼几天前,笔者在药店被热情推荐购买“真视明”产品,后经网络查实,这不仅是一个“消字号”产品,而且是一家连生产所在地也子虚乌有的“三无”公司,现他们已被珍视明药业正式向南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但笔者发现,目前一些药店还仍有大量类似产品在卖,不得不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据专家介绍,消费者在购买滴眼液时,经常会在产品包装上发现“国药准字*****”(以下简称:准字号),或“*卫消证字(200*)第****号”、“*卫消备字(200*)第****号”(以下简称:消字号)的审批文号。
多数人不知其中差别,容易把二者混淆,结果把消字号产品当药使用,成为被“忽悠”的对象。
实际上,准字号和消字号有着本质的差别,后者仅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而前者才是真正具备疗效的药品。
审批不严为“消字号”产品埋下隐患消字号产品的许可证发放与管理仅由省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时间一个月,检测指标主要为杀菌作用,审批费用仅数千元;而准字号则专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并且要经过药理、病理、毒副作用测试和临床验证等一系列环节,在确保安全有效的情况下才可能批准,整个过程通常需要5年至10年,费用也高达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而且在工艺方面两者的生产条件也有天壤之别。
把“消字号”当药使用后果严重消字号产品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仅有消毒功能,根本不具备其他作用,只有准字号产品才具有针对性治疗功能。
以滴眼液产品为例,很多消字号产品大肆鼓吹其治疗、治愈功效,加上药店促销员等为了追求消字号产品的高利润,大力度向消费者推荐。
消费者受迷惑使用后稍有不慎,不仅不能治病,反而使病情恶化,甚至引起失明。
去年此类产品的投诉比例就同比大幅增加。
认清产品理性选择正是由于消字号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卫生部于2005年5月便下发了《关于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与卫生许可范围的通知》。
文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此类眼部护理产品不得再以消字号销售。
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7号――不合格产品名单
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7号――不合格产品名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11.05
•【文号】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7号
•【施行日期】2009.11.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卫生部公告
(2009年第17号)
为严厉打击标识“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行为,近期,我部以药店为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了“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甘肃、广东、湖南、江苏和四川五省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药店销售的标识“消字号”的产品中有91种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部分产品存在宣传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问题(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我部已责成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42号)要求进行处理。
药店等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
消毒产品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别,消毒产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
目前,市场上有些非消毒产品擅自标识“消字号”,以消毒产品名义宣传疗效,冒充药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请消费者勿轻信有关宣传,谨慎选择。
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我部将陆续公布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附件:不合格产品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附件:。
卖消字号的药品有什么处罚
一、卖消字号的药品有什么处罚凡是未批准为药准字批文的产品,以药品的名义出售的,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消字号是经地方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批号,虽然不具备任何疗效,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检测指标主要为杀菌作用。
消字号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应该对“消”字产品做任何有疗效的宣传。
卖消字号的药品有什么处罚二、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按规定,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方面要件:1、客体要件: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说白了,就是商家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允许就从事某项经营活动,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2、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实质上,是指商家实施了未经允许的买卖活动,如果商家没有实际行动的,光想,是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3、主体要件: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通常是指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未满16周岁或精神病人,是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所谓“单位”,是指各种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
4、主观要件:非法经营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换句话说,就是您必须是故意未经允许就违反国家规定进行买卖活动,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当然了,并非所有非法经营行为,都会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按照刑法规定,非法经营行为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时,才会构成犯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只需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就可以了。
三、非法经营罪立案管辖非法经营罪不属于自诉案件,根据属地原则,所以管辖权应由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行使。
非法经营罪的确定: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消字号执行标准
消字号执行标准一、概述。
消字号是指在中文书写中,为了保护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对特定信息进行删除或遮盖的一种处理方式。
消字号执行标准是为了规范消字号的使用,保障信息安全,防止泄露机密信息而制定的规范。
二、消字号的使用范围。
消字号适用于各类文件、资料、报告等文书资料中。
在需要处理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时,可以采用消字号进行处理。
三、消字号的标准规范。
1. 消字号的处理方式。
消字号的处理方式包括删除、遮盖和替换。
删除是指直接将敏感信息删除,遮盖是指用特定符号或颜色将敏感信息遮盖,替换是指用其他符号或文字替换敏感信息。
2. 消字号的标注位置。
消字号应当清晰、准确地标注在需要处理的信息上方或下方,并在文档末尾注明消字号的含义和解密方式。
3. 消字号的标注符号。
消字号的标注符号应当统一规范,一般采用“×”、“□”、“”等符号进行标注,避免使用与正文相似的符号,以免引起混淆。
4. 消字号的使用原则。
消字号的使用应当遵循最小化原则,只处理必要的敏感信息,避免过度处理影响文档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5. 消字号的解密权限。
对于标注了消字号的文档,解密权限应当严格控制,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解密操作,确保信息安全。
四、消字号的管理责任。
1. 消字号的使用责任。
文档的作者应当对消字号的使用负有责任,确保消字号的使用符合规范,不得滥用或错误使用消字号。
2. 消字号的解密责任。
对标注了消字号的文档进行解密操作的人员也应当负有相应的责任,确保解密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消字号的监督责任。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消字号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使用消字号的行为。
五、结语。
消字号是一种重要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正确规范地使用消字号对保护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字号执行标准,共同维护信息安全,防止泄露敏感信息。
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怎么处罚
解读消防法: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如何处理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修订变化】本条是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修改补充。
【本条主旨】【本条释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或使用未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与之对应,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此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十年来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实践,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不再规定消防产品要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在本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了强制性认证和技术鉴定制度等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
同时,在本条中,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从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实践情况和执法需要出发,增加规定了对实践中较普遍,危害性又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这一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建立部门执法合作机制,增加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互相配合的规定。
消毒管理卫生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
从轻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两次及以上违反规定,均未导致发生传染病病例的
一般
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从重
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注:裁量基准中无特殊标注的,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从轻
可以处3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无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消毒产品3种(不含)以上的
一般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生产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无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消毒产品的
从重
处5000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5例以下,未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无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消毒产品3种(含)以下的
3种以下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的
从轻
可以处3000元以下罚款
3种以上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的
∙般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罚款
违反本办法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5例以下,未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
从重
1.处5000元(含)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职权名称
违法行为
药店消字号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药店消字号销售管理制度范文药店消字号是指药店通过与消费者订立协议,向其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商品或者服务,收取相应款项的消费凭证。
消字号销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规范药店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
下面是一份药店消字号销售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店消字号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所有消字号销售行为。
第三条药店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活动。
第四条药店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与维权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消字号销售行为要求第五条药店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禁止销售过期药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未经许可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六条药店应合理定价,不得哄抬价格或以次充好,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信息,并不得私自涨价。
第七条药店应提供准确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如遇到需转诊或需要进一步检查的问题,应引导消费者寻求专业医生的诊疗意见。
第八条药店销售处方药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查验处方合法性,并在销售记录中保存相应的处方信息。
第九条药店应加强对销售人员培训,并定期进行业务考核,确保销售人员能提供准确专业的服务。
第三章消字号管理措施第十条药店应在销售区域内显著位置展示消费者投诉电话、药品质量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联系方式,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药店应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所有销售过程能被准确记录,并定期进行销售统计和分析,为药店的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药店须按规定定期对库存情况进行清点,并设置明确的库存管理制度,避免药品过期等问题的发生。
第十三条药店应具备完善的退换货政策,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接受消费者的退换货申请,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药店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防范违规行为发生。
消字号和消字号产品备案流程的知识
消字号和消字号产品备案流程的知识众乐知趣精彩内容提前看:消字号怎么办理消字号和国药准字号的差别1、消字号仅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而国药准字号是真正具备疗效的药品。
2、消字号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而国药准字号以治疗作用作为首要目标,具有针对性治疗功能。
3、消字号产品的许可证发放与管理仅由省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时间一个月,检测指标主要为杀菌作用,审批费用仅数千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什么是消字号什么是消字号消字号卫字号及妆字号由卫部门批准前两种卫用品种化妆品健字号原保健药品批号现家已经取消健字号保健品原家保健品七类即:保健药品、保健食品、补充食品、增强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特殊化妆品经历于2000家式颁布撤销药健字(保健药品)批号档案要求所药健字200212月31前停止产20041月1起市场流通药健字产品必须药食间作选择:经严格验证符合药品审批条件改发药准字文号式纳入药品流通系统;符合药品条件符合目前保健食品审批条件改发食健字文号;两者都符撤消文号停止产销售目前保健品包括四类即: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特殊化妆品什么是卫字号、消字号、药字号、健字号?消字号;是消毒用品(是外用消毒水).药字号;是国药准字药品(包括中成药,西药,还有部分外用药).健字号;是保健品(超市也可以出售的)卫字号:是卫生用品(还有部分化妆品也是用卫字号的)准字号变消字号是为什么?正规药厂出的碘酊是国药准字号的,其批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
个人销售械字号处罚标准
个人销售械字号处罚标准
销售假冒“械字号”及注册商标口罩的行为违反商标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符合各个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构成要件,属于销售未经注册二类医疗器械行为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多部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竞合现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机构改革后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领域较以往大幅扩展,相应的行政执法依据也随之增多,如在处理销售假冒“械字号”及注册商标口罩行为的案件中涉及的商标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都同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此外,目前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层面通过立法或者规范性文件对销售假冒“械字号”及注册商标口罩的具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规范竞合如何适用法律给予明确的规定。
消字号产品的定性处罚
“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案例探讨今年以来我股室下乡跟踪检查以及市场巡查,特别是最近天热发现相当一部分药店经销‘涉及药品宣传’的‘消字号’产品。
例如:“咽立爽”就标示用于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嗓音嘶哑等疾病。
还有一些产品名称用的就是药品的通用名称的近音、谐音等,例如,“666皮炎平软膏”、“新唯达宁”、还有些膏药、眼药以及妇科一些洗液也是消字号产品,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一些“消字号”产品在包装上标示着某某“制药”、“药业”、“生物”。
甚至有些标示“特效中药膏剂”等与“药”沾亲带故的字样,起到了迷惑消费者的作用。
消费者对药品与非药品知识了解少,容易把这类产品当药品购买使用,延误病情。
“有些消字号产品是含有激素的。
2010年卫生部就公布了30多种乳膏含有激素并要求各地卫生部门严查。
前段时间我股室下乡在市场发现大部分药店经销有‘臧典偏方中药乳膏’标示成分是由28种纯野生药材制成。
调查后患者反映效果特别好,我就怀疑里边就添加了激素,这个产品在药店是代销,价格卖得贵,他没有效果肯定就没有市场、没有需求,效果好一抹见效里边肯定有猫腻,产品标示的适宜人群是: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日光性皮炎、湿疹、痱子、手足藓、体股藓、花斑藓、牛皮鲜、荨麻疹等所有的皮肤病都可以用。
盒子上还表示“中药乳膏、疗效奇特”没有药品批准文号,只有个省的卫生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序诚生物科技。
里边颗粒状的东西橘红色的肉眼可以看清,可能是激素,因为激素一般很难溶解。
药品的膏剂型一般都是均匀的。
不会有肉眼可见的颗粒东西。
如果长期使用含激素类产品,会导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等疾病。
”药品追求的是能起到疗效又不会导致全身吸收,但如果大面积使用这类“消字号”产品,就会因全身吸收而导致激素水平上升,使患者自身抵抗力减弱,并产生对激素的依赖性。
“消字号”产品泛滥,将对药品市场的秩序造成了扰乱,而且对公众的用药安全形成了隐患。
但由于“消字号”产品不是药品,所以因为无法可依而难以监管,在抽查检测质量时往往会将其漏掉。
假冒伪劣商品罪尚未销售会如何处罚
假冒伪劣商品罪尚未销售会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不
仅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尚未销售的情况下,如果发现了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相关部门会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行政处罚。
相关部门会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查封或者封存,
可能还会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对于违法经营者进行警示,使其付出相应的代价。
其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相关
人员可能会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制造、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的行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侵犯消费者权益,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包括侵犯商标权、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等,相关人员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判处刑罚的力度取决于假冒伪劣商品的数量、质量以及犯罪情节等因素。
一般来说,如果是假冒注册商标权、侵犯专利权等情节较重的案件,
且数量较大,相关人员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等;如果是情节较轻的案件,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罚金、拘役等刑罚。
此外,相关部门还会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如撤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限制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等,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综上所述,尽管假冒伪劣商品尚未销售,但相关部门对于制造、销售
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依然会进行行政处罚,并可能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通过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有效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有助于维护
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从制度上理顺消毒产品与药械的关系
从制度上理顺消毒产品与药械的关系——对消毒产品冒充药品问题的法律分析编者按:市场上许多食字号、健字号、消字号等非药品,其名称、外包装类似药品,标明含有药物成分,宣称具有防治疾病的功能,并以药品的形式生产和销售,这种被称为“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现象近年来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也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
“非药品冒充药品”虽然一直是药品监管部门市场整治的重点,但由于现行法律规定不明确,执法人员在定性处理和法律适用上存在诸多困惑。
为此,本版今日刊登三篇文章,对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定性处理,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成因、监管对策以及法律适用等做一探讨,希望对基层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有所帮助。
□广东省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陈杨忠2009年11月13日,卫生部监督局根据各省对15700余条涉嫌冒充药品的“消字号”产品信息名单核实反馈的情况,确认了有8588条产品信息中的“消字号”是虚假或无效的,并要求各省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此类产品仍在销售,应及时移交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见《卫生部监督局关于核查处理涉嫌冒充药品的“消字号”产品的通知》)。
当前,在消毒产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主要就是依据经本省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违法产品名单开展检查工作。
然而,由于名单中的产品信息量大且排序不够合理,影响了现场检查效率;另外不足的是,名单中大多是标示本省企业生产的产品,制约了整治范围。
在此,笔者结合消毒产品管理制度和2009年11月5日国家局、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的公告》,以探讨可直接按假药论处的消毒产品。
消毒产品的含义和种类2002年修订颁布的《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该条款只是列举了消毒产品的种类,并无阐明其确切的含义。
如果回顾1992年修订颁布的《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是指用于或需要消毒(杀灭、消除微生物)的产品。
卖假货的工商处罚标准
卖假货的工商处罚标准
首先,对于个体户和小微企业来说,如果发现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工
商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一旦发现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工商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对于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
可以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
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外,工商部门还会对卖假货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
限为1年。
这意味着,在公示期间内,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将被公之于众,给企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从而对其经营活动造成严重的影响。
在实际执法中,工商部门还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综合处罚,比如
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刑事责任等。
这些处罚措施的实施,不仅能够有效地打击卖假货行为,也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让更多的企业和个体户不敢触犯法律。
总的来说,工商部门对卖假货的处罚标准是相当严格的,不仅体现了对违法行
为的零容忍,也为消费者和正规企业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因此,对于那些打算从事卖假货行为的人来说,务必要三思,不要触犯法律,否则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同时,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购买便宜的假冒商品,以免受到损失。
希望通过工商部门的严格执法和处罚,能够有效遏制卖假货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杭余市监处罚〔2022〕673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杭余市监处罚〔2022〕673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杭余市监处罚〔2022〕673号【处罚日期】2022.06.26【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余杭区【处罚对象】郑学萍【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26:50处罚名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余市监处罚〔2022〕673号被处罚对象郑学萍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市监处罚〔2022〕673号;案件名称:郑学萍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被处罚对象名称:郑学萍;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杭州余杭区***道学萍食品店主营业务为烟、饮料、白酒的售卖。
当事人主要进购酒类来源为“易久批”APP 、收购散装等。
当事人部分进购酒品记录为:于2022年2月24日购入***春水晶52度500ml 3箱共18瓶,优惠414元共7146元,单价为397元/瓶;于2022年2月24日购入五粮液52度500ml4瓶,单价为839元/瓶;于2020年6月2日购入10瓶茅台飞天53度500ml,单价2120元/瓶;于2019年12月5日购入五粮液52度500ml(七代)6瓶,单价为989元/瓶;于2019年12月6日购入茅台飞天双杯53度500ml2瓶(单瓶装),优惠58元共4242元,平均进价为2121元/瓶;于2021年3月29日收购了2瓶五粮液酒,单价为820元/瓶;于2021年7月4日购入2瓶五粮液39度,购入单价是650元/瓶;于2020年10月30日购入2瓶茅台,单价是2450元/瓶。
当事人无法说明涉案酒类的来源及涉案酒类同批次酒类的销售记录,故无法查清涉案酒类来源、进价及销售情况。
涉案酒类于当事人店内定价为:53%vol 500ml的贵州茅台酒(飞天)标价3080元/瓶,52%vol 500ml的五粮液酒(七代和八代)标价都是1499元/瓶,52%vol 500ml的***春酒标价为480元/瓶,39%vol 500ml的五粮液标价720元/瓶。
出具虚假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文件的,怎么处罚?
出具虚假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文件的,
怎么处罚?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参考法律与政策:《消防法》第69条。
生产假消毒用品处罚标准
生产假消毒用品处罚标准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消毒用品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
的物品。
然而,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赚取利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
消毒用品,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打击这种行为,国家规定了生产假消毒用品的处罚标准。
根据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毒用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会受
到相应的处罚。
其中,生产单位的处罚标准如下:
首先,凡是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毒用品的企业,在收到相关通
知后,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对已经生产的产品及时召回和销毁。
其次,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毒用品的企业,相关主管部门会依
据《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并且,对于品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消毒用品,及时下架并永久禁止再次生产、销售。
再次,对于故意制造、出售假冒伪劣消毒用品的,将面临刑事责任的
惩罚,严重者也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毒用品的企业,还会损害其商业信
誉,从而给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可估量的社会损失。
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到假冒伪劣消毒用品所带来的后果也是极其严重的。
由于这些假冒伪劣产品一般品质差、效果不佳、安全性差且对健康有害,可能会对人们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
因此,消费者应该时刻保持警惕,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消毒用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总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毒用品的行为是非法的,不仅违法了生产经营的规范,而且给消费者和整个社会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相应的处罚标准也越来越严厉,从而给这些违法企业敲响了警钟,更加珍惜产品的质量,遵守相关法规,依法生产、销售产品,让消费者安心使用。
药店消字号产品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店消字号产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规范药店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所有消字号产品的采购、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消字号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资质、产品质量合格、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第五条采购部门在采购消字号产品时,应查验以下资料:1.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书等合法证明文件;2.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3. 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明确产品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供应商予以淘汰。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八条药店应设立专门的消字号产品储存区域,确保产品储存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储存区域应具备以下条件:1. 温湿度适宜,通风良好;2. 防尘、防潮、防虫、防鼠;3. 设有安全监控设施;4. 设有产品标识,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条药店应定期对储存区域进行检查,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药店应建立消字号产品出入库台账,详细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二条药店应定期对储存的消字号产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药店销售消字号产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标签、合格证明等资料。
第十四条药店销售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正确指导消费者使用消字号产品。
第十五条药店销售消字号产品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2. 不得销售过期、失效的产品;3. 不得销售未经检验的产品;4. 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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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案例探讨
今年以来我股室下乡跟踪检查以及市场巡查,特别是最近天热发现相当一部分药店经销‘涉及药品宣传’的‘消字号’产品。
例如:“咽立爽”就标示用于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嗓音嘶哑等疾病。
还有一些产品名称用的就是药品的通用名称的近音、谐音等,例如,“666皮炎平软膏”、“新唯达宁”、还有些膏药、眼药以及妇科一些洗液也是消字号产品,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一些“消字号”产品在包装上标示着某某“制药”、“药业”、“生物”。
甚至有些标示“特效中药膏剂”等与“药”沾亲带故的字样,起到了迷惑消费者的作用。
消费者对药品与非药品知识了解少,容易把这类产品当药品购买使用,延误病情。
“有些消字号产品是含有激素的。
2010年卫生部就公布了30多种乳膏含有激素并要求各地卫生部门严查。
前段时间我股室下乡在市场发现大部分药店经销有‘臧典偏方中药乳膏’标示成分是由28种纯野生药材制成。
调查后患者反映效果特别好,我就怀疑里边就添加了激素,这个产品在药店是代销,价格卖得贵,他没有效果肯定就没有市场、没有需求,效果好一抹见效里边肯定有猫腻,产品标示的适宜人群是: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日光性皮炎、湿疹、痱子、手足藓、体股藓、花斑藓、牛皮鲜、荨麻疹等所有的皮肤病
都可以用。
盒子上还表示“中药乳膏、疗效奇特”没有药品批准文号,只有个江西省的卫生许可证号,生产企业:江西序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里边颗粒状的东西橘红色的肉眼可以看清,可能是激素,因为激素一般很难溶解。
药品的膏剂型一般都是均匀的。
不会有肉眼可见的颗粒东西。
如果长期使用含激素类产品,会导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疾病。
”药品追求的是能起到疗效又不会导致全身吸收,但如果大面积使用这类“消字号”产品,就会因全身
吸收而导致激素水平上升,使患者自身抵抗力减弱,并产生对激素的依赖性。
“消字号”产品泛滥,将对药品市场的秩序造成了扰乱,而且对公众的用药安全形成了隐患。
但由于“消字号”产品不是药品,所以因为无法可依而难以监管,在抽查检测质量时往往会将其漏掉。
与此同时,由于这些产品大多冠以药厂生产的名头,又标明了治疗效果,卫生方面会认为它归属于药品管理,而不去监管。
于是,它们成了边缘产品,有部门批准生产,却无部门监管。
但是这些产品主要是从药店销售出去的,老百姓第一感觉肯定认为是药监局的责任。
就咋系统目前也没有明确这类产品监管属于那个股室的责任。
关于涉及药品宣传的“消字号”产品如何进行定性的问题,各基层所也多次询问如何定性处理,通过查阅资料学习讨论。
以多种假设结合各类法律法规,初步分析认为:这类违法问题应该具产品具体对待
假设一、若该“消字号”产品为有关部门审批的正规产品违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监市[2003]47号文《关于非药品涉及药品宣传等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的规定应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也就是谁审批的交给谁
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门审批就应该交卫生部门3
处理
卫生部门依照《消毒管理办法》以下条款处理
1、第二十条规定,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2、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3、第三十三条规定,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4、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卫生部对批准的产品,发给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字(年份)第××××号。
观点二:按照国家局文件若某些“消字号”产品未经任何单位审批违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应由对该产品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目前也就是由药监部门处理
但是根据(卫监督发〔2005〕208号)《卫生部关于调整
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严格区分消毒产品与具有治疗药效功能产品的管理,决定对消毒产品的监管范围和卫生许可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即日起,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将以下产品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
(一)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
(二)口罩
(三)避孕套
二、对于已经获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皮肤消毒剂,可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继续生产销售,批件到期后不予换发。
三、对于已经获得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口罩5
和避孕套,自2006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消毒产品备案文号等。
四、对于未获得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口罩和避孕套,自即日起,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消毒产品备案文号等。
五、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不得宣传对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消毒或抗(抑)菌作用。
手足口病喷剂
六、取消对下列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
(一)紫外线杀菌灯
(二)食具消毒柜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
(四)75%单方乙醇消毒液上述产品生产企业要在取得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生产,并在产品上市后2个月内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加强对上述产品的监督管理。
以往发布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监督司。
根据这个规定前面所说的臧典偏方中药乳膏虽说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可以查到它的产品,他标示的卫生许可证号:卫消证字(2011)第0047号应该是个假号码。
因为05年后在不允许标示消字号。
就是非法产品监管职责在药监局。
就我们处理这类违法问题由于法律的滞后也要具体问题分别对待
主要是《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带来的问题。
判定为假药的处罚必须附有药品的检验报告,由此带来的应该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二)项还是
第三款(二)项的争论。
初步意见认为
1、假若“消字号”产品冒充到某种具体药品,他的名称与药品的通用名一致,就有了药品标准就可以检验出报告,那么就可以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二)项处罚,
但是违法者故意钻法律空子产品名称与药品一致的很少一般谐音比较多,或者药品名称多个字少个字。
2、若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02条药品的含义
该“消字号”产品符合药品的要素判定他为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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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但是根据立法目的这里说的是药品生产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说的是狭义的药品、是药品标准中就有的药品,就是实实在在的药品。
我们根据药品的定义判定的药品是广义的药品、只是说他的包装标签接近药品的定义,他本身就是个“消字号”产品,就不是国家药品标准中的药品。
视乎适用这条款处理也有点欠缺,违背立法目的。
总之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要加大“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宣传力度,让广大消费者知晓“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的危害,做到有病选良药,远离非药品。
在就是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
我们虽然无权让“消字号”产品退出市场,但有权对零售药店提出高标准、严要求,要求药店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非药品专柜标标识牌必须醒目到位,告知消费者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禁止零售药店内随意将药品与“消字号”产品混放,就目前绝大部分药店,为了那点利益误导消费者。
随意将药品与非药品、消字号产品混放在一起,顺手牵羊,以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
药店只是追求利益,对于我们就是监管不到位。
随着现代社会科技的发展进步,伴随着造假制假的现象时有发生。
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在不断修定完善,但钻法律漏洞的大有人在。
这就对我们执法人员如何依法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只要我们做到尽职尽责、依法行政,任何坑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最终均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也许下一步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就将此类问题进一步明确。
2012年7月22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