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下治理垃圾短信侵权问题之思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数字时代下治理垃圾短信侵权问题之思考

[摘要]随着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手机的普及化,手机短信以快捷、便利、低廉等优势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一种不可缺少的沟通交流渠道,但在人们享受这种沟通方式在带来便利的同时,商品促销、广告宣传、骚扰、色情等手机垃圾短信的出现,不同程度地侵犯了手机用户的财产权、隐私权、通信自由权等民事权利。目前,由于相关法规缺失、监管不力、法律责任不明确等因素,导致因垃圾短信而产生的纠纷频频出现,受害者却难以得到有效的权利救济。

[关键词]垃圾短信;侵权责任;民事权利

《侵权责任法》的正式施行是对我国侵权法理论的全新总结,是民事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于打击各类侵权行为、保障公民权利、构建和谐社会将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手机己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工作和生活必需品。但是,在人们在充分享受着手机短信带来便利的同时,垃圾短信不请自来地闯进大家的视野,手机用户被动无奈地接受着侵扰。在注重私人权利保护的今天,由于相关法规缺失、监管不力、法律责任不明确等因素,导致因垃圾短信而产生的纠纷频频出现,受害者难以得到有效的权利救济。

一、垃圾短信的危害

(一)手机用户的危害

案例:2009年3月的一天,用户王先生开始收到某通讯商江苏分公司发来的短信:“换首彩铃吧,回复数字801得3首火爆彩铃,仅需2元。还免费送你:爱情买卖、烟花易冷、偏爱等巧首手机铃声。XX移动”、“尊敬的动感地带客户:为感谢您对中国移动的支持与信赖,做人生的赢家全球通话剧巡演来到,现在发送短信至动感地带至10086即可抢票”等信息。此后,该通讯商江苏分公司频繁发来短信,从3月至6月,三个月时间内王先生收到了几十条完全相同的上述短信。最近一段时间,该公司变本加厉。其手机保存了2009年5月19日至2009年6月26日期间的该类短信,37天一共收到39条。其间有时每天收到两条,有时收到三条,并发展到后来的一天四条、五条。这些短信有的是在深夜收到的,有的甚至是凌晨收到的,无休止的短信骚扰严重影响了王先生的睡眠质量,进而影响王先生的工作和生活质量,而后,王先生的心情也一天比一天糟糕。

从案例中可以发现,很多手机用户都是感同身受。这种现实状况已严重影响了广大手机用户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和学习,其中手机垃圾信息中的低俗、下流的黄色骚扰短信则严重忽视了接收用户性别尊严的存在,在手机用户本身没有接收意愿的前提下,骚扰短信不仅严重的侵犯了手机用户的生活安宁,引起用户的不愉快甚至于反感和愤怒,而且侵害用户的精神健康权利。

(二)社会环境的危害

广大的手机用户接收到的垃圾短信中很多都是有关低价倾销商品,倒卖赃车、文物和枪支弹药,代办各类假证件和假车牌及各种其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内容。这其中一些诈骗类手机垃圾短信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甚至上千万,诈骗类手机垃圾短信不仅严重的扰乱了社会市场金融秩序,而且对社会经济环境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和后果。因此,为了保持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环境的稳定,对手机垃圾短信的治理已迫在眉睫。

二、垃圾短信所侵犯的民事权利

(一)侵犯财产权

短信服务商向手机用户擅自推行有偿信息服务或以无偿信息服务为诱饵使手机用户上当受骗,支付并非自愿的费用,这对于用户来说,是财产利益上的损失。以下就是典型的此类短信:“用户您好,您免费试用的无线业务即将到期,默认继续试用15元每月,如需取消请发送XX到XXX,感谢您的使用。”[1]如果用户一时疏忽没有按照短信中的要求回复,就会被默认为继续制定这一业务,从而造成用户资费的损失。这种方式利用了用户的疏忽,使用户的财产权受到损失。[2]另外,一些非法手机用户发送的中奖信息以及预测命运、爱情、钱运、官运等信息,利用一些人爱占便宜或是迷信的心态,骗取他们的钱财,此类垃圾短信很容易使人上当受骗,使财产受到损失。

(二)侵犯隐私权

生活中收到p (三)侵犯通信自由权

通信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有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进行通信,不受外来干涉和妨碍的权利。[4]通信自由权具体到手机短信方面是指广大的手机电话用户既有随意发送短信息的自由,也有随意接收短信息的自由,并且手机用户有自主地决定发送或接收哪种类型,拒绝接收哪些类型短信息的自由。[5]在具体的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情况并非完全如此,在实际的生活中广大的手机用户常常只能够决定如何发送短信息、发送哪些内容的短信息,由于短信息传输不需要广大手机用户事先的许可和同意、具有可直接传输的特性,这就使得广大的手机用户对于接收或拒绝哪些内容和类型的短信息显得无能为力。在没有经过用户本身同意和许可的情况下,向其手机发送含有各种假发票、中奖信息、旅游广告及其他形式的非法广告甚至下流、低俗的黄色信息。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广大的手机用户是不希望接收到这类骚扰信息的,因此侵权人的这些行为就是属于侵犯广大手机用户通信自由的违法行为。

三、治理垃圾短信之策

目前我国现有的规制手机垃圾短信的法律法规还不足以遏制和治理日益猖獗和泛滥的手机垃圾短信,不足以保护广大手机用户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具体

表现如下: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手机垃圾短信的定义以及手机垃圾短信的分类等明确的界定,缺乏对于滥发垃圾短信进行处罚的法律规范,在电信运营商发送手机垃圾短信的侵权行为没有进行明文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大对发送手机垃圾短信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对手机垃圾短信进行法律规制的成功经验,采取较严厉的处罚措施来遏制和规制手机垃圾短信,坚持采用法律规制等多种措施来治理垃圾短信对手机用户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的危害。

(一)法律角度

1.完善立法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有关手机通讯的专门法律目前未健全,需要立法机关和学者们共同努力,加强立法工作,健全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针,有法可依是法治国家的前提,因此要对垃圾短信进行规范应做到有法可依,健全法律体系,配以完善的法律规范,对违反国家法律强行性规定的,进行相应的处罚。加大处罚力度,使手机垃圾短信的发送者受到应有的处罚。与此同时,通过手机垃圾信息侵害广大手机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的情况已屡见不鲜,在这种背景之下,全球已有30多个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建立起了个人信息保护体系。[6]我国有关专家向立法机关呼吁,国家应该借鉴外国成功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制定一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法》以维护广大公民的个人信息权,遏制和治理手机垃圾短信。

2.加大法律宣传,提高公民防范意识

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增强普通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对利用手机短信侵犯广大手机用户合法权利的电信运营商,应当通过相关的报刊、杂志和社会舆论等媒体对其进行曝光,只有这样才能提醒广大的手机用户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严厉打击利用手机垃圾短信进行侵犯公民民事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3.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投诉机制

为了有效地遏制和治理手机垃圾短信,减少手机垃圾短信对相关社会主体和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营造一个良好的、健康的手机使用环境,国家相关执法部门联合起来建立一种长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来治理手机垃圾短信,以此来达到遏制和治理手机垃圾短信的目的。相关的职能部门应接受广大手机用户对于手机垃圾短信的投诉和举报,对广大手机用户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和核实。对确实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应该移送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电信行业角度

1.落实手机入网实名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