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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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
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5日浏览次数:7
为加快成都市服务业领先发展、科学发展,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如下。
一、聚力推进“中优”
(一)支持商圈建设1、对新入驻我市城市级以上商业中心的国内外零售企业,开业并且经营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2、对企业和行业协会举办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有关促进消费、时尚产品展会或发布推广等商贸活动,择优对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三项费用给予3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对零售企业在开设离境退税商店内设立“成都造”名优产品专柜区,单店专柜区达到100平米,按照单店专柜区经营面积和销售额,择优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二)支持特色商业街建设1、对新入驻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的地方特色品牌企业(含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成都名优特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且营业面积达到30平方米,择优对装修费用给予2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由市政府批准新命名的市级特色商业街,对营运管理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支持“中优”区域商品市场疏解提升1、对承担“中优”区域商品市场疏解调迁任务的区(市)县政府给予支持。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建设需要,对承担“中优”区域商品市场疏解调迁任务的区(市)县政府,每关闭一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0平方米)商品批发市场,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关闭一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的商品批发市场,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关闭一家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批发市场,给予4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2、对符合规划要求批准新建的二手车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给予补贴。对符合《成都市现代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批准新建的二手车市场,完成信息化建设工作给予总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楼宇经济高端发展经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组织认定的成都市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分别给予每栋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创建补贴。
(五)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对从事我市农产品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按照《标准化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新建改造标准化菜市场,建成投入运营,经评审合格后,每个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支持电子商务生态圈建设
(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1、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提升发展。对电子商务企业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现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达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服务收入达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分别按照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增量部分的1%、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的5%、服务收入的5%,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优先。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市场拓展。对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在省外国内开设的线下体验店(须在3个及以上的省份建设5个及以上线下体验店),按照实际投入的房租费、装修费、运营推广费(人工成本除外)的30%,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其在省内开设的线下体验店(须建设10个及以上线下体验店),按照实际投入的房租费、装修费、运营推广费(人工成本除外)的3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线下体验店须正常运行满1年。自线下体验店落地投运之日起至本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截止之日止两年(含)内的项目有效。 3、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商务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建设1、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对经成都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服务对象达100家且同比增长20%,或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服务对象达20家且存活率达80%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融资。对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按照8%),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3、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对电子商务企业主导制定与主营业务相关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完成成果发布分别给予每一个标准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围绕主营业务主导制定的团体标准,按照完成成果发布给予每一个标准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一家企业每一个年度累计获得该项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完成成果发布的项目有效。主导制定单位是指标准文件的“前言”中排序第一位的起草单位,若排序第一位的为标准归口单位(非企业)时,排序第二位的可认定为主导制定单位。
(八)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建设我市电子商务企业以我市贫困村和相对贫困村为核心基地,开展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签约贫困村合作农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比例超
过70%,并配套建立了农产品收购点,申报年度采购贫困村农产品的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按申报年度企业在贫困村采购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贫困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单个企业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三、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九)支持川菜企业加工配送体系建设总部在成都市,年销售额在3000万以上的品牌川菜餐饮企业,新建或改造中央厨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150万元以上,择优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新建或改造加工配送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择优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十)传承弘扬餐饮"老字号" 对成都市的"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餐饮企业新建或改造旗舰店和形象店,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每店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贴;新开连锁门店,每店给予5
(十一)支持餐饮企业连锁经营对总部在成都且年销售额3000万以上的川菜企业,开设在境内市外直营连锁门店,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每店给予20万元补贴;开设在境外直营连锁门店,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每店给予50万元补贴。
(十二)支持全国餐饮行业百强企业在成都注册设立的川菜餐饮企业,年度首次认定为全国餐饮行业百强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高于20万元支持。
(十三)支持川菜国际文化交流在成都注册设立的川菜餐饮企业,参加海外美食营销推广及烹饪交流活动,对展示、展位费给予90%的补贴及人员费(每个企业人员补贴不超过5人)45%补贴。
(十四)社区再生资源处置能力提档升级再生资源分拣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购买新设备或应用先进技术的,资源利用率达到70%以上,分拣、生产处理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增效同比增长5%以上;建立回收运输物流的,增效同比增长5%以上。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资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五)支持农商对接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依法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正常经营三年以上,从事农产品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在每个申报年度内购进鲜活农产品(蔬菜、水果、猪肉、水产品、禽蛋)在3000万元以上。经评审合格后,按总购进额、四川民族地区产品购进额、设立四川民族地区专柜情况排序,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四、支持“成都造”市场拓展
(十六)支持“成都造”市场拓展活动1、支持企业开展“成都造”市场拓展活动。支持我市企业参加由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成都造中国行”、“川货全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