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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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6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形势,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方针为指导,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贯彻落实区委“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总体战略,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多元发展”原则,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实施品牌战略,激发市场活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智能化水平,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丰富服务产品供给,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使养老服务业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 1 —二、总体目标围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主要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社会活力,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市场化运作,着力扩大供给,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能力,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政策配套体系完善、市场化主体作用明显、产业化初具规模的养老服务体系。

形成“9064”养老服务格局,即90%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养老服务惠及锦江区所有居家老年人,形成完善的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以上。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09.08.04•【字号】•【施行日期】2009.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财政局、商务局,市商物投集团:为加快推进我市服务业的发展,规范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二OO九年八月四日附件: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我市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专项资金须专项用于引导我市服务业发展项目,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第三条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按照当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内容,统筹兼顾,引导资金重点扶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方式第四条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一)奖励。

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

(二)补助。

对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补助的方式。

(三)贷款贴息。

成都天府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与政策建议

成都天府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与政策建议

成都天府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与政策建议摘要:天府新区是以现代制造业为主,高端服务业集聚,宜业宜商宜居的国际化现代新城区,吸引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它承载着带动成都、四川、成渝经济区甚至整个中华西部经济发展的动力与方向。

本文从天府新区的现状入手,结合区内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与新项目启动情况以及天府新区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产业规划及政策支持,对天府新区的优势、劣势、机遇与挑战进行了前瞻性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天府新区现代服务业政策一、成都天府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天府新区以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南区、双流经济开发区、彭山经济开发区、仁寿视高经济开发区以及龙泉湖、三岔湖和龙泉山为主体,总面积1578平方千米,其中在成都范围内的面积有1293平方千米。

加快天府新区成都区域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于将天府新区建设成为“以现代制造业为主,高端服务业集聚,宜业宜商宜居的国际化现代新城区”,以及将成都市建设成为城乡一体化、充分现代化、高度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就目前情况而言,高新技术开发区南区,即“天府新城”版块已初具规模,成为天府新区建设的起步区和桥头堡,区域内集聚了如新会展中心、软件园、孵化园以及建设中的金融城等功能性区域,基础建设以及生活奢侈配套也相对成熟。

但在双流、中和、华阳东、龙泉等片区,无论是产业布局还是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都还在起步阶段。

天府新区共涉及5个市级服务业战略功能区,分别为天府新城、东部新城、国际航空枢纽综合功能区、国际铁路物流枢纽功能区和龙泉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

服务业的发展目前主要集中在这几个区域,已形成了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金融业、文化创意产业、会展业、现代物流业、旅游业等几大有明显优势的产业,产业基础较为雄厚。

二、成都天府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SWOT分析(一)优势第一,土地资源。

从可建设用地总量上看,天府新区成都部分面积1294km2,区内建设用地比例为40%,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约占18.2%,服务用地进一步扩容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包括哪些内容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

服务业的发展可以提升经济结构优化转型,增加就业机会,提供更好的消费和生活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快服务业的发展,政府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政策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1.制定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政府应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

同时,要加强协调机构的建设,形成完善的政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2.提供财税支持:政府可以通过减税、降费等方式,减轻服务业企业的负担,并鼓励企业增加投资、技术创新和员工培训。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府可以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并提供优惠的融资条件和担保政策,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增加对服务业的贷款。

二、优化市场环境1.放宽市场准入:政府可以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取消行业限制等方式,降低服务业市场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的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入服务业领域。

2.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政府应加强对服务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违规行为。

3.促进创新发展:政府可以鼓励企业创新,提供专利、科研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技术创新的收益。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1.建立人才培养体系:政府应加大对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投入,加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开展,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2.引进高层次人才: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提供优厚的待遇和发展机会,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或在国内服务业领域工作。

3.加强职业培训和转岗安置:政府可以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转岗安置,帮助农民工等流动人口进入服务业,提高其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

四、拓宽开放合作渠道1.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政府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吸引外国资本和技术进入中国服务业市场,推动服务业开放和国际合作。

2.扩大服务贸易规模:政府可以扩大服务贸易的范围和领域,降低贸易壁垒,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合作,提高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政策-成府发[2011]32号文全文

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政策-成府发[2011]32号文全文
(三 )加 快 发 展 新 兴 服 务 业 。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配 置 资 源 的 基 础 性 作 用 和 企 业 主 体 作 用 ,创 新 战 略 性 新 兴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培 育 和 支 持 方 式 。 建 立 全 市 新 兴 服 务 业 发 展 引 导 投 资 资 金 ,由 相 关 国 有 产 业 投 资 平 台 公 司 对 投 入 我 市 电 子 商 务 、服 务 外 包 等 新 兴 服 务 业 的 社 会 风 险 投 资 实 行 按 比 例 跟 进 的 市 场 化 投 入 机 制 ,引 导 更 多 社 会 资
(二 )按 照 发 展 产 业 集 群 、集 聚 高 端 功 能 和 节 约 集 约 利 用 资 源 的 原 则 ,科 学 规 划 集 聚 区 空 间 范 围 及 四 至 边 界 ,修 编 和 完 善 集 聚 区 产 业 规 划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和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规 划 及 城 市 设 计 ,充 分 利 用 地 上 地 下 空 间 资 源 。 集 聚 区 建 设 用 地 中 除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用 地 以 外 ,其 他 用 地 主 要 为 产 业 发 展 用 地 。 集 聚 区 在 功 能 区 范 围 内 的 ,纳 入 功 能 区 统 一 规 划 建 设 和 管 理 。
式 ,扩 大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范 围 ,推 动 提 供 主 体 和 提 供 方 式 多 样 化 ,提
高城乡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均衡化水平。
—3—
2.完 善 市 场 机 制 推 动 服 务 业 融 合 发 展 。 支 持 跨 行 业 整 合 资 源 创 新 发 展 现 代 服 务 业 ,大 力 扶 持 新 型 服 务 方 式 、新 兴 业 态 和 先 进 商 业 模 式 。 鼓 励 生 产 制 造 企 业 剥 离 发 展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将 研 发 设 计 、 营 销 服 务 、物 流 和 教 育 培 训 等 内 部 生 产 性 服 务 功 能 剥 离 出 来 ,面 向 市场提供专业化服务。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为了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以下方案:1.提供政策支持:为了鼓励服务业发展,政府应提供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减税降费,优惠贷款利率等。

此外,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补贴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创新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等费用。

2.扩大开放:将开放服务业列入国家战略,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对外开放,允许外资在更多领域投资经营。

通过引进国外优秀服务业企业,提升国内服务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3.加强人才培养:培养和引进高素质服务业人才是推动服务业发展的关键。

政府应加大对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投入,设立专项奖学金,鼓励学生选择服务业专业。

同时,加强与高等教育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开展针对服务业的实践教学计划。

4.提高科技水平:加强科技创新,提升服务业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

鼓励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政府可以设立科技创新基金,资助服务业科技创新项目。

5.加强行业协会和组织建设:建立行业协会和组织,加强服务业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通过行业协会和组织,政府可以为企业提供培训、指导和信息服务等支持。

6.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服务业投资。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服务业市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

7.增加对外交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服务业的交流与合作,学习他们的经验和技术,推动与外国服务业企业的合作。

同时,鼓励国内服务业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

8.提升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是服务业发展的基础,政府应加强对服务业的监管和评估,提升服务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鼓励服务业企业引进国际先进的服务标准和管理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可以加快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

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

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

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为加快成都市服务业领先发展、科学发展,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如下。

一、聚力推进“中优”(一)支持商圈建设1、对新入驻我市城市级以上商业中心的国内外零售企业,开业并且经营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对企业和行业协会举办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有关促进消费、时尚产品展会或发布推广等商贸活动,择优对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三项费用给予3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零售企业在开设离境退税商店内设立“成都造”名优产品专柜区,单店专柜区达到100平米,按照单店专柜区经营面积和销售额,择优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二)支持特色商业街建设1、对新入驻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的地方特色品牌企业(含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成都名优特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且营业面积达到30平方米,择优对装修费用给予2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由市政府批准新命名的市级特色商业街,对营运管理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支持“中优”区域商品市场疏解提升1、对承担“中优”区域商品市场疏解调迁任务的区(市)县政府给予支持。

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建设需要,对承担“中优”区域商品市场疏解调迁任务的区(市)县政府,每关闭一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0平方米)商品批发市场,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关闭一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的商品批发市场,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关闭一家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批发市场,给予4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对符合规划要求批准新建的二手车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给予补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成办发[2011]110号•【施行日期】201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1〕11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10月,我市被科技部列为第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城市,试点期限为2011年10月至2014年6月。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第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的函》(国科函高〔2011〕180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工作思路及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深化集成电路设计、数字新媒体、软件、信息安全等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围绕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现代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开发一批现代服务科技产品和知名服务品牌,形成现代服务业产品链;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综合研究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现代服务业技术平台,形成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实施一批现代服务科技示范工程,创新商业模式,构建现代服务业应用示范体系;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聚集区,带动现代服务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依托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力争到2014年,完成科技示范工程5-8个,建成现代服务技术平台10-15个,建成现代服务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45家以上,培育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40家以上;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4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13%以上,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43%;服务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建成全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国际国内高端服务业转移的重要承载地和辐射西部、面向全国、世界一流的西部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9.15•【字号】成商服贸[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服贸〔2010〕32号)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软推办、财政局: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加大招大引强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商服贸〔2010〕21号)精神,现制订《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并印发你们。

请根据文件精神,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本实施细则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站网址: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10.72.97.41:7100/联系人:市商务局刘斌电话:61883743市财政局范义茹电话:86271145特此通知。

附件:《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附件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非法人分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经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区。

二、支持内容(一)引进项目奖励1、当年成功引进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及国内服务外包100强企业在成都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完成登记注册并正式投入营运)的,按每个项目50-80万元(人民币,下同)给予项目注册地的区(市)县政府一次性综合补助。

2、当年成功引进相关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共享服务中心、呼叫中心、数据中心、培训中心等服务外包企业的,按每个项目20-50万元给予项目注册地的区(市)县政府一次性综合补助。

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服务业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为了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提出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期在服务业领域取得更大的突破和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⒈完善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对于优质服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鼓励吸引境外优秀服务企业参与我国市场。

⒉简化行政审批:推行“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服务业企业注册和审批流程,减少企业办事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⒊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对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投入,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体系,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服务业专业人才。

三、加强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⒈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支持一批有知名度、有影响力的服务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建立品牌形象,提升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⒉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服务业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服务质量和合规经营的监督执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快信息化智能化发展⒈推动数字化转型:推广信息化技术在服务业的应用,加快推动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⒉发展服务: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培育服务领域的新兴企业,推动智能化服务创新。

五、加强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⒈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业,推动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⒉加强服务业支持农村发展: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提升农村服务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附件:⒈服务业政策法规汇编⒉服务业优惠政策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服务业:指提供传输、转让、补充、处理、咨询、娱乐、金融等无形产品的经济部门。

⒉“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指在国家经济发展中优先发展服务业,并为服务业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发展战略。

⒊一网通办: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部门各类审批服务事项的在线办理。

关于对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关于对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1. 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为了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培育竞争优势,制定一系列政策意见,对于推动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提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2. 优化服务业营商环境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促进服务业发展,必须优化服务业营商环境。

具体政策意见如下:•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可以建立并完善服务业投资前国家审批制度;•推进便利化措施,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通过减税、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措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良好的创新环境。

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创新,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3.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人才是推动服务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为了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必须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政策意见如下:•完善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机制,鼓励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加大对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填补人才空缺。

扩大引进人才的渠道,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我国从事服务业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的宣传,提高人才的知晓度,增加对政策的吸引力。

4. 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为了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政策意见如下:•加大对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资金支持。

通过财政资金和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加大对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政策指导和协调。

建立相关政策指导机构,加强对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协调与引导;•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通过给予税收优惠、减免利息等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5. 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为了提升服务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必须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并提升服务质量。

具体政策意见如下:•加大对新兴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鼓励新兴服务业的发展,通过给予税收优惠、减免行政审批等政策支持,促进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培育服务品牌。

2023年成都市高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政策支持措施

2023年成都市高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政策支持措施

2023年成都市高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政
策支持措施
以下是2023年成都市高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的政策支持措施:
1.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服务,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供便利和高效的服务。

2. 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商贸服务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获得融资。

3. 强化技术创新: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

4. 提供人才支持: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为商贸服务企业提供优秀人才支持。

5. 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商贸服务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合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便利。

6. 加强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商贸服务与其他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供应链优化和协同创新。

这些政策支持措施旨在为成都市高新区的商贸服务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行业提质升级。

请注意,具体政策内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和更新,建议您及时关注相关部门的最新公告和政策文件。

1。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函〔2019〕7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函〔2019〕7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函〔2019〕7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13日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强化以项目为中心组织经济工作,促进资源要素向重点项目聚集、优惠扶持政策向重点项目聚焦,持续改善提升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提升重点项目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省、市重点项目向产业功能区集聚,产业功能区空间布局纳入市、区(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省、市重点项目清单纳入规划附件进行重点保障。

积极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经“一图一表”审查后,省、市重点项目所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市上统筹保障80%以上。

全额保障省、市重点推进项目用地需求,全市每年确定100个战略性、功能性、支撑性重大项目为市重点推进项目,由市上全额保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列入全省100个重点推进项目的,其年度用地计划省级安排70%、市级匹配30%。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实行重点项目地价优惠。

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一、总体要求1.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切实提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作用,推动经济发展向高质量方向转变。

2.加强对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相关机制,激发服务业发展的活力和潜力。

3.加强对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提升,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4.坚持创新驱动,加强服务业与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的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

二、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1.简化服务业市场准入手续,建立健全专门的服务业准入管理制度。

2.改革服务业投资管理制度,吸引和鼓励更多资源投向服务业领域。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服务业发展的创新环境。

4.加强对服务业企业的监管和指导,提高市场主体的服务质量和诚信度。

三、推动服务业国际化发展1.加强对服务贸易的政策支持和引导,拓展服务贸易的开放方式和渠道。

2.加快服务业标准与国际接轨,提升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3.鼓励和支持服务业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展境外业务,打造国际知名服务品牌。

4.拓展服务贸易合作渠道,积极参与服务业国际组织和机制建设。

四、加强服务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1.支持服务业企业与制造业、农业等实体经济企业开展合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支持。

2.加强服务业与物流、金融、信息技术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解决方案。

3.推动服务业向价值链中高端延伸,提供更高附加值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

4.创新协同发展机制,促进服务业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

五、加强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1.加强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提高服务业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建立健全服务业人才评价机制,激励服务从业人员的创新和创业精神。

3.鼓励高校开设服务业相关专业,培养更多高素质服务人才。

4.加强服务业人才与科研机构、企业的合作,促进知识和经验的共享。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31•【字号】成府函〔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的意见成府函〔2018〕13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引进、扶持和培育总部企业,加快推进“总部成都”建设和总部经济发展,增强对现代产业体系的核心支撑作用,助力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国家中心城市,构建城市产业生态圈,重塑产业经济地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一尊重五统筹”的城市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市党代会和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大会精神,以融入全球产业链高端、价值链和创新链核心为导向,着力构建大企业大集团集聚集群发展格局,全面增强“五中心一枢纽”功能,使总部经济成为成都市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战略、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全面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辐射带动内陆跨越发展的重要引擎,成为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成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突出创新发展、生态发展理念,提升政策设计的敏感度,针对不同类型的总部企业分类精准施策,加大规划引导、资源倾斜、主体培育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系统推进总部经济生态圈建设。

坚持加快发展与优化布局相结合的原则。

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优化产业发展布局,针对市级重点产业园(集聚区)制定差异化政策,促进总部企业有效集聚,推动企业数量、质量和经济贡献持续增长。

坚持全球引进与本土培育相结合的原则。

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大集团总部、第二总部落户成都,深耕成都;支持企业“分改子、子升总、总升级”;大力支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向总部企业方向发展,扶持和培育根在成都的总部企业布局省外、国外,走向全球。

家政、物业公司有哪些政策补贴

家政、物业公司有哪些政策补贴

家政、物业公司政策补贴为加快成都市服务业领先发展、科学发展,推进全国服务业核心城市建设,根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

一、促进购物天堂建设(一)支持特色街区提升发展。

对新晋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特色街区分别按每条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予以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零售业转型升级。

对纳入市级统计部门统计,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运用现代流通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实现转型发展,年销售同比增长5%以上的零售企业,按年销售增长速度择优,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地方特色产品专柜销售。

对开设成都名特新优产品销售专柜达1年以上的离境退税商店,在正常经营年度内,专柜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200平方米、300平方米以上的,分年度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贴。

(四)支持商圈建设发展。

对列入购物天堂建设年度工作重点推进计划并通过银行贷款实施的商圈项目,按照项目贷款金额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五)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创业。

1、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项目,分别给予每个企业、项目15万元的一次性创新发展奖励。

2、对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在政策年度内实现实物产品在线销售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30%(上一政策年度内在线销售达1亿元的,同比增长可放宽到20%)、服务产品在线销售(移动支付)达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上一政策年度内在线销售<移动支付>达1000万元的,同比增长可放宽到10%)、服务收入达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上一政策年度内服务收入达1000万元的,同比增长可放宽到10%)的(申报“服务产品在线销售<移动支付>”款项的主体须同时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别按照实物产品在线销售增量部分的1%、服务产品在线销售(移动支付)的5%、服务收入的5%,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提升发展奖励。

成都市青羊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

成都市青羊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

成都市青羊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1. 引言成都市青羊区作为成都市的核心区域之一,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青羊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升级,制定本规划。

2. 目标与任务2.1 目标本规划的目标是在2025年前,使青羊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成为区域经济的支柱产业,贡献率达到区域GDP的30%以上,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2.2 任务为了实现以上目标,我们将围绕以下任务展开工作:•推动现代服务业向高端、智能化发展;•加强与其他区域的合作与交流,提升青羊区的综合竞争力;•建设和完善现代服务业的支持体系,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3. 发展策略3.1 产业发展引领本规划鼓励青羊区发展以金融、科技和文化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

通过引入高科技企业、金融机构和文化创意产业,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同时,提供相应的政策和经济支持,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创业者进入青羊区。

3.2 基础设施建设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基础设施。

本规划将加大对青羊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通信网络、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改善和升级。

同时,还将加强园区建设,打造一批现代化的创新中心和孵化器,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支持。

3.3 人才引进与培养人才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了引进和培养更多的人才,本规划将加大对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支持力度。

通过建立人才培训机构、推出人才激励政策和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进入青羊区。

4. 政策措施为了落实上述发展策略,本规划将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减税优惠政策:对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和创新。

•人才引进政策: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提供住房补贴和优良的工作环境。

•创新创业基金:设立创新创业基金,为有创业意愿和创新能力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和贷款支持。

•金融支持政策: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现代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总体方案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总体方案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总体方案为加快实施《成都市服务业发展2025规划》,推动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按照国务院和四川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以加快建设全国服务业核心城市为牵引,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25号)为指导,全面深化生产性服务业综合改革,聚焦“成都服务”核心功能、增强资源配置功能,拓宽市场有效需求,扩大服务有效供给,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化、国际化、高端化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带动工业强基提质增效和都市农业转型升级。

将生产性服务业占比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力争到2020年,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实现增速提高、水平提升,占全市服务业比重达到50%以上,形成市场主导、优势突出、创新驱动、集聚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格局和较为完善的产业环境。

二、编制工作推进方案结合《成都市服务业发展2025规划》,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各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分门别类编制生产性服务业三到五年具体实施方案。

重点围绕做大做强电子商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信息技术等支柱服务业;加快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外包等特色服务业;积极培育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商务咨询、售后服务等新兴服务业。

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6年3月底前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待报市政府审定后抓紧实施(见附件)。

三、优化集成产业政策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产业部门尽快梳理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完善政策短板,健全政策落地督促机制,形成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改革和政策集成优势。

同时,以国务院和我省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为指导,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服务业核心城市的意见》(成委发〔2014〕9号)和市政府《关于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成府发〔2013〕25号),制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政策和产业分类实施细则,形成“1+N”政策支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楼宇经济高端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6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楼宇经济高端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6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楼宇经济高端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楼宇经济高端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6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建设服务业核心城市,增强高端服务业和总部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现就促进我市楼宇经济高端发展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支持的楼宇是指在我市属地纳税,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商业楼宇、科研楼宇和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综合体(不含住宅部分)。

(二)适用对象。

上述商务楼宇、商业楼宇、科研楼宇、城市综合体的开发投资项目业主、产权所有者、物业服务企业和入驻上述楼宇的企业及机构。

二、加强楼宇规划引导(三)完善楼宇布局和业态规划。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完善我市楼宇经济发展布局规划和业态规划。

进一步优化楼宇经济空间布局,提升楼宇经济发展水平。

以服务业集聚区为楼宇经济发展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促进楼宇合理集聚和优化布局,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产业高端的发展格局。

三、加快建设高品质楼宇(四)优先保障重大楼宇项目建设用地。

经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新建重大楼宇项目,优先保障其项目选址用地需求。

鼓励产业投资商和运营商参与重大楼宇项目建设运营,经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新建重大楼宇项目,可采取挂牌方式供地,挂牌起始价不低于土地整理成本或基准地价。

(五)鼓励建设高品质商务楼宇。

新建楼宇项目竣工并投入运营后,经评定达到或超过《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划分》[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0100/T082-2012]中甲级写字楼宇或超甲级写字楼宇标准的,对开发投资的项目业主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

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

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

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
嘿,大家想不想知道怎么让服务业“飞”起来呀?听我给你讲讲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那些妙招!
先来说说政策扶持吧。

就好比一个刚学走路的小孩,要是有双温暖的大手扶着他,那他就能走得更稳更快呀不是?政府可以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像减税呀、补贴呀,让服务业的小伙伴们能减轻点负担,能更有劲儿地往前冲!比如说那些开小餐馆的,要是能少交点税,不就能把更多的钱用来改善菜品和服务了嘛!
再讲讲人才培养吧。

这就像是给服务业这辆车配上厉害的司机!重视服务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让他们有更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想象一下,一个优秀的美容师经过专业培训后,那手法,啧啧,能让顾客满意度飙升呀!
还有呢,创新也超级重要!就如同给服务业注入新鲜的血液。

鼓励大家开动脑筋,想出新奇好玩的服务模式和产品。

比如说现在流行的共享办公,不就是一种创新吗?多有意思呀!
另外,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也不能少。

这好比给服务业准备一个舒适的家。

改善基础设施,加强市场监管,让大家能安心地在这里发展。

要是到处都乱糟糟的,谁还愿意来呢?
大家想想看,要是这些措施都落实到位了,那服务业不得发展得如火如荼呀?咱们的生活也会因为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呢!不是吗?
最后,我要说,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真的太重要啦!它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能给我们带来便利和享受。

让我们一起努力,让服务业蓬勃发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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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5日浏览次数:7为加快成都市服务业领先发展、科学发展,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如下。

一、聚力推进“中优”(一)支持商圈建设1、对新入驻我市城市级以上商业中心的国内外零售企业,开业并且经营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对企业和行业协会举办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有关促进消费、时尚产品展会或发布推广等商贸活动,择优对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三项费用给予3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零售企业在开设离境退税商店内设立“成都造”名优产品专柜区,单店专柜区达到100平米,按照单店专柜区经营面积和销售额,择优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二)支持特色商业街建设1、对新入驻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的地方特色品牌企业(含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成都名优特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且营业面积达到30平方米,择优对装修费用给予2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由市政府批准新命名的市级特色商业街,对营运管理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支持“中优”区域商品市场疏解提升1、对承担“中优”区域商品市场疏解调迁任务的区(市)县政府给予支持。

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建设需要,对承担“中优”区域商品市场疏解调迁任务的区(市)县政府,每关闭一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0平方米)商品批发市场,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关闭一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的商品批发市场,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关闭一家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批发市场,给予4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对符合规划要求批准新建的二手车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给予补贴。

对符合《成都市现代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批准新建的二手车市场,完成信息化建设工作给予总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楼宇经济高端发展经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组织认定的成都市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分别给予每栋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创建补贴。

(五)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对从事我市农产品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新建改造标准化菜市场,建成投入运营,经评审合格后,每个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电子商务生态圈建设(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1、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提升发展。

对电子商务企业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现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达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服务收入达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分别按照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增量部分的1%、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的5%、服务收入的5%,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优先。

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市场拓展。

对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在省外国内开设的线下体验店(须在3个及以上的省份建设5个及以上线下体验店),按照实际投入的房租费、装修费、运营推广费(人工成本除外)的30%,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其在省内开设的线下体验店(须建设10个及以上线下体验店),按照实际投入的房租费、装修费、运营推广费(人工成本除外)的3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线下体验店须正常运行满1年。

自线下体验店落地投运之日起至本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截止之日止两年(含)内的项目有效。

3、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示范创建。

对获得国家商务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建设1、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

对经成都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服务对象达100家且同比增长20%,或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服务对象达20家且存活率达80%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融资。

对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按照8%),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

对电子商务企业主导制定与主营业务相关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完成成果发布分别给予每一个标准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围绕主营业务主导制定的团体标准,按照完成成果发布给予每一个标准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一家企业每一个年度累计获得该项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完成成果发布的项目有效。

主导制定单位是指标准文件的“前言”中排序第一位的起草单位,若排序第一位的为标准归口单位(非企业)时,排序第二位的可认定为主导制定单位。

(八)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建设我市电子商务企业以我市贫困村和相对贫困村为核心基地,开展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

签约贫困村合作农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比例超过70%,并配套建立了农产品收购点,申报年度采购贫困村农产品的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

按申报年度企业在贫困村采购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贫困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单个企业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九)支持川菜企业加工配送体系建设总部在成都市,年销售额在3000万以上的品牌川菜餐饮企业,新建或改造中央厨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150万元以上,择优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补贴。

对新建或改造加工配送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择优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十)传承弘扬餐饮"老字号" 对成都市的"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餐饮企业新建或改造旗舰店和形象店,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每店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贴;新开连锁门店,每店给予5(十一)支持餐饮企业连锁经营对总部在成都且年销售额3000万以上的川菜企业,开设在境内市外直营连锁门店,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每店给予20万元补贴;开设在境外直营连锁门店,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每店给予50万元补贴。

(十二)支持全国餐饮行业百强企业在成都注册设立的川菜餐饮企业,年度首次认定为全国餐饮行业百强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高于20万元支持。

(十三)支持川菜国际文化交流在成都注册设立的川菜餐饮企业,参加海外美食营销推广及烹饪交流活动,对展示、展位费给予90%的补贴及人员费(每个企业人员补贴不超过5人)45%补贴。

(十四)社区再生资源处置能力提档升级再生资源分拣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购买新设备或应用先进技术的,资源利用率达到70%以上,分拣、生产处理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增效同比增长5%以上;建立回收运输物流的,增效同比增长5%以上。

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资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五)支持农商对接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依法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正常经营三年以上,从事农产品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

在每个申报年度内购进鲜活农产品(蔬菜、水果、猪肉、水产品、禽蛋)在3000万元以上。

经评审合格后,按总购进额、四川民族地区产品购进额、设立四川民族地区专柜情况排序,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成都造”市场拓展(十六)支持“成都造”市场拓展活动1、支持企业开展“成都造”市场拓展活动。

支持我市企业参加由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成都造中国行”、“川货全国行”活动,对于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90%、展品运输费用给予全额支持;对参展企业特装展位装修费按每平方米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标准给予50%的支持(标准展位数不超过4,特殊大型货物不超过6个);对活动组织机构按照每组织一户企业给予人民币2000元的组织奖励。

2、支持区(市)县开展“成都造”市场拓展活动。

对各区(市)县组织开展的“成都造”专场对接活动给予50%的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五、支持开放型经济生态圈建设(十七)支持“成都服务”开拓境外市场1、根据服务外包执行额或服务贸易出口额,给予企业5-30万元的支持。

2、鼓励企业向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国交付等形式购买管理培训、咨询服务,每个项目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个项目。

3、根据奖项的国际影响力和获奖类别,对获得国际设计奖项的企业或机构给予5—1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不超过2个项目。

(十八)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和“走出去”经贸促进活动1、支持开展对外投资(1)支持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

对通过商务部、财政部确认考核的我市企业主导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按加工制造型、商贸物流型、资源利用型、农业产业型分别一次性给予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支持对外投资前期工作。

对我市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前期工作费用(包括:评估审计费、咨询费、勘测调查费、编制费、投标费、翻译费)给予30%支持。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国家《“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为准)开展对外投资前期工作,每户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度,其他国家或地区开展对外投资前期工作,每户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年度。

(3)支持在境外设立控股企业或并购境外企业。

对我市企业控股的新设境外企业或并购境外企业,对项目初期(注册成立或并购完成之后3年内)的场地租赁费、设备购置费、大型营销推广活动给予30%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新设境外企业,每户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度,其他国家或地区,每户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度。

(4)支持主导建设境外产业合作园区。

对我市企业主导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境外产业合作园区,对项目初期场地租赁费、设备购置费、大型营销推广活动给予30%支持,每户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连续支持不超过4年,其他国家和地区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5)支持行业协会在境外新成立办事机构。

对成都市行业协会在境外新成立办事机构的办公场地租赁费、设备购置费等给予30%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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