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的责任
抄袭和新闻盗用的法律责任
抄袭和新闻盗用的法律责任概述在新闻报道和学术领域,抄袭和新闻盗用屡见不鲜。
抄袭是指未经允许复制他人作品的文字或思想,并将其作为自己的原创作品进行发布。
新闻盗用则是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新闻报道或部分内容,违反了著作权法和新闻道德规范。
本文将探讨抄袭和新闻盗用所涉及的法律责任。
一、抄袭的法律责任抄袭是一种严重的知识产权侵犯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和道德伦理。
在法律层面上,抄袭行为可能引发以下法律责任:1. 著作权侵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未经原作者同意,盗用他人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
一旦抄袭行为被发现,原作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请求公开赔礼道歉。
2. 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也可能涉及到民事责任。
被抄袭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名誉损害赔偿、合理维权费用等。
3. 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抄袭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严重的抄袭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犯罪行为者可能面临法律追究和处罚。
二、新闻盗用的法律责任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对于公众非常重要。
盗用他人新闻报道可能引起严重后果,以下是违反新闻道德和法律责任可能涉及的方面:1. 著作权侵权新闻报道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未经允许盗用他人报道构成著作权侵权。
原作者可以向法院寻求维权并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 商业损害赔偿责任新闻媒体盗用他人报道可能导致原报道的商业价值丧失,侵权方可能面临赔偿商业损失的法律责任。
被盗用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3. 新闻道德责任作为记者和新闻机构,遵守新闻道德是义不容辞的。
新闻道德规范要求真实、准确、独立和负责任的新闻报道。
一旦发现有新闻机构盗用报道,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信任危机,对其声誉和可信度造成巨大损害。
结论抄袭和新闻盗用是严重违反著作权法和新闻道德规范的行为。
无论是在学术领域还是新闻报道中,抄袭和盗用他人作品、报道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和舆论谴责。
为了维护学术正义和新闻公信力,我们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舆论对抄袭和新闻盗用的谴责,共同创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和新闻伦理的环境。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是指一方在发布新闻时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导致被侵权方受到损害。
对于新闻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确定责任人和责任范围的依据。
在我国,归责原则主要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认为,在新闻侵权纠纷中,只有在主观上存在过失或故意行为的犯罪才构成侵权行为。
依据该原则,被侵权方需要证明侵权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才能主张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
这意味着,如果被侵权方无法证明侵权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就无法获得赔偿。
过错责任原则相对保护了新闻媒体的自由表达权,减少了对新闻媒体的约束。
这一原则也可能导致某些严重的新闻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惩罚,并让被侵权方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更倾向于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该法,新闻报道如在事实基础上,以公正、客观方式传播信息,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即使造成了侵权行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新闻媒体在报道时只要尽到了公正、客观的义务,就可以避免侵权行为。
如果新闻报道存在虚假的事实,或者在报道时明显有过错或故意,依然会承担侵权责任。
新闻事件中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导语:近年来,我国新闻媒体在传播信息、监督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一些新闻事件引发的争议和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某地暴力事件为例,探讨新闻事件中的法律后果。
一、事件背景某地发生一起暴力事件,一名男子因邻里纠纷持刀将邻居刺伤,致其死亡。
该事件经当地媒体报道后,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然而,在报道过程中,媒体对事件细节的描述、对当事人的采访等存在争议,引发法律问题。
二、法律后果1.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事件中,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侵权行为:(1)侵犯名誉权:媒体在报道中可能对当事人进行了不实描述,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
(2)侵犯隐私权:媒体在报道中可能涉及当事人隐私,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3)侵犯肖像权:媒体在报道中可能使用了当事人的肖像,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
针对以上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媒体承担侵权责任。
2. 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本事件中,如果媒体在报道中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可能构成诽谤罪。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媒体在报道中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新闻媒体侵权的类型及责任主体
新闻媒体侵权的类型及责任主体在当今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媒体受众广泛,而且信息传播的速度极快,因此新闻媒体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地扩大。
但是新闻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与权益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些权益包括个人的隐私权、商业利益以及知识产权等。
当新闻媒体侵害了这些权益时,就会涉及到侵权责任问题。
下面本文将重点介绍新闻媒体侵权的类型及责任主体。
一、新闻媒体侵权的类型1.人格权侵权人格权是指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新闻媒体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为获取效应、加大曝光度或售出刊物等目的,而挖掘个人具有代表性的私人生活、家庭背景等敏感信息时,往往会侵犯到个人的人格权利益。
2.商业利益侵权商业利益是指企业或个人的切实利益,主要包括商业秘密、商业声誉、商标权等。
新闻媒体如果不合法、不合规范地报道企业或个人的经济行为、知识产权、商标权等,则可能侵犯到商业利益。
3.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是作为知识创造者所享有的处于保护范围内的权利。
新闻媒体在报道时,未获得权利人的许可,未经授权使用别人的著作、商标、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便会侵犯到知识产权。
二、新闻媒体侵权的责任主体1.实际侵权者实际侵权者是指最终采取侵犯行为的人。
在新闻媒体领域中,实际侵权者通常是新闻工作者、编辑等。
2.新闻媒体机构新闻媒体机构是指新闻出版机构、新闻网站、电视台、广播台等新闻发布机构。
新闻媒体机构有责任对其所发布的新闻进行审核和监管。
3.新闻采编团队新闻采编团队是指在新闻媒体机构下从事采访、编辑、报道等新闻媒体工作的人员。
他们需要在满足新闻报道的目的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遵循新闻规范和道德规范,对新闻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
4.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是指在新闻行业内对新闻采编、发布等行为进行监管的机构。
例如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工作者协会等。
他们有责任对新闻采编团队及新闻媒体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管,并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三、新闻媒体侵权的责任形态新闻媒体侵权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新闻报道侵权防范和策略
新闻报道侵权防范和策略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新闻报道侵权概述•新闻报道侵权防范•新闻报道侵权案例分析•新闻报道侵权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结论与建议01新闻报道侵权概述新闻报道侵权指新闻机构或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报道过程中,未经授权或未经核实,对他人的知识产权、隐私权、名誉权等造成侵犯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抄袭、剽窃、歪曲、捏造、不当引用等。
新闻报道侵权的定义直接侵权未经授权或未经核实,直接使用了他人的作品、肖像、声音等。
间接侵权通过发布、传播、评论等方式,间接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新闻报道侵权类型赔偿经济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等。
新闻报道侵权的影响经济影响对新闻机构和从业人员声誉造成损害,影响公众信任度。
声誉影响侵犯他人权利,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引发社会不满和抵制。
社会影响02新闻报道侵权防范1新闻报道侵权防范的意义23防止新闻报道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障公民权利新闻报道应该遵守社会公德,避免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新闻报道侵权行为,有助于提升媒体的公信力和形象。
提升媒体形象新闻报道侵权防范的方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制作、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遵守法律法规核实信息来源加强自律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管对新闻信息的来源进行严格核实,不盲目转发未经核实的消息。
建立和完善媒体自律机制,自觉抵制虚假信息和侵权行为。
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对新闻报道进行监督和管理。
如果新闻报道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新闻报道违反了国家行政管理法规,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如被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承担行政责任如果新闻报道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被判刑等。
承担刑事责任新闻报道侵权的法律责任03新闻报道侵权案例分析2018年,某媒体因未经授权许可,摘编、整合、发布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红楼梦》,被判构成对文字作品的侵权。
案例12020年,某自媒体因在多篇文章中未经授权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小时代》的独创性表达,被判侵权。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评论、刊载新闻内容时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
随着新闻传播的快速发展和多样化,新闻侵权案件屡见不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
在互联网时代,新闻传播更加快速、广泛,信息传递的效率和质量都得到了极大提升,但与此新闻侵权也变得更加容易发生。
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竞争激烈,为了吸引眼球和增加点击率,一些媒体不惜采取不当手段,侵犯他人的权益,给受害人带来严重损失。
对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需要更加严谨和明确,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新闻传播秩序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侵权概念及特点、侵权责任的主体、侵权责任的形式、侵权责任的判定标准、侵权责任的限制等方面对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探究,旨在加强新闻自律,促进媒体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问题定义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新闻侵权是指在新闻报道中违反他人名誉、隐私、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在新闻报道中,因为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往往较广,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往往会对被侵权人造成较大的伤害。
如何明确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对于规范新闻报道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新闻侵权问题的界定往往比较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闻报道涉及的内容广泛,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侵权行为也可能表现在多个方面;新闻报道往往涉及的主体繁多,包括记者、编辑、媒体机构等,归责原则需要考虑不同主体的责任范围;随着网络新闻的发展,如何确定侵权责任的形式和判定标准也成为新闻侵权问题的重要议题。
在探讨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时,需要对新闻报道的特点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侵权行为的主体和形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归责原则,保障新闻传播秩序的良性发展。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探究,深入分析侵权责任的主体、形式、判定标准以及限制,旨在明确在新闻领域中如何正确归责侵权行为,保护公众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闻侵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新闻传播速度和范围不断扩大,新闻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新闻侵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新闻传播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新闻侵权法律规定。
二、新闻侵权概述1. 新闻侵权的概念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采访、编辑、出版等过程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新闻侵权主要包括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著作权等。
2. 新闻侵权的特点(1)涉及范围广:新闻侵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具有广泛性。
(2)影响深远:新闻侵权不仅损害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对整个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3)表现形式多样:新闻侵权可以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出现。
三、新闻侵权法律规定1. 名誉权(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新闻侵权行为:新闻报道中捏造事实、歪曲事实、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均属于侵犯名誉权。
2. 隐私权(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新闻侵权行为:新闻报道中未经授权公开他人隐私,如个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属于侵犯隐私权。
3. 肖像权(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
(2)新闻侵权行为:新闻报道中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属于侵犯肖像权。
4. 著作权(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2)新闻侵权行为:新闻报道中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其作品,如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属于侵犯著作权。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新闻报道作为传播社会信息的重要途径,具有公共性、权威性和引导性等特点,其所载内容对公众情感、社会舆论等具有深远影响。
由于新闻报道的权威性和公共性,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就会对被侵权人造成巨大的损失。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新闻报道侵权行为中,究竟该如何界定及追究责任,是一个需要认真探究的问题。
一、新闻侵权的概念新闻侵权是指新闻传播活动中,由于报道内容、报道方式、报道对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
具体包括:虚假报道、泄密行为、侵犯他人隐私、侵犯他人名誉权等行为。
新闻侵权行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新闻媒体的错误报道和不当行为可能会误导公众,影响社会秩序;被侵权人的人身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给其造成不良的心理和经济影响。
新闻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二、新闻侵权归责原则的探究在新闻侵权行为中,究竟该如何界定及追究责任,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就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而言,主要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探究:1.新闻媒体的责任新闻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主体,其在新闻报道中具有责任和义务,要求其报道内容真实、客观,避免虚假、误导性报道,尊重被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
对于新闻侵权行为,新闻媒体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新闻媒体的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探究:①审核报道内容:新闻媒体在报道之前,应当对报道的内容进行核实、审核,确保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发布虚假消息。
②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应当尊重被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其人身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益。
③道歉与赔偿:对于因不当报道所造成的损害,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公开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记者的责任在新闻报道中,记者是信息的采集和传播者,其报道行为直接决定了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记者在报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好报道的责任。
记者的责任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采访态度:记者在进行采访时,应当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避免主观臆断和偏颇报道。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新闻侵权,是指在新闻报道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伤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针对新闻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指在法律层面上对侵权者进行责任追究的原则。
针对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确定侵权主体、认定侵权行为、确认侵权责任及赔偿等环节。
本文将探究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一、确定侵权主体在新闻侵权行为中,侵权主体是指对他人合法权益进行侵害的主体。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侵权主体主要包括个人、媒体机构以及特定组织。
对于个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个人在新闻报道中违反法律规定或伤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而媒体机构在新闻报道中出现侵权行为,则是指该媒体机构在报道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特定组织指的是在新闻报道中出现侵权行为的特定组织或机构。
对于侵权主体的确定,法律依据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具体案件的证据。
针对不同的侵权主体,法律会有不同的处罚标准和判定标准。
在确定侵权主体方面,法律通常会采取综合考量的方式,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因素,最终确定侵权主体。
二、认定侵权行为一旦确定了侵权主体,接下来就需要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
在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中,侵权行为的认定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犯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行为,对这些侵权行为进行认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侵权行为的认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新闻报道内容是否真实、是否超出了新闻报道的范围、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等。
针对不同的侵权行为,法律会有相应的认定标准和依据。
在认定侵权行为的过程中,需要充分搜集相关证据,包括新闻报道内容、被侵权者的申诉材料等,结合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三、确认侵权责任及赔偿确认侵权责任及赔偿是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中的重要环节。
一旦侵权行为被认定,就需要确认侵权责任,并对侵权行为进行相应的赔偿。
在确认侵权责任及赔偿方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侵权责任的确定和赔偿金的确定。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新闻侵权是指媒体在报道新闻时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名誉权、商业利益等。
在新闻报道中,有时候媒体会因为一些原因而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构成了新闻侵权行为。
在新闻侵权案件中,归责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明确责任人,并为被侵权方提供救济措施。
本文将通过对新闻侵权归责原则的探究,来深入理解新闻侵权案件中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机制。
一、新闻侵权的种类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新闻侵权的种类。
根据侵权行为的不同,新闻侵权可以分为多种类型:1. 名誉权侵权:包括对个人名誉、荣誉进行贬低、诽谤、信誉侵害等行为;2. 隐私权侵权:包括对他人私人生活进行侵扰、违反个人隐私等行为;3. 肖像权侵权:包括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权进行报道、宣传等行为;4. 商业利益侵权:包括对商业品牌、商标进行侵犯、恶意损害他人商业利益等行为。
以上几种侵权行为常常在新闻报道中出现,对被侵权方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依法保护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公平公正的新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新闻侵权归责原则是指建立在新闻侵权案件中,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责任人,为被侵权方提供相应的救济措施。
在新闻侵权案件中,通常根据以下几个原则来确定归责:1. 违法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若构成违法则需要依法追究责任;2. 违约原则:根据合同、协议等约定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若构成违约则需要依据合同、协议等进行责任追究;3. 过错原则:判断侵权行为是否由过错或者故意导致的,若是则需要追究责任;4. 救济原则:根据侵权行为对被侵权方造成的损害进行救济,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
通过以上原则,可以明确责任人,并为被侵权方提供相应的救济措施。
在新闻侵权案件中,归责原则是非常重要的,能够保障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新闻侵权案例探究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新闻侵权案例来探究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
某媒体在报道一起事故时,对涉事公司进行了大篇幅的负面报道,批评其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摘要】新闻侵权是指媒体在报道新闻时违反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本文通过对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探究,分别从侵权行为的界定、侵权责任的认定、侵权损害的赔偿、侵权责任的减免、侵权责任的追溯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文章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总结出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强调加强新闻报道的合法性,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也对新闻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归纳,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加强对新闻报道的合法性,是避免侵权行为的关键所在,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新闻侵权、归责原则、侵权行为、侵权责任、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责任减免、追溯、法律规定、合法性、新闻报道。
1. 引言1.1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新闻侵权是指媒体在报道新闻过程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侵犯个人隐私、名誉权、肖像权等。
在法律上,对于新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通过对侵权行为的界定、侵权责任的认定、侵权损害的赔偿、侵权责任的减免以及侵权责任的追溯等方面的探讨,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指在新闻报道过程中,媒体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侵权行为的界定是对于涉及新闻报道的侵权行为进行明确界定,防止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侵权责任的认定则是确定侵权行为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侵权损害的赔偿是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恢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的减免和追溯则是针对不同情况下对侵权责任的减免及追溯规定,确保法律体系的完善性和公平性。
通过对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探究,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新闻报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并加强新闻报道的合法性,确保媒体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 正文2.1 侵权行为的界定侵权行为的界定是指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一方主体通过采访、报道、评论等方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他人造成了不良影响或损害。
新闻侵权的责任
第三项 相关法律的展示
• 1)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之规定,侵权行为是 指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 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的行为,以及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 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
• 新闻侵权的责任主体新闻一旦构成侵权,其传播过程中 的某个甚至几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而不能简单地确定新 闻侵权是由某个环节或某个方面的当事人所造成的。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李嘉]
第二项 案例展示
• 1、艳照门事件 • 2、周立波、 郭德纲、宋祖德等名人
嘴骂事件 • 3、华南虎事件 • 4、湖北恩施局长日记门事件 • 5、戴尔笔记本电脑事件
新闻侵权的定义<总结>
• 一件新闻作品的发表,一般要经过事实——新闻源——记 者、通讯员或一般撰稿人的采访写作——编辑的加工处 理——审稿部门的审查确定——新闻出版媒体的发行传播
• 由此可见,新闻侵权主体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 新闻侵权责任主体是指因故意或过失实施了新闻侵权行为,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公民或法人。
故意或过失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虚假或诽谤性新闻 材料的,信息提供者应向受害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四项 新闻侵权归责问题及其责任形式
新闻侵权的归责主体
• 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 • 1)执笔说,即谁为侵权文章提供原始新闻素材、资料,
谁就是被告。 • 2)起因说,即以侵权新闻的撰稿人作为被告,认为撰稿
人是新闻作品的设计、生产者,应“文责自负”。 • 3)控告说,即根据原告人的告诉来确认被告,尊重原告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新闻侵权是指媒体在报道新闻时,违反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失的行为。
在新闻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新闻行业的监管,导致不少新闻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从而侵害了他人的权益。
针对新闻侵权的问题,法律界规定了相应的归责原则,用于界定侵权行为的责任和赔偿范围。
一、新闻侵权的类型新闻侵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不实报道侵权:报道内容不真实,或者未经事实核实即发布,导致被报道人受到了严重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2.侵犯隐私权侵权:报道内容涉及被报道人的隐私信息,包括性生活、家庭事务、财务情况等,侵犯了被报道人的隐私权。
3.侵犯肖像权侵权:新闻机构未经被报道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权作伪造,或者未经许可在报道中公开了其照片和影像等,侵犯了被报道人的肖像权。
在新闻侵权的问题上,法律规定了以下的归责原则:1.「严格责任原则」:按照该原则,无论新闻机构是否有过错,都应为其不良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被侵权人无需证明被侵权机构存在过错。
3.「非过错责任原则」:按照该原则,只要新闻机构在报道时没有存在过错,但其所报道的内容或事件导致了被侵权人的损失,依然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该原则主要适用于无法追究到具体的过错责任的情况。
三、新闻侵权的赔偿范围如果新闻机构被判定为存在侵权行为,那么他们需要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名誉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声誉受到了损害,需要新闻机构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应该根据受到损失的程度、损害的领域、声誉受损复原的难易程度等因素来进行判断,以达到公平合理的赔偿效果。
2.经济损失赔偿:被侵权人受到了经济损失,需要新闻机构进行赔偿,经济损失应该包括受害者所获得的收益、未获得的利润等方面的损失。
3.道歉和消除影响: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是无形的,因此道歉和消除影响可能比赔偿更加重要。
法律规定新闻机构需要公开道歉,并将其发布在相应的媒体上;同时新闻机构也要制定相应的措施,消除对被侵权人的影响。
新闻侵权的责任豁免及其抗辩理由
新闻侵权的责任豁免及其抗辩理由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时,侵犯了被报道人的名誉、隐私等权利,给被报道人带来了损害。
在这个问题上,媒体和被报道人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
当媒体被控告侵权时,其是否会承担责任,是否可以进行豁免及抗辩理由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首先,可以对于前一段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个分类讲解。
关于媒体是否会承担责任,需要考虑的是侵权是否成立、行为是否有过错等问题。
其次,对于是否可以进行豁免,需要考虑到媒体的法律地位以及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等方面。
最后,关于抗辩理由需要讨论的是,如何通过相关证据来证明媒体在报道中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从法律角度上来看,新闻媒体是否会承担侵权的责任,需要根据《侵权责任法》进行判断。
该法的第十九条规定,在未经过被诉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其隐私、名誉、人身自由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被报道人有权要求媒体承担责任。
所以,根据这一规定,可以推断出来,如果被报道人遭受到了侵犯,媒体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在具体操作中,需要考虑媒体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论证。
在考虑是否可以进行豁免时,需要从媒体的法律地位入手。
首先,新闻媒体是在社会上履行公共职能的组织,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意义。
其次,新闻媒体对于信息的公开、信息的传递和信息的解读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隐私、名誉等方面受到的限制也会有所不同。
同时,新闻媒体的行为如果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也会对于一些行为可能进行豁免。
最后,关于抗辩理由需要考虑到证据的问题。
如果媒体在报道中存在合理、合法的行为,可以通过相关证据进行证明,从而取得抗辩的效果。
例如,如果报道涉及的是公共领域的人物,其侵权责任会相对较小。
因此,可以通过证明被报道人在公共场合进行的行为,或者其言论、言行等存在了不符合社会公共道德要求的表现,来证明媒体报道的合理性以及报道以上所述的权利限制的比例是否合理。
总之,在解决新闻侵权责任问题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
新闻侵权责任研究
新闻侵权责任研究一、引言新闻侵权责任是指新闻机构或个人在报道、评论、传播新闻时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信息时代,新闻的传播速度和范围不断扩大,因此,对于新闻侵权责任的研究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新闻侵权责任的相关问题,包括其定义、构成要件、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
二、新闻侵权责任的定义1.1 新闻侵权责任概述新闻侵权责任是指在报道和传播过程中,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影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民事侵权行为,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1.2 新闻侵权行为类型根据不同情况和方式,可以将新闻侵权行为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诽谤行为、隐私泄露行为、著作权侵犯行为以及商业竞争不正当手段等。
三、构成要件分析2.1 主观要件:过错或故意对于主观方面的要件,新闻侵权责任一般要求侵权行为人存在过错或故意。
过错是指行为人在报道或传播新闻时,由于疏忽、不谨慎或不合理的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到侵害。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权益受损,但仍然故意进行侵害。
2.2 客观要件:损害和因果关系客观方面的要件包括损害和因果关系。
损害是指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了实际损失或者名誉、声誉受到了侵犯。
因果关系是指新闻报道或传播行为与他人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四、适用范围和限制3.1 适用范围新闻侵权责任适用于新闻机构、记者以及其他与新闻报道和传播相关的主体。
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只要其报道和传播的内容构成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2 限制条件在适用范围之外,还存在一些限制条件,如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报道的公共利益性、报道的合法性等。
只有在合法、真实且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新闻机构或个人才能免于承担侵权责任。
五、新闻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4.1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侵权行为最基本的规范。
根据该法律,新闻机构或个人在报道和传播过程中应当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如有损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媒体侵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媒体行业在我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然而,在媒体繁荣的同时,侵权现象也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媒体的正常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媒体侵权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媒体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以期为广大媒体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媒体侵权的概念与分类1. 媒体侵权的概念媒体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传播、翻译、改编、汇编等权利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媒体侵权的分类(1)作品侵权:包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电影作品等。
(2)表演者权侵权:包括表演者的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
(3)录音录像制品侵权:包括录音制品、录像制品等。
(4)广播组织权侵权:包括广播组织、电视组织等。
二、我国媒体侵权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我国关于媒体侵权的核心法律。
该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下列权利:(1)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新闻侵权是指媒体在报道中违反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失的情况。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指对于新闻侵权行为,谁应该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究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
1.原则一:基于过错责任原则,谁犯错就应当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对其犯错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原则。
在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中,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侵权行为进行归责,即谁犯错就应当承担责任。
新闻机构或者记者在报道中,如没有采取必要的审慎措施或者违反了报导的标准,造成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应当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负有法律责任。
2.原则二: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一定的情形下,即使当事人并未犯错,但由于其所从事的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造成了他人的损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在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中,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些具有高风险的报道领域,如警察报道、财经新闻报道等一些需要严格技术要求的报道。
3.原则三:掌握过失原则,谁有过失谁负责。
4.原则四:品行原则,在法律的限制下维护社会道德的基本准则。
品行原则是指新闻从业者在报道过程中,应当秉持社会道德的基本价值观,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所在社会的价值观进行新闻报道。
品行原则在新闻从业者的行为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
在新闻报道中,应当严格遵守新闻自律规范和伦理规范,尊重和保护被采访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批评和监督权利,促进和维护信息公正性和公正性。
二、结语在新闻报道中,新闻自由与新闻侵权之间的平衡是一个非常微妙的关系。
新闻从业者在进行报道的过程中,应当秉持社会价值观,正确处理平衡新闻自由和被采访对象的合法权益的关系。
在归责原则的运用中,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充分保护新闻自由的同时对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最大的保护。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新闻侵权是指在新闻报道和评论中,违背了新闻伦理道德和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新闻侵权案件中,归责原则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主要包括道德归责和法律归责两个方面。
道德归责是指媒体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
作为媒体人,新闻从业者应该始终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对新闻报道和评论负责。
道德归责的核心要求是始终以事实为基础,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捏造事实、歪曲事实、误导读者。
媒体人应该尊重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避免对个人进行无端的侵扰和指控,不进行不实的诽谤和污蔑。
在道德归责中,媒体人应该有自我约束的意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律归责则是指新闻侵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闻侵权可以构成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般来说,新闻侵权的法律归责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部分。
民事责任指的是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
在新闻侵权案件中,如果媒体报道不准确或者捏造事实,给被报道的个人或者团体带来损害,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民事赔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责任主要涉及新闻侵权行为违反了新闻管理法规的规定,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
根据我国新闻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严重的新闻侵权行为,相关新闻机构可以被责令公开道歉、撤回相关报道、限制添加、禁用等。
依法设立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也可以对媒体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既有道德约束,也有法律制裁。
道德归责要求媒体人始终坚守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尊重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
法律归责则对于侵权行为提供了法律的制裁措施,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媒体人应该认识到归责的重要性,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正确认识到新闻报道的性质和责任,推动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闻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如何的
新闻侵权民事责任承担⽅式是如何的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之规定,侵权⾏为是指公民、法⼈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的财产、⼈⾝,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为,以及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为。
侵权⾏为具体化⾄新闻法学领域即为新闻侵权⾏为。
新闻民...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新闻侵权民事责任承担⽅式是如何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之规定,侵权⾏为是指公民、法⼈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的财产、⼈⾝,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为,以及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为。
侵权⾏为具体化⾄新闻法学领域即为新闻侵权⾏为。
新闻民事侵权(以下简称“新闻侵权”)是民事侵权⾏为的⼀种,但⼜与⼀般的民事侵权⾏为不同。
这是由于新闻侵权⾏为是发⽣于新闻活动过程中并利⽤新闻媒体等中介对他⼈构成侵权造成的。
因此,新闻侵权,⼀般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作者利⽤新闻传播⼯具对公民、法⼈或其他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为。
侵权⾏为的发⽣需⾏为⼈承担⼀定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对⼀般侵权⾏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即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依《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上⽅式可以单独适⽤,也可以合并适⽤。
新闻侵权作为⼀种侵权⾏为,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式也应适⽤《民法通则》的⽅式体系,考虑《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式,⽽不应游离于其体系之外。
但是,由于新闻侵权所具有的区别于⼀般侵权的特殊性,《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所有侵权责任的承担⽅式⼜不是均可适⽤于新闻侵权的,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式也不仅限于《民法通则》所列举的规定之中。
⾸先,新闻侵权是⼀种侵权责任,《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般仅适⽤于违约⾏为的责任⽅式,诸如⽀付违约⾦等对新闻侵权是不适⽤的;其次,新闻侵权是在新闻活动过程中产⽣的,且利⽤新闻媒体等中介对他⼈的财产及⼈⾝造成损害,并不直接以受害⼈的财物及⼈⾝为侵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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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 新闻侵权的定义
• 4)一般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作者利用新闻传播工具对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 新闻侵权主要是侵权人利用新闻媒体这一工具而为侵权行为。 [崔华强 免费论文网]
• 5)就现阶段来看,目前的新闻学和法学方面的研究者已经从各自 角度出发,作出了概念界定。
• 魏永征认为:“新闻侵权行为就是在新闻采集和传播中侵害他人 (自然人、法人)人格权的一种行为。”
故意或过失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虚假或诽谤 性新闻材料的,信息提供者应向受害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 任。
第四项 新闻侵权归责问题及其责任形式
• 孙旭培等认为:“所谓新闻侵权,一般是指通过新闻手段,对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名称权及其他合法权 益造成不法侵害。”
• 王利明等认为:“新闻侵权行为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 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 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伤害了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
第三项 相关法律的展示
• 通过大量调查资料并结合团队分析我们 认为应将新闻侵权的责任主体具体细化 为“新闻机构”“作者”“重复传播 者”“信息提供者”这四个责任主体从 这四个主体可以看出,其中三个主体 在这里我们主要介绍两种个人“重复传播者”与 “信息提供者”:
富士康与《第一财经日报》和解、互致敬意,并发表公告。
富士康向法院撤诉。
富士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8.7) 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
告?
答: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 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 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 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 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侵权行为具体化至新闻法学领域即为新闻侵权 行为
第三项 相关法律的展示
• 2)关于新闻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
新闻民事侵权(以下简称“新闻侵权”)是 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但又与一般的民事侵权 行为不同。这是由于新闻侵权行为是发生于新 闻活动过程中并利用新闻媒体等中介对他人构 成侵权造成的。因此,新闻侵权,一般是指新 闻媒体和新闻作者利用新闻传播工具对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富士康以报道不实、侵害其名誉权为由,7月初通过其法人公司鸿富 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佑和编委翁宝,提出了3000万的赔偿要 求,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0日做出了民 事裁定书,将王佑和翁宝两人的房产、一辆汽车和两个银行账户全部查 封、冻结。
富士康降低赔偿要求数额为1元,并撤销财产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随即撤销了对被告财长的查封和冻结。
•
新闻侵权的责任主体新闻一旦构成侵权,其传播过程
中的某个甚至几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而不能简单地确定
新闻侵权是由某个环节或某个方面的当事人所造成的。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李嘉]
第二项 案例展示
• 1、艳照门事件 • 2、周立波、 郭德纲、宋祖德等名人
嘴骂事件 • 3、华南虎事件 • 4、湖北恩施局长日记门事件 • 5、戴尔笔记本电脑事件
新闻侵权的定义<总结>
• 一件新闻作品的发表,一般要经过事实——新闻源——记 者、通讯员或一般撰稿人的采访写作——编辑的加工处 理——审稿部门的审查确定——新闻出版媒体的发行传播
• 由此可见,新闻侵权主体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 新闻侵权责任主体是指因故意或过失实施了新闻侵权行为,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公民或法人。
这个解答既是富士康单独起诉报社记者,深圳法院予以受理 并认为程序无瑕疵的基本依据,也是法学专家和相关媒体以及一 些律师质疑案件受理正当性的重要根据。
第三项 相关法律的展示
• 1)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之规定,侵权行为是 指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 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的行为,以及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 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
• 2)新闻侵权作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顾名思义,是新闻报道主体 利用新闻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栾庆明 人民网]
• 3)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 新闻传播工具,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者过失报道的形式向社会公众传 播有损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的不当内容或者法律禁止的内容, 从而破坏公民或社会组织的真实形象,降低社会对他们的评价的违 法行为。 [颜翔宇 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6、美国Bic笔开车锁事件 • 7、富士康事件
富士康案 这是中国大陆迄今为止向媒体记者索赔金额最大的名 誉侵权案,也是首例没有起诉媒体法人直接起诉记者并冻 结记者私人财产的案件。
• 富士康案案情简介:
《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关于台湾首富郭台铭在大 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深圳的工厂普遍存在“超时加班”问题的报 道。
• “重复传播者” 转载或转播其他正规新闻机构公开发表的侵
权新闻作品,重复传播者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有下列情形 的除外:明知该新闻为侵权新闻作品而仍予以转载或转播 的;通过对新闻的内容进行表面审查,明显可以获悉其失 实或构成侵权行为而仍予以转载或转播的;新闻作品侵 害他人人格权,重复传播者拒不进行连续报道或采取补救 措施的;法律规定重复传播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 情形。 • “信息提供者”
新闻侵权的责任 由个人承担
• 展示流程 • 第一项 新闻侵权的定义 • 第二项 案例展示 • 第三项 相关法律的展示 • 第四项 新闻侵权归责问题及其责任形式
第一项 新闻侵权的定义
• 1)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包括通讯社、报刊杂志、广播电视、 公共新闻网站等,下同)向社会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 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从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