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学科建设制度
重点学科建设制度范本
重点学科建设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科水平和竞争力,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和科技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重点学科建设。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创新、突出特色、强化交叉、优化资源、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体制应包括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学科建设办公室和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
二、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第五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和政策,对重点学科建设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科带头人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三、学科建设办公室第八条学科建设办公室是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各项任务。
第九条学科建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发展规划部门,负责人由发展规划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十条学科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具体政策和实施细则;(二)组织申报和评审重点学科;(三)协调、监督和评估重点学科建设进展;(四)为重点学科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五)其他相关工作。
四、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第十一条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是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咨询和评估机构,负责对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提供专业指导和评估。
第十二条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由校内外知名学科专家组成,成员数量一般为7-13人。
第十三条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查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二)评审重点学科申报材料;(三)评估重点学科建设进展和成果;(四)提出改进和优化重点学科建设的建议;(五)其他相关工作。
五、重点学科建设过程管理第十四条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一般为四年,建设周期结束时进行评估。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的办学层次,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逐步形成自己的科研特色和学科优势,特制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重点建设的学科是我校根据科学研究的实际、师资队伍状况和河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单位申报、专家评议、择优扶植的原则,评选审定的学科。
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专业目录二级学科命名。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优势,寻求突破,推动学校办学层次和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建设目标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目标是使学科成为我校汇聚高层次人才,出高水平成果的基地,成为豫南乃至全省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的基地。
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学科,要力争两轮建设周期(四年)成为省级重点学科,培养若干名河南省及我校特聘教授岗位的有力竞争者;第二层次的学科,要争取达到国家制定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标准,以期对硕士点和省级重点学科以有力的支撑和形成阵容整齐、结构布局合理的学科群,成为硕士学位授权点;第三层次的学科,要至少有两个较明确的研究方向,学术队伍和科研成果相对集中,形成良好的发展势头,以拓展我校学科发展空间。
第三章管理模式及职责第五条重点学科的管理遵循优胜劣汰、滚动发展、项目管理的原则。
实行学校、系(院)、学科点三级负责制。
第六条学校学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学科的评审布局、资金投入及评估。
通过政策引导、评估与拨款相结合的机制进行动态目标管理。
系(院)学科点要与学校签订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学科建设会,专门研究我校学科建设工作。
第七条系(院)是实施过程管理的中心。
系(院)必须把学科建设纳入总体发展规划,与系(院)的专业建设、硕士点培育和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和特聘教授岗位的成立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系(院)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中的核心示范作用。
系(院)应成立由一位系(院)主任负责的学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制订本单位实施细则,负责学科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目标确立、计划执行、人员配备、资源配置,特别是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申请和拓宽横向项目来源渠道等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医院科室重点学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科室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科整体水平,培养高素质的学科人才,确保医院科室重点学科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科建设目标1. 建设成为在区域内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的重点学科。
2. 提高学科整体水平,提升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指标。
3. 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科人才,形成具有特色的学科团队。
4. 优化学科结构,推动学科交叉融合,提升学科综合实力。
三、学科建设职责1. 科室主任负责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建设的具体实施,确保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
3. 科室成员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履行职责,为学科发展贡献力量。
四、学科建设措施1. 人才队伍建设(1)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优化学科人才队伍结构。
(2)开展学术交流,提高学科成员的学术水平。
(3)鼓励科室成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升学科影响力。
2. 教学建设(1)优化课程设置,提高教学质量。
(2)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3)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果。
3. 科研建设(1)设立科研基金,鼓励学科成员开展科研工作。
(2)支持学科成员申请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
(3)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科研成果的实用价值。
4. 医疗建设(1)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患者需求。
(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5. 管理建设(1)完善学科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2)加强学科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3)开展学科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考核与奖惩1. 学科建设考核(1)定期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
(2)考核结果作为科室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2. 奖惩措施(1)对在学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未完成学科建设任务的个人和团队进行批评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评估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二)坚持科技创新,推动学科发展;(三)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团队建设;(四)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学科建设取得实效。
第二章重点学科建设第四条重点学科的产生:(一)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结合专家评议,择优选择;(二)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实行逐级申报制度;(三)申报程序:科室提出申请,科教处审核,医院学术委员会评议,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第五条重点学科建设内容:(一)优化学科布局,明确学科发展方向;(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三)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技术进步;(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学科影响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六条组织管理:(一)分管院领导负责,科教处具体实施;(二)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设立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责分工:(一)院领导: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重大决策和统筹协调;(二)科教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考核和评估;(三)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团队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四)学科成员: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引进第八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培养学科带头人,提升学科整体水平;(二)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结构;(三)开展学术交流,提高学科成员的学术素养。
第五章评估与考核第九条重点学科评估:(一)定期开展重点学科评估,包括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二)评估结果作为学科建设资金投入、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与奖惩:(一)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学科建设资金投入、项目申报等挂钩;(二)对表现突出的学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建设不力的学科进行整改或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完整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并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一)有2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二)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一般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五)目前至少承担2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市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重点学科建设机制和保障机制
重点学科建设机制和保障机制
首先,重点学科建设机制包括学科评估,通过对学科进行评估,了解学科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学科建设提供依据和方向。
其次是学科定位,确定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学科的特色和
优势,为学科建设提供战略指导。
另外,学科发展规划是重点学科
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制定学科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资源配
置等方面的规划。
此外,学科师资队伍建设也是重点学科建设机制
的重要内容,包括引进优秀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激励教师科研
等方面的安排。
其次,保障机制包括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政策支持包括财政
支持、政策倾斜、奖励激励等方面的支持措施,为重点学科的建设
提供政策保障。
资源保障包括实验室建设、科研经费、科研设备等
方面的保障,为重点学科的研究和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此外,国家层面也会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对高校的重点
学科建设进行指导和支持,为高校提供政策和资源上的保障。
同时,高校内部也会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重点学科建设
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重点学科建设机制和保障机制是为了推动高校重点学科的发展和建设,通过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确保学科建设工作有序进行,为高校的学科建设提供保障和支持。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是为了推动医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高医疗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申报、评审、建设、管理和考核等方面。
下面,我将结合实际情况,分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其次,医疗重点学科的评审和建设。
在申报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可以开始学科建设的具体工作。
首先是制定学科的发展规划,包括学科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等。
其次是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学科建设,包括招聘人才、设立研究团队、搭建实验室和采购设备等。
同时,还可以组织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学科的国际化发展,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第三,医疗重点学科的管理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科带头人制度、管理团队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
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核心人员,负责学科的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
学科管理团队是学科建设的主要管理者,负责学科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学科建设的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包括项目的立项、经费管理、进展情况监测和成果评价等。
最后,医疗重点学科的考核制度。
为了评估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成果和学科水平,可以设置学科考核制度。
学科考核制度可以根据学科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学科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服务能力等方面。
评估方法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专家评审、成果展示和学术交流等。
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学科,应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进行跟踪评估,以确保学科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是推动医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重要保障。
通过学科申报、评审、建设、管理和考核等环节的规范和制度化管理,可以提高学科建设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医疗水平的持续提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的学科建设,提高医院整体实力和学术水平,特设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是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相关学科的学科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宗旨是:加强医院学科建设的统筹规划,推进重点学科的发展,提高学科建设的整体效能。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第四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任务是:(一)负责确定医院的重点学科和发展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发展计划;(二)主持召开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点学科的相关工作;(三)协调重点学科的间接部门及相关组织,推动重点学科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学科的国内外影响力;(四)指导重点学科的科研工作,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提高学科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创新能力;(五)组织评估重点学科的发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对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策略进行调整和优化;(六)协调学科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解决重点学科的发展中的困难和矛盾;(七)完成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制定医院学科建设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监督执行情况;(二)协调医院各职能部门的资源,为重点学科的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三)落实学科建设的经费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学科的整体效益;(四)指导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选拔,加强学科带头人的队伍建设;(五)组织开展学科发展的宣传活动,提高学科的知名度和声誉;(六)对学科建设的中期和年度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目标;(七)协调解决学科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推动学科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第六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召开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撰写会议纪要和工作计划;(二)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跟踪学科建设的实施情况;(三)收集学科建设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四)协助领导小组对学科建设的中期和年度工作进行评估;(五)组织开展重点学科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活动;(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一、前言医疗重点学科建设是提升医院科学发展水平、加强医疗教育和科研的重要保障。
为了不断提升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建设管理制度是尤为重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的内容、应用和管理。
内容主要包括制度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设置、重点学科建设的评估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同时还结合实践,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期促进医疗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性原则:建设医疗重点学科必须遵循科学的规律和原则,注重前瞻性、先进性和实用性,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评估和管理。
(二)全面性原则:医疗重点学科建设既注重学科建设的广度,也注重学科建设的深度。
并且要与其他学科紧密结合,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
(三)公平性原则:医疗重点学科建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发扬优劣、开放共享的理念,不断提高学科建设的竞争能力和水平。
(四)可操作性原则: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应当考虑实际情况和操作性要求,遵循制度清晰、便于理解、便于操作和便于审查的原则。
(五)延续性原则:医疗重点学科建设应当具有延续性,注重长远规划和目标,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学科建设的长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机构设置(一)领导小组:建立医疗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
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或常务副院长担任组长,各科室主任或学科带头人作为成员。
(二)办公室:设立医疗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管理各项工作。
办公室由专门负责人领导,分别设立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评估管理和信息管理等职能部门。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医疗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学科建设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
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由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和行业精英组成。
四、重点学科建设的评估和管理(一)学科建设的评估:定期开展医疗重点学科的评估工作,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和标准。
医院重点学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水平,促进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被认定为重点学科的科室。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2.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3. 注重科技创新,推动学科发展;4. 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学科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学科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2. 审批重点学科建设资金;3. 监督检查重点学科建设进度;4. 组织重点学科评估;5. 建立重点学科评估机制。
第六条重点学科科室应设立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科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科建设办公室职责:1. 制定学科发展规划;2. 组织实施学科建设计划;3. 协调学科内外合作;4. 负责学科经费管理;5. 建立学科档案。
第三章人才培养与引进第八条重点学科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第九条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
第十条医院应制定重点学科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通过引进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提升重点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第四章科研与成果转化第十二条重点学科应加强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学科建设办公室应制定科研工作计划,明确科研目标和任务。
第十四条学科带头人应组织科研团队,积极开展科研项目。
第十五条医院应鼓励重点学科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第五章对外交流与合作第十六条重点学科应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科影响力。
第十七条学科建设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学术会议、讲座等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参加。
大学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XX学院关于加强学科建设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点学科包括:上级批准的重点学科(含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等,下同),学校确定的校级重点学科和校级优势学科培养对象等。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原则:彰显特色,突出重点,强化应用,构筑比较优势。
第四条重点学科实行立项建设制度。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全出竞进”的方式进行建设。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期一般为五年,优势学科培养对象培养期一般为三年(不重复培养)。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科建设委员会(与校学术委员会合署)。
负责组织领导全校学科建设工作。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科建设委员会的决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检查落实学科建设任务、审核与监督经费使用计划等。
第七条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具体负责组织学术队伍,开展学术活动,研究制订建设计划,筹集、管理建设经费,落实完成建设任务。
第三章设置条件与申报、遴选程序第八条凡被上级命名的重点学科,在建设管理期限内,均视为校级重点学科。
第九条校级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培养对象,均须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一级学科为规划建设目标,在二级学科上设置。
第十条每个重点学科设置1-2个学科带头人岗位,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培养对象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具备以下条件:(一)学科设置科学,优势与特色突出。
学科设置科学规范,发展前景好,己形成3~5个在省内具有明显比较优势与特色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对优化学校学科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学科研队伍实力强。
有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支结构比较合理,研究方向相对稳定和集中的学术梯队。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目标医疗重点学科是医疗机构发展的基础,通过建设和管理医疗重点学科,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的需求。
三、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地方卫生机构等。
四、建设管理机构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任务的单位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的医疗机构管理部门。
五、建设管理流程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5.1 确定重点学科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确定医疗重点学科的范围和数量。
5.2 制定建设计划医疗机构根据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确定范围和数量,制定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计划,包括资金、人力、设备等各方面的需求和安排。
5.3 资金保障医疗机构通过申请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专项资金支持,保障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5.4 人才引进医疗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引进具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人才,提升医疗重点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
5.5 建设设施医疗机构按照建设计划,采购和建设医疗重点学科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学科建设的顺利进行。
5.6 管理和评估医疗机构根据建设计划,对医疗重点学科进行管理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六、费用管理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其中一部分通过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专项资金支持。
七、奖惩措施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对表现优秀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惩罚。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解释和调整。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该规章制度对于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和医疗机构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实施此规章制度的医疗机构来说,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以实现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与奖惩制度根据大连市重点学科建设要求和我院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烧伤科、职业病科。
归口管理部门为医务科。
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条件措施1、重点学科要认真完成大连市重点学科建设要求的十项指标。
2、学科带头人在实施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时,有责任让本学科成员了解学科建设奋斗目标,从根本上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并时时把目标作为调节、衡量的准绳。
3、对规划中的各项任务,应作全面系统的分析后,分解到各个组室和个人,使每一个学科组成员了解自己工作在全局中的地位,了解各任务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明确职责、集中精力解决主要问题。
4、应以任务为中心,合理地调配实现规划所需要的人、财、物、信息等各项条件,要保证将建设经费的绝大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上。
二、做好规划与计划的实施检查与监督工作1、医务科应负责对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学科的科研工作开展情况、经费使用与图书资料及设备的配备情况、人才梯队培养及学术交流情况等。
3、对执行情况要按期作出评估,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在规划、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
如对科研课题执行中的新发现及时给予扶助和支持,对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给予帮助,对出现偏差的及要时加以纠正,或者及时修订规划、调整目标。
4、学科负责人每年底要写出年度建设情况总结报告,经医院科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作为上级主管部门评价、考核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的依据之一。
三、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1、重点学科建设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实行竞争、流动的机制,一切通过考核与评估,选拔优秀者,淘汰相形见绌者,以便学科建设队伍不断优化。
2、学科建设的考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内容复杂、工作量大的工作,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使其充分发挥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客观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真正体现平等竞争、优存劣汰。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是为了推进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提高市医疗水平和科研能力,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内各医疗机构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管理,包括医学重点学科的申报、评审、管理、监督等全部工作。
第二章重点学科的申报和评审第三条重点学科的确定医学重点学科由市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每届确定的重点学科均为有时限的,重点学科评审周期一般为五年,末评后一个月内启动新一轮的评审申报工作。
第四条重点学科的申报1.重点学科申报以科室为单位进行,科室应结合其自身的专业特色,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申报。
2.重点学科申报应由科室医疗管理者牵头,主动申报,得到科室成员的支持与参与。
3.重点学科申报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及专家评审的建议。
第五条重点学科的评审1.重点学科评审由市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2.重点学科评审组由由市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和临床医疗机构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由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重点学科评审采取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4.重点学科评审的结果只有“达标”或“未达标”两种,未达标的科室需要在下次评审周期前解决问题,重新参与申报。
第三章重点学科的管理第六条重点学科的管理机制1.市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内医学重点学科进行统一管理,组建管理协调小组,制定科室重点任务,跟踪重点学科的建设情况。
2.科室医疗管理者应制定实施各阶段的重点任务和负责人。
3.重点学科的建设和运营应以质量为本,以床位占用率、医疗技术人员的队伍构成、临床疗效、科研水平、学术影响力等指标评估为主要基础。
第七条重点学科的管理措施1.依据科室的管理实际情况,科室负责人应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与目标,确保每个任务能够有针对性地得到实施。
2.科室应设立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机构,建立科室数据监督和统计系统,对各项指标进行年度评估。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三级医院)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1.目的
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建设多支人员配备齐全、年龄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队伍,促进学科全面发展,树立医院及科室的品牌形象。
2.目标
进一步加强医院重点学科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
的积极性。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含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院级重点学科可参照本制度管理。
4.名词定义
重点学科是国家、省、厅(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创建期与滚动
支撑期学科。
5.内容
5.1总则
5.1.1为保障学科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对尚未命名的学科,实行学科创建管理,创建期一般为三年,按照省、市卫健委的申报与建设要求及建设合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与验收标准督促学科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对已授牌命名的学科,实行学科滚动支撑管理。
各级各类重点学科均纳入动态目标管理,医院划拨建设经费,确保学科可持续发展,并结合绍兴市卫健委重点学科年度考核标准,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和长效管理。
5.1.2国家、省、厅(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创建期与滚动支撑期重点学科均纳入本管理办法。
5.2 申报原则与推荐程序
5.2.1 遵照“统一规划,择优遴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经院学术委员会对相应科室排序的基础上推荐上报产生各级重点学科。
5.2.2根据各级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与现有的实际水平、发展潜力及主攻方向和建设目标,各科室组织专题讨论,并积极申报。
5.2.3申报科室应填写相应重点学科申报书并按规定整理学科建设资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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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医院重点学科与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科骨干管理办法为加快医院专业化建设步伐,发挥我院人才优势,打造专业品牌,巩固我院各专业在本地区的领先地位,经研究决定,对重点学科与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科骨干实行动态科学管理,具体办法如下:一、重点学科管理办法(一)工作目标重点学科自当选之日起,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内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制定并落实本学科队伍建设计划,保持人才队伍在学历、职称、年龄等方面结构合理,充满活力。
2、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在完成现有医疗技术项目的基础上,每年至少开展1~2项新技术项目,并做好相关技术项目的准入准备工作,建立并健全科室技术项目档案,力求占领本地区同专业技术制高点,扩大影响与技术辐射力。
3、重点学科应加强本学科医疗质量管理,各项指标迖到三级医院重点学科的标准要求及本院重点质量指标的要求。
4、重点学科应有能力承担对大学本科与研究生的教学任务,让学生能充分了解并掌握本专业先进技术及发展方向,在相关检查与考核中能取得优异成绩。
5、积极总结临床经验,勇于攻关,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科研工作,参加学术交流,各学科每年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通过市级鉴定,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至少2篇。
6、各学科应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任期内无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发生。
(二)待遇1、对重点学科所开展的临床研究、新技术新项目在人才、设备等诸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2、优先获得各项集体荣誉。
3、优先作为推荐对象晋升为高一级重点学科。
4、根据工作需要可追加指令性学术会议指标,优先安排医护人员进修学习。
(三)考核医院成立重点学科考评委员会,建立重点学科档案,每半年考核一次。
考核结果与待遇挂钩,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的学科,给予相应处理,任期内发生三级及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二、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科骨干管理办法(一)职责学科带头人与中青年学科骨干自当选之日起,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内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任期内本专业发展计划(中青年学科骨干应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本工作)。
2、做好本专业的队伍建设,并在工作中对医师队伍进行传帮带,认真做好规范查房、业务讲座及技术指导等工作。
3、任期内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填补我院空白并产生一定技术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新技术工作,或进一步拓展一项近一年内已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使该项目在病人数量、技术效益等方面有较大进展。
4、认真总结临床经验,开展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不断扩大本专业在市内外的学术影响。
5、做好本学科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杜绝发生医疗事故。
6、做好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制定教学方案,对进修生、实习生严格要求,认真带教,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学科带头人任期内获得硕导资格。
7、积极主动做好义诊、健康教育、医疗保健、各种鉴定等社会公益性工作,及时处置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断提升本专业公共形象。
(二)待遇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科骨干自当选之日起,任期内享受以下待遇:1、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科骨干经考核合格每年分别享受补助金3000元、2000元人民币。
(同时是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中青年骨干人员只按照市卫生局补助标准享受补助。
)2、每年可按指令性会议参加一次本专业范围内与所开展技术工作密切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3、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相应技术职称与行政职务。
4、优先推荐为高一级学科带头人及专业委员会兼职。
(三)考核1、医院成立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科骨干考评委员会,建立学科带头人、中年学科骨干业务档案,每半年考核一次。
2、考核结果与待遇挂钩。
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科骨干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任期内发生医疗事故,将取消带头人、学科骨干资格。
3、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科骨干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不能履行职责及发现有严重的医德医风问题时,可及时向考评委员会反映,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新泰市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适应医学发展趋势,强化医院的特色和优势,提高医院整体水平,增强医院综合竞争实力,扩大医院的学术影响力的重要措施。
为加强我院重点学科的管理工作,发挥重点学科在提高全院医疗、科研、教学水平方面的带动作用,加快我院专业化建设步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学科,是指经专家认定,其医疗服务、科学研究、教育培训等方面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通过扶持和建设有望达到市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的学科。
重点学科所在科室包括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的特色和优势;培养人才,形成合理的学科人才队伍;提高科研、教学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开发、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增强医疗服务能力。
通过建设,使建设单位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解决疑难及复杂问题的能力、向周边地区辐射能力等综合实力有大幅度的提高,使重点学科逐步达到市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
第二章重点学科的申报和评审第四条申报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具有较好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基础;特色较为明显,优势较为突出,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整体力量较强;人员职称、年龄、学历结构较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学科人才队伍;具有开展学科建设所必须的设备、条件;围绕主攻方向的医疗、教学和科研成果必须迖市内该领域领先水平。
第五条重点学科每三年申报一次,申报重点学科的时间由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年公布的申报通知,组织填写《新泰市人民医院重点学科申请书》报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第七条重点学科应向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申报学科建设总体目标规划,规划应包括学科发展方向、人才梯队建设、医疗技术引进与提高、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科研教学和继续教育方面的具体目标等。
第八条医院聘请一定数量的院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从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目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建设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对申请学科进行论证和评审。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
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带头人填写《新泰市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计划书》,并与医院签订《新泰市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合同书》。
第九条根据本管理办法第四条所确定的评审原则,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基础1、医疗:整体业务水平是否达到市内该领域领先水平,是否在省内该领域居先进水平。
2、教学:是否具有举办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专题学习班的能力和条件。
3、科研: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争取科研经费的能力,取得科技成果的水平和数量,开展学术交流的能力和实绩。
4、学术水平:学科带头人在相应省市级专业学会任职情况,近3年国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
5、实验条件:院内有无与学科主攻方向相吻合的基本实验条件,相关科室可提供合作的条件及水平。
(二)学科主攻方向与建设目标1、主攻方向是否符合当地卫生发展规划及本学科发展趋势;能否发挥本学科现有优势和特长;对现有理论或技术的创新程度及对临床学科发展和解决防病治病关键问题的价值;是否具有推广意义或示范作用。
2、学科发展规划是否明确,起点高度、预期水平及先进性如何,达到预期目标的可行性。
3、分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是否明确。
第三章重点学科的建设学科组织建设第十条重点学科应设立学科建设核心小组并上报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组成,设立学科秘书一名。
学科建设核心小组的职责包括: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每年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制定该年度学科建设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并报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根据规划、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学科建设,组织课题论证报告,实施科研工作;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水平;进行年度建设总结,完成重点学科的建设任务。
学科秘书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事务工作以及各种文件、资料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医疗质量、技术建设第十一条重点学科应做到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有完善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有完备的医疗技术档案和人员管理档案;诊疗流程、操作规范科学合理,严格遵守各项核心医疗制度;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扎实高效;规范使用与管理抗菌药物;电子病历书写规范、准确、及时;各项工作开展有序并有完善的记录。
第十二条重点学科应对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进行医疗技术水平的建设,在部分诊疗项目中具有特色和优势,提高处理疑难、复杂疾病的能力,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
第十三条重点学科应根据医院关于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规定,大力开展学科内新技术、新项目,部分新技术、新项目具有特色与优势,具备市内领先水平。
第十四条重点学科在日常工作中应坚持把患者安全目标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建立与患者进行积极高效的沟通机制,减少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
人才梯队建设第十五条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能否实现预期目标的关键因素,是重点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学科带头人要带领学科队伍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始终走在学科发展的前沿,力争在医疗、教学和科研各项工作中取得标志性的成果。
第十六条重点学科应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强、水平高、结构合理的医疗专业技术队伍,注重培养学术骨干。
第十七条重点学科应注意从学术骨干中选拔和培养年轻有为的后备学术带头人,注意培养45岁以下的正高职人员和35岁以下的副高职人员,促使他们在德、识、才、学方面全面提高。
科研、教学建设第十八条重点学科应有两个以上明确、稳定并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有一个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九条重点学科应积极申报各级科研计划课题。
重点学科应根据本学科特点,积极开展自选课题的研究。
第二十条重点学科研究课题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鉴定,重点学科三年内应有2项以上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科研成果,重点学科要积极申报各级科技成果奖励评审。
重点学科三年内至少有1项市级或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著不应少于6篇,其中医学诊疗中心三年内至少有2项市级或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著不应少于8篇,中华级及以上期刊文章不应少于2篇。
第二十一条重点学科应积极组织和承担全国性、全省学术交流活动,三年内应组织1~2次省级及省级以上学术交流活动,聘请3~5名国内知名专家来专科讲学和开展其他学术活动。
第二十二条有本科生培养任务的重点学科应具备较高的理论和实验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和效果优异。
课程设置合理并根据发展的需要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重点学科应积极承担进修及住院医师培训任务,积极争取承担国家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三年内至少有一项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中医学诊疗中心三年内至少有2项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二十三条重点学科应建立健全有关技术档案:包括一、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档案、手术分级管理档案、介入/腔镜/高风险操作分级授权管理档案、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档案、科学研究工作原始档案、科研成果/论文著作档案、参加国际和国内会议/技术培训和承办省市级学术会议档案、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档案、图书期刊资料档案、科室和个人荣誉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