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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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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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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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公司办公室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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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 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办保卫组负责, 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 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 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交通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 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生产经营综合管理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 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 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 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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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 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 应及时向公司办保卫报告, 公司办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 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 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派遣, 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 除特种车辆外, 必须到公司办保卫组办理相关出入手续, 并取得通行证后, 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 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 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 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 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 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 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 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 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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