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检修、验收完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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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旺立达煤业有限公司小发路煤矿
机电设备维修标准、范围、验收及考核管理规定
旺立达煤业有限公司小发路煤矿
2013-5-21
机电设备维修标准、范围、验收及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的正常运行,坚持做到正常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保证设备长期安全稳定运转,提高机电设备完好率,根据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机电设备维修标准、范围、验收及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发路煤矿机电部和各工区单位。
第二章设备维修标准
第一条机械部分
(1)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纹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
(2)螺栓不得弯曲,螺纹损伤不得超过螺纹工作高度的一半,且连续不得超过一周。螺孔乱扣、秃扣时,在不影响机体强度
的前提下,允许扩孔,增大螺栓直径。
(3)螺母必须拧紧。螺栓的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露出长度。
(4)螺纹表面必须光洁,不得用粗制螺纹代替精制螺纹。
(5)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必须一致,材质应满足设计要求。主要连接部位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的螺母,必须使用防松螺
母或其他防松装置。
(6)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必须符合要求;使用止动垫圈时,包角应稳固;使用铁丝锁紧时,其拉紧方向必须和螺旋方向一
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7)弹簧垫圈应有足够的弹性(自由状态开口重叠部分不得大于垫圈厚度的一半)。
(8)螺栓头部或螺母必须和相接触的部件紧贴。如该处为斜面时,应加相同斜度的斜垫。
(9)铆钉必须紧固,不得有明显歪斜现象。
第二条电气部分
(1)零部件齐全、完整,符合各项技术性能的要求。更换的零部件,其技术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的要求;设备外壳或隔爆面,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处理方法:设备外壳可以喷或涂防腐漆;(2)防爆加工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接线盒内壁和正常可能产生火花部分的金属外壳内壁,都必须均匀地涂耐
弧漆;
(3)电气设备检修后,除按规定进行出厂试验外,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通电试验。通电试验时间一般不少于2h;
(4)保护插件安装处,防止自行松脱的装置完整有效;
(5)检修中各项质良测定记录、试验记录、零部件检修记录和技术检验证明书等应随设备出厂,交使用单位存档。
(6)紧固件材料应适用于外壳材料,除含轻金属外壳外,紧固件螺栓或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金属材料制造;
(7)紧固用螺栓、螺母和垫圈等应进行喷涂防腐漆、电镀或其它化学方法的防腐处理,不得有锈蚀;
(8)紧固用的螺栓、螺母须有防止松脱的措施。可根据设备部位的具体要求,采用加装弹簧垫圈、背帽或开口销等。弹簧垫
圈的紧固程度以压平为合格;
(9)同部位的紧固件,其规格应一致;垫圈、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适应;
(10)螺栓或螺钉没有垫圈而完全拧入螺孔时,螺栓或螺钉与螺孔底部应留有螺纹裕量;螺栓拧入螺孔的长度不小于螺栓的
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11)螺母要上满扣为合格,一般螺栓长出螺母的扣数应在1~3扣范围内;
第三章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设备检修质量验收依据维修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成立专业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企考部、机电部、调度部组成,负责对维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
第二条设备检修人员必须确保检修(调试)质量,在每项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按照质量标准,自行检查,并做到:不符合规定标准不验收;不合格不验收;缺陷没有消除不验收;
第三条设备提交验收前,工作负责人应向质量验收小组详细的汇报检修概况、调试记录,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等。
第四条小型设备维修,由运转车间技术负责人、参加设备质量检查验收。
第五条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参照《设备管理及完好标准》,对达不
到要求且又不影响投运的问题必须列入下次检修重点问题予以解决。
第六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能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要及时处理,直到合格后方投入可使用。
第七条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确认,同时进行存档备案。
第八条机电部统计全月验收合格率,企考部以此作为对检修质量的考核。需要对外委托修理的应根据设备损坏情况及再用需要编写设备维修技术协议,应将该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于维修合同文本,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外委修理的设备应坚持“一鉴定、两验收”的原则。即设备解体后对损坏情况进行鉴定。设备维修完成后的质量验收、到矿后的收货把关验收(包括回收报废件的验收)。
第四章设备维修范围
第一条机电部负责生产设备的一般维修,如需外委维修的机电设备由机电部制定外委维修协议,并由分管矿长签字后方可进行。制订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每月对各工区设备的中、小修与保养情况进行稽查,对不足之处及时提出更正,并于月底进行考核。
第二条根据2013年小发路煤矿机电区域职责划分,机电部负责本职范围内各种生产设备小修与中修、对各种设施设备进行大修、三级保养,严格的按照设备维修保养规定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指导监督各工区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
第三条各工区的机电设备由各工区进行维护和保养。如有处理
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机电部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五章考核规定
第一条违反维修标准的对责任人进行考核罚款50元。
第二条因工作不认真,马虎大意而出现维修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直接造成设备损坏人员,对责任人进行考核罚款100元。当班的维修任务,不得无故拖至下一个班次,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第三条接到报修后不能迅速到现场处理故障,没有时间观念的人员,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故障处理不了,未能及时汇报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接到报修后,态度恶劣,极尽推诿不修者,对责任人进行考核罚款100元。
第四条无论是电气维修人员还是机械维修人员,在任何地点、对任何设备、装置进行维修后,都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违者每人罚款30元。
第五条凡由操作人员负责的紧固件,未及时发现紧固件松动和未及时紧固的,对责任者(操作人员)罚款30元。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和维修记录,对做假者罚款50元。由于野蛮拆装导致设备或零部件损坏、增加拆装难度、降低使用寿命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小发路煤矿机电部 201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