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掏空行为案例研究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下的掏空行为研究--来自ST中南案例
政策与商法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9年第27期132㊀㊀作者简介:吴星翰(1993-),男,汉族,浙江温州人,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理论;傅颀(1979-),女,汉族,浙江绍兴人,管理学博士,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㊁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下的掏空行为研究来自S T 中南案例吴星翰㊀傅㊀颀(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浙江杭州310018)摘㊀要:2018年上市公司中南文化公告披露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㊁对外担保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揭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掏空的冰山一角.以S T 中南为例,分析控股股东掏空的行为,研究在掏空意图下控股股东如何利用股权质押降低掏空成本以及掏空的经济后果,最后提出相关建议.关键词:S T 中南;股权质押;掏空中图分类号:D 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 o i :10.19311/j.c n k i .1672G3198.2019.27.0641㊀引言当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成为资本市场上的普遍现象,股权质押本身并不一定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如果将融资金额注入上市公司将满足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而恶意的股权质押掏空行为会严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控股股东在股权质押下实施掏空行为的案例层出不穷.控股股东从上市公司 吸血 具有较强隐蔽性,难以被外部投资者及时察觉,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S T 中南作为曾经在跨界经营领域风光无限的公司,曾联合出品过市场耳熟能详的影视作品«老男孩»㊁«我不是药神»㊁«建军大业»,近年来财务业绩稳步上升.却因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陷入诉讼官司缠身,高管集体辞职,股价跳水,质押股权爆仓等一系列财务危机之中.本文以典型案例S T 中南为研究对象,先分析了S T 中南的股权质押情况,研究其控股股东在股权质押下对公司的掏空行为,寻找控股股东恶意股权质押的证据并分析掏空带来的经济后果,为防范控股股东掏空公司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意在通过对S T 中南股权质押掏空行为的分析,对其他相关企业起到借鉴警示作用,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并为监管机构完善股权质押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参考.2㊀S T 中南案例背景介绍S T 中南,原股票简称中南文化,股票代码002445,公司全称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工业金属管件行业上市公司,2010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4年中南重工开始涉足文化传媒产业,构筑文化传媒板块,斥资10亿全额收购大唐辉煌传媒有限公司.2016年5月5日,公司名称由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㊀S T 中南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根据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的公告,S T 中南控股股东第一次股权质押行为的发生在2010年9月29日.据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0月8日的公告披露,控股股东中南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9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0%)质押给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观支行.值得注意的是,中南投资共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9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0%.仅仅在当年上市的两个多月后,控股股东将持有的全部股份一次性股权质押筹资,表现出控股股东强烈的资金需求.自2010年9月29日至2017年12月29日,S T 中南已披露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多达38次.截至2018年3月1日,公告披露控股股东中南重工集团共持有S T 中南股份242,8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29,780,286股的29.27%,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224,919,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11%.质押股数占持有股数比例高达92.62%.4㊀S T 中南的掏空行为分析4.1㊀通过非经营性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7年6月9日,S T 中南一天内开出9份虚假承兑汇票,9份承兑汇票的兑付期限均为2018年6月9日,总额有2600万元,持票人均为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收款人为S T 中南的全资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本次资金变动,均没有经过S T 中南的正常审批流程,更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因此也被认为 虚假承兑汇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ST 中南未经正常审批流程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并通过贴现后转入中南集团指定第三方的方式向中南集团提供资金,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1.98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2㊀利用上市公司的资产为大股东和关联方提供借款担保或共同借款担保作为公司的或有负债,若关联方无法按期偿还,则会变成上市公司应负担的现时负债,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压力,影响公司经营业绩.2018年4月,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下,陈少忠向一名自然人田恒伟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该借款中,S T 中南㊁中南集团均为陈少忠做出担保.这笔钱最终汇入中南集团的账户,S T 中南在借款人处盖上了公章.5月9日,S T 中南㊁中南重工集团㊁陈少忠共同作现代商贸工业2019年第27期133㊀为债务人,签署了为期1个月的借款合同,涉及金额为5000万元.这笔钱也直接汇至中南重工集团的账户,由陈少忠支配,S T 中南也为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S T 中南存在未履行审批程序,以公司名义为控股股东中南集团及原实际控制人陈少忠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涉及违规担保金额11.31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03%.S T 中南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4.3㊀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陈少忠还通过操控公司财务,从S T 中南账户向指定的收款方支付款项.2018年1月1日以来,控股股东㊁实际控制人通过指示公司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㊁江阴六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第三方代收代付等形式占用了公司的资金.根据账面反映,具体为: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含子公司)与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之间代收代付结余总额为人民币151,599,234.27元;截至2018年6月26日,公司(含子公司)与江阴天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代收代付结余总额为人民币43,058,974.64元;截至2018年6月8日,公司(含子公司)与上海腾昊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代收代付结余总额为人民币23,500,000.00元;截至2018年2月9日,公司(含子公司)与上海都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代收代付结余总额为人民币97,000,000.00元.根据«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㊁对外担保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8年1月3日至6月26日期间,陈少忠指示公司财务向都好投资㊁腾昊经贸㊁天恒国际等多家公司共计汇出7.3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79%,日最高占用额为3.83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80%.5㊀股权质押服务于利益输送的判断依据5.1㊀股权质押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截至2018年9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共计228,9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9%.2018年8月29日的中报显示,其股份已全部质押,但公司未及时公告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全部质押的信息.此前公司对外发布的最近一次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为2018年3月1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该公告显示,控股股东中南重工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24,9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11%.也就是说,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8月29日,控股股东新增400万股的质押股票,但公司在此期间从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5.2㊀实际控制人利用虚假承兑汇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从2017年6月9日至2018年5月29日,S T 中南开具的虚假承兑汇票达21张,涉及总额达到1.35亿元.2018年9月5日,S T 中南公告回复问询函时称,这些都是在控股股东中南重工资金紧张时,陈少忠指示公司财务人员在宁波银行系统中开具虚假商业承兑汇票,并通过贴现转入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账户,从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3㊀债务纠纷与诉讼频发据S T 中南公告,2018年7月10日至30日,S T 中南㊁中南重工牵涉进6起诉讼当中,涉及金额5.6亿元.其中,有5起是因为借款纠纷,且有多笔借款是直接打入中南集团账户.2018年5月30日,S T 中南作为合同中的借款人,与1994年出生的包轶婷签订了«最高限制余额借款合同»,约定自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5月29日期间,借款人可连续向出借人借款,最高限制借款本金金额为5000万元,中南重工集团㊁中南有限㊁陈少忠㊁周满芬和孔少华作为担保人.合同签订后,包轶婷先后提供了3000万元㊁1000万元的借款,且上述借款均支付至陈少忠个人账户.目前借款时间已经到期,借款尚有3600万元未归还,最终S T 中南㊁中南重工㊁陈少忠等被起诉.此外,S T 中南还涉及其他11项诉讼或仲裁,诉讼总金额为3.22亿元.其中,S T 中南因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遭中国中轻国际起诉;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河北沧海核装备起诉;因股权转让纠纷被西藏泰富文化传媒起诉.5.4㊀控股股东频繁减持套现根据«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控股股东于2018年3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以11.42元每股的均价减持股数13950000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1.68%,套现约1.59亿元.本次减持后,中南文化控股股东中南重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8,9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9%,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南重工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股份目前有224,919,000股处在质押状态,占持有股数的98.25%.而自2014年3月19日以来,中南重工已经累计减持5.96%,持股比例从33.55%已经下降至27.59%.公司的第三大股东,也是最大的自然人股东王辉在2017年悄悄减持了1056万股,所持股份7.5%减少至6.06%,这一重要的大股东减持事项,未被公开披露.5.5㊀董事高管频繁辞职S T 中南在上市之后八年内仅公告发生两次高管董事人员辞职变动,但在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短短七个月时间里,公告了七次高管董事辞职变动.公司高管变动频繁且变动职位广泛,包括董事㊁董事会秘书㊁监视㊁总经理㊁副总经理㊁独立董事等等.尽管披露的原因皆为个人原因,但仍然很难不把高管辞职和掏空联系起来.因为信息不对称的缘故,高级管理人员相比于外部投资者更了解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高管频繁的离职变动暗示着高管对于公司发展状况和未来前景的不安和担忧.5.6㊀质押股份的价值很可能跌破融资金额以2017年10月25日质押给民生银行的7800万股为例,交易日收盘价为8.51,股票价值66378万元,按着预计的质押率40%估算融资金额26551.2万元.2018年11月2日收盘价为2.27,股票价值为17706万元,股权价值已显著低于贷款金额,大股东选择不还款比还贷赎回股权收益高,大股东很可能选择不赎回质押的股权.由于利益输送行为导致股价下跌的后果是政策与商法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9年第27期134㊀㊀可以事先预料的,由此推测大股东将股权质押作为逃避掏空带来的股权贬值损失的方式.6㊀股权质押掏空的经济后果6.1㊀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表1㊀S T 中南2014年 2018年的业绩表现及财务指标年度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营业总收入7.24亿11.19亿13.40亿15.25亿9.70亿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8.25%54.53%19.68%13.86%-36.40%营业总成本6.51亿9.69亿11.32亿13.05亿32.10亿营业利润0.68亿1.43亿2.30亿3.09亿-20.08亿净利润0.66亿1.39亿2.29亿2.93亿-21.01亿净利润同比增长30.29%112.43%64.05%28.10%-817.39%基本每股收益0.26000.19000.30000.3600-1.5000每股净资产4.092.914.535.241.56净资产收益率(R O E )6.55%6.96%8.15%7.12%-64.05%流动比率1.111.391.411.530.95产权比率1.430.690.710.771.34㊀㊀2014至2017年公司盈利能力平稳上升,2018年遭遇断崖式下跌.营业利润,净利润都由盈转亏.2018年年末净利润巨亏21.01亿,实现业绩变脸,这样的结果说明与2018年8月27日上市公司公告披露的控股股东掏空行为使得S T 中南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2018年末披露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8484.85万元,上升66.26%.大幅增长的原因为本期比上期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上升导致利息费用增长,和未兑付的违规商业票据及未支付股权转让款逾期利息增加.流动比率在2018年剧烈下滑至0.95,意味着公司亏损严重,偿还到期债务的保证程度很弱.产权比率在2018年剧烈提升,与控股股东控制上市公司共同借款和关联担保有着密切联系.可见随着大股东掏空程度加剧,公司的偿债能力飞速下滑,控股股东大量占用上市公司现金流.陈少忠指挥财务向指定收款方支付款项,累计占用金额高达7.30亿元,日最高占用额为3.83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80%.2018年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出现了大滑坡,从而导致公司面临运营困难.现金流是企业生存的 血液 .控股股东掏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从上市公司资金吸血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和经营业绩.6.2㊀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图1㊀S T 中南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的股价表现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股价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以2017年6余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掏空作为起始点,从2017年11月股价最高收盘价的9.52元到2019年1月31日的最低收盘价1.54元,跌幅达到83.82%.如果从近三四年中南文化的股价表现来看,2015年11月30日股价最高峰为19.17元,市值达270多亿元,截至目前近245亿元被蒸发,股价下跌97.45%.控股股东掌握较大的控制权,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起决定性作用,中小股东难以察觉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利益输送,且缺乏监督制衡的能力,只能任由大股东操纵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抵御风险的能力弱,而多种因素造成了中小投资者证券投资时存在盲目性,遭受损害最为严重的依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严重损害了中小股民的利益,挫伤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信心.6.3㊀股权质押跌破平仓线,实际控制权转移2018年6月13日S T 中南公告披露控股股东中南重工集团质押的部分公司股票触及平仓线,中南重工集团累计已触及平仓线的股份总数为198,9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97%,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86.89%.截至2018年6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8.44元/股.2018年10月公司股价已跌破3元/股,上市公司此后未能公告筹措资金赎回股权或补充质押追加担保金,由此推测质押的绝大多数股权进入严重爆仓的状态.中南重工集团2018年10月24日签署了协议无条件㊁不可撤销的将持有的公司389,162,300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59%)对应的表决权㊁提名权和提案权授予滨江扬子行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江阴高新技术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原实际控制人陈少忠失去控制权.之后2019年4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中南重工集团与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南集团独家㊁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将持有的公司352,209,768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对应的表决权㊁提名权和提案权授予北京首拓融汇行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解直锟.参考文献[1]谢德仁,郑登津,崔宸瑜.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潜在的 地雷 吗? 基于股价崩盘风险视角的研究[J ].管理世界,2016,(5):128G140.[2]谢军.股利政策㊁第一大股东和公司成长性:自由现金流理论还是掏空理论.[J ].会计研究,2006,(4):51G57.[3]黎来芳.商业伦理㊁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 鸿仪系 利益输送 上市公司的案例,会计研究,2005,(11):8G14.[4]郑国坚,林东杰,张飞达.大股东财务困境㊁掏空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来自大股东财务数据的证据[J ].管理世界,2013,(5):157G168.[5]李永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动因及经济后果研究[D ].上海:复旦大学,2007.。
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的掏空方式与过程分析
大股东或高管利用其控制地位,未经适当审批程序,为公司 或关联方提供担保,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公司将承担担保责 任,导致财务损失。
操纵财务报表
总结词
操纵财务报表是大股东与高管合谋掏空的隐蔽手段,通过虚假编制财务报表,误 导投资者和债权人对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
详细描述
大股东或高管为了达到特定目的,通过虚增收入、隐瞒成本费用、调整存货价值 等方式,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使报表使用者难以发现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财 务状况。
展望四
鼓励学术界和实务界加强合作,共同探讨如何构建有效的 防范机制和政策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资 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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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链路的作用
资金链路分析有助于发现隐蔽的资金流动,防止不法分子 利用资金链路进行洗钱、恐怖主义资金等不法活动,维护 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资金链路的实施方式
资金链路的实施需要收集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交易对手 方信息、交易目的等信息,通过数据挖掘和关联分析等技 术手段,发现潜在的资金流动和掏空行为。
控制链路分析
通过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 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会、 监事会和高管层的职责权限,防止权 力滥用。
强化内部审计职能
内部审计部门应保持独立性,定期对 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 问题。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关联交易等信息,防止大股东 和高管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利益输送。
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的掏 空方式与过程分析
• 引言 • 大股东与高管合谋掏空的常见方式 • 大股东与高管合谋掏空的过程分析 • 案例研究 • 防范大股东与高管合谋掏空的建议 • 结论与展望
《内部控制视角下金科股份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研究》
《内部控制视角下金科股份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研究》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大股东掏空行为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还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金科股份作为一家知名的上市公司,其大股东掏空行为在内部控制视角下具有典型性和研究价值。
本文旨在通过深入研究金科股份大股东掏空行为,探讨内部控制在防范和应对该行为中的作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金科股份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现状及影响金科股份大股东掏空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实等手段,转移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
这种行为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股价下跌,投资者信心丧失,严重影响了公司的长期发展。
同时,大股东掏空行为也破坏了市场公平交易原则,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控制视角下的金科股份大股东掏空行为分析内部控制是防范大股东掏空行为的重要手段。
在金科股份的案例中,内部控制的失效为大股东掏空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金科股份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缺陷,未能有效制约大股东的掏空行为。
2. 内部控制执行不力。
尽管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内部审计独立性不足等。
3. 信息披露不透明。
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实等手段转移公司资产,使公司财务状况难以真实反映,为掏空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内部控制在防范和应对大股东掏空行为中的作用针对金科股份大股东掏空行为,内部控制在防范和应对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大股东的权力边界和行为规范,约束大股东的行为。
2. 加强内部控制执行力度。
强化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3.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内部控制视角下金科股份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研究》
《内部控制视角下金科股份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研究》一、引言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大股东掏空行为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也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金科股份作为一家知名的上市公司,其大股东掏空行为更是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内部控制的视角出发,对金科股份大股东掏空行为进行研究,以期为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参考。
二、金科股份背景及大股东掏空行为概述金科股份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其大股东在过去的几年中存在掏空行为。
这些行为主要包括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实等方式,将公司的资产和利润转移至大股东手中,从而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三、内部控制视角下的金科股份大股东掏空行为分析(一)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金科股份在内部控制体系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公司未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对大股东行为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其次,公司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时存在漏洞,未能有效防止大股东的掏空行为。
这表明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信息披露不透明金科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透明的问题。
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式转移公司资产和利润,而这些行为往往被隐藏在复杂的交易结构中,难以被中小股东发现。
此外,公司在公告中往往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模糊描述,缺乏详细的解释和说明,这也为掏空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监管部门在金科股份大股东掏空行为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也未能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这表明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应对措施与建议(一)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金科股份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大股东行为的制约和监督。
同时,公司应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大股东掏空案例研究——以麦克奥迪为例
大股东掏空案例研究———以麦克奥迪为例刘锦璨(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830012)摘要:并购是企业进行快速扩张的一个有效手段,所以并购现象早已经非常普遍。
有的企业进行并购后能够充分利用协同效应使企业发展壮大,但是有的企业进行并购的目的就是为了掏空公司,大股东实现利益的转移,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通过对麦克奥迪的大股东掏空案例进行研究,发现其掏空手段是进行关联交易。
并提出应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改善优化股权结构、中小股东应该加强防范意识等建议,希望对有相同情况的公司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并购;大股东掏空;中小股东利益中图分类号:F279.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 (2021)04-0127-03收稿日期:2020-09-07作者简介:刘锦璨(1995-),女,河北晋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财务与会计。
一、文献综述企业中的大股东对企业有绝对的权利,此时,如果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就给大股东掏空行为制造了机会。
Shleifer 、Vishny (2007)研究发现,当大股东的权利高度集中,并且能够控制公司。
此时,大股东会产生利用自己的绝对控制权去套利,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倾向。
马超(2019)认为股权结构不合理,会使公司内部治理失效,不能够起到制衡和监督各高层的作用。
对于大股东进行掏空的形式,学术界的主要观点有:金字塔结构、关联交易、股利支付、盈余管理等。
其中大部分学者认为最为常见的掏空方式是关联交易。
(Khanna&Palepu ,2000)认为大股东会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在此基础上,Belanesetal (2011)以法国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通过关联交易获取私利的倾向呈现出正相关关系。
郭巧莉(2013)通过案例分析发现股票市场制度的完善性和监督力与大股东掏空行为是反向相关关系。
《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对大股东掏空的影响研究》范文
《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对大股东掏空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关系始终是一个引人关注的话题。
近年来,随着股权结构分散化和股东权利意识的增强,中小股东积极主义逐渐兴起。
本文旨在研究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探讨其如何通过监督、制约等手段改善公司治理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文献综述过去的研究表明,大股东掏空行为是指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控制权的优势,将公司资源转移到自身利益的行为。
这种现象在我国企业中尤为突出。
中小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中小股东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行使权利,可以有效地监督大股东行为,减少掏空行为的发生。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通过梳理相关文献,构建理论框架;其次,收集上市公司数据,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中小股东积极主义与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四、研究结果(一)中小股东积极主义的现状与特点随着投资者保护意识的提高,中小股东越来越关注公司治理问题。
他们通过参与股东大会、投票选举等方式,积极行使权利,对大股东行为进行监督。
中小股东积极主义的特点包括: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关注公司运营情况、敢于发表意见等。
(二)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对大股东掏空行为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作用: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大股东行为进行监督,减少了掏空行为的发生。
2. 制约作用:中小股东通过投票选举等方式,制约大股东的决策权,防止其利用控制权进行掏空行为。
3. 促进公司治理改善:中小股东的积极参与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高了公司的运营效率,为投资者创造了更好的投资环境。
(三)案例分析以某上市公司为例,该公司在中小股东积极主义的推动下,加强了内部控制,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中小股东通过参与公司治理、投票选举等方式,有效监督了大股东行为,减少了掏空行为的发生。
《股权质押视角下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
《股权质押视角下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股权质押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大股东所采用。
然而,股权质押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大股东掏空行为。
大股东掏空行为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还对公司的长期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本文将从股权质押的视角出发,对大股东掏空行为进行深入研究。
二、股权质押背景及现状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中,股权质押已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融资的重要手段。
大股东通过将持有的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用于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
然而,股权质押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一方面,大股东可能因为质押股权的比例过高,导致其面临较大的财务压力;另一方面,大股东可能利用其控制权进行掏空行为,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定义与类型大股东掏空行为是指大股东利用其控制权,通过转移公司资产、操纵财务报表等手段,将公司的资源转移到自己手中,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资产转移等。
四、股权质押与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关系股权质押与大股东掏空行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一方面,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获取资金后,可能因为财务压力而采取掏空行为;另一方面,股权质押也可能成为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工具。
大股东可以通过质押股权的方式,将其控制的资源转移至自己手中,从而实现掏空行为。
五、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动机与影响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动机主要是为了满足其自身的利益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满足个人消费、扩大个人影响力等。
然而,大股东掏空行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首先,大股东掏空行为导致公司资产减少,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其次,大股东掏空行为破坏了公司的治理结构,降低了公司的治理效率;最后,大股东掏空行为损害了中小股东的信心,影响了资本市场的稳定性。
六、防范与治理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策略为了防范与治理大股东掏空行为,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大股东掏空行为的财务分析研究
大股东掏空行为的财务分析研究摘要: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会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留下明显的痕迹。
如果财务报表中出现了资产减值、收入下降和现金减少等情况,那么就有可能存在大股东掏空行为。
本文旨在研究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的财务分析。
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探讨大股东掏空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并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掏空行为;财务手段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是指大股东以不当手段获取公司财产,损害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会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留下明显的痕迹。
例如,大股东可能通过虚假交易、借款、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公司资金转移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其他企业中。
从财务分析的角度看,这种掏空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减值:大股东可能会将公司资产转移或抵押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从而导致公司资产减值,这会在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资产减值。
还有财务报表中的收入下降:大股东可能会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公司的利润转移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这会导致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收入下降。
另外是现金流量表上的现金减少:大股东可能会将公司的现金转移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这会在现金流量表上表现为现金减少。
进行大股东掏空行为的财务分析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大股东掏空行为可能会隐藏在复杂的交易背后,难以被股东和投资者所察觉。
财务分析可以揭示这些行为并发现潜在的风险。
另外大股东掏空行为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风险评估产生影响,财务分析可以为投资者和股东提供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更准确的预测。
通过财务分析,可以发现公司治理不当或者内部控制不严格的问题,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监管和监督,防范大股东掏空行为。
因为大股东掏空行为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财务分析可以为小股东提供保护和维权的依据。
一、本文研究依据的理论基础1、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是解释代理关系的一种理论,该理论的主要思想是: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可能会利用其对委托人的控制权,从而谋取自己的私利。
我国上市公司掏空行为分析
题目: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基于吉林制药案例的分析一、课题的来源在过去的十几年里,我国证券市场繁荣发展,上市公司的数量达到了许多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实现的规模,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证券市场自身功能的发挥,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主要表现在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侵吞中小股东的利益,以致于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日益成为我国公司治理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
因此,如何对大股东掏空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和监管已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在我国,由于特殊的体制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偏高,甚至超过50%。
大股东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通过非公平的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股权减持等方式来攫取控制权权益。
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不仅损害了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丧失经营能力,中小股东损失惨重,严重制约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如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程度,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以上市公司吉林制药大股东张守斌对吉林制药公司的掏空这一典型的、极具影响力的事件作为研究对象。
研究的意义,具体如下:(l)从理论上来说,深入研究关联交易和控股股东掏空行为问题,能够使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方向的研究更加丰富。
(2)从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和效益来说,进一步对关联方交易和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研究,能够帮助建立公司合理的治理结构,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和经营效益。
(3)站在保护中小股东的角度来说,对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的研究将引起证券市场投资者对关联交易特别是不当关联交易掩盖下的掏空行为的关注和警觉,进一步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程度。
三、国内外发展状况、发展水平与存在问题1、国内发展情况国内的相关学者在Johson等2000年提出了“掏空”这个概念后,才开始认识和重视这个现象,由于引入概念的时间不长所以国内相关的实证研究还不多,综述如下:唐宗明和蒋位( 2 0 0 2 )文章里分析了小股东搭便车的情况下,大股东监督的临界持股比例.通过比较侵害与不侵害两种情况下收益的效用值,得出侵害小股东利益是大股东的理性选择。
定向增发掏空行为探析_基于宁波建工案例的研究
定向增发,又称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形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的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融资行为,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发行行为。
定向增发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是一种运用广泛并且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股权再融资方式,对发挥证券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资本市场从推出股权分置改革到取得成功,并于2006年开始出现定向增发融资以来,定向增发融资方式已成为我国股权再融资的一种主要形式。
然而定向增发价格相对于增发时的市价有较大的折扣,随之掏空行为、利益输送也不断出现在定向增发融资争议之中。
本文以宁波建工案例为背景,分析定向增发融资的掏空手段,并从外部监管、内部控制层面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
1案例背景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系由前身建工有限于2008年12月19日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1年8月16日上市,当前注册资本金为40066万元。
作为一家大型综合建设集团,公司业务覆盖面广,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装潢和幕墙工程等建筑业务的多个领域,其中公司房建及土建业务的收入占比为70%左右,主业相对清晰,建筑装饰装潢等其他业务的资质较为健全,已形成了涵盖建筑科研、设计、施工、安装、装饰装潢、钢结构、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等从设计到末端装饰的相对完整而紧凑的产业链形态。
公司目前业务主要集中在宁波地区,市场占有率远高于其他企业,作为国内较早具备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潢等综合服务能力的建筑企业,公司具有良好的品牌优势,曾荣获过国家建筑业最高奖项“鲁班奖”3项以及其他各类级别奖项100多项,包括“全国首批建筑业诚信企业”、“全国先进施工企业”、“浙江省重点骨干企业”等诸多殊荣。
2012年3月7日,宁波建工与宁波同创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中亘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景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拟向上述交易对象购买其持有的市政集团99.96%的股份。
大股东掏空公司的案例
大股东掏空公司的案例公司A是一家创立于2010年的实业公司,在市场上颇具知名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A逐渐发展壮大,成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
在2018年,公司A却发生了一系列耸人听闻的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质疑。
该事件涉及公司A的大股东,他以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和权势,利用旗下关联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的资金转移与掏空行为。
下面将详细描述此案例:大股东名为张某,他持有公司A的40%股权,凭借他在公司A的高层职位和控制权,他一直被视为公司的领导人和决策者。
2018年初,公司A的财务状况开始出现异常。
一些细心的分析师发现,公司A从过去五年来的盈利企业逐渐转变为亏损企业,这引发了人们的疑虑。
进一步的调查揭示了一系列公司内部的不正常资金流动。
原来,公司A的大股东张某将公司A的利益和资产用于对其拥有的其他私人公司的支持和发展。
他通过将公司A的资金转移到这些私人公司中,用以购买不动产、高端车辆和奢侈品等个人消费品。
他还将公司A的财务报表人为地操纵,隐瞒了公司A真实的财务状况。
这些资金转移和掏空行为损害了公司A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严重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市场对公司A的信心。
大股东张某的行为被揭露后,公司的股价迅速下跌,投资者纷纷撤资,导致公司A的市值暴跌。
随后,公司A成立了内部调查委员会,对此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
经过调查,大股东张某被迫辞去了公司A的所有职务,公司对大股东的财务违规行为采取了法律措施,并着手追回被掏空的资金。
这个案例引起了广泛的媒体关注和社会舆论的热议,人们对于大股东滥用控制权并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表示愤慨和谴责。
政府监管部门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大了对于大股东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正。
大股东掏空A公司行为研究
大股东掏空A公司行为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大股东掏空公司行为是指公司内部控制人或者大股东通过各种手段,将公司资产转移至自己名下,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经济社会中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大股东掏空公司行为愈发猖狂,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研究。
在中国,多家知名公司因为大股东掏空行为而陷入财务困境甚至破产。
这不仅给公司的员工、股东造成巨大损失,也对整个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研究大股东掏空公司行为不仅有助于揭露其内在规律,也为监管部门提供参考,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大股东掏空公司行为的定义、常见手法、危害以及防范措施,通过案例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问题。
结合研究成果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并提出建议,以期为未来相关研究工作提供方向。
1.2 研究意义大股东掏空是一种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为了维护股东权益和保护市场秩序,对大股东掏空A公司行为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大股东掏空行为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防范此类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研究大股东掏空行为有助于加强公司治理,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提高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研究大股东掏空行为还可以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参考,加强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惩治力度,防止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研究大股东掏空A公司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发现问题、加强监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大股东掏空A公司行为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背后的动机和手法,以便更好地了解这种行为对公司及其股东、员工、投资者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案例分析和防范措施的研究,旨在总结掏空行为的危害,为未来加强监管和防范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
通过本研究,可以为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投资者和公司管理者提供参考,促进公平、透明和健康的公司治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内部控制视角下金科股份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研究》
《内部控制视角下金科股份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研究》一、引言在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的背景下,内部控制制度已成为维护公司健康运营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大股东掏空行为却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金科股份作为一家知名上市公司,其大股东掏空行为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从内部控制的视角出发,对金科股份大股东掏空行为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规范企业治理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提供参考。
二、金科股份背景及大股东掏空现象概述金科股份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近年来其大股东掏空行为频发,主要表现为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利润转移等手段。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财务状况,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内部控制视角下的金科股份大股东掏空行为分析(一)内部控制制度缺陷金科股份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如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执行不力、信息披露不透明等。
这些缺陷为大股东掏空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手段与途径大股东通过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利润转移等手段进行掏空行为。
其中,资金占用是最常见的手段,大股东通过将公司资金转移到自己名下或关联公司,侵占公司利益。
关联交易则是大股东通过与公司的关联方进行交易,实现利润转移。
(三)内部控制制度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制约作用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对大股东掏空行为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首先,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规范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管理,减少大股东的违规操作空间。
其次,内部审计制度的执行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大股东的违规行为。
最后,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可以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力度,降低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发生概率。
四、金科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改进措施(一)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金科股份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加强风险评估等措施。
同时,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防止大股东利用制度漏洞进行掏空行为。
审计意见购买、大股东掏空行为相关性案例研究
一、研究意义1.现实意义。
由于我国市场的特殊性,很多上市公司前身是是家族企业,无法避免的是大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由于信息不对等的原因,大股东出于利己主义,可能通过关联方交易,粉饰报表,控制股价等行为侵害中小股东权益从中获利。
大股东掏空行为以及审计风险成为监管层、投资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探究大股东掏空行为与审计意见购买的关联度研究以及股票市场反应存在必要性,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但学术界有关大股东掏空行为与审计意见购买关联度的研究甚少,本项目的研究有助于增加我们对此方面的认识,为监管层起到警示作用和为投资者决策分析提供了理论参考和支持。
2.理论意义。
现有关于对企业大股东掏空行为与审计意见购买的研究主要聚焦在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研究,审计异常收费行为所可能导致的审计意见购买,以及审计师变更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此外,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研究,则大多数为对中小股东造成损害的理论研究等,尚未有学者研究审计意见购买以及大股东掏空行为两者之间的关联度,本项目首次从研究关联度的视角出发,研究投资者如何看待审计意见购买以及大股东掏空行为,极大丰富了相关分析视角和内容。
二、研究现状李青原和赵艳秉[1](2014)认为审计意见购买是一种常见的信息操纵方式,指公司通过某种方式影响或者操控注册会计师决策,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审计意见。
Chow and Rice[2](1982)研究发现,企业变更事务所与变更前被出具保留审计意见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
伍利娜[3]审计意见购买、大股东掏空行为相关性案例研究◎刘雅清(作者单位: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财政金融的沟通了解,要善于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多关注一些新领域的方法和措施,转变事业单位的传统工作环境,以此来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工作目标,为职工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前景,最大限度的挖掘职工的工作潜能,更好的服务事业单位服务人民服务社会。
四、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与绩效考核有效结合的策略分析1.以事业单位的发展战略目标为中心。
三木集团内部人控制下的掏空行为研究
三木集团内部人控制下的掏空行为研究三木集团内部人控制下的掏空行为研究引言:企业内部人对于企业的控制和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力。
然而,一些内部人可能利用其权力地位,从而导致企业遭受掏空行为的风险。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研究三木集团这一案例,探讨内部人如何通过控制手段来实施掏空行为,并分析其对企业的影响。
一、三木集团掏空行为的背景和动机1. 三木集团概况三木集团是一家国内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涉及多元化经营领域。
公司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迅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2. 内部人控制权三木集团内部人包括高管层以及持有大股份的股东。
他们在决策层面具有重要地位,拥有高度的控制权。
3. 股东利益与挪用资金动机内部人可能存在挪用企业资金、违反职责等不当行为,以牟取个人利益。
其中,持大股份的股东可能通过大股东优先权和控制权来实施掏空行为。
二、内部人控制下的掏空行为1. 资产侵占内部人可能通过虚构交易、设立空壳公司等手段,将企业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他们可能借用企业名称办理虚假合同,并以高价格购买无效服务,以此牟取非法利益。
2. 高薪金与低业绩内部人可能通过提高自己的薪金水平,将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个人账户,导致企业业绩不佳。
他们可能通过违规操作,操纵财务数据,掩盖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
3. 坐庄和内幕交易内部人利用其职务和信息优势,以个人或关联方的名义进行股票买卖。
他们通过控制市场资讯,获取内幕信息,并在股价波动中获得非法利润。
三、影响和风险分析1. 对企业的影响内部人的掏空行为可能导致企业资金损失、业绩下滑、资产减值等问题。
这将损害企业的声誉、抬高企业的成本,并可能导致财务危机。
2. 对股东和投资者的影响内部人的掏空行为可能导致企业的股价下降,进而影响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掏空行为的暴露可能引发市场对企业信誉和透明度的质疑,进一步挫伤投资者的信心。
3. 风险防范与治理企业应加强内部人行为的检查和监督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内部人违法操作。
股权质押下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 ——以T浩源为例
股权质押下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以T浩源为例
近年来,股权质押成为了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为融资所采取的手段。
然而,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大股东掏空公司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以T浩源为例,其大股东陆某在持有公司股份的情
况下,多次进行股权质押,导致公司经营困难,股东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在股权质押中,大股东将所持有的股份质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融资资金。
然而,如果大股东无法按时还贷,金融机构有权将股权转让或强制平仓。
此时,大股东的股份可能被转让给不明朗的股东,或者被迫以低价出售,从而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对于T浩源而言,其大股东陆某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较高,
却不断进行股份质押,导致该公司陷入了困境。
由于未能按时还贷,陆某持有的股份被迫进行了转让,从而使得公司控制权发生了变化,产生了风险。
对此,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严格监管大股东的股份质押行为。
首先,应规范质押的比例,明确质押的时限,以减少因质押而引起的风险。
其次,应设立一定的风险控制机制,及时掌握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风险发生。
最后,应加强信披制度,及时公布大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下大股东掏空行为已经成为上市公司治理
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管理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股东利益,确保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大股东资本掏空行为研究
大股东资本掏空行为研究摘要:本文以珠海中富大股东CVC资本掏空行为为例,分析CVC资本作为大股东对珠海中富所使用的掏空手段与其经济后果。
首先,介绍了珠海中富、CVC资本的概况,其次列出了CVC资本对珠海中富掏空的操作手段与动机,从财务指标分析的角度分析了掏空行为对珠海中富的影响,最后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规避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掏空的建议: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大股东掏空珠海中富CVC资本一、引言大股东实施掏空行为的手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类:关联交易输送利益;高额溢价并购;高额现金股利分红;定向增发圈钱;操纵盈余管理牟取私利。
其中,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属于能在短时间获取较多利益的手段,而通过高额溢价并购属于一次性掠取巨额利益的手段,因此这两种手段在大股东掏空公司的案例中最为常见。
本文以CVC资本掏空珠海中富的行为为例分析CVC资本作为大股东采取何种手段如何对珠海中富进行掏空,并从财务指标的角度分析这种掏空行为对珠海中富产生的影响,并对防范大股东资本掏空的行为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二、CVC资本对珠海中富的掏空行为(一)珠海中富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89),于1996年在深交所上市,是美国“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两大饮料以及国内知名品牌饮料的包装商,也是目前国内生产设备最齐全、技术最先進的PET瓶生产企业之一。
(二)CVC资本CVC Capital Partners(简称CVC)是全球领先的私募股权和投资咨询公司之一,创建于1981年,在全球拥有21个分支机构,代表全球300多家企业、政府机构和私人投资者,特别是养老基金为主进行资本投资。
其私募股权的性质决定了CVC资本虽然冠名为“长期战略投资者”,但本质上投资周期不会较长,一旦投资对象出现了问题不能保证投资收益,便会通过各种手段减少损失。
(三)CVC资本入主珠海中富2007年3月,黄氏家族出于引入私募股权壮大珠海中富,采用管理团队合作的欧式做法的愿景,大股东中富集团以16.5亿元的价格将其29%的股权转让给亚洲瓶业,而亚洲瓶业背后的控制人也正是CVC资本。
超额分红与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
超额分红与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目录一、内容综述 (2)1. 研究背景与意义 (2)2. 研究目的与问题提出 (4)3.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4)4. 论文结构安排 (6)二、文献综述 (6)1. 超额分红的概念界定 (8)2. 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定义与度量 (8)3. 超额分红与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关系研究 (9)4. 文献评述与总结 (10)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2)1. 超额分红的动因分析 (13)2. 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形成机理 (14)3. 超额分红与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关系假设 (16)四、研究设计 (17)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18)2. 变量定义与测量方法 (19)3. 实证模型构建 (20)五、实证分析 (22)1. 描述性统计分析 (23)2. 相关性分析 (24)3. 回归结果分析 (25)4. 研究结果讨论 (26)六、进一步研究 (27)1. 政策建议 (29)2.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30)七、结论 (31)1. 研究结论总结 (31)2. 研究贡献与意义阐述 (32)3. 对后续研究的启示 (33)一、内容综述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超额分红与大股东掏空行为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超额分红是指公司实际分红金额超过其按照资本结构应分得的金额,这一现象往往被视为大股东利用公司资源进行利益输送的一种手段。
而大股东掏空行为,则是指大股东通过各种手段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也有研究认为,超额分红与大股东掏空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这些研究指出,公司的分红政策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性、融资需求等。
只有在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监管不严格的情况下,大股东才有可能利用超额分红来进行掏空行为。
要准确评估超额分红与大股东掏空行为之间的关系,需要深入分析公司的治理结构、监管环境等因素。
现有研究对于超额分红与大股东掏空行为之间的关系尚未形成一致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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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掏空行为案例研究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应运而生,大量的上市公司对经济的蓬勃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在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中,股权集中的现象非常常见,因此在大股东掌握了实际控制权之后,很容易利用上市公司对自身进行利益输送。
由于目前我国针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而且部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不当,内部监管机构形同虚设,大股东采用各种违规手段掏空上市公司,例如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极其隐蔽的关联交易、违规担保等。
恶劣的掏空行为给资本市场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因此,如何遏制大股东利用手中的控制权对企业进行掏空,降低利益相关者的损失,维持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探讨的话题。
本文选用欧浦为研究对象,在对文献整理的基础上,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控制权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进行案例分析及经验探讨。
关键词:大股东;掏空行为;ST欧浦第1章绪论一、研究背景及意义(一)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资本市场应运而生,产生了众多的上市公司,对国民经济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
鉴于中国特有的国情、经济环境与社会环境,我国上市公司大多采用股权集中的股权结构。
然而随着上市公司的快速扩张,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并没有相分离,大股东可以影响公司的运营甚至做出决策。
在这种条件下,他们有动机和能力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整个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
(二)研究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小股东积极的参与到资本市场中来,其对市场也是愈发重要。
然而近年来,国内大股东掏空事件频发,在侵害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严重影响了经济市场的良好运行,增大了市场风险。
研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监管者可以有针对性的提出监管意见,做到事前防范,利于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中小股东可以比较公司的市场价值和实际价值,选择何时开始或结束投资,同时对上市公司的各种行为提高警惕,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以强化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防止此类事件出现。
二、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一)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本文首先采用了文献研究法,从大股东掏空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入手,分析了大量国内外有关于大股东掏空的文献并进行梳理和归纳,并总结了大股东实施掏空的动机、手段以及后果,为后文的案例分析打下理论基础。
2.案例研究法资本市场上大股东掏空的案例层出不穷,其具有一定的共性,但每个案例又有自身独特的地方。
本文选取ST欧浦的案例进行分析,首先介绍了公司的基本情况,后续主要分析其掏空手段以及给公司和中小股东带来的影响。
最后根据上述研究,提出防范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二)研究内容第一章绪论,主要分析其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方法内容,国内外文献综述。
第二章相关基础理论,主要介绍了有关“大股东”和“掏空”的内容和相关的理论,为之后的分析奠定基础。
第三章是介绍“ST欧浦”公司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治理情况和关联方情况,并回顾了整个掏空事件。
第四章是分析大股东采用了哪些手段掏空上市公司,分别给上市公司内部以及外部利益相关者带来了哪些影响。
第五章是通过探究大股东掏空的根源,然后分别得出相对应的防范措施。
最后是结论与启示和参考文献。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在财务领域,“掏空”(Tunneling)主要是指利用合法或者非法的渠道,将公司的资产或者利益输送到个人手中的行为。
通过研究发现,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股权集中度与掏空概率成正比;二是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越好,大股东的掏空意愿越强烈。
当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时,其与中小股东的最终目标有着非常高的重合率,即公司盈利状况良好所能获得收益较高,因此大股东不会轻易侵占公司利益。
“掏空”的概念“掏空”(Tunneling)这个概念最早是由LaPorta和Lopez-de-Silames等人于2000年正式提出,“Tunneling”直译为“隧道”,后又引申为“掏空”、“利益输送”。
上市公司主要的代理问题可以从主体上进行分类:一是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的代理问题;二是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
LaPorta认为第二种代理问题是目前普遍存在的。
因此将掏空定义为大股东利用自身的控制权优势,在各方利益相关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司资产和利益输送出去,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国内有关大股东掏空后果的研究邓建平、曾勇和何佳(2007)发现,在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后,其资产与利润显著减少,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郑鹏、段华友(2016)研究发现,在外部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不但会使得中小股东的利益受损,而且使得双方的矛盾日趋激烈,进而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李慧、张梦婷(2017)通过研究大量深沪上市公司的数据后发现,发生过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公司,其声誉和发展都会受到严重的不良影响,将在资本市场上更难融资。
四、“ST欧浦”公司案例介绍(一)公司情况介绍由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4月24日被证监会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由“欧浦智网”变更为“ST欧浦”,所以本文中提到的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均用“ST欧浦”代替。
ST欧浦创始于2005年,注册资本10.6亿,于2014年1月27日在深圳中小板成功上市,证券代码SZ:002711,是我国首个上市的第三方钢铁物流企业。
该公司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服务,主要业务包括智能化物流、综合电商平台和供应链金融,涉足较多行业,例如钢铁、物业、广告、塑料、金融、管理、家居、投资等,但其最核心业务聚焦在钢铁和金融两个板块。
(二)“ST欧浦”掏空路径及影响分析1.“ST欧浦”掏空路径溢价收购抬高股价后减持离开自从ST欧浦上市以来,就开始了多元化经营的道路。
在2015年10月20日,ST欧浦以4.8亿元的高额溢价从新启贸易手中收购其所持有的广东烨辉钢铁有限公司60%的股权,由此新增商誉3.98亿元。
广东烨辉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经营范围一直围绕钢铁行业辐射,例如普碳钢板的加工、贸易、仓储物流服务,其客户大部分来自于家电、汽车、IT等行业。
经过多年不断发展,与国内外的多家上下游企业达成了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并成功的在珠三角地区开发出属于自己的销售渠道以及优质客户群体。
在收购前,烨辉钢铁的财务数据如下,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7.02亿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84亿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929.57万元,2015年1-9月实现净利润1218.96万元。
发展处于良好的态势,其客户范围也在逐渐扩大,从汽车等传统制造业向高科技制造业进军。
ST欧浦承诺在2015年达到净利润3500万元,2016年达到净利润8000万元,2017年净利润达到9000万元。
此次并购正是以2016年承诺达到的净利润为估值依据,以十倍的市盈率估值方式估算其未来所能带来的价值作为当下的交易价格。
仔细探究发现,欧浦智网与欧陆投资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首先是债权债务关系,欧普智网的控股股东中基投资为债权人,而欧陆投资作为债务人,如果欧陆投资的经营情况受损,债权人的权益自然不能获得完全保障;其次是关联方关系,欧陆投资与欧普智网当时的股东纳海贸易的实际控制人均是金泳欣,除此之外金泳欣是ST欧浦实际控制人陈礼豪的外甥女,相当于都是陈礼豪家族的资金。
考虑到债务以及亲属关系,全额计提坏账的行为可能有了解释。
2.“ST欧浦”掏空所带来的内外部影响ST欧浦在2014年至2017年一直处于稳定盈利状态,净利润累计达8.08亿元,2018年,情况急转直下,净利润跳崖式亏损,高达41.7亿元。
根据2018年的财务报表显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由于诉讼总金额超过30亿元,在基础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与律师不断沟通确认,最终对于上述已诉案件计提预计负债226554.6万元;二是在期末大量账款未能收回,计提坏账损失合计87144.49万元。
首先是信用贷款客户款项未能收回,没有相应的补救措施;其次是使用仓单质押的贷款客户也出现了仓库无货的现象,质押权不能够得以行使,使得本金和逾期利息均未能正常收回,因此对短期贷款补提减值准备39586.17万元;预付的供应商款项未能收到货物或是退款,合计提坏账损失44864.59万元;三是控股子公司广东烨辉钢铁有限公司商誉存在减值,计提商誉减值36596.25万元。
五、“ST欧浦”大股东掏空的防范对策(一)优化股权结构不同的股权结构会产生不同的企业组织架构,进而影响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过于集中和过于分散的股权结构都不利于股东之间权利的制衡,过于集中的股权结构会使产生“一言堂”的现象,不利于其他股东对其进行监督;而股权过于分散又不利于管理,无法解决委托代理问题。
经过研究表明,法律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程度越高,越是适用于分散化的股权结构。
(二)加强内外部监管机制1.完善公司内部治理ST欧浦发生大股东掏空行为的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公司的内部治理出现了问题,很多监管流程只是浮于表面,并没有真正落地实施,监事会形同虚设。
所以要对监事会进行改善。
第一是监事会的人员一定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拥有过硬的专业素质,这样才能有效的在客观情况下识别风险。
第二是要给予监事会成员一定的权力,使其能够真正了解公司的所有交易情况,尽管在有些情况下不能做到事前防范,但一旦出现大股东掏空的情况,监事会可以在事中及时发现并且有效制止,将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2.加强公司惩罚力度首先,监管管理机构可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扩大认定大股东违法行为的范围,加强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力度,杜绝违法行为发生;其次,对违法行为加重处罚,处罚金额必须大于违法所得,有相应监管部门监督实施,使得政策落地,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于刑事处罚,最大程度警示广大股东不可以重蹈覆辙;最后,借用媒体的力量,如果公司出现异常事项,允许利益相关者联合社会媒体,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进行调查,切实保护每一个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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