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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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分析Analysis of Project Cost Judicial Identification■华连秋■Hua Lianqiu[摘要] 本文主要叙述了我国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的各种性质,对现阶段在司法鉴定中遇到的难题进行了总结,在进行工程造价的过程中要遵守从约原则,当对于事实中出现的争议,采用造价单列的方式,把握好技术方法与工作程序,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合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对出现的纠纷问题做出判断的一种方式,它有着不同于其它鉴定工作的特点。本文根据工程造价鉴定时的特点,从鉴定原则出发结合造价鉴定的实践过程,阐述在进行司法鉴定工作时要注意的几点问题,以及如何以正确的态度认识和对待司法鉴定,并讨论如何通过正确方式进行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关键词] 工程造价鉴定问题措施[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our country for various propertiesof engineering cost in the process of judicial authentication,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at this stage in the judicial identifyicationare summarized, in the process of the engineering costshould observe the principle of from about, when in fact disputes,the cost of single mode, a good grasp of technology methodsand procedures, to ensure the authenticity and legality identificationresults. The project cost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isa kind of method 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disputeproblem judgment. It is

different from other a。

raisal work.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ngineering cost identification,starting from the identification principle combined withthe practice of process cost identification, states should payattention to several problems in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work,and how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and treat the attitude of judicialauthentication, and discuss how to project cost judicial identificationthrough the correct way.[Keywords] project cost, identification, problems, measure前言在我国城市建设迅猛发展的当今社会中,工程建设中不断出现合同纠纷的问题,在这些出现的问题中,大多数问题所涉及到的是关于工程造价的纠纷问题,承包方和开发商都为了保护自己利益,当出现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时,通常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于是,工程造价的激发鉴定机制也就油然而生,并在发展中逐渐发展成为工程造价公司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项目,因为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与一般的工程审价是存在着区别的,工程造价的鉴定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得到的鉴定结果对于司法审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据,这将直接影响着一桩案件的审判结果,关系到审判的公正公平性。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分析近年来,我国的建筑行业蓬勃发展,企业的效益也逐年稳步提升,工程建设的成就日益凸显,据不完全统计显示的数据表明,我国现在正处于发展建设的高峰时段,可是

我国当前的建筑市场发展的却不够完善,市场的主体信誉观和意识还很薄弱,出现拖欠工款和农民工工钱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不良势态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建筑行业的健康成长,并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上的不和谐因素,之所以产生这样的问题,最主要的一个原因还是在进行建筑过程中出现的结算纠纷问题,在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逐渐转变的过程中,工程的建设投资已经从从前单一的政府投资转变成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实体投资和个人投资逐渐成为了投资中的主要来源,因为很多投资者对于工程领域中的造价方面管理水平欠佳,因此在进行工程结算时总是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承包方有时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报告不予理睬,不认可也不审计,究其原因很有可能是因为工程的结算已经严重超出了预算,承包商对巨额的工程款无力支付,还有一种可能是承包商存在着不良动机,在工程刚刚开始进行施工时,让施工方采取先垫付后支付的手段,结算时以工程造价过高为由,而拒绝支付,从而就导致了造价纠纷的出现,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常采取协商方式进行协调解决,或者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本文将详细介绍司法鉴定这一解决方法。

二、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司法鉴定过程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到司法机构或者当事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过程,利用工程造价的相关专业知识,对仲裁活动中涉及到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谈判,不仅含有司法特点,还含有工程造价的一些特点,从原告和被告两方面对这个工程造价的上诉来看,需要同构法律部门运用法律的强有力的手段来判定

整个工程造价,并执行判决,它还是一种特殊行业的行为,含有建筑行业的行业特点,需要遵守建筑行业的法律、规章、政策、规范等各种相关标准,司法鉴定必须要依法科学,实事求是,公平公开,更要侧重法律,看重事实,做到有法可依的原则,司法鉴定人也要客观、独立、公平、公正的依照相关法则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三、司法鉴定的工作性质(1)大陆法系国家鉴定制度中,鉴定的委托权是法官依职权进行的,鉴定之所以参加诉讼是要弥补法官专业相关专业知识的不完备,在新民事诉讼法中,有项规定表明,双方的当事人要给鉴定人提供鉴定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司法鉴定是司法审判权中重要的一部分,法官对上交的鉴定结果要进行审查,来确定鉴定结果的证据效力。当鉴定结果不能有力度的说服法院时,法院可以回绝,对鉴定结果存在正当争议时,法官可以委托专员对鉴定重新验证和补充。由法官来决定的委托鉴定人一般不会出现偏袒现象,但有可能会出现法官太过信任鉴定人员从而导致专断弊端。

(2)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有别于国外的司法鉴定制度,而它们二者之间时有所区别的,启动司法鉴定是由当事人的申请决定的,再经过法庭允许之后,就能启动了,鉴定人既可以由当事人协商选择决定,也能在法庭的主持下公平的随机选择,我国的民事司法鉴定是一种当事人作补充,职权作为基础的制度模式,鉴定人受法院委托,不受当事人的委托,与当事人没有任何关系,依据相关知识能做出结论的专家证人,在我国,司法制度是为了裁判司法而服务的,司法鉴定的结果是专业的分析意见,经过司法审判的认定才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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