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营品种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非药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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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首营品种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非药品类
非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品。
请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最终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保证资料真实、有效。
一、医疗器械(不包括已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配件):
1. 国产医疗器械:
1.1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当地药监部门备案文件);
1.2 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
1.3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备案登记表;
1.4 最终供货单位对销售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1.4.1 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
1.4.2 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1.4.3 授权书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
1.5 如由经营企业供货,另需增加:
1.5.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各供货企业的各级商业委托书;
1.5.2 最终供货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提供,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请提供当地药监部门备案文件)、营业执照、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样式、银行开户许可证、国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详见首营企业所需资料)。
2. 进口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器械注册产品注册登记表,另需提供1.4、1.5项下资料。
二、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生产范围包含所报品种);
2. 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
3.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4. 说明书、包装原件或复印件;
5. 最终供货单位对销售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5.1 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
5.2 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5.3 授权书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
6 如由经营企业供货,另需增加:
6.1 生产企业对供货企业的经销委托书;
6.2 供货企业的经营许可证明、营业执照、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样式、银行开户许可证、国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详见首营企业所需资料)。
三、食品:
1. 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生产范围包含所报品种);
2. 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
3. 说明书、包装原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4. 最终供货单位对销售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4.1 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
4.2 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4.3 授权书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
5. 如由经营企业供货,另需增加:
5.1 生产企业对供货企业的经销委托书;
5.2 供货企业的经营许可证明、营业执照、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样式、银行开户许可证、国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详见首营企业所需资料)。
四、消毒用品、化妆品及日用品:
1. 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
2. 消毒用品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备案凭证;
3. 说明书、包装原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4. 最终供货单位对销售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4.1 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
4.2 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4.3 授权书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
5. 如由经营企业供货,另需增加:
5.1 生产企业对供货企业的经销委托书;
5.2 供货企业的经营许可证明、营业执照、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样式、银行开户许可证、国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详见首营企业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