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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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1条成品保护工作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重要因素,成品保护工作贯穿施工的始终,做好该工作是每个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现针对公司管理现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成品保护包括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材料的防护、遮挡、包扎和封闭。

1.成品指基础、墙体、梁、板、柱、屋面、楼地面、抹灰、门窗、油漆、玻璃、粉刷和电气、管线、采暖、通风及设备等,亦包括已安装好的半成品如钢筋、模板、架子、钢、木、混凝土构件等。

2.半成品指钢、木、陶瓷、混凝土构件制品和已成型加工好的钢筋、模板、砂浆、混凝土等。

第3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检查区域公司对现场成品保护工作的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抽查,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借鉴。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成品保护内容的审核。

3.区域公司:负责检查项目部日常的成品保护工作,督促项目部整改、改进、防护。

4.项目部:负责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区域公司、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的检查、抽查,落实整改、改进和防护措施。

第二章成品保护基本原则

第4条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应建立成品保护责任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对需要进行防护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有效的防护。

第5条交叉施工作业区,各作业班组(分包单位)在对己方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的同时,不得因措施不当对本施工区域内其他施工班组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产生损坏和污染。

第6条已经办理中间交接的作业区域的成品保护责任由后续施工班组承担,但交工部门有检查和监督的责任。

第7条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同时要追究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三章成品保护一般规定

第8条项目部应加强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的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消除因“人”或“环境”诱导而产生的意识或非意识的工程成品损坏、污染。

第9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成品保护策划,明确需要实施成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设备的范围,落实成品保护的责任。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所承担该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的明确部位以及保护要求,对成品、半成品保护做出明确规定。需要采取防护措施的应制定专项防护措施,报区域公司进行审核、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10条项目部应加强图纸会审等技术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管理工作,施工前应调查了解地下设施及周围环境情况,必要时采取有效的保护、隔离措施。

第11条合理安排工期,以减少工种之间的交叉作业,避免后期集中抢工,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其次,要周密安排工序之间的搭接,不颠倒工序,尽量考虑湿作业在前、干作业在后,先室外后室内,先上层后下层,屋面防水未做之前,无妥善措施不能做室内装修,上层地面未做之前,无妥善措施不作下层装修。

第12条项目部应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提高装修施工的装配化水平,减少湿作业,减少工序,减少污染、减少交叉作业。

第13条施工班组(分包单位)之间办理施工中间交接以及项目部在办理内部工序交接时,交接条件必须明确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的现状、内容和要求,并进行相互检查监督。按照“谁接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责任到人。

第14条在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中,应同时检查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保护情况。项目部质量部门对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如发现成品、半成品及设备遭到污染或损坏,有权要求该单项工程立即停工,同时要求责任班组(分包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责任班组(分包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项目部质量部门复查。

第15条在班组(分包单位)月度质量考核中,应将成品保护的执行情况作为一项考核内容。

第16条竣工收尾阶段增设必要的专职成品保护员,对已全部完成的某一层、某一房间或某一部位(如一个楼梯、一个门口等)临时进行封闭。

第17条在施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对成品保护质量经常进行巡视检查,要求施工班组对成品采取“护、包、盖、封”的保护措施。

1.护,就是提前保护。如清水楼梯踏步,采用护楞角铁上下连通固定;门口易碰部位钉上防护条或槽型盖铁,进出口台阶应垫砖或方木搭脚手板过人等;

2.包,就是进行包裹,以防损伤或污染。如大理石或高级水磨石柱子贴好后,应用立板包裹捆扎;铝合金门窗应用塑料布包扎等;

3.盖,就是表面覆盖,防止堵塞、损伤。如地漏、落水口排水管安好后要加以覆盖;预制水磨石或大理石楼梯应用木板等覆盖;地面应用锯木、毡布覆盖;其它需要防晒、防冻、保温养护的项目,也应采取适当的覆盖措施;

4.封,就是局部封闭。如预制楼梯板安装装修时,应将楼梯口局部封闭;水泥地面或地面砖做完后,就将该房间局部封闭;屋面防水做完后,应封闭楼梯门或出入口;室内墙纸、彩色地面完成后均应锁门等。

第四章施工过程成品保护实施重点

第18条采购运输

1.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采购应符合采购流程,确保进场验收时完整、无破损。严把材料进场验收关,对于破损等影响到工程实体质量或安全的应做退场处理或做降级使用处理。

2.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运输过程中应有保护、固定措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第19条储存堆放

1.原材料、半成品的存放地点应事先有规划,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储存,不得随机卸料、堆放。

2.储存时应做好保护措施,如防雨、防晒、防风、防浸泡。要按规定垫平、垫稳,不得超高、倾斜,堆放场地要平整、夯实,并有可靠的排水措施,严防倒塌和压坏。

第20条搬运转运

1.搬运原材料、半成品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因震动、碰撞等原因受损,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好原材料、半成品棱角等。

2.吊装材料、半成品时应捆扎得当,吊点位置准确,以防吊转过程中滑落。绳索捆绑会对材料、半成品造成磨损的,则应进行包裹等保护措施。

3.搬运或转运过程中应有正确的行进路线,不得对其他构件、施工部位等造成破坏。

第21条施工过程

1.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因交叉施工时而引起成品的污染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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