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化控制程序DM-A2MB000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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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备案号:
Q/DM
技术标准化控制程序
浙江大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Q/DM-A2MB0004-2011
前言
本程序文件是根据ISO/TS16949-2002汽车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司的实际进行编制的,以规范我司的技术文件管理工作。
4.2.3文件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
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4.2.4的要求进行控制。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1)为文件的充分性与适宜性,在文件发布前进行批准。
2)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3)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4)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5)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6)确保组织所确定的策划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7)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7.1产品实现的策划
组织应策划和开发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
产品实现的策划应与质量管理体系其他过程的要求相一致。
(见4.1)
在对产品实现进行策划时,组织应确定以下方面的适当内容:
A)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B)针对产品确定过程、文件和资源的要求;
C)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
D)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
策划的输出形式应适合于组织的运作方式。
注1:对应用于特定产品、项目和合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包括产品实现过程)和资源做出规定的文件可称之为质量计划。
注2:组织也可将7.3的要求应用于产品实现过程的开发。
本程序由浙江大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质管部提出。
本程序由浙江大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
本程序的主要起草人:叶xx、吴xx、徐xx、李xx
本程序的审核人:
本程序的批准人:
本文件版本号:C,修订号:0
I
技术标准化控制程序
1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技术中心编制的各类技术文件,技术标准等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GB/T 15496-2003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2.2 GB/T 15497-2003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2.3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2.4 GB/T 19273-2003 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
2.5 Q/DM-A2MB0007-2011更改控制程序
2.6 Q/DM-A2MQ0001-2011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
3 目的
规范和统一公司技术中心标准化工作,以使由公司技术中心下发的各类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标准、规范,技术图纸等)均能纳入标准化管理。
4 术语和定义
4.1 标准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次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利益为目的。
4.2 标准化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次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注: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4.3 企业标准化
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范围内获得最佳次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注1:上述活动尤其要包括建立和实施企业标准体系,制定、发布企业标准和贯彻实施各级标准的过程。
注2:标准化的显著好处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使企业获得更大的成功。
5 职责
5.1 研发技术中心
负责收集本公司产品相关的国标或国际标准,包括材料标准、零部件标准、工艺标准、设计标准等技术方面的标准化工作的编制和贯彻执行。
负责对自编技术标准审核,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自编技术标准评审;
5.2 标准化组
负责收集本公司产品相关的国标或国际标准,负责对标准化资料/文件在技术科内部培训,并对公司标准化资料设台帐管理。
5.3 档案室
负责对技术标准化资料收、发和管理。
6 技术标准工作流程及内容
6.1国标和国际标准引用流程
6.1.1标准化工程师负责收集,周期一般每3个月至少一次,从国际互联网有关标准化内容的网站,了解国际标准化工作发展的最新动态。
6.1.2从浙江质量网了解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的最新发展动态,也可从该网站了解行业新标准的发布和应用、下载。
6.1.3资料员对收集的标准分类编号,并登入管理台帐。
6.1.4企业对技术基础标准一般可直接引用,也可根据企业需要,选择其中部分内容转化为企业标准或规定,供企业内部使用。
必要时,针对收集到的新标准组织相关的人员培训,要求参加人员应包括研发技术部、生产准备分部、
质量部相关人员。
6.1.5下发的各类技术文件中,凡正式被引用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它企业标准,均应标注其标准号和年号。
在引用中,应考虑引用其最新版本。
6.1.6收集到的技术标准内部培训或内部传阅后,交到公司技术资料室统一管理。
技术标准台帐要求与所有可
能应用人员及技术资料室共享。
6.2自编标准工作流程及内容:
6.2.1企业自编标准包括:产品规范、包装规范、材料使用规范、设计图纸规范等,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技术
部将逐步完善这些标准。
6.2.2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在国家和行业无标准的情况下,由公司领导或技术部长下达编制企业标准计划。
6.2.3内控标准:为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可根据需要,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内控标准”。
并在标准“范围”中写明该标准是作为产品出厂检验依据或产品质量内控依据。
a.本标准的编制说明,其中应说明任务来源、提出单位、起草单位、起草人以及标准批准人员。
b.产品标准内容应满足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产品标准内容应满足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
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c.标准的适用范围、引用标准、产品主要技术特性等。
d.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e.根据产品用途不同,公司可在产品标准中对质量进行分等分级,以满足不同需要。
f.包装与贮存。
6.2.4由研发技术部部长指定相关人员(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组成),按照产品的性能要求、或外来的相关资料、或公司已有的与该产品相关的资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该产品的企业标准草稿拟制工作。
6.2.5企业标准编制内容,主要由下列内容组成:
a.本标准的编制说明,其中应说明任务来源、提出单位、起草单位、起草人以及标准批准人员。
6.3 采购技术标准:
采购技术标准系指企业产品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外购原料、辅助材料、燃料、零部件、元器件等(以下简称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而制定的标准。
6.3.1 采购标准内容:单项采购标准内容一般包括;
a) 采购质量要求:采购质量要求应规定采购物资适用的质量标准(如质量特性、品种、规格、等级),采购质量要求可以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产品标准,也可以直接规定具体技术要求。
外协件应规定外协件技术要求。
b) 进货验收规则:采购物资必须规定进货验收规则,检查采购物资质量是否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及其购买条件。
进货验收项目可以是采购物资的原出厂标准质量检测项目的全部,也可以是部分项目。
可根据需要与可能,规定进货验收的质量检测项目、数量、时间间隔或次数,但必须慎重地选择被检物资的质量特性。
c) 试验方法:对进货验收的项目,应规定相应试验方法。
d) 保管注意事项:主要规定采购物资在仓库中的保管事项和贮存期限,以及对不合格采购物资隔离存放的规
定。
若采购物资对保管无特殊要求,可在仓库管理标准中规定。
6.3.2 采购技术标准制定要求
a. 采购标准应保证对采购物资进行适当控制,防止使用不合格的供应品。
b. 在制定采购标准时,要特别注意对采购的原材料品种、规格的优化、压缩、选用。
c. 在审批采购标准时,应加强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查。
d. 确定进货验收规则时,应考虑对成本的影响以及不合格外购货物对生产流程的质量影响。
e. 必要时,公司可以把一些常用的采购物资质量标准分类汇编成采购手册或材料手册供采购部门和检验部门作为采购物资和进货验收依据。
6.4工艺标准:
工艺规程可以是操作规程、运行规程、维修规程、作业指导书或服务提供规范。
6.4.1 本公司的工艺规程内容,如专用工艺规程、通用工艺规程和标准工艺规程,流程性生产线有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或质量指标等;
6.4.2 投产前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部件工艺控制标准。
6.4.2.1 对投产前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部件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相应的工艺标准,以作为投产前质量控制的依据,并在考虑对成本的影响及不合格外购物资对生产流程的影响后确定所需的试验和检验数量。
若投料前的质量要求和采购质量标准不一致时应另行规定,如果一致,则可直接采用采购质量标准。
6.4.3 特殊工序的工艺标准:
指对不易测量或不能经济测量或其操作保养需要特殊技能的工序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工艺规程的组成部分。
6.4.4 工艺技术标准制定要求:
a. 根据工艺灵活多变的特点,工艺标准除少数有通用性强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外,多数应结合公司特点制定企业工艺标准。
b. 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应明确规定完成产品标准和工艺标准要求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一般应规定技术操作前的准备、操作的一般步骤、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对操作环境及设备的清理应达到的基本质量要求、使用的设备、工具的安全规定等内容。
c. 生产过程的工序都应制定工艺标准。
工艺标准一般可按工序制定,并按产品实现过程顺序排列。
6.4.5 公司应明确直接影响质量的生产和安装工序,确定之后,应制定相应的工艺标准。
6.4.6 各工序的工艺控制规范(尤其是工艺质量指标)应与产品质量标准协调。
6.4.7 制定特殊工序的工艺标准时,应注意考虑特殊的环境、温度、时间或其他影响质量的因素。
6.5 工艺装备标准:
对产品制造过程中的各种工具(包括刀具、夹具、模具、工位器具)的结构、尺寸、规格、材质、精度等要求制定的标准。
6.5.1 工艺装备标准内容,包括:
a.夹具、模具、器具和工具样板标准;
b.夹具、模具的零部件标准;
c.工艺流转器具标准;
d.工艺装备设计规范及编号方法标准等。
6.5.2 公司应推行夹具、模具、工位器具等工艺装备的标准化、通用化、组合化,合理压缩工具的品种规格,并制定标准。
6.6 设备、基础设施和工艺装备技术标准
指根据产品标准要求对公司生产设备、基础设施、工作环境和工艺装备的技术条件及设备维修保养后应达到的质量要求而制定的标准。
6.6.1设备标准
设备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a) 外购设备及其主要附件的技术标准。
设备购置前应该收集或编制设备外购技术标准,保证购进的设备能满足生产要求。
购置时,应要求供方提供设备标准资料。
设备投人使用后,其标准资料应归档保存。
b) 自制设备的技术标准
自制设备应制定设备技术标准。
其标准文本应纳入企业标准体系。
c) 设备的零配件、电子元器件、易损件技术标准。
公司应制定常用的设备零配件、易损件、电子元器件技术标准若常用的备件已有上级标准,公司应收集并列出有关标准目录。
若设备供方已提供了零配件图册清单和技术条件,可作为技术标准使用,无标准、无图册和清单的,公司应自行制定零配件技术标准。
d) 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设备在运行使用时的维修保养以及进行各种修理时所应遵守的各项技术要求,应纳入设备技术标准。
e) 设备润滑标准。
公司应制定设备润滑标准,内容一般包括设备润滑油种类、牌号、质量特性、润滑点、润滑油加入量、润滑周期等。
6.6.2 设备技术标准一般可按设备的品种类别分别制定,同类设备可以制定“设备通用技术标准”,但高精度设备或重要的专用生产装置应单独制定设备技术标准。
6.7 检验、验收和试验方法技术标准
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辅助材料等的质量进行感官检验、理化检验、抽样检验和对生产过程控制指标进行分析检验或验收而制定的方法标准。
6.7.1 检验、验收和试验方法标准内容
6.7.1.1 试验方法标准
试验方法标准内容一般包括试样的采取或制备、试剂或标样、试验用仪器以及试验条件、程序、结果的计算和评定等。
试验方法标准应首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在无适用标准的情况下,可自行制定试验方法标准。
6.7.1.2 公司为了满足生产需要,可制定快速分析方法,作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使用,如果要作为产品出厂
检测的试验方法标准则必须有科学的检测对比资料证明其有效性和可行性,方可投人运行,但不能作为仲裁检验用。
6.7.2 检验、验收标准
6.7.2.1 检验或验收标准的内容一般包括:检验项目的取样地点、取样方法、试验方法、抽查频率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复检规则等。
6.7.2.2检验、验收标准要求包括:
a) 采购物资检验或验收标准:对采购的原辅材料、燃料、零部件、元器件进厂验收时判定质量而制定的标准。
应根据采购物资对成品质量影响大小及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慎重选择被检物资的质量特性,确定检验项目,并制定采购物资检验标准。
b) 工序检验标准:对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指标或半成品转人下道工序前为判定质量而制定的检验标准。
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中产品质量特性的重要性和检验复杂程度,确定被检项目的质量特性和必要的检验及检验频次,并在工序检验标准中规定。
c) 库存品检验标准:为判定库存品质量而制定的检验标准。
d) 成品检验标准:为判定最终成品质量而制定的检验标准.该标准应根据产品标准或合同要求确定,应确保批量产品质量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6.8 测量、检验和试验设备技术标准
测量、检验和试验设备(以下简称测量设备)质量要求和使用方法而制定的标准。
6.8.1 测量设备标准内容
测量设备标准内容包括:
a) 测量设备的性能,规定测量设备所处的环境条件、量程、偏移、稳定性、分辨率、不确定度等质量要求。
b) 测量设备使用技术规范(包括使用方法和范围)。
c) 测量设备检定规程及校准规范规定检定校准的时间间隔或校准状态以及调整、修理后再检定、校准、安装和使用程序。
该规程和规范是法定的计量技术文件,是标准的一种形式。
6.8.2 测量设备技术标准制定要求
a) 所有的测量设备应进行计量确认;
b) 应规定生产控制中各种测量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和校准时间间隔并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校准或检定,使其量值能溯源到国家或国际的计量基准;
c) 测量设备维修和必要的调整后必须进行再校准;
d) 当不存在上述基准时,公司应自行编制形成文件的校准规范并记录;
e) 采取封缄等措施防止造成校准、检定失效的调整;
f) 规定明确的标志,以识别校准状态,防止错误使用;
9) 应规定防止搬运、储存和使用中对测量设备损害的技术措施;
h) 当计算机软件使用于测量、检验和试验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必要时再确认。
6.8.3 在没有国家或行业测量设备校准方法时,公司可制定校准规范,以企业标准形式发布和实施,用以满足测量设备检修的需要。
但在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校准规范发布后,企业校准规范应废止(见GB/T 19022)。
6.9 包装、搬运、贮存、标志技术标准
保障产品在包装、贮运、运输、销售中的安全和管理需要,以包装、搬运、贮存、标志的有关事项为对象所制定的标准。
公司一般采用国家、行业规定的通用包装标准或产品包装标准,也可根据产品特点参照GB/T1.1自行制定公司包装标准。
6.9.1 包装试验方法标准包装试验方法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a) 应按包装技术要求,合理规定包装材料标准。
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时,可引用有关标准;无现行适用标准时,应规定包装材料、包装容器的品种、规格及性能指标;
b)包装容器有外观要求时,在标准中做出规定,如表面缺陷、颜色均匀程度等指标;
c)有特殊要求的包装容器还应规定抗压、防霉或防锈的技术要求。
6.9.2 产品包装标准制定内容和要求一般包括:
a)应根据产品包装的等级和用户要求提出产品包装技术要求;
b)包装计量值:规定内装物的数量、质量、体积;
c)包装方法;
d)包装防护:规定所采用的支撑、衬垫、缓冲等防护方式及其材料的性能和使用要求;
6.9.3 搬运技术标准
搬运(包括公司内搬运和产品出厂运输)技术标准内容。
一般包括:
a) 公司内工序间的传输装置、装卸、堆码、搬运机械的技术标准;
b) 产品出厂后的运输及运输工具(手段)的技术要求;
6.9.3.1 搬运标准制定要求
公司内搬运应制定防止损坏或变质的搬运操作方法标准,尤其应注意对易腐、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的搬运方式、方法的规定。
6.9.3.2 对产品出厂运输规定的运输和装卸要求应符合有关国家运输规章的规定根据产品的特性,可规定以下运输要求:
a) 规定运输方式,如铁路、公路、水运、空运、管道等;
b) 规定运输条件,如遮篷、密封、压力、保温、通风、堆码高度以及安全卫生措施等;
c) 根据产品的特性、大小、体积形状规定装卸要求。
6.9.4 贮存标准
6.9.4.1 贮存标准内容及标准
a)一般包括对产品的贮存方式、方法、条件、期限等技术要求。
b)产品的储存、条件、方式、期限应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有毒、易腐、易燃、易爆、放射性等产品应规定相应的特殊要求。
6.9.5 标志标准的制定要求
制定产品标志标准一般应包括下列要求和内容:
a) 制定产品标志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
b) 公司技术标准应贯彻国家、行业有关的技术基础标准;
c) 产品或包装上的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产地、产品标号、生产日期、条形码、生产
许可证编号等;
d) 产品或包装上的标志字迹清楚、牢固而持久;从标志上应便于识别,在必要时可追朔其产品。
7 技术标准的审批权限:
7.1由产品设计人员根据研制、开发和生产的需要,充分理解、掌握所需设计的零件、产品的使用要求、技术性能特点等,完成对零件、产品的图纸设计工作,除按规定完成各项标注外,在图纸中,对有特殊特性(尺寸)应有相应标注。
7.1.1 标准复查的结果分为确认、修订、被替代和废止四种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a)标准的内容不作修改或稍作编辑性修改的,应予以确认继续有效。
经确认的标准,其编号不变。
b) 标准的内容需作较大修改的,应作为修订项目列入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并由标准化工程师组织
实施。
标准修订后,其编号只改变年号,其他不变。
7.1.2企业自编标准的审核过程应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客户的意见),认真逐条予以验证。
7.1.3由专门人员,负责对所设计的零件图、部件图和产品图进行审核,审核中应充分对其使用性、工艺性、装配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图样的正确性给予审定。
并在“审核”栏会签。
7.1.4企业自编标准的标准化审核由标准化工程师完成。
应着重对其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的有关标准化规定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7.1.5由负责标准化的人员,对零件、部件和装配图等,在贯彻实施有关标准、图纸的齐套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同时还对产品在使用通用件、标准件、紧固件等贯彻各级标准方面予以审查。
并在“标准化”栏会签。
7.1.6企业标准由公司有权批准者(可以是企业最高领导者,也可以是企业最高领导者的委托人)批准后正式生效。
7.1.7必要时,企业自制标准要求送往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得到批准后取得技术标准号。
7.1.8由研发技术部部长(或部长指定的专人),在综合评价产品的各项要求后,对图纸予以最后的审定和确认。
并在“批准”栏会签。
7.1.9企业自制标准和设计图纸的收、发和管理由公司档案室负责。
7.1.10自编企业标准的更改由技术科科长或相关人员提出。
标准化工程师负责跟进和组织更改。
7.1.11对于设计图纸的更改, 原文件编制人(或指定的专人),拟制更改通知单, 技术部资料员申请更改单号,更改单号应按文件类别予以区分。
7.1.12更改通知单拟制人员应按照《更改控制程序》的要求和更改单规定的式样,逐栏填写清楚,更改标记栏内填写更改标记,并在更改标记中填写更改次数。
7.1.13自编企业标准和产品设计图纸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管理。
8 标准的实施原则与监督检查
8.1 实施原则
a)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必须执行;
b)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一经采用必须执行;
c)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必须执行;
8.2 监督检查
8.2.1 已发布实施的有效标准均属于监督检查范围。
8.2.2 监督检查按公司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或制度的规定,分部门按分管范围进行,并对违反标准的行为负责纠正和处理。
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
a)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对技术项目(如图样、技术文件、技术引进项目、产品设计评审、公司技术标
准等)进行标准化审查;
b)对有关产品生产全过程(从原材料进厂到生产加工直至销售)或关键、重点环节的技术质量由相
关职能部门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试验)方法、检验(试验)规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8.3 标准的复查确认
8.3.1 标准实施后,应定期对其是否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的需要进行复查。
复查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8.3.2 标准的复查工作由标准化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复查形式可采用会议审查或现场论证。
8.4 标准的修改
8.4.1 当标准的内容不够完善和充实,在对标准的内容作少量修改(包括补充)后,仍能符合当前科学技术水平、适应生产和管理的需要,可对标准中局部不适当之处进行个别的少量的修改(包括补充)。
a)已无存在必要的标准,应予以废止。
b)历次发布的标准(旧版标准,不含强制性标准),已被最新版标准代替,但旧版标准在已发布的技术
文件、图案等技术资料中被采用,只要采用的各方不提出异议,旧版标准依然有效,此时旧版标准确认为“被替代”。
c)经确认、被替代或废止的企业标准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报公司档案室,汇总后统一在公司局域网上予
以公布,并在实物版企业标准封面醒目的位置上,相应盖“作废”红色印章。
8.4.2 标准的修改,一般由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填写标准修改通知单),按标准报批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