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公司氧气瓶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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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公司氧气瓶爆炸事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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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气体公司氧气瓶爆炸事故(一)事故概况
2003年11月3日,本溪石桥子开发区个体运输户滕某将21只空氧气瓶卸到本钢中兴气体直销店库房,井购买21瓶氧气。18时50分,本钢中兴气体公司亢装一车瓶氧(40瓶)停在直销站马路对面,司机朱某下车到直销办公室休息。滕某与直销站商量在马路旁装车。当滕某从气体公司车—亡将瓶往自己车上拖(滑)时,拖至第8瓶,气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重伤。
该气瓶公称工作压力13MPa,公称直径219mm,长度1200mm,简体壁厚
6mm,容积34.7L,材料不详。
该气瓶1973年9月制造,为高压无缝气瓶,瓶体下部距瓶体底25mm处实施过挖补,焊接的钢板为60minxl20mm,厚度为5mm,材料不详。
爆炸后的气瓶形成3块(肩部、筒体、底部),除肩部和底部基本未变形外,简体已碾平。焊破口位于瓶体下部挖补处,报废。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该气瓶已报废,违规将报废气瓶投入使用。
(2)违反“严禁对气瓶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的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补焊,特别是高压无缝气瓶,其材料是非可焊材料。
(3)滕某违章从高车上向低车上拖(滑)瓶装车,导致简体挖补处受到强烈冲击,造成气瓶爆炸。
2.其他原因
(1)未按规定填写充装前检查记录、亢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记录和检查记录。
(2)未按规定对出厂钢印、检验钢印进行重点检查,致使超期服役气瓶投入充装和销售。
(3)滕某未经资质认可,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工作违反规定。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加强对有关法规、规章的学习,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3.充装单位应对气瓶逐个进行充装前检查,必要时测定壁厚。
4.对超期使用的气瓶或钢印模糊不清的气瓶必须进行破坏性的报废处理。
5.严禁使用不合格气瓶,严格遵守使用说明或警示标签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