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政策解读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1. 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合作日益增多,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情况变得越来越频繁。
为了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管理,保护其个人安全和国家利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2. 定义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在执行因公任务中需要出国,但不是出差和驻外办事人员等正常的因公出国行为。
因公出国一般是在短期内临时安排,可以是出访、考察、调研、参会、签约等。
3. 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因公临时出国境:1.因业务需要或任务要求需要出国的;2.因技能需求或人才引进需要出国的;3.受邀进行国际合作、学术交流等需要的;4.非常紧急情况下需要处理业务或解决问题的。
4. 申请出国人员应当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出国的目的、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2.出国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所属单位(部门);3.确保出国人员身体健康情况的证明;4.机票、酒店等出国经费的预算和资金来源;5.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
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请后,认真审核并研究审批意见,再提出具体的审批方案。
相应的审批程序应当符合各级文件和规定的要求。
单位应当把审批结果通知出国人员。
5. 安全保障对于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安全保障问题,单位应当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征求意见。
如果需要,单位应当为出国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
出国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
凡是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报告,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6. 结语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和维护国家利益。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因公临时出国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营造良好的出国工作环境,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深入开展。
因私出国制度
因私出国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中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因公出国(境)的内容(一)因公出国(境)的范围和条件1、因公出国(境)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含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等因公务对外交往的需要,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国(境)[以下简称因公出国(境)]。
2、因公出国境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手续,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出国(境)证件]以及相应的签证。
不准异地办理护照,不准通过因私渠道出国(境)从事公务活动。
3、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各类申请归口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管理。
各组团参团单位申报出国(境),应经过集体讨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出访请示件原则上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有关负责人不得签发有本人参加的出访请示件。
各组团参团单位一般应在2个月前就组团或参团事由提出申请,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报名,否则组织、外事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
派遣团组要坚持“少、小、精”的原则,严格把握组派出国团组和选派出国人员,组团人数一般控制在6人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严禁以各种名义照顾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出国(境)。
从事政府管理和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党政干部出国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
5、除参与省、市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出国(境)活动外,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届内(或5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除特殊情况,间隔时间须2年。
每次出访一般不超过2个国家(地区),应视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出访1国的,最长不超过7天;出访2国的,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的,不超过12天(以上天数均含旅途时间)。
因公出国(境)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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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申报 • 计划执行 • 经费核销
计划申报---科学制定年度计划
计划执行---OA申请
• 1、出访人 • 2、具体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 3、目的地 • 4、出访任务 • 5、邀请单位 • 6、经费出处 • 7、经费代码 • 8、经费预算(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
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培训费、国外城市间交 通费等) • 9、如是两人以上的团组,明确团长、联系人。 • 10、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附件),包括:
访问目的,谁承担费用,邀请人落款签名 • 标准邀请函样本 注意: • 邀请函出具单位和出具人要与出访人的出访
任务,职务等级相符; • 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计划执行---因公报批、因公证照
• 中办发〔2008〕9号
(五)出国(境)证件管理。凡公费出国(境)的团 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 手续,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因私 出国(境)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 人事务,并须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办理有关 手续。因私出国( 境)不得使用因公出国(境)证 件。
因公出国(境)政策解读 及工作流程介绍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相关政策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办发(2008)9号
2. 《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 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 ---中办发(2013)16号
因公出国(境)政策解读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相关政策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办发(2008)9号 2. 《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
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 ---中办发(201OA系统申请 校内公示 网上报批 送纸质报批材料至市外/台办 取批件、因公护照(通行证)办理 因公签证(注)办理 取签证(注) 出行
计划执行---OA申请
• • • • • • • • 1、出访人 2、具体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3、目的地 4、出访任务 5、邀请单位 6、经费出处 7、经费代码 8、经费预算(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 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培训费、国外城市间交 通费等) • 9、如是两人以上的团组,明确团长、联系人。 • 10、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附件),包括:
3.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 4. 《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4)4号; 5.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 6.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沪二工大外(2015)19号 7.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教师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规定》 ---沪二工大科(2014) 88号
经费核销
• 回国后7个工作日之内(节假日顺延),将 因公证照交回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 公室); • 提交小结 • 审核各类票据 • 出具汇率证明 • 持学校批文、市外办因公出国境批件、因 公证照以及出入境签注页复印件、汇率证 明、报销材料至财务处报销
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因公出国的内容因公出国的范围和条件1、因公出国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因公务对外交往的需要,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国[以下简称因公出国]。
2、因公出国境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任务审批手续,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出国证件]以及相应的签证。
不准异地办理护照,不准通过因私渠道出国从事公务活动。
3、因公出国人员的各类申请归口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管理。
各组团参团单位申报出国,应经过集体讨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出访请示件原则上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有关负责人不得签发有本人参加的出访请示件。
各组团参团单位一般应在2个月前就组团或参团事由提出申请,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报名,否则组织、外事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因公出国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
派遣团组要坚持“少、小、精”的原则,严格把握组派出国团组和选派出国人员,组团人数一般控制在6人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严禁以各种名义照顾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出国。
从事政府管理和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党政干部出国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
5、除参与省、市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出国活动外,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届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除特殊情况,间隔时间须2年。
每次出访一般不超过2个国家,应视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出访1国的,最长不超过7天;出访2国的,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的,不超过12天。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因私、因公出国境管理标准
因私、因公出国境的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员工因私、因公出国境工作的日常管理、流程、手续等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的管理、集团总部以及下属各单位的因公出国境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2.1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2.1 因私出国境因私出国境是指个人持本人的因私出国证照出国或前往港澳台从事探亲、旅游等活动,本标准所指的是针对于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管理,备案人员在集团内部包括集团部门副职以上(不包括分管副总及以上(股份公司管理))、分公司副总及以上、项目经理、项目书记、财务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备案管理的人员。
2.2.2 因公出国境因公出国境是指受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的非个人支出费用的出国(境)活动。
集团公司的因公出国境指的是受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委派以执行公务工作为目的,出访外国或港澳台的活动。
3 职责3.1 股份公司职责3.1.1 负责对集团公司的因公出国境活动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核团组出行的必要性,因公出国证照办理及管理等。
3.2 集团主管领导职责3.2.1 负责对集团备案人员办理因私出国证照以及出国境进行签字审批,负责对集团部门正职以及二级单位党政主管领导因私出国请假审批。
3.2.2 负责集团所有因公出国境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
3.3 集团人力资源部职责3.3.1 负责集团公司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全面管理工作。
3.3.2 负责所有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证照的管理工作,包括收集、借用。
3.3.3 负责集团应备案人员的出入境备案以及应解除备案人员的解除备案工作。
3.3.4 负责集团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申请签字审批。
3.3.5 负责对备案人员申办因私证照的函件进行用印盖章。
普通公务员出国规定
普通公务员出国规定
需要办理普通护照,是登记备案⼈员的,按⼲部管理权限由主管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并交验户⼝本、⾝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国家公务员正处级以上⼲部属于国家报备⼈员,如需办理因私护照、因私出境都需要公安机关、单位审批。
只要不是正处级以上⼲部都没问题。
2、有些单位会将你办理好的因私护照收回单位。
3、在办理⼀些签证的时候,例如欧美澳⼀类的签证,必须提供单位在职证明的,这种情况⼀般单位不会提供,或者不愿意提供。
4、有些岗位是不能出国的,例如国安局、保密局、警察之类的特殊岗位要出国不太容易,有的要打报告申请,有的索性想都不要想,等退休⼏年以后才能出国。
⽽其他⾮涉密单位的公务员是可以出国的。
5、根据《公务员出国管理规定》:
第⼆条 国家⼯作⼈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事管理权限履⾏审批⼿续。
第四条 下列国家⼯作⼈员(以下称“登记备案⼈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作单位对申请⼈出国(境)的意见。
公务员出国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公务员出国交流、培训、考察等活动逐渐增多。
为规范公务员出国行为,保障国家利益,维护公务员形象,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务员出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供参考。
一、公务员出国的一般规定1. 出国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因公出国(境),由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选派公务员出国(境)培训、交流、考察。
2. 出国(境)时间公务员出国(境)时间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期限执行,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
3. 出国(境)经费公务员出国(境)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
4. 出国(境)任务公务员出国(境)任务应明确、具体,不得以考察、交流等名义进行私人旅游。
二、公务员出国(境)审批程序1. 申请材料公务员出国(境)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1)出国(境)申请表;(2)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出国(境)的证明;(3)出国(境)任务书;(4)出国(境)经费预算;(5)其他相关材料。
2. 审批流程(1)公务员所在单位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2)上级主管部门审批;(3)人事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3. 特殊情况(1)紧急出国(境)任务,可先办理出国(境)手续,事后补办审批手续;(2)出国(境)任务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务员出国(境)行为规范1. 遵守外事纪律公务员出国(境)应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形象,不得有损国格、人格的行为。
2. 保守国家秘密公务员出国(境)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3. 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公务员出国(境)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4. 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公务员出国(境)期间,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 不得参与赌博、色情等非法活动公务员出国(境)期间,不得参与赌博、色情等非法活动。
因公出境的有关规定
因公出境的有关规定因公出国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国家或单位按出国任务的性质,选拔派遣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条件、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好身体素质的人员出国执行公务。
因公出国按时间的长短,又可以分为因公临时出国和长期出国两种情况。
根据出访任务、目的和要求,大体上可以将各类临时出国出境人员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专业性考察所谓专业性考察主要是指对国外某一方面的情况,如教育、卫生、医疗、科技、劳动、工业、农业或某些专业性领域进行专题性的了解和考察。
进行专业性考察的申报审批程序是:派遣单位在接到国外邀请信时,应按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呈送出国出境任务报告及对方正式邀请信的复印件,报请有权审批出国出境任务的部门审查批准,下达同意出国出境任务批件;并报请有关外事和人事主管部门对出国人员进行审查,下达出国人员出国任务批件/确认件和政审批件。
随后由有关部门负责向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单位申请出境护照。
(2)参加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的种类很多,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文化和经济贸易等各个方面。
派遣单位在接到国外的邀请信决定派人参加后,要按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呈送申请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的报告及对方的正式邀请信的复印件,报请有权审批出国出境任务的机关批准,下达同意出国出境任务批件;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对出国人员进行审查,下达出国人员任务批件/确认件和政审批件。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出访请示报告,除要写上前面所述出访请示报告外,还要写明会议的名称、时间、主要内容、学术水平及主办单位。
附上会议有关的资料和译文;详细说明出访人员的职务、职称、学术水平以及语言(外语)交流能力。
(3)参加国外经贸活动出国组办展销会、贸易洽谈会或参加国外博览会,均需报外经贸部统一平衡审批。
各省市由政府职能部门统一计划上报;贸促会系统由贸促会统一计划上报上经贸部。
总公司系统由各总公司统一上报,由外经贸部平衡审批。
随着我国对外经贸活动的大量增加,近年来我国对于企业单位人员出境参加经贸活动的审批程度进行了部分调整。
医院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
医院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假设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规定》(中办发[20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 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国(境)任务要和主管业务对口,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与其主管业务不相符的出访。
二、因公出国访问,除工作上特殊需要外,一年不得超过一次,不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
三、严禁公费出国旅游。
不得把公务出访当作一种待遇, 搞轮流派出、照顾出访。
因公出访不得携带亲属。
四、出访前要对因公出访人员、国家、任务、时间、日期安排等情况进行院内公示。
五、严格程序审批。
因公出国(境)由院长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出访人员要严格按规定路线出访,按时返回。
未经批准,不得增加出访国家,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擅自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
回国后7天内将护照(港澳通行证)和出访总结上交院办室,由院办室上交XX市外事侨务办保管。
六、严格经费审核报销。
因公出国(境)经费以厉行节约为原那么,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出访经费经财务部门严格审核后予以报销。
因公出国管理规定
因公出国管理规定因公出国顾名思义就是为了公事而出国,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因公出国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因公出国管理规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及外交部关于《严格控制因公出访团组的通知》和四川省外办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因公出国管理有关规定如下:第一条:公司内部所有人员出国(境)活动必须有明确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其实质性内容是指去境外执行经贸洽谈,引进项目,友好交往,出席会议,国际参展,进修培训,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等任务或进行其它的活动。
要做到计划明确,成员精干,讲究实效。
第二条:所有因公出国(境)干部和员工,须提供正式行文的出访报告,经公司董事长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向外办申报办理出国手续。
第三条:除工作上的特殊需要外,三年内出国不得超过2次。
每次出访一个国家时间不超过十天,出访两个国家不得超过十四天,一次出访最多不超过三个国家。
(因任务需要特殊情况除外)第四条:因公出访归来,在规定期限内要向公司董事长递交出国情况报告和向原发照机关上缴护照,否则下次将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第五条:所有出国人员在境外要保守国家机密和公司内部机密,遵守外事纪律,不得参赌,不得绕道,不得逾期不归。
第六条:员工因公出国需具备的条件:1、公司自己组团或派遣个人赴国外考察学习、洽谈业务,必须有对方出具的邀请函。
2、公司随国家有关部门组团外出考察,必须有国家组团出具的任务批件和任务通知书。
3、个人身体健康,无心脏病,无传染病史。
4、思想端正,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公司内部出国申报程序: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上的有关证明,报总经理审批,最后交由董事会研究通过。
第八条:因公出国情况分类:第一种情况:a/携带对方的邀请函、出国人员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以上文件均需备有两份复印件)到外经贸委申请批复。
b/市外经贸委批准后,携带批准文件和邀请函到市外办办理出国任务件。
c/携带出国任务件和出国人员身份证到金堂县县委领取政审表,并携带政审表赴员工档案所在地政审,政审通过后到金堂县县委做政审批件。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含申请补发、换发证件和证件延期)时,须提交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否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省管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含已离开原岗位但未满解密期的人员)。
第四条第三条所列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由有关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制度(以上人员简称“登记备案人员”)。
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因私出国(境)申请及制作出国(境)证件时必须比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采集(含下属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汇总后,移交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
驻苏中央直管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该单位采集汇总后移交所在市、县公安机关。
最新因公出国管理规定
最新因公出国管理规定最新因公出国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出国交流的数量和频率都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管理因公出国事务,同时确保国家和个人的利益,最新因公出国管理规定近日出台。
首先,最新规定明确了因公出国的范围和条件。
根据规定,因公出国包括参加国际会议、培训、学术交流、考察考察、派出海外工程技术人员等,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条件。
这也为个人和单位提供了一个明确的依据,避免了随意性和主观性的问题。
其次,最新规定强调了因公出国的程序和流程。
根据规定,个人或单位在出国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出国目的和计划。
相关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作出决策。
这样做可以确保因公出国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加强了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此外,最新规定还对因公出国的费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规定,由于因公出国而产生的费用应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报销。
这也是为了防止滥用公款和公物,从根本上保护了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
最后,最新规定还特别强调了因公出国的安全问题。
根据规定,个人或单位在因公出国期间必须遵守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并确保个人和单位的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加强对因公出国人员的信息和安全管理,以防止发生意外和安全事故。
总之,最新因公出国管理规定的出台,为因公出国事务提供了一个更为明确和规范的管理框架。
这不仅符合全球化进程的要求,也有利于我国个人和单位更好地参与国际交流和合作。
同时,也为个人和单位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标准,从而避免了随意性和主观性对因公出国事务的影响。
相信随着这一规定的落地与执行,我国因公出国事务将更加高效和有序。
国企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审批管理规定
国企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审批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公司的对外交往,方便公司人员出国(境)开展经贸活动,根据省、市有关出国(境)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出国(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 总则1.1 公司所有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政审、报批和管理工作,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扎口,负责办理。
要坚持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条件,严格把关,确保出国(境)人员质量。
1.2 报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出国(境)任务的完成及国家(公司)的声誉。
出国(境)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实行首长负责制,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2因公出国(境)人员条件2.1政治条件:2.1.1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政历清楚,思想健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1.2 按党和国家有关条件限制的其他规定审查,具体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2.2 业务条件:必须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能够完成出国(境)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3其他条件:2.3.1 出国(境)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重大和传染性疾病,家庭和睦,能够进行正常工作。
2.3.2大学生、大中专生在见习期内,一般不得派遣出国(境)。
2.3.3自行组团的应指派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团组长,同时指派一名安全员负责团组安全工作。
3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工作审批程序3.1公司内因工作需要出国(境)进行公务活动的非本公司组团人员,统一到党委工作处领取“出国(境)人员审批表”,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公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党委工作处,由党委工作处配合组团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3.2公司内因工作需要组团出国(境)进行公务活动的,到党委工作处领取“出国(境)人员审批表”,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公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党委工作处,并在其指导、协助下办理相关手续。
行政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
行政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1. 引言行政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行政人员的出国(境)事务,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要求合理、规范地进行出国(境)活动,提高行政人员的出国(境)工作效率和形象。
2. 出国(境)事由和权限2.1 出国(境)事由包括因公和因私两种情况。
2.1.1 因公出国(境)指行政人员代表政府机构或组织执行公务、参加会议、研究培训等活动。
2.1.2 因私出国(境)指行政人员个人原因或非政府和组织安排的出国(境)活动。
2.2 出国(境)权限应根据行政人员的职务级别、工作需要和组织要求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出国(境)活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出国(境)审批程序3.1 申请程序3.1.1 出国(境)申请应提前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的批准,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3.1.2 因私出国(境)申请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行程安排、财务保证等。
3.2 审批程序3.2.1 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应对出国(境)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职务级别和工作需要做出决策。
3.2.2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明确出国(境)事宜的批准与否。
4. 出国(境)活动的安排与管理4.1 行程安排4.1.1 出国(境)行程应事先详细安排,包括出行日期、目的地、活动安排等。
4.1.2 行程变动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并获得批准。
4.2 资金保障4.2.1 出国(境)活动的费用应合理核定,包括交通、食宿、交际等费用。
4.2.2 出国(境)费用应从相关预算中拨付,并按照组织要求进行报销。
4.3 安全保障4.3.1 出国(境)活动应根据目的地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保行政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3.2 出国(境)期间应保持正常联系,并及时报告行程安排和情况变化。
5. 相关责任和制度的落实5.1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国(境)事务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
5.2 行政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正确使用出国(境)资源。
因私出国境制度
国家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因公出国(境)的内容(一)因公出国(境)的范围和条件1、因公出国(境)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含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等因公务对外交往的需要,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国(境)[以下简称因公出国(境)]。
2、因公出国境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手续,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出国(境)证件]以及相应的签证.不准异地办理护照,不准通过因私渠道出国(境)从事公务活动。
3、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各类申请归口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管理。
各组团参团单位申报出国(境),应经过集体讨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出访请示件原则上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有关负责人不得签发有本人参加的出访请示件。
各组团参团单位一般应在2个月前就组团或参团事由提出申请,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报名,否则组织、外事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派遣团组要坚持“少、小、精”的原则,严格把握组派出国团组和选派出国人员,组团人数一般控制在6人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严禁以各种名义照顾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出国(境)。
从事政府管理和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党政干部出国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5、除参与省、市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出国(境)活动外,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届内(或5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除特殊情况,间隔时间须2年。
每次出访一般不超过2个国家(地区),应视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因公出国(境)的原则和要求
因公出国(境)的原则和要求一、因公出国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以我为主组团原则。
参加国家有关单位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的出国(境)团组即“双跨团组”,仅限于与组团单位有直接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人员,且县(市、区)及其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双跨团组”出访;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中心、公司、办事处组织的出国团组,我省党政机关人员一律不得参团。
二、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工作无关的任务。
三、出访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出访1国在外停留最长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不超过12天。
不得取得1国签证周游数国。
四、出访团组人员应少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派遣出国执行任务。
五、出访应视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出访1国在外停留最长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不超过12天。
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往访国家和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取得1国签证而周游数国,不得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七、团组人员结构要合理,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的领导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短期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
八、境外中资企业无实质内容的礼仪活动,党政领导干部不得专程前往,党政干部不得变相受邀出访,不得随同企业团组出访。
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确认应邀出访。
不得以已同对方谈定为由要求批准。
十、要避免出访团组过于集中在少数热点国家。
十一、回访至少应间隔一年进行。
各地要加强领导干部出访的计划性,应根据工作需要于每年年底制定出下年度出访总体计划,计划要明确出访任务、时间、团组规模、领队等,严格控制计划外出访。
十二、所有因公出国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报批。
严禁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从因私渠道组团出国执行公务访问,所有党政机关干部一律不准以各种借口从因私或旅游渠道出国从事公务活动。
因公出国(境)手册
因公出国(境)手册第一篇:因公出国(境)手册因公出国(境)手册1、什么是因公出国(境)?受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的非个人支出费用的出国(境)活动。
2、因公出国(境)的有关规定:1)一个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限制在10人以内; 2)出访1个国家为6天,2个国家10天,3个国家12天;3)出国参展需要中国驻出访国使馆(总领事馆)证明、贸促总会审核,人数和天数由贸促总会规定;4)出国培训需要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复,人数、天数由外专局规定。
5)因公出国(境)费用有财政部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6)涉及政府或大型国有企业的先发征求意见函,得到认可后方可发任务通知书。
3、双跨团组是指由不同地区或不同行业、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的团组。
注意,报协会国际部的团组团长外事主管部门应是中国石油和化学协会国际部。
4、因公出国应提前2-3个月递交立项材料,赴台则需要至少提前6个月递交申请立项材料。
5、因公出国程序要求(以双跨团组为例):立项→向各外事主管部门发征求意见函和任务通知书做确认件/政审→办理护照(如护照还在有效期内无需办理)→办签证(根据各国要求添签证申请表)→回国总结/交护照(1)立项要求:1)申请立项报告(邀请方、本单位、详细日期,具体几天、领队[生日,出生地]、内容)2)名单(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外事主管部门、[有护照注明护照号])3)境外邀请函(日期、邀请人)[办签时要原件]4)具体的日程安排(详细的公务日程)5)所需费用的预算(机票费用、住宿费、伙食费、供杂费、城市间交通费)(2)组团单位向各外事主管部门发征求意见函和任务通知书,等待个外事主管部门做出国确认件,同时,团组成员到其所在人事部门作政审。
(3)团组成员拿到外事主管部门确认件和做完政审后应向组团单位递交:1)出国任务确认件[原件] 2)单位派遣函 3)政审原件一份4)如需办理护照递交办护照所需材料(见“办理护照要求”)(4)办理护照:1)护照种类:D 外交护照;S 公务护照;P 因公普通护照;G 因私普通护照2)办理护照要求:a 标准小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白色背景;必能出现阴影、反光、“红眼”;人物面部表情自然,笑不露齿,眼睛不能被头发遮住;不能戴有色或变色眼镜,不能出现眼镜反光点;不能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男同志要刮净胡须)b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必要时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复印件一份)(5)办理签证1)什么是签证?签证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发给外国公民入、出或经过其国境的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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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执行---经费
• 出访前落实经费 • 经费管理新规: 1、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 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护照签证费、 保险费、培训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等) 2、伙食费、公杂费(在国/境外期间的市内交通、 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个人包干制 (天数按照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不宜个 人包干的团组,有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3.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 4. 《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4)4号; 5.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 6.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沪二工大外(2015)19号 7.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教师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规定》 ---沪二工大科(2014) 88号
计划执行---天数
• 参加国际会议、进行短期国际交流访问,1 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 • 海(境)外进修培训、合作研究等,一般 控制在3个月以内。 • 出国(境)访学,一般6个月至12个月。 注:含离、抵境时间
因公出国(境)政策解读 及工作流程介绍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相关政策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办发(2008)9号 2. 《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
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 ---中办发(2013)16号
计划申报---科学制定年度计划
坚持因事找人 • 不得因人找事; • 不得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出访; •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 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
计划申报---突出问题
• 无实质性任务 • 经费没有落实 • 出访次数
计划执行
• 至少提前2个月,通过OA系统提交申请(具 体申请格式、所需材料见国际交流处网站) • 公示、报批、办理因公证照、签证(注); • 参加国际会议、进行短期国际交流访问,1 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含离、抵我国 国境之日); • 海(境)外进修培训、合作研究等,一般 控制在3个月以内。 • 出国(境)访学,一般6个月至12个月。
计划执行---因公报批、因公证照
• 中办发〔2008〕9号 (五)出国(境)证件管理。凡公费出国(境)的团 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 手续,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因私 出国(境)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 人事务,并须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办理有关 手续。因私出国( 境)不得使用因公出国(境)证 件。
• • • • • • •
计划执行---OA申请材料清单
合格的外方邀请信内容至少包括: • 单位信笺须有地址、电话、传真; • 被邀请人姓名,访问时间,日程安排,详细 访问目的,谁承担费用,邀请人落款签名 • 标准邀请函样本 注意: • 邀请函出具单位和出具人要与出访人的出访 任务,职务等级相符; • 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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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财务制度: 校园网--- 机构设置 --- 财务处 --- 政策法规
• 计划申报 • 计划执行 • 经费核销
计划申报---科学制定年度计划
• 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大局; • 需求导向、统筹兼顾、注重实效; • 原则上不列入当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团 组不予实施; • 学校教职工由公用财政经费支持的原则上因公 出国(境)一年不超过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则 按程序进行审批,但一年不得超过两次。使用 非上级财政下拨研究课题经费且申请材料符合 报批要求的,次数不限。分管外事工作人员严 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计划执行---流程
• • • • • • • • OA系统申请 校内公示 网上报批 送纸质报批材料至市外/台办 取批件、因公护照(通行证)办理 因公签证(注)办理 取签证(注) 出行
计划执行---OA申请
• • • • • • • • 1、出访人 2、具体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3、目的地 4、出访任务 5、邀请单位 6、经费出处 7、经费代码 8、经费预算(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 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培训费、国外城市间交 通费等) • 9、如是两人以上的团组,明确团长、联系人。 • 10、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附件),包括:
执行阶段---OA申请材料清单
• • • • • • • 1)向上海市外办报批以及办理签证所需材料 邀请函原件扫描件邀请函翻译件 日程安排(中文)(具体到半天)(针对半个月以内的出访) 来往索要邀请函的邮件记录截图及翻译 邀请方介绍、联系人姓名、电话、住址 会议介绍(赴台参加国际会议要求) 全体与会人员名单(含国家/地区(中国台湾或中国大陆)、单位、姓名、职务(赴台参加国 际会议要求) 2)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需提交的材料---国交处(港澳台办)网站下载 学术交流类: 参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教师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规定》---申请表---国交处 网站下载 培训类: 参照----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 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其他(非学术交流、培训类): 参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职工因公 出国境信息公示表
计划执行--Biblioteka 公务机票根据财库[2014]33号文的规定:
• 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 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
• 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 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 • 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 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 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 《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网 上下载),事先报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