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单管理的补充办法

合集下载

2013清单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

2013清单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通用部分(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

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川建发〔2022〕112 号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工程款拖欠,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造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 《四川省建造管理条例》,《建造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造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造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路线、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若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则应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方式计算工程造价.包括标底及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工程造价计价遵循的依据:(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府及有权部门规定的规费;(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以下简称《计价定额》);(四) 工程造价计价的政策性规定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以及组价办法等;(五)发、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要以及招、投标文件 ;(六)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记要、设计变更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工程竣工图;(七)发、承包人签字认可的现场签证、索赔;(八)发、承包人不能预见的其他事项或者风险等。

(整理)广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

(整理)广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一、总说明1、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及税金组成。

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内容,不允许报价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严重脱节或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报价。

2、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须与本说明和规定共同使用。

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招标图纸等技术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阅读、理解并进行报价。

3、招标图纸范围内招标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投标人认为清单工程量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纪要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清单项目或修正清单工程量,投标人未提出或未按答疑纪要增列和修正清单工程量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中。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结合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进行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仅供投标人作为参考,投标人应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资料不符等因素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在结算时不再对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作出调整。

5、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以下顺序执行:凡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中已明确的须按该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执行;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中未明确的按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执行;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和2006年广东省各专业工程计价办法中均未明确的则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量,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适用本办法,二级以下的公路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照明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对应的计量规范(以下简称“标准清单”)进行编制。

本办法所称的“标准清单”由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统一发行、管理及更新。

第四条厅工程造价管理局应当对我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计量规范强制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工程量标准清单的组成第五条“标准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定、工程量标准清单库、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三部分。

第六条“标准清单”的内容包括第100章总则、第200章路基、第300章路面、第400章桥梁涵洞、第500章隧道、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第800章公路沿线管理用房设施、900章监控系统、第1000章收费系统、第1100章通信系统、第1200章消防系统、第1300章供配电及照明系统。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第八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步完成,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招标人编制投标控制价、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及进行合同管理的依据。

第十条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投标人的清单报价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编制并签章。

《某某街道正负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某某街道正负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某某街道正负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本街道领导干部动态跟踪考核管理,考精考准考实干部职工工作实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纳入街道考核管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党政班子成员(含非领导职务)、中层干部(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动态跟踪加(扣)分考核管理。

第二章正面清单第三条个人得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2分;得到县委、县政府或市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5分;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0分;得到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5分(含各类比赛)。

同一事件获多级部门表彰的,以最高奖励的奖励证书、文件、奖牌奖杯为准,不重复加分。

所得奖项是集体奖项的,该部门每个人加分分值为:个人加分=(集体奖得分×2)÷部门工作人数(部门工作人数以实际参与该工作的人数为准)。

第四条工作信息或调研文章被县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加2分,同时给予200元奖励;被市(厅)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加5分,同时给予500元奖励;被省(部)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加10分,同时给予1000元奖励;被国家级主流媒体采用的,加20分,同时给予5000元奖励。

同一篇信息或调研文章同时被采用的以最高级别计算;网络媒体采用的降低一个级别。

第五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得到县级认可推广的加5分,-1-市(厅)级认可推广的加10分,省(部)级认可推广的加20分(以同级别的领导批转或表扬文件为准);同一事件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

第六条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县委政府在本街道召开现场会、参观学习或全县大会交流发言的加5分;地(厅)级的加10分,省部级的加20分。

第七条阶段性工作评比加分。

以街道适时通报结果为依据,获得通报表扬的1次加1分,连续2次加3分,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加5分;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加班加点、成绩显著,被评价为非常满意1次,并经考核领导小组核实认可1次加0.5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0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0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维护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第三条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计价规范》和各专业计算规范。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州、市(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第五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时,应当对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情况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在实施招标投标监督时,应当对招标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及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当由具有工程造价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承担。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计价规范》、各专业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各专业计算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单位应作补充。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1•【字号】十政发〔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十政发〔20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科学有效引导企业投资行为,营造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的市场准入和投资准入环境,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根据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决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下,依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在全市实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理依据(一)遵循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省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土资源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及相关行业、产业和工艺限制政策。

(二)外商投资在遵循本负面清单管理的同时,还应执行国家发改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相关规定。

(三)本负面清单为试验性管理办法,清单中所列项目与将来国家和省出台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负面清单内项目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负面清单为准。

二、管理范围(一)本清单中所称投资为企业投资,政府投资仍须按相应行政审批程序办理。

(二)除本清单列举的限制和禁止措施之外,禁止投资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项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或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投资活动。

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监管要求的,还应遵循特殊监管的相应要求。

(三)结合十堰发展定位和产业规划,对涉及生态安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等禁止和限制的内资企业投资领域列入负面清单,政府不得限制内资企业进入清单以外的投资领域。

关于补充完善合规义务清单的通知

关于补充完善合规义务清单的通知

关于补充完善合规义务清单的通知各位企业员工:合规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准则,合规体系的建设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更好地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加强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了《合规管理制度汇编》,旨在为公司各部门、各项业务提供参考。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与实践,部分制度已不能满足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部分部门或企业已根据《制度汇编》中所列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为了加强对公司各级人员在合规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同时也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公司已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规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和员工管理规定》作为公司合规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开展工作。

一、各部门在合规建设方面应加强合规责任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各项违规行为、问题,防范风险隐患。

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规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和员工管理规定》要求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严格管理、控制和监督。

特别是要做好重大风险防控和重大事件防范落实及处置机制的建立。

(一)公司合规责任人:由总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应严格落实责任的行使方式、职责范围及履行要求,将合规责任要求落实到部门的各个员工及相关业务人员。

各部门及业务人员应当建立并执行合规管理制度。

(二)公司合规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合规制度与流程规范。

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及自身风险管理实际确定合规流程及各项制度的有效性。

(三)公司经营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与防范落实。

二、各企业应加强日常的业务合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规问题并向上级汇报,上级应对违规问题及相关责任进行监督管理。

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部门或企业应及时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应给予相应处理。

企业应对被处罚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内部通报。

发现员工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公司应向上级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责任人名单:对被处罚人员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违规审批与监管要求不符的业务经营行为;违规干预或者变相干预业务经营活动的行为;违规审核或者审批相关业务流程的行为;违规操作与内控管理制度相抵触的违规操作活动;违规接受供应商付款安排以及对供应商履约过程中违规操作行为进行内部监控的行为;违规操作与内控管理制度相抵触的其他行为;违规干预或变相干预业务经营活动的行为等。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

辽宁省建设厅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四章综合单价、合同价调整及索赔、现场签证第五章工程结算争议处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反映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是编制标底、投标报价、确定综合单价、调整工程量、签订合同、支付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的基础和依据。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时,按招标文件规定,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计算的全部费用。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及招标投标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0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0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维护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第三条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计价规范》和各专业计算规范。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州、市(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第五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时,应当对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情况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在实施招标投标监督时,应当对招标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及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当由具有工程造价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承担。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计价规范》、各专业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各专业计算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单位应作补充。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二)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二)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的通知浙建站计﹝2014﹞31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的要求,为结合本省实际,稳妥做好“规范”贯彻实施工作,本站编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现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一)通用部分园林绿化和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中,补充了措施项目及其清单编码,其他专业工程如何处理?答:其他专业措施项目的浙江省补充内容如下:1. 附录A“土石方工程”清单项目工作内容中的“运输”指场内运输还是场外运输?答:为统一编制口径,除清单编制说明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1)“土方工程”和“石方工程”中除“挖淤泥、流砂”清单项目(编码:010101006)的“运输”包括场内、外运输外,其余清单项目均为场内运输。

(2)“回填方”清单项目(编码:010103001)中的“运输”包括场内、外运输,具体是场内运输还是场外运输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并计入相应综合单价。

2. 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对于“后浇带”(编码:010508001)清单项目,如何区分不同部位的后浇带?答:编制清单时,应在项目特征中增加“部位”的描述内容。

3. 附录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螺栓”清单项目(编码:010516001)是否适用于高强螺栓、化学螺栓?答:“螺栓”清单项目仅适用于预埋螺栓,高强螺栓和化学螺栓应按以下我省新增补充项目执行。

E.16 螺栓、铁件螺栓、铁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6的规定执行。

工程量清单常见问题分析

工程量清单常见问题分析

工程量清单常见问题分析第一章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常见问题分析及处理一、关于清单法计价做法我省近几年,有不少工程采用提供定额项目清单方式进行工程招投标,这是清单法计价规范出台以前的一种探索方式,很多同志也把该做法称为或理解为“定额清单法”;就是我省已正式执行计价规范以后,还有一些单位和造价从业人员仍然采用“定额清单法”;但是,由于对“定额清单法”根本就没有一套明确而完整的计价方法、规则与规定的支撑,所以在工程实际操作中往往纠纷不断,问题很多,如定额清单的作用不明确、定额清单与施工图纸的关系无界定、工程量清单应包含的内容无规定、定额清单差错的责任承担未体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与统一等等;表现在各个工程在实际处理时,是五花八门、莫衷一是。

如有的工程明确,按照定额清单报价,但又同时要求按照施工图纸完成工程项目,指东说西,自相矛盾、即影响效率还浪费资源,让投标人无所适从。

我感到,既然要求按施工图纸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招标人就无必要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数量的责任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既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就不应要求投标人在按照清单报价的同时,又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

在注重招投标工作效率的同时,更应体现责、权、利三者的统一与平衡。

一种方法应该只有一种统一的游戏规则、一套实施的方法,从而便于当事各方操作与交流。

在计价规范已正式执行的今天,再采用“定额清单法”或其他形式的“清单法”,会造成人们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在思想认识上的模糊不清、思维上的混乱,原来固有的问题也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还会派生出很多种“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来,给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以及工程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工作,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与困惑。

当前我省明确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遵守计价规范及我省相关规定、使用计价表计价的做法;采用老定额、使用不同图纸、图纸不全或深度不够、无图纸或费率招标、平方米包干、依法不招标工程等都不适宜采用清单法招投标,也不符合清单法计价做法的要求。

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

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

1.5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必要条件:——图纸已经过会审——材料、构件、设备的供应方式已经明确【→合同条件】——施工方案已经确定……施工方案明确规定工程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施工机械选择、材料构件加工和堆放地点都有,这些直接影响工程量、工程消耗及其费用【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单位批准/认可】·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全局性的技术经济文件。

——对应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按编制对象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长期以来,任何一个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编制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现场施工条件·招标文件应认真描述现场条件,并做好踏勘现场工作。

现场条件描述包括:——现场自然条件: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地下水位,有关勘探资料等——现场施工条件: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用面积,场地拆迁,地上、地下有无障碍物及平整情况,进入现场的通道,可供施工使用的其他场地,给排水、供电、通讯设施等施工条件变更指施工过程出现了未能预见的现场条件或不利的自然条件,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没有质量保证的、没有明确施工条件的低报价是不能实现建设目标的!·招标必须明确质量标准!——业主的目标:首先是质量,其次才是价格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应当说明:·现行规范标准(质量为主)·计量与支付遗憾:《计价规范》缺少支付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①施工方案。

包括施工程序、施工流向、施工段的划分、施工方法选择、施工机械选用、劳动力和主要材料、半成品投入量等——施工程序:分部工程、专业工程或施工阶段的先后施工关系。

不同专业工程有不同的施工程序。

建筑工程遵守“先地下、后地上”、“先主体、后围护”、“先结构、后装饰”的基本施工程序——施工流向:单位工程在平面或竖向上施工开始的部位及展示方向工方案的确定与变更——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的选择。

清单使用管理制度

清单使用管理制度

清单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清单的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涉及清单使用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清单使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清单的使用、规范清单的编制、规范清单的审批、规范清单的归档和备份,确保清单的准确、全面、可靠和安全性。

第二章清单的使用第四条清单是指为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工作协作而编制的文书。

包括但不限于:任务清单、工作计划清单、会议议程清单、物资清单、资料清单等。

第五条在使用清单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清单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执行,不得随意篡改或增删清单内容。

第六条对于重要的清单,必须进行签字确认,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上级领导审批。

第七条清单的使用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不得外泄清单内容。

第三章清单的编制第八条清单的编制必须符合工作规范、合理、科学、全面,确保清单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九条清单的编制必须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工作步骤和工作时间,以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十条清单的编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四章清单的审批第十一条对于重要的清单,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的清单不得执行。

第十二条对于涉及重要决策和工作安排的清单,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和研究,并经过多方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审批过的清单必须按时执行,不得拖延或违规更改。

第五章清单的归档和备份第十四条所有经过审批的清单必须及时归档,归档后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对于重要的清单,必须进行备份,并保存至公司指定的存档地点,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对于涉及机密或重要信息的清单备份,必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密级管理,保障数据的安全。

第六章清单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对清单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十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清单的使用管理负有监督和检查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清单管理中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DOC)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DOC)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一、总说明1、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及税金组成.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内容,不允许报价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严重脱节或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报价。

2、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须与本说明和规定共同使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招标图纸等技术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阅读、理解并进行报价.3、招标图纸范围内招标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投标人认为清单工程量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纪要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清单项目或修正清单工程量,投标人未提出或未按答疑纪要增列和修正清单工程量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中。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结合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进行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仅供投标人作为参考,投标人应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资料不符等因素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在结算时不再对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作出调整。

5、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以下顺序执行:凡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中已明确的须按该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执行;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中未明确的按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执行;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和2006年广东省各专业工程计价办法中均未明确的则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唐山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建筑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下简称《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150-2013)(以下简称《规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价款调整、结算与工程计价争议处理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等,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实施。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应委托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应遵循客观、诚信、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编制与核对,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1.19•【文号】医保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基本医疗保障是新形势下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落实人民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的制度基础。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保障绩效,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现就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医保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总体战略布局,牢牢抓住医保改革重要窗口期,以全面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适应建设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需要,确定基本保障内涵,厘清待遇支付边界,明确政策调整权限,规范决策制定流程,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基本保障、公平享有。

从基本国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坚持稳健持续、责任均衡。

守住政府责任边界,科学确定筹资待遇水平和各方负担比例,实现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坚持责任分担、多元保障。

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

统筹制度政策安排,明确决策层级和权限,既规范决策,又鼓励探索,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规范管理(一)依法设立基本制度。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拟订基本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补充完善本项目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补充完善本项目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补充完善本项目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本项目危大工程清单的补充与安全管理措施】在工程建设中,尤其是在涉及到危大工程的项目中,安全管理措施的完善和危大工程清单的补充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如何补充完善本项目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1. 确定危大工程范围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明确危大工程的范围。

这包括对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高风险、高危险性的工作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确定哪些属于危大工程范畴。

在此过程中,需要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和风险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工程清单。

2. 补充完善工程清单在确定了危大工程的范围后,需要对工程清单进行补充完善。

这包括将危大工程的具体内容、施工环节、作业程序等一一列举,并明确其特点及潜在的风险和危险性。

在补充清单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每个工程项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控制风险,防止事故的发生。

3. 明确安全管理措施针对补充完善的危大工程清单,需要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这包括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执行人,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在发生事故时能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还需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4. 对项目整体安全管理的影响补充完善本项目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将对项目整体的安全管理产生积极的影响。

通过对危大工程的全面梳理和补充完善,能够更好地识别和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提高施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工程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5. 个人观点和总结在工程建设中,安全始终是至关重要的。

补充完善本项目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是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细化工程清单,明确安全管理措施,能够有效地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项目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漏项是一种常见的情况,这可能是由于工程的特殊性、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或者是编制清单时的疏忽造成的。

漏项在招标过程中会给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和预算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及时处理漏项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处理漏项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完善工程量清单:一旦发现漏项,应及时完善工程量清单。

这需要仔细检查已编制的清单,结合图纸、施工方案、规范等相关文件进行分析,找出漏项并进行补充。

在补充时,需要考虑到漏项的施工工艺、所需材料以及合理的计量单位等因素,并与承包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所有的漏项都被完整地补充进工程量清单。

2.和承包商协商:漏项的处理过程中需要与承包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首先,应向承包商解释漏项的具体情况以及补充工程量清单的原因,并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补充措施和报价。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补充工程量的费用和时间,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补充清单的内容和工程量计算方法。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公开询价等途径,邀请其他合格的承包商参与补充清单的报价,并选择最具竞争力的方案。

3.调整招标文件:漏项的处理还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相应的调整。

包括重新编制工程量清单、更新图纸和技术规范等,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后续的投标者按照最新的文件进行投标。

同时,需要及时发布招标文件的变更通知,告知潜在投标者有关补充清单的信息,并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以确保所有投标者在同等的条件下参与竞标。

针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处理的建议如下:1.提前做好招标筹备工作:招标前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要充分理解工程的性质、规模和施工要求,细致地拟定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

同时,与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以避免漏项出现的可能性。

3.制定合理的变更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可能会出现一些变更或者设计调整,这可能导致工程量清单的漏项。

为了及时处理这些漏项,应建立健全的变更管理机制,包括记录变更事项、评估影响范围、补充清单和调整合同价款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检查清单管理的补充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强化我矿安全生产清单的管理,细化对单检查清单的岗位与职责,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毕府办函〔2019〕30号)、《毕节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生产清单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毕安办[2018]15号)和《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暗查评估内容》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矿清单管理工作,制定检查清单管理的补充办法。

一、班检查清单,当班进行井下作业的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电钳工、爆破工和盯守技术员必须对照清单开展安全检查。

二、周检查清单,各个采区必须每周对单开展一次周检查。

三、月检查清单,各个采区必须每月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照月全面大检查清单开展一次月检查,未对照月全面大检查清单开展检查的,处罚采区负责人1000元。

四、安全矿长全面负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奖惩兑现。

五、安全科负责清单的闭合管理,负责每天在调度会上通报各清单完成情况、通报奖惩兑现情况。

六、采区负责人负责督促有关人员将清单带入井下并在工作中认真填写,在下班2小时内及时上交清单到采区指定地点。

七、采区安全副总具体负责清单日常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工作并及时上报安全科。

八、采区有关人员未对照班排查清单对当班安全情况开展检查的处罚相关人员50元一次。

九、不认真开展清单检查工作、不认真填写、走过场、弄虚作假的处罚责任人50元。

十、采区不及时上报清单,处罚安全副总20元/次。

十一、采区班对单检查未查出问题隐患,被市督查评估组当班现场督查发现问题隐患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十二、采区收集、分析、整理班排查清单不认真,弄虚作假、走过场的,处罚安全副总50元/次。

十三、对于在对照清单检查中,未认真对单检查而造成事故的,处罚责任者10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奖励制度:1.我矿每月组织一次清单管理评比工作,挑选1-2名先进人员进行奖励,其标准为200元/人;2.对于遵章守纪、严格对照清单开展工作,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200元/次。

3.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避免多人重大伤亡事故或使矿山设备、材料等免遭损失的奖励1000元/次。

本补充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纳雍县鬃岭镇富民煤矿
二0一九年七月三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