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索赔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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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工程施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发包双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竣工结算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规定了竣工结算的工作程序:

⑴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⑵发包人核实和支付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⑶发包人不支付结算价款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竣工结算管理

一项建设工程,在经历各阶段实施后,最后将进入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阶段。建设工程造价竣工结算,指一项建设工程完工后,经业主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在交付使用前,由承包商根据合同价格和实际发生的费用增减等情况进行编制,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审核签认的、以表达该项工程最终造价的行为。结算书将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因此,业主和承包商都十分重视这一环节的工作。

竣工结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为: ①招投标文件、答疑纪要、中标人投标文件;②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开、竣工报告书;③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④设计变更通知书;⑤现场签证记录;⑥甲、乙方供料手续或有关规定;⑦采用有关的工程定额、专用定额与工期相应的市场材料价格以及有关预结算文件等。

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应根据以上原则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完整的结算,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还要根据施工合同做好工程的索赔工作,索赔工作应是全部竣工结算的内容之一,施工单位应当重视索赔的理论和方法。

工程完成后,必须对该工程的所有财产和物质进行清理,作为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依据。对内部分包的施工结算,根据施工合同、各原始预算、设计图纸交底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竣工图、施工中发生的其他费用,进行认真审核,并重新核定各单位工程和单位工程造价。当与业主的竣工结算及内部分包单位的施工结算完成审查定案后,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回工程款,加强资金管理,尽量减少企业资源和资金的占用,加快资金周转。

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认真总结,进行成本分析,计算节约或超支的数额并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以利于下一个工程施工造价的管理与控制。

(三)“以送审价为准”结算

目前,建设领域工程款的拖欠问题仍然是困扰施工企业的一大难题。而建设方拖欠工程款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在接到施工方报送的结算后无限期拖延不予审核答复,即建设工程领域经常提到“久拖不决”。为帮助施工企业解决建设方在工程结算中对决算“久拖不决”的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应当说司法解释如此规定,就是站在施工企业的角度上,为维护施工企业的利益而制定的。这是施工企业依法取得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后,所得到的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的又一有利武器。正因为如此,对施工企业而言,如何正确该条立法精神,并把融会贯通到日常的施工管理中去,更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认为,施工企业在日常的施工管理中,至少要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管理,才能更好的使用这一利器。

第一、加强施工合同的签约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方报送决算的期限和建设方审核决算的期限。

任何事物都一分为二,看似有利的事情,如果操作不好、不会操作,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转化为不利或无用。操作应满足以下条件:

⑴完整的书面约定;

⑵对审价期限必须有明确约定(对期限的的起算时间也必须明确,如自收到建筑商结算文件之日起计算);

⑶送审资料应当齐全(有约定的按约定,一般应掌握为能计算出项目的工程总造价)(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纸、签证、工程预算书、材料清单、工程形象进度表、预付款、垫付款明细表等);

⑷送审资料必须有发包人的签收(签收资格、盖章,如拒签可公证送达);

⑸签收单上要能够反映出总造价(如送审价是500万);

⑹审价期限届满,建筑商应立即向发包人发出工程造价以送审价为准的函件(不应当发出催促尽快结算审价等方面的文件)。

第二、提高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加强工程签证管理。形成建设方对工程结算“久拖不决”的局面,固然有建设方恶意拖延的原因,但很大程度上,施工方由于业务人员结算水平不高、敬业精神不足、管理无序等原因造成工程结算不准确也是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一些施工企业本身就不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恶意在工程结算中注入“水分”,工程结算值虚高,给建设方审减结算和拖延时间找到借口,最终导致工程款难以回收。因此,施工企业首先就要从自身找原因,从加强工程结算的管理,提高工程结算的准确性上下工夫,使建设方很难找到拖延时间的理由。

第三、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健全完备的工程结算资料。由于工程施工场所环境相对简陋,人员往来频繁,因此每个工程项目部都应当配置专人对工程档案进行管理,对工程结算档案资料进行系统分类保管以避免丢失。一旦这些档案丢失,特别是经过建设方代表或监理签字确认后的文件丢失,补办相当困难,以致影响到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档案基本上应当包括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图(通常所说的白图)、工程施工图(通常所说的蓝图)、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的补充协议以及由工程监理或建设方代表签署的工程签证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施工方一定要注意向建设方索要收到报送结算的回执(如建设方不予签收,可采取公正送达),并妥善保管。因为这既是证明施工方按期完成报送结算义务的主要证据,也是计算建设方答复结算开始时间的主要证据。

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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