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效力待定的合同
简述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及其类型
简述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及其类型嘿,咱今天来聊聊效力待定合同这档子事儿哈!你说啥是效力待定合同呢?就好比一个还没完全成熟的果子,得等些条件满足了,才能知道它到底甜不甜,能不能被大家接受。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这么几种类型。
比如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这就像小孩子做决定,有时候他们还不太能完全搞清楚后果呢,得等他们长大了点,或者有大人来帮忙确认一下,这合同到底行不行。
就像小孩子说我要去火星,那可不能随便就当真了呀,得看看实际情况不是?还有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这就好像有人冒充家长去给孩子报兴趣班,这能算数吗?得等真正的家长点头才行呀。
要是家长说行,那这合同就有效了;要是家长说不行,那这就是瞎折腾。
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也在这范畴里哦。
好比有人把不是他自己的东西拿去卖,这能成吗?得等东西的真正主人表态呀,主人说可以卖,那就没问题;主人说不行,那之前的那些都白搭啦。
你想想看,要是没有这些个规定,那不乱套啦?这世界不就成了谁都能随便做主,随便签合同,然后出了问题都不知道找谁负责啦?效力待定合同就像是一道关卡,把那些不太靠谱的合同先拦一拦,等确定没问题了再放行。
咱生活中可不少见这样的例子呢。
就说有个小孩子,偷偷把家里的贵重物品卖给别人,这合同能有效吗?当然不能呀,得等家长来处理呀。
还有那种有人冒用别人的名义签合同,这能算数吗?肯定不行呀,这不是坑人嘛。
所以说呀,效力待定合同可不是闹着玩的,它是为了保护大家的权益,让合同更靠谱,更有保障。
咱可得好好了解了解,别稀里糊涂地就掉进坑里啦。
要是不小心碰到了这样的情况,也别慌张,搞清楚状况,按照规定来处理,总能找到解决办法的。
总之呢,效力待定合同就像是一个保护罩,虽然有时候会让事情变得稍微复杂一点,但最终是为了让我们的生活更有秩序,更公平,更安全呀!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效力待定的合同.doc
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仅凭其单方面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
法律在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避免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因为合同效力待定而受损,特别规定了相对人的催告权和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其中的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与其订立合同的人欠缺相应的行为能力。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类型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类型(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
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亦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
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采用此种标准。
以前的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合同时,基本上是认定为无效合同。
此类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这是因为:(1)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
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所造成的,这类合同并非不可补救的。
(2)这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
(3)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定效力。
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
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的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这种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需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合同在成立时可能存在瑕疵,导致其效力待定。
本文旨在探讨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及特征1. 概念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在成立时,因某些原因导致其效力尚未确定,需要等待特定条件成就或特定事实发生后才能确定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 特征(1)合同已经成立:效力待定合同在成立时,当事人已经达成合意,合同关系已经建立。
(2)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成立时,其效力尚未确定,需要等待特定条件成就或特定事实发生后才能确定。
(3)合同效力可能被确认:在特定条件成就或特定事实发生后,合同效力可能被确认有效,也可能被确认无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循公平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条件成就时,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五)合同效力待定。
”2.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及法律规定(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但是,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权瑕疵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06 效力待定的合同
专题六 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 产而订立合同的行为。(权利人追认或事后 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 如果因权利人拒绝追认而使无权处分行为无 效,权利人可基于物上请求权对无权处分人 提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请求。
专题六 效力待定的合同
无权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以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专题六 效力待定的合同
专题六 效力待定的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三种情况有效: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纯获利益的合同;
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而订立的合同。
人订立的合同 (一)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无权代理,是指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 民事行为,简言之,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
参考答案
(2)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 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 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 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 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 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 故合同成立。
参考答案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 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 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 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 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 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一、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
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
而决定效力未定的合同归于有效亦或无效则取决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承认权人。
如果有承认权人的承认该合同,合同即为有效,而若拒绝承认,合同则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是有区别的。
对于无效合同而言,其不发生效力,自始已经确定,并不因其他行为而使之再生效力;而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而要待承认权人的行为使之确定。
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其未被撤销之前,应被认定为有效,只是撤销权人先例撤销权撤销该合同,而使之归于无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发生与否尚未处于悬而未决状态,需待承认权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是否产生效力。
二、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犯者签定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因为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二)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什么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什么当事人双方之间欲订立一项有效合同时,必须根据“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方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应正确理解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关系。
那么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什么?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什么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主要包括三种情况: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二、无效合同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2、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还需要某种形式作为载体来进行表现)。
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
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合同就能成立。
至于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还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
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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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知,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时什么意思
效力待定合同时什么意思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应导致合同撤销,主要是因为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代订合同的资格及处分能力所造成的。
毫无疑问,由于存在着这些情况,合同本身是有瑕疵的,但这种瑕疵并非不可弥补。
一方面,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因为权利人的承认而生效,如无代理权人代理他人订立合同,经本人承认可以生效。
由于这种承认表明效力待定合同的订立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因此经过追认可以消除合同存在的瑕疵。
另一方面,因权利人的承认而使合同有效,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反,经过追认而有效,既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因为相对人与缺乏缔约能力的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大都希望使合同有效,并通过有效合同的履行使自己获得期待的利益。
因此,通过有权人的追认使效力待定合同生效,而不是简单地宣告此类合同无效,是符合相对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所以,当事人双方都不应作出履行,尤其是相对人如果知道对方不具有代订合同的能力和处分权,则不应当作出履行,否则构成恶意,将导致其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财产。
由于效力待定合同因权利人的承认而生效,因而与可撤销合同具有明显区别。
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应被认为有效,只是因撤销权人的撤销而使合同变为无效,不像效力待定合同那样因权利人的承认而使合同有效。
权利人的承认使效力待定合同有效,也与无效合同的补正不同。
所谓无效合同的补正,是指当事人对于无效合同进行修正,消除其违法内容,从而使合同变为有效合同。
而效力待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并不涉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对此类合同效力的确认并不是通过当事人协商,而是通过有权人进行承认的方式进行的。
经济法 简述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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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doc
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所谓的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我们应该怎样面对和处理效力待定合同呢?快来跟随的步伐一起去认识一下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
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
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效力待定合同民法通则已经规定了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代理)。
合同法对此予以了继承和发展,形成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制度。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依法撤销(此撤销不同于合同法第54条的撤销。
第54条的撤销是对生效合同的撤销,此处的撤销是对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撤销)。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没有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没有依法撤销的,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当事人为民事行为时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代理时要有代理权,处分财产时要有权处分,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行为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简述效力待定合同范本
简述效力待定合同范本效力待定合同简述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1. 合同已经成立效力待定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只是在合同的效力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2. 合同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有权人的追认或拒绝。
在有权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3. 有权人追认后合同生效如果有权人对效力待定合同进行追认,合同则自追认之时起生效;如果有权人拒绝追认,则合同自始无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1. 追认有权人对效力待定合同进行追认后,合同自追认之时起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拒绝追认如果有权人拒绝追认效力待定合同,合同自始无效。
双方当事人应当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效力待定合同的具体情况和法律后果可能会因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简述效力待定合同范本
简述效力待定合同范本效力待定合同简述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1. 合同已经成立。
效力待定合同必须是已经成立的合同,否则谈不上效力待定的问题。
2. 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有权人的追认或拒绝,在有权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3. 有权人享有追认或拒绝的权利。
有权人通常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权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无权处分人的权利人等。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 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1. 经有权人追认的,合同自始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有权人拒绝追认的,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效力待定合同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及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及类型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法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经过权利人追认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无效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
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
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亦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
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采用此种标准。
以前的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合同时,基本上是认定为无效合同。
此类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这是因为:(1)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
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所造成的,这类合同并非不可补救的。
(2)这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
(3)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定效力。
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认定.doc
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认定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基础上才与行为人签订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效力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那么效力待定合同是如何认定的呢?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知识为大家解答,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认定第一、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二、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基础上才与行为人签订合同。
相对人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签订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如行为人持单位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情况;第三、相对人主观为善意且无过失。
标准是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没有相应代理权,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为无权代理人仍然与其订立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是无权人理,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第四、无权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具备有效合同的一般条件,本身不具有无效、被撤销的内容。
否则,该合同应按无效、可撤销的合同处理。
《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就是表见代理的规定,这与民法通则第66条“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的规定有相通之外。
但与民法通则第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的规定不同,后者指的是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甲方(出租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持有以下物品(以下简称“物品”):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权处置,但因某种原因需要暂时交由乙方保管,甲乙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如下:1.乙方应当尽到善意保管人的义务,妥善保管物品,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使用或归还。
2.乙方保管期限为三个月,届满后视情况另行协商处理。
3.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物品迁离所存放地址,不得让他人存放、使用该物品,不得擅自改变该物品的规格和数量。
4.如因乙方过错致使该物品损坏或者灭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本合同未确立所有权关系,其效力待定,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物品。
效力待定合同概述
效力待定合同概述整体来看,效力待定合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类型。
大致分这几个部分来说,首先要理解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核心内容是这类合同已经成立了,但是它的效力还没有确定。
它既不是有效的合同,也不是完全无效的合同,处于一种悬而未决的状态。
主要包括这些情况,比如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像一个12岁的小孩,他订立了一个购买高价值电子产品的合同,在他的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这个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
因为12岁的小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购买高价值电子产品对他来说可能超出了这个范围。
如果他的父母觉得这个合同不错,追认了,那这个合同就有效了;如果父母不同意,这合同就无效。
再比如说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也是效力待定的。
假如我没有代理权限,却以别人的名义和第三方签订了一份合同。
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这份合同效力待定。
如果被代理人后来表示同意我代理他签订这个合同,合同就有效;要是被代理人不同意,那合同就是无效的。
框架上是这么理解,效力待定合同的关键在于有一个后续追认或者拒绝追认的过程。
对于相对人来说,知道这个合同效力待定他可能会有一些风险。
还是用前面的例子,那个和12岁小孩签合同的商家,在合同被追认之前不能确定这个合同最终是否有效,他就不能完全放心地按照合同内容去执行。
还有如果涉及到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相对人需要谨慎等待被代理人的态度。
对了还有个方面,这类合同在很多民事纠纷当中出现的频率还是不低的。
在实际的商业交易或者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的民事活动中,效力待定合同引起的争议比较多。
正确认识效力待定合同的各个方面,可以帮助我们在处理民法事务、签订合同或者遇到相关问题的时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让我们能清楚地知道权益和风险在哪里。
特别是在商业活动中,如果和声称代理他人的人签订合同,就得仔细审查代理权限,不然容易陷入效力待定合同可能带来的风险当中。
效力待定合同的定义以及导致情形种类
效力待定合同的定义以及导致情形种类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应予撤销。
导致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②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的;
③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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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效力待定的合同
20XX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效力待定的合同20XX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效力待定的合同20XX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效力待定的合同知识点: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有效。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1.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追认后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或表示不予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不生效。
2.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该合同不再生效。
(二)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1.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绝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不生效。
3.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该合同不再生效。
()(三)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1.表见代理符合条件(1)无权代理人没有代理权(2)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3)相对人善意而且无过失:即相对人无从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且不知情并非由于相对人的疏忽所致【提示】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表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提示】法律后果被代表单位和组织承担。
【比较】表见代理中的无权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分属二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而表见代表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属于法人或组织的机构或成员,其从事的行为本质上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
(四)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讲义:效力待定的合同
xx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讲义:效力待定的合同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PublicAountant)是会计行业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xx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时间为xx年10月15日-16日,下面是网的xx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讲义及例题: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不合格)(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1、直接有效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效力待定(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解释】催告权中的相对人没有限制,但撤销权中的相对人必须善意。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xx年多选题、xx年新制度多选题)★★1、情形: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以后而为的代理;注意——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当然有效。
2、各种权利(1)本人的追认权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①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解释1】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1)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则不能行使撤销权;(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解释2】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而相对人无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
【相关链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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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效力待定
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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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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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效力待定的合同
知识点: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有效。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1.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追认后合同有效;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或表示不予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不生效。
2. 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该合同不再生效。
(二)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1.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代理人追认后合同
有效。
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绝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不生效。
3. 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该合同不再生效。
()(三)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
1. 表见代理
符合条件
(1) 无权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2) 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
(3) 相对人善意而且无过失:即相对人无从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且不知情并非由于相对人的疏忽所致
【提示】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 表见代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提示】法律后果被代表单位和组织承担。
【比较】表见代理中的无权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分属二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而表见代表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属于法人或组织的机构或成员,其从事的行为本质上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
(四)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