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保函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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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函

编号:2009保函字第04001号联熹(合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受益人):

鉴于贵方对“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项目进行招标,投标人安徽建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正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书。应投标人申请,我行特开出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万元的投标保函。

一、我行承诺,下列事项下,我行将在收到经贵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索赔通知书和申请人具有下列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后,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投标人在收到贵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日内,未按标书规定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函;

二、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09年7月22日止。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至保函签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投标人未发生本保函第一条所列之违约事项、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行失效,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公章):

负责人(签章):

2009年4月22日

履约保函

编号: 2011年保函字第01055号

安徽省九特龙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贵方与安徽福来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2009 年 11月16 日签订的电梯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需要,应申请

人申请,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万伍仟玖佰元整的

履约保函:

一、我行担保申请人按期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申请人未按期履行其合同

义务时,我行将在收到经贵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索赔通知书及申请

人违约的证明材料后,以本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违约担保责任。

二、本保函项下的最大担保金额随合同的完成进度而自动按比例递减,本

保函项下我行的担保责任不超过申请人在合同项下未履行的义务所代表金额的10%;合同完成进度的证明材料应在索赔时一并提交我行。

三、如果贵方与申请人协商变更主合同,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

本保函即行失效。

四、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五、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 1月 24日止。书面索赔通

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至保函签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

的责任自动解除。

主合同按期履行完毕、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保函

即行失效,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公章)

负责人(签章)

2011年1月24 日

预付款保函

编号:

(受益人):

鉴于贵方与卖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下称主合同),且贵方同意依主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预付货款。我方应卖方的申请,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万元的预付款保函:

一、我行保证,卖方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供货义务。如果卖方违反上述义务,我行在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卖方具有上述违约事实的书面证明文件后,向贵方承担退还预付款的担保责任。

二、担保金额以被保证人实际收到的预付款金额为准,并随卖方或我方向贵方退还的金额增加而同比例递减,亦随着卖方交付和贵方接受每一批货物的发票价值而同比例递减。

三、如果贵方与卖方协商变更主合同,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本保函即行失效。

四、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五、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至保函签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卖方已履行供货义务、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行失效,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商品质量保函

编号:2012年函字第04013号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厂(受益人):

鉴于贵方与卖方安徽福来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3日签订的编号为 / 的液压电梯采购合同(下称主合同)履行需要,应卖方申请,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币种)壹万壹仟(大写)元的商品质量保函:

一、我行承诺,如果货物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且卖方又不依合同承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时,我行将在收到贵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索赔通知及卖方具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后,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

二、如果贵方与卖方协商变更主合同,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本保函即行失效。

三、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四、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7月19日止。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至保函签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卖方按约履行义务、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行失效,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公章):

负责人(签章):

2012年4月19日

留置金保函

编号:2012年保函字第04027号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贵方与威胜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2010年7月 14日签订的编号为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履行的需要,应申请人申请,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最大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万捌仟捌佰捌拾贰元整(币种、大写金额)的留置金保函。

我行担保申请人在合同项下的履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在收到经贵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索赔通知书及申请人违约的书面证明材料后,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

一、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贵方与申请人修改合同或其项下附件时,我行的保证义务解除。

二、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保函自我行收到申请人出具的关于其已收到贵方支付的留置金的证明之日起生效,失效日为2013年4月28日。任何索赔文件必须在失效日前或当天送达到保函签发行。失效日后,本保函自动失效,无论贵方是否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行,我行的保证责任解除。

担保人名称:徽商银行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

负责人(签字):

201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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