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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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浅析摘要:未成年人是我国的未来与希望,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发展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关注,社会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之中,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全社会工作,牵涉到国家的政策法律,学校教育以及家庭关爱等多个方面,在众多的因素中法律制度上的保护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在法治社会当中,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每一个公民的权利都是由法律予以规定并保障其实现,司法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和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承兑司法保护的研究可以探索当前的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未成年人的司法实施现状,以便更好的发挥司法在保护未成年人成长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未成年;司法保护;研究

未成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我国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条件,我国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社会发展最主要的目的在于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未成年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决定了,法律要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这样才能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一种持续化的竞争优势,为未成年人的未来做好保障工作。要建设成这样的社会,就必须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充分的保障,因为未成年人不仅是社会未来的中流砥柱,也是这个社会现实的主力军。

1.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在智力、情感以及认识等多个方面具有特殊性,尚未建立完善的认识体系,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这就涉及到了司法保护,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我国在1991年和1999年先后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些法律与司法解释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身心健康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这些法律的内容规定得不够具体,十分抽象,没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具体权利与义务,也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缺乏司法操作程序,使得这些法律很难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适用。当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健全的司法保护体系,虽然在刑事审判方面我国对未成年人实施了一定的优惠政策。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

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名誉权、人格权等民事权利经常被侵犯;未成年人被网络游戏、黄色刊物所毒害;未成年人犯罪率急剧上升等。

2.目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存在的不足?

当前我国在各个方面采取了相关的对策对未成年人的权益进行司法保护,在实际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发展中可以看到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过程中海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影响了我国在这方面的进一步发展。

2.1矛盾加剧?

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过程中面临着利益矛盾加剧的问题。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经济利益多样化的问题,这就导致未成年人群体利益与其他群体之间的矛盾加剧,使得司法难以在有效的时间内发挥更好的作用,对我国的未来发展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进入到新世纪以来,社会思想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很好的维护,但是在实际中看到,一些家长强迫儿童辍学,工厂非法雇用童工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未成年人、特困家庭的子女、流动人口中的儿童等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更是缺乏社会安全感。利益矛盾的加剧使得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原有的保护体系在实际中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2.2不良因素的影响?

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得各个行业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这就为一些不良的因素带来了一定的便利,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消极的负面因素出现在社会发展的大潮中,尤其是面对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不良文化和丑恶现象对未成年人成长造成负面影响。最近几年,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问题屡屡出现,甚至一些新中国成立后已经销声匿迹的丑恶现象又重新抬头,当前校园暴力不断出现,原本安静的校园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学生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各种歪风邪气充斥在青少年人的生活中,使得司法保护的环境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在实际中难以有效的发挥积极作用。

2.3解决问题渠道不畅通

青少年在成长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渠道才能完成,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原有解决问题的渠道已经被复杂多变的环境体系所取代,但是司法保护的实际作用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尚缺乏高效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解决途径,在出现问题之后,很难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单位制的衰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逐渐失去了

单位这一传统的依托,必须寻找新的组织形式。社区虽然日益成为代表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场所,但我国社区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有效承担从政府、企业中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在后期的发展过程中要针对这种问题与不足进行相应的改进,采用多样化的问题解决形式,在第一时间内将未成年人遇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尽可能的降低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4消极内容的影响?

信息在日常的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项活动的开展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信息基础之上,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传递的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量呈现出大量增长的态势。面对日新月异的信息化,夹杂其间的消极内容会对未成年人健康人格的形成和正常社会化带来阻碍,尤其是各种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尤其是互联网的出现,在信息传递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增加青少年与外界沟通和交流的同时,网络的负作用也很多,如网上消极信息泛滥,成为未成年人过错行为加剧的影响因素;无节制的网上漫游,有损未成年人的健康,虚拟的网上世界使一些未成年人疏于人际交往,偏离社会规范,有的甚至犯罪。消极内容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影响相比较于其他影响更为持久,对一个未成年人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这就要在发展的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抵制不良信息所带来的影响。

3.加强未成年司法保护对策

针对当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实践研究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断优化司法管理,发挥其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3.1培育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的意识????

针对当前的一些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比较单薄的问题,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中难以采用法律手段进行保护,我国应大力培育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的意识,深入了解未成年人,把握未成年人成长规律,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激发他们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让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尊重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尊重其特有的认识方式,表达方式,差异和个性,坚持一切从未成年人的实际出发,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我国社会生活环境中,由于传统的价值观念影响,许多家庭对子女拥有绝对控制权的想法至今还有,依然风行于子女就是家长延续的思想根深蒂固。成年人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的意志和价值判断标准强加于未成年人。忽视或者说根本不顾他们的愿望和需求,对他们的表达未表示出应有的尊重。总认为他们目前小没有这种意识,长大后自然会明白大人的苦心。在这种忽视未成年人自主性的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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