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
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4)优秀研究生学习奖学金的额度和比例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2000元,获奖比例为3%;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6000元,获奖比例为5%;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获奖比例为15%。
3、优秀研究生创新奖学金
该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阶段,圆满完成培养和研究计划,取得创新结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基本标准如下:
(1)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以第一作者及大连医科大学为单位署名,发表刊出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可以申请优秀研究生创新奖学金。在SCI收录杂志上发表论文的,可以申请一等奖学金;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可以申请二等奖学金;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可以申请三等奖学金。
1、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该项奖学金旨在奖励第一志愿报考大连医科大学且被大连医科大学录取的优秀研究生(协议规定的定向培养或委培培养研究生除外)。基本标准如下:
(1)参加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且初试各科成绩及总成绩优异者,入学当年依入学初试总成绩,可以申请一等、二等或三等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2、优秀研究生学习奖学金
该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学位课成绩优异的研究生。根据大连医科大学设定的公共学位课成绩与位次,评定该项奖学金。基本标准如下:
(1)申请一等奖学金,公共学位课平均成绩应达到90分以上。
(2)申请二等奖学金,公共学位课平均成绩应达到85分以上。
(3)申请三等奖学金,公共学位课平均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
(2)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学习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创新奖学金的评定分别在第一、第三和第六学期进行。
第三章 助学金
第六条 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沈阳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评比对象及基本条件第一条学校在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延期毕业研究生。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评比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勇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二)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向上,思想品德表现良好;(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积极参加研究生学术科技、校园文化、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身心健康。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能参加优秀奖学金评比:(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并受到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二)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补考或重修科目的;(三)未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各环节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四)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的;(五)综合素质考评分小于20分的;(六)导师打分小于6分的。
第二章评比程序第四条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和班级测评小组。
第五条研究生个人申报。
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荣誉证书和科研成果及论文发表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条班级测评。
班级测评小组严格按照评比细则的规定,对参评学生的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和测评。
第七条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班级测评结果和评比细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召开工作会议,确定初评获奖人选。
第八条公示。
对确定初评获奖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增强研究生的群体意识、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政治素养、思想品德是根本,业务学习、科学精神是核心,综合素质、综合能力是支撑的指导思想,特制订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一、综合奖学金(一)评选对象:我校注册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4.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5.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评定办法:按年级分类评比。
1. 一年级研究生评定奖学金与学年考核相结合。
研究生在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前提交一份《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年考核表》(每年六月发放,九月底前交,未按时提交者,作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论处)。
奖学金评定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内容。
医学科学学位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年考核由研究生院负责考核;临床专业学位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医学科学学位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其学年考核由研究生院和二级学院共同考核。
其中德育分占30%,凡符合上述评定条件者取得德育基本分60分。
德育成绩具体计算=德育基本分×30%。
智育分占70%。
体育分主要根据体育课成绩纳入智育分一并计算。
智育成绩具体计算总学分数学分数成绩每门课)(×=∑×70%。
考核总成绩 = 德育成绩 + 智育成绩 + 加分。
考核总成绩是一年级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2.二年级研究生评定综合奖学金以中期考核总成绩为主要依据,由二级学院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加强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若干规定》进行考核,报研究生院审批。
4.安徽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安徽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一、为鼓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校决定实施硕士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资助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二、等级、金额、名额和评选时间(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12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9000元/(生·年);(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评三次,第一次评选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第二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一学年后,第三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两学年后,每次评选的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推免生”录取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免交三学年的学费,不参加第一次奖学金评选;“推免生”录取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免交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学费,不参加第一次和第二次奖学金评选;(三)第一次奖学金评选名额按一级学科分配,第二、三次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方式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三、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入学综合成绩名次靠前,或者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相应学年学分且成绩优秀;公共外语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可以参加奖学金评选,公共课成绩不计入奖学金评选的课程总成绩;(三)按规定标准和时间交纳学费;具体评选条件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对象年级的变化自行规定。
四、评审程序各培养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一)个人申请。
硕士研究生对照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培养单位的具体条件,自行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导师推荐。
导师对申请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奖学金时未确定导师的,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和推荐意见由辅导员负责;(三)三方评议。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实施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实施办法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及研究生培养机制综合改革的有关精神,特制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等级、标准、评定比例1.优秀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博士研究生3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元;二等奖:博士研究生2000元,硕士研究生1500元;三等奖:博士研究生1000元,硕士研究生1000元;2.三个等级总计按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5%——20%比例评定。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诚信;4.学习勤奋刻苫,成绩优秀。
各奖学金等次一学年各科成绩要求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制定;5.积极投身科研,大胆创新,有高水平科研成果或创新实践成果。
硕士生、博士生各奖学金等次的科研成果要求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要求自行制定。
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要突出科研成果,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成果。
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可以认定为研究生第一作者);刊物级别以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的标准为准。
二、研究生单项奖(一)单项奖评定对象单项奖评定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
评定比例按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0%——20%计算。
(二)单项奖类别1.社会公益奖2.优秀论文奖3.学习优秀奖4.科技成果奖5.学生工作奖(三)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为100—500元/人(四)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1.社会公益奖(1)积极参加学校等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性、文艺体育等类型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贡献;(2)在“三助”工作中,吃苦耐劳,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贡献;(3)在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做出了显著贡献。
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 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吉林大学2009 级研究生奖助方案》(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设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吉林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总称“研究生奖学金” )。
为保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对于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读生全部给予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以优异成绩进入我校的研究生;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向生、计划外自筹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参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机构第七条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审核、最终评定等工作。
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制度
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制度
第一条为鼓励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优化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下称推免硕士生)设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下称推免生奖学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对象:学校接收的来自全国相关学科的推免硕士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凡被大学录取并取得学籍的推免生均可申请获得一次性推免生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
第四条奖励方式:学校每年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硕士生在入校取得正式学籍后一次性评定奖励。
第五条推免生奖学金的评定细则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
第六条推免生奖学金每年9月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入学推免硕士研究生填写《大学推免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初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复审,审定通过后统一发放。
第七条获得推免生奖学金的推免硕士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同时申请学校其它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奖励与资助。
第八条鼓励各培养单位自主设立本单位的相似奖助学金,不断提升本单位研究生生源质量。
第九条对于获得推免生奖学金的研究生,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完成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业中途退学的,学校追回该项奖学金。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实施细则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实施细则为鼓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享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五)按规定注册、缴纳学费。
第二条奖学金种类和标准(一)普通奖学金每生每月100元,每学年发放10个月,最多发放3年。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奖学金评选名额和金额。
第三条普通奖学金的发放由研究生部审核,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每生每月100元,按学年发放。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1、第一学年,按第一志愿考生入学成绩确定获得者。
2、第二、三学年,根据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评定本办法如下: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计分由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学术表现、基层评价和特殊得分五个项目构成,根据各项目分计算总分,依总分的高低确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
一、各项目的评定计分(一)思想政治素质(A)(主要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年级主任和班长进行评定计分)A=ΣAiA = 政治态度 + 文明道德 +遵纪守法+ 社会活动(满分10分)(二)课程学习成绩(B)B=学习成绩得分按一学年内所有课程成绩计算,其计算方式为:学习成绩得分=[∑(学位课成绩×学位课学分)/学位课总学分×0.7+∑(非学位课成绩×非学位课学分)/非学位课总学分×0.3] ×0.7如果一门课程分两个学期授课,则每学期的学分取该课程学分的一半。
第二学年评优前未能修满27学分或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或第三学年评优前未修完规定的32学分者,不能参加该学年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奖学金评定范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主要面向在校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一)学业成绩考虑学生在校期间的课程学习、论文写作和学术活动,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学科特殊性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
(二)学术活动重点考核学生科研论文发表、参与科研项目、学术活动参与以及获得的各项证书等方面表现。
(三)课外活动重点考核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社团、公益活动、竞赛及获得相关荣誉等方面表现。
三、评定程序(一)推荐阶段学院会根据研究生申请材料中提供的个人简历、学术成果及课外活动情况等,对全体在读研究生进行全面评价,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推荐。
(二)审核阶段根据学院推荐名单,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将逐一审核推荐学生的综合表现,同时将各位评审专家分为不同评审小组,由评审专家分别评审各自负责评选学生的申请材料。
(三)评审阶段各小组将根据研究生的申请材料进行排名,并按得分情况将申请材料逐一讨论、交换意见,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评选结果由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审核并公示,最终决定获奖人数和名额。
四、奖学金金额及奖励方式(一)奖学金金额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般按学期发放,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学费的30%,并可重复申请。
奖学金数额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学科特殊性等因素,按委员会裁定。
(二)奖励方式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会以奖金的方式发放给获奖学生,奖金一般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
五、评定结果公示评定结果由评选委员会审核并公示,最终决定获奖人数和名额,同时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获奖名单,来自每个评审专家的评分及评语反馈。
六、其他事项(一)评选委员会的组成评选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专家教授组成,鼓励设置学科特殊性评审小组,每个小组由三人组成,包括一名教授,一名副教授和一名助理教授。
(二)奖学金的资助来源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主要资助来源于学校和企业等捐赠,资金用于奖惩机制建设,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高等教育-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具体实际,针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生(MBA)、公共管理硕士生(MPA)和工程管理硕士生(MEM))奖助学金设置与管理工作,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1.统筹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资源,形成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完善研究生资助制度和建立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
2.进一步理顺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强化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费与奖助学金设置(一)学费和住宿费目前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分为学术型硕士生和应用型研究生两大类,前者是指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后者是指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工程硕士和全日制建筑学硕士等。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和学校批复的各类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
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工商管理硕士生(MBA)、公共管理硕士生(MPA)和工程管理硕士生(MEM)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复的文件执行)。
学费按年收取,直到毕业或终止学业为止(不足一年部分按月退缴)。
若超过学制年限仍未毕业且继续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可以不交学费,但也不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入住学校公寓的硕士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硕士研究生住宿费按后勤社会化住房收费标准,在每学年开始之前存入指定账户。
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录入|聊城大学来源|研究生工作手册更新日期|2004-3-21 21:46:04 点击数|1026聊大校发[2003]106号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的精神,经研究,对我校在校研究生实行奖学金制。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三种。
一、普通奖学金(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和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 170元;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90元;3、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
(三)向下浮动的30元由学校统一掌握,用于提高部分特殊专业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鼓励优秀学生或对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学生发放部分报酬等。
(四)研究生在校期间,违犯国家法令或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包括严重警告)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如下处理:1、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的普通奖学金;2、受到记过处分者,停发一学期的普通奖学金;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停发其留校察看期间的全部普通奖学金。
(五)普通奖学金的发放由各院(系)按月按人到财务处领取,然后发给研究生。
二、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种。
(一)享受优秀奖学金的条件1、具备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2、本学年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学习成绩考核和科研能力考核成绩名列前茅、相对突出,且均为“优秀”。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东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东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以下为东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最新)为吸引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优化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学校经研究决定,自2015级研究生起,在被我校正式录取且当年报到并取得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破格录取考生)中,开始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范围、标准及比例(一)推荐免试:1、奖励范围:外校考生及本校“推免服务系统”报考志愿填报中唯一志愿为我校的考生2、奖励标准及比例(二)第一志愿:1、奖励范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按全国统考成绩*0.8加复试成绩*0.2核算奖学金排名总分(该总分计算方法非录取总分计算方法),由报考院系按等级比例进行评定。
2、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二)第一志愿:1、奖励范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按全国统考成绩*0.8加复试成绩*0.2核算奖学金排名总分(该总分计算方法非录取总分计算方法),由报考院系按等级比例进行评定。
2、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三、奖励程序(一)每年新生报到入学后,研究生部会同各院系根据已录取并报到入学的考生信息提出获奖建议名单,并在网上公示五天;(二)公示结束无异议且新生取得学籍后,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布;(三)学校向获奖新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荣誉证书。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资格:(一)在入学15日内档案未转至学校;(二)未按学校规定完成学籍注册和当年入学;(三)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四)休学;(五)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五、获得本奖励的同学可兼得其它奖、助学金。
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细则
3.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细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研工部制定了《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办法》,旨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研究生,促进研究生优良学风和班风的形成。
本办法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一、类型及奖励方式1.学业奖学金类(1)综合奖学金:按综合测评总分排名进行评选,证书及奖金。
(2)新生奖学金:按入学成绩排名进行评选,一志愿录取优先,证书及奖金。
(3)创新成果奖:综合测评中创新素质附加分满分及以上,证书及奖金。
2.荣誉称号类(1)三好研究生:民主推选,参加测评学生的5%,证书及奖品。
(2)优秀研究生学生干部:民主推选,参加测评学生的5%,证书及奖品。
二、条件及资格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3. 学习目的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生活俭朴,身体健康,宿舍表现良好;5.综合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总成绩的排名必须在班级前列(对于班级专业较多的,具体执行中可以按照先专业后班级的原则排序);6.三好研究生必须在班级测评总成绩排名的前30%且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学术科研、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7.优秀研究生学生干部必须是担任班委以上(含班委)干部,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不少于1年,测评总成绩的排名必须在班级前50%。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将取消其评优资格(1)在评定学年内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2)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3)申报期间虚报论文或科研等情况;(4)有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者;(5)单科(第一次)考核未通过者,即考试不及格(60分以下)或考查不合格;(6)群众反映有其他方面问题的,由研究生部核实后决定。
3、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1996]85号文件,江苏省教委教财[1996]52号文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本校研究生奖学金分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和孝廉奖学金。
其中优秀奖学金设:品学兼优奖学金(二年级)、中期考核优秀奖学金(三年级)二种。
朱敬文奖学金和孝廉奖学金见各自实施办法。
二、普通奖学金的评定(一)研究生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凡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我校计划内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以上;3、按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教学环节和学习内容。
(二)普通奖学金的标准1、博士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它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40元;(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6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80元。
2、硕士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00元;(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40元。
(三)普通奖学金的申请与发放1、被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凡需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者,在入学报到时,须填写《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表》,向学校提出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申请。
2、原为国家职工的脱产研究生,在递交《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表》的同时,还须递交国家职工的“工资转移(证明)单”。
3、普通奖学金申请者名单经学生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通知财务处对研究生逐月发放普通奖学金。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为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设立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与个人在校内设立面向研究生的奖助项目,其具体评定办法由学校或学院与设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申请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二章助学金第五条学校设立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六条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学制期限内的无固定收入且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七条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实行逐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2、8月不计)。
第八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助学金。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第九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正常学制期限内具有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参评学年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学业奖学金于每年9-10月份评定,评定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一条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为:(一)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入学考试成绩优良,复试成绩突出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三)初试成绩达到一区线标准,复试合格的考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MBA)。
我校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业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中文核心期刊,或以第一发明人申请的发明专利已公开或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或以第一设计人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已授权,以及发表相应水平的艺术作品。
第四条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研究生国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1.个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表1)和业绩量化考核表(附表2),个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简介(1000字电子版)。
2.专业学院(所)评审专业学院(所)评审委员会结合学科特点,负责计算、审核申请人的量化得分。
主要参照量化得分,综合考虑品德、学习、科研、发展潜力等因素,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议结果在单位内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表3)报研究生学院。
3.学校综合评审研究生学院整理各基层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并汇总填写《参评学生业绩得分汇总表》(附表5),在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
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2〕37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凡取得正式学籍,档案(含在职人员的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缴清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每名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最多可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创新性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
第六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条件要求在具备基本条件前提下,在校期间还须获得至少1项校级以上荣誉或奖励(如“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助’工作先进个人”、“学术活动月优秀成果奖”、“校英语演讲比赛”奖、“教育硕士说课比赛”奖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1.学术性研究生(1)人文社科类研究生须在本学科相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含信阳师范学院学报)1篇以上(署名须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本学科相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CSSCI论文1篇以上,署名须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第一作者);理工类研究生须在本学科相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3)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学术竞赛成果奖励;(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署名为第一授权人。
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倡科学探索精神,引导学生由知识性学习向自主研究性学习转变,建立不拘一格的选拔、培养优秀人才的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和创造性成果积分实行累加制。
创造性成果应为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所获得的。
创造性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论文见刊、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有授权书、发明专利有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证明、各种奖励有获奖证书。
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本年度奖学金的评定资格,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德、智、体、美和参加集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各方面的表现,由学工部、各学院制定相应的评分办法并评定成绩。
二年级根据一年级的学习成绩(80%)、考察其一年内德、智、体、美和参加集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各方面的表现(20%),按比例评定奖学金。
三年级根据入学以来的创造性成果(80%)、导师评价意见(10%)和一年内德、智、体、美和参加集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各方面的表现(10%)评定奖学金。
第四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按期转入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各类在职人员、自筹经费考生除外)享受200元/月、推荐免试生一年级240元/月的普通奖学金,一年按10月计。
同时,学校向所有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设立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三档:2000元、1500元、1000元,比例分别为:5%、10%、15%。
凡是享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享受校内研究生奖学金,直接认定为一等,占学校奖学金的名额。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以学院为单位按一级学科评定,一级学科不足10人可并入本学院相近一级学科参评,具体由所在学院确定。
第六条二年级奖学金评定时间为10月初;三年级奖学金评定时间为3月底,创新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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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
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自强成才,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设四川外语学院硕士研
究生优秀奖学金。
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
按时修完学位课程和本方向专业必修课程并获
学年内未受学院处分者。
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对象
我校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等奖学金按在读研究生的
三等奖学金按在读研究生的
四、优秀奖学金标准
一等奖学金500元/人;
二等奖学金300元/人;
三等奖学金100元/人;
五、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按上学年成绩每年评定一次。
(二)各专业、各方向、各年级分别评定。
(三)参评研究生的最终成绩为下列各项之和:
学位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按总成绩的平均分乘以70%;
班级个人操行评定分乘以20%;
1.5、1分
)研究生会干事、班委委员、各协会副会长及秘书长、支部委员加
)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5.分;省级刊物分;与专
业相关的编著、译著、教材
本项奖学金是学院最高荣誉的研究生奖学金。
奖学金由研究生部负责评定和发放,每学年进行
一次。
有关材料归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文章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