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案例分析共22页文档
一章再保险概论精品文档
表2 成数分保计算表 单位:万美元
船
总额100%
自留20%
分出80%
名
保险 保费 赔款 自留额 保费 自负 分保 分保 摊回
金额
赔款 额 费 赔款
A 200 2
0
40 0.4 0 160 1.6 0
B 400 4 10 80 0.8 2 320 3.2 8
C 600 6 20 120 1.2 4 480 4.8 16
例1: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最 高限额规定为5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 为55%(即为55%的成数再保险合同),则合同双方 的责任分配如表1
表1 成数分保责任分配表 单位:元
保险金额
800 000 2 000 000 5 000 000
自留部分 45%
分出部分 55%
360 000 440 000
一、再保险的概念
(一)含义 (自组织)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为了分散风险而将原承保的 全部或部分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保险人的保险。 简单来说,再保险就是对保险人的保险。
几个概念(认识) 原保险人(分出人、分出公司、) 再保险人(分入人、分入公司、再保险人) 分保费 分保佣金
二、再保险的特性
(一)合伙性 共命运P3 (二)责任性 标的是赔偿责任P4
一、专业再保险公司的定义:P32. 二、第一家专业再保公司:1846年,科隆。 三、最大的专业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
第三章 再保险的分类
再保险 分类1
按再保意愿 P34
按地域范围 P37
按险种P38
法定再保险 自愿再保险
国内再保险 国际再保险 财产再保险 人寿再保险
按实施方式划分
(完整版)再保险案例分析
Employers再保险公司的困境
【案情介绍】 Employers再保险公司是通用电气旗下的一家再保
险公司。随着世界经济持续不景气以及“9·11”事件对 保险业的冲击,Employers再保险逐渐陷入亏损。 2002年10月,通用电气预计,Employers再保险公司 2002年将亏损3.5亿美元至4亿美元,由于该公司的持 续亏损,通用电气拟将其剥离并出售。然而外界买方 迟迟不敢出手,主要基于对该公司两个方面的担忧: 一是赔偿准备金的充足程度;二是作为一家再保险公 司,Employers公司本身参加再保险的问题。
3,为什么需要这样做呢?因为建立和发展国家再保 险公司是发展中国家直接干预再保险活动最积极最 有效的措施,能减少对国外再保险的依赖,扩大国 内保险市场,减少外汇流出,避免过多地向国外分 保,保护国内保险人和保单持有人免受国外再保险 人破产的冲击,避免竞争引起的浪费和危害。 4,2002年,在中国加入世贸的大背景下修订的新 《保险法》却取消了法定成数分保,作为世贸的成 员之一,中国必须逐渐向国外再保险公司敞开大门, 给予他们同等的国民待遇,此时,于1999年新组建 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已经取代了原来的中保再保险有 限公司,它曾受到法律保护的垄断因为入世而不存 在
再保险案例分析
新旧《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业 务的不同规定
【案情介绍】 原《保险法》(1995年颁布)对再保险有如下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 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百分之二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再 保险。
第一百零二条 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 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
近年来,大型再保险公司不得不增加赔偿准备金, 其中就包括Employers再保险公司。增加准备金的 一个重要原因是诉讼案不断增加,给保险业原本十 分巨大的风险又增加了负担。另外一个原因来自 “9.11”。“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财产和意 外险保险商停止了长达10年的价格战,这场价格战 将很多保险业务的保费推低至不合适宜的水平。吸 取了因保单价格过低而造成损失的教训,很多保险 公司已经计入和提高赔偿准备金相关的支出。今年 第二季度,Employers再保险公司计入了一笔3.5亿 美元的税后支出来补充其赔偿准备金。
再保险
区别
共同保险仍然属于直接保险,是对风险的第一次分散 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 散
保险学—再保险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用下图说明
签订共同保险合同
甲保险公司 乙保险公司 丙保险公司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交保险费
损失发生时,各公司按各自承保比例责任摊付赔款
保险学—再保险
保险学—再保险
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第99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 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第100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 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 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 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第101条:“保险公司对于危险单位的计算办法和巨灾 风险安排计划,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第102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定办理再保险。”
2008年中国再保险行业研究报告
从再保费与总保费之比看,发达国家一般为20%左右, 2005年我国保费收入4927亿 元,同期中再集团公司保费 收入215亿元,所占比重仅为4.3%。 世界主要再保险市场有伦敦再保险市场,德国、法国、瑞 士构成的欧洲 大陆再保险市场,纽约再保险市场,百慕 大再保险市场和亚洲的新加坡、香港、日 本等国。这五 个国家几乎集中了世界90%的再保险费。世界再保险费也 主要集中在 一些大的再保险集团或公司:前十大再保险 集团集中了40%的市场份额,前百大集 中了90%的市场 份额。
非比例再保险
保险学—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再保险教学课件
未来趋势和发展方向
技术推动
再保险业需要紧跟科技发展步伐,不断提升业 务效率和创新能力。
国际化
随着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再保险公司需要 加强国际合作,拓展业务范围。
总结
再保险是一种可以帮助主保险公司转移部分风险的保险形式。在再保险市场中,涉及到的主要参与者有 再保险公司和主保险公司。再保险的常见类型包括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以及传统、担保和替代等 不同类型。再保险合同主要由声明、附例、条款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需要注意的是,再保险不是完美 的保障措施,仍然需要对风险进行评估和定价。
再保险的类型和分类
1 按再保险对象
分为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两种类型。
2 按再保险业务分工
分为传统再保险、担保再保险和替代再保险三种类型。
再保险合同
1
条款类型
2
再保险合同条款较多,如限额、管辖、
索赔等条款。
3
合同要素
再保险合同通常包括声明、附例、条 款和附件四个方面。
调解与仲裁
因为再保险是国际性质的业务,所以 很多问题都需要调解与仲裁来解决。
再保险教学课件PPT
欢迎来到再保险教学课件PPT。这里将会提供对再保险市场及其相关主题的深 入介绍。
什么是再保险?
定义和概述
再保险是指主保险公司将部分风险外包给再保险 公司,转移自身风险的一种保险形式。
市场和主要参与者
再保险市场由许多再保险公司和主保险公司组成。 这些主要参与者通过各种形式的再保险来满足不 同的需求。
定价和风险评估
成本和定价
再保险成本和定价是主保险公司选择再保险 方案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风险评估
为了准确评估再保险的风险,需要利用数值 模拟、风险评估等多种方法。
保险学案例分析(最全)
可保风险条件对保险运行的意义: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
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
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
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种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
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
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
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重要性:保险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转嫁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经营承保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使加强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和管理成为必要。
围绕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如展业、承保、理赔、风险自留额的确定和再保险安排、积累保险资金的运用等等,相应伴随着危及保险经营稳定的各种风险,而承保风险是所有保险经营风险的起点。
按照近因原则,如果是单一原因导致保险损失的,则只需判断该原因是否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适用较为容易。
通用再保险公司与AIG财务再保险案例分析
通用再保险公司与AIG财务再保险案例分析摘要:近年来,凭借相对于传统再保险的众多优势,财务再保险受到许多保险公司的青睐;然而,财务再保险的滥用引发了保险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
本文是对aig与通用再保险公司滥用财务再保险引发财务丑闻的案例分析。
文章主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简述了案例的发展过程;二是分析了aig利用财务再保险粉饰财务状况暴露出来的问题,并由此得到一些启示。
关键词:通用再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财务再保险案例分析2008年2月25日,通用再保险公司四名前高管及一名aig前主管被判有罪,罪名是不正当合谋、证券欺诈、邮件欺诈以及向美国证监会伪造文件。
2009年6月16日、9月15日,科隆再(crd)的首席执行官和通用再保险公司的高级副总裁也分别被判刑。
通用再保险公司与aig之间的问题交易可以追溯至2000年底和2001年初两笔价值总额5亿美元的财务再保险安排。
财务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约定,保险人支付再保险费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为保险人提供财务融通,并对于保险人因风险所致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财务再保险最初产生于美国产险市场,产险业希望从再保险人那里获得财务上的帮助,以减少因天灾而造成的巨额亏损。
自90年代开始,寿险业者发现财务再保险能解决有关风险与资本的问题,于是开始将财务再保险用于寿险业务,并将其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再保险工具。
然而,近年来国际保险市场发生了多起影响巨大的保险公司破产事件与财务丑闻。
如2001年澳大利亚第二大保险公司hih破产;2003年美国相互保险公司破产。
细察前述事件,不难发现它们均涉及财务再保险产品的滥用,这使得财务再保险成为保险业研究的热点问题。
尽管财务再保险在国内实务操作中还不多见,随着中国平安2008年年报出炉,其通过寿险再保险安排锁定风险减少损失的操作方式,使得财务再保险这种资本筹集方式引起了业内的关注。
然而,目前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再保险监管制度中,仍然没有对财务再保险作出相关规定,这个空白极需要弥补。
英国伦敦瑞士再保险总部大厦分析
(3)技术及形体 它除了使用很多的节能招数外,还尽可能地采用自然条件采光和通风。大楼配备有由电脑控制的百 叶窗;楼外安装有天气传感系统,可以监测气温,风速和光照强度。在必要地时候,自动开启窗户,引 入新鲜空气。
生态螺旋 曲线形在建筑周围对气流产生引导,使其和缓地通过,这样的气流被建筑边缘锯齿形布局的内庭幕墙 上的可开启窗扇所”捕获”.帮助实现自然通风;避免由于气流在高大建筑前受阻, 在建筑周边产生的强 烈下旋气流和强风。 在瑞士再保险公司的表面分布着螺旋形结构的暗色条带。建筑周边气流被内庭幕墙的开启扇所捕获之 后,在空气动力学曲线所带来的上下楼层间的风压差的驱动下。沿螺旋形排布的被分隔为1层或6层的内庭 中盘旋而上。这样的自然通风手段可以使该建筑每年减少40%的空调使用量。所以.立面上的6条深色的 螺旋线所标示的是6条引导气流的通风内庭,明确地体现了建筑内部的逻辑。这些内庭的作用远不止一个 大号通风井,它们同时也是该建筑得以使用自然光照明的采光井和使室内保持视觉上、感官上联系,打破 层与层界限的共享空间。所以无论是在表皮,还是在建筑内每层平面的布局中.这样的螺旋状排布都扮演 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3.建筑 3.建筑
(1)概况 瑞士再保险总部大楼是最成熟的高级派建筑。坐落在76400平方米的土地上, 高179.8m,楼层50层,螺旋式外观,底层是一个大面积的公共广场,公众可以 穿过广场进入大厦的服务和贸易中心。不但外型优雅,而且讲求高科技与环保。 在其设计的最基本原则中,生态、环境友好是一切的出发点。该建筑号称伦敦第 一座环境摩天楼,预期将比同等规模的办公建筑节能50%,其外部形态所体现的 每一点不同于传统高层的独特之处几乎都是建筑师为实现这样的目标而作出的安 排。
(2)功能布局 瑞士大楼的首两层为商场,最顶的二层是360度的旋转餐厅和娱乐俱乐部。每层的直径随大厦的曲度 而改变,直径由162尺至185尺(17楼),之后续渐收窄。中央是巨大的圆柱形主力场,作为大楼的重力支 撑。大楼表面由双层低反光玻璃作外场,减少过热的阳光。里面有六个三角形天井,作用是增加自然光的 射入,因为大楼的旋转型设计,所以光线并非直接照射,光线由每层旋转型的楼层折照,有散热的功能。 另一方面,新鲜空气可以利用每层旋转的楼层空位,通遍全座大楼。
再保险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业中一种重要的风险转移机制。
它指的是保险公司将其所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通过向其他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以分散风险、降低赔付压力的一种保险形式。
再保险法律案件则是指涉及再保险合同订立、履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纠纷。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再保险法律案件的分析,探讨再保险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问题。
二、案件背景甲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某大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提供工程保险,保险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
甲公司为降低风险,将其承保的5亿元人民币的风险向乙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进行了再保险。
再保险合同约定,甲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由乙公司承担。
合同签订后,工程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损失1亿元人民币。
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乙公司以保险事故原因不属于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三、案件分析(一)再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1. 合同成立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中国境内保险公司,再保险合同在我国境内签订,故应适用我国法律。
2. 合同履行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7条规定:“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人的住所地确定。
”本案中,甲公司履行保险责任,乙公司履行再保险责任,故再保险合同履行地应认定为甲公司住所地。
因此,再保险合同履行应适用甲公司住所地法律。
(二)争议焦点1. 保险事故原因是否属于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甲公司主张,工程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是乙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缺陷,属于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乙公司则认为,施工图纸缺陷不属于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故拒绝赔偿。
2. 争议解决方式甲公司主张通过诉讼解决争议,乙公司则主张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三)法院判决1. 保险事故原因的认定法院认为,根据再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事故原因应属于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再保险专题PPT课件
由于我国国内再保险主体较少,竞争不充分,呈现寡头垄断特征, 因此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特点:
• 1、市场呈现寡头垄断特征,分保可选择余地不多;
目前我国国内只有中再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而其余7家外资公司都是以 分公司形式存在。
• 2、抗风险能力较差,主要依赖国际市场。
目前中资再保险公司只有1家,承接分保能力有限,根据中再集团 2013年报披露的数据,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为291.36亿,中国人 寿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为183.94亿,如果考虑中再集团的转分保业务, 中国再保险市场保费接近70%的保费最终分保到国际市场。
保监会针对深圳保险业的特点,2014年发布的《深化深圳保险创新 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前海开发开放的意见》中,特别强调要深化深港合 作、培育互联网保险新业态和开展资金运用创新。保监会在该《意见》 中,明确提出要推动前海建设"再保险中心",支持设立各类再保险机构 及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专业机构。
从 腾邦国际和 七匹狼披露的前海再保险公司筹备情况看,前海再 保险设立在深圳前海地区。我们认为未来上海自贸区和天津滨海新区也 将有再保险公司发起和筹备。
2010年保监会对《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取消优先分保 条款,我国再保险市场全面进入商业化阶段。
• 3.2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201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简称"新国十条"),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增加再保 险市场主体,发展再保险对农业、交通、能源、化工、水利、地铁、航空航天、核 电及其他国家重点项目的大型风险、特殊风险的保险保障力度,增强再 保险分散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强化再保险对我国海外企业的支持保障 功能,提升我国在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定价权、话语权。这意味着中国再 保险市场继入世逐步取消法定分保之后,将迎来以对内资放开为标志的 新一轮开放。
再保险案例
A船 B船 C船 D船 E船
10 50 100 200 250
10 50 50 50 50
4 20 20 20 20
6 30 30 30 30
0 0 50 150 200
5.1、险位超赔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
实例1: 实例 :
有一超过100万元以上2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合同。如果在一次事故中有四个 危险单位遭受损失,损失金额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和600万元。 如果每次事故总赔款没有额度限制,则赔款的分摊如下。
风险单位 Ⅰ Ⅱ Ⅲ 共 计
发生赔款 1 500 000 1 500 000 1 500 000 4 500 000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1 000 000 1 000 000 1 000 000 3 000 000
接受公司承担赔款 500 000 500 000 500 000 1 500 000
5.1、险位超赔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
保险 金额 20 100 200 400 500 责任额 20 100 100 100 100
成数再保险 自留40% 分出60% 8 40 40 40 40 12 60 60 60 60
溢额再保 险金额 0 0 100 300 400
4.3、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
实例2: 实例 :
5.3、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实例1: 实例 :
例如,再保险合同约定赔付率在70%以上至120%、责任限额为800万元,由再保险 人负责,两者以较少者为准。 某公司1990年保费收入约2000万元,假设有三种情况:
A 已发生赔款 赔付率 原保险人 的赔款额 再保险人 赔款额 1600万
再保险责任恢复条款案例
再保险责任恢复条款案例第一篇案例分析:从患病获赔11万看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的法律认定基本案情:XXXX年X月X日,朱某作为投保人为其妻邹某购买A保险公司两全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XXXX年X月XX日保险合同生效,XXXX年保费按时交纳。
XXXX年X月XX日交费日到期时,朱某没有交费。
A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电话提醒朱某交费,并告知XX日为宽限期,在XXXX年X月XX日之前交纳保费,否则保单会变为失效状态。
XXXX年X月XX日,朱某才交纳保费及复效利息。
XXXX年X月XX日,朱某又交一期保费。
XXX年X月XX日,邹某被诊断为慢性髓细胞白血病。
随后邹某向A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
A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为保险合同于XXXX年X月XX日复效,发病时仍处于复效观察期,不属于保险责任。
邹某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一审判决A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1万余元。
二审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1、保险合同复效后,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复效时,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不利责任。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案例分析:分析本案需要明确以下三方面的问题:1、正确理解观察期、宽限期与保险合同复效的含义保险合同,尤其是健康保险合同中通常都会约定观察期,亦称为等待期,指保单生效后的约定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这一约定的存在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先生病后买保险获取保险金。
宽限期是续交保费时,保险人为投保人保留的资金周转期间,通常为XX日。
在这个期间,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发生事故的,属于保险责任的范畴内。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为其法律依据。
保险合同的复效这一概念,是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衍生而来的。
第六章再保险讲解教学案例
2020/7/28
38
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在分配责任方式、责任分 配基础、费率制度、佣金支付、未满期责任准备金的 提取以及结算方式等方面均不相同。
本章重要概念:再保险、危险单位、分保佣金、合同 分保、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成数分保、溢额 分保。
本章重要问题:说明成数分保与溢额分保的优缺点; 比较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不同。
2020/7/28
32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的计赔方式举例
计赔关键:赔付率标准和限额的确定。原则上规定 营业费用率+赔付率=保费收入。再保险人的责任限额一 般为营业费用率的两倍。
例题: 某超赔付率再保险合同规定,赔付率超过70%~120%时 由再保险人负责,最高限额为60万元,假设该年净保费收 入100万元,赔款135万元,则原保险人、再保险人各自摊 赔多少?
例2:某一超过100美元以后的100美元的巨灾超赔分保 合同,菲律宾的一次火山爆发持续6天之久,规定火山 爆发时间限制为72小时,该事故共损失400万美元,则 自负额和分保额各为多少?
2020/7/28
30
事故超赔分保合同可根据业务需要分层安排
例3:某个超过500万法郎以后的1亿法郎的巨灾超赔合同分 为四层安排再保险: 第一层:超过500万以后的500万, 1000>一层>500; 第二层:超过1000万以后的1500万,2500>二层>1000; 第三层:超过2500万以后的2500万,5000>三层>2500; 第四层:超过5000万以后的5000万,10000>一层>5000。
2020/7/28
33
六、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比较
分配责任方式不同 责任分配基础不同 费率制度不同 佣金支付不同 未满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不同 结算方式不同
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概述
司收益。
案例四
要点一
总结词
通过再保险业务分散人身险风险,降低赔付成本,提 高保险公司收益。
要点二
详细描述
人身险市场面临着高赔付成本和低收益的挑战,再保 险业务能够通过分散风险、降低赔付成本、提供资金 支持等方式,提高保险公司收益。
建立组织架构
依据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和监管要求等,设立再保险业务部门或再 保险子公司,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与公司内其他部门如直保业务、风险管理、财务等部门建立良好的 沟通和协作关系,共同推进再保险业务的发展。
再保险业务的计划与预算
1 2 3
制定计划
根据市场需求、竞争状况和公司实力等因素,制 定再保险业务的发展计划,包括业务种类、渠道 拓展、保费收入等方面。
进行协商合作。
理赔处理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合同约定 和法律规定,对再保险业务进行理 赔处理,包括审核理赔申请、支付 赔款等。
风险管理
对再保险业务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 ,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等方 面,确保业务风险可控并持续健康 发展。
04
再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
再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的意义与原则
意义
再保险业务风险管理是再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能有效 减少再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其稳健性和竞争力。
与其他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开 发新的再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市场份额 。
再保险业务创新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数字化转型
随着科技的进步,再保险业务将不断推进数字化转型,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 数字化转型也将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如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问题。
保险经营之二再保险保险投资
收益
保险投资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高收 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投资者需根据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合 理配置。
04
再保险与保险投资的关系
再保险对保险投资的影响
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
通过再保险安排,保险公司可以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从而降低 自身承担的风险,提高风险承受能力。
再保险的作用
总结词
再保险在保险经营中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分散风险 、稳定经营、扩大承保能力、改进业务质量以及增加 附加值服务等。
详细描述
再保险在保险经营中具有多重作用。首先,通过再保 险分散风险,原保险人的经营风险得以降低,保障了 业务的稳定性。其次,再保险可以扩大原保险人的承 保能力,使其能够接受更大或更多类型的风险。此外 ,通过再保险能够改进原保险人的业务质量,提高其 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最后,再保险还能提供附加值 服务,如技术咨询、理赔协助等,提升原保险人的服 务水平。
01
投资策略
该保险公司采用了多元化投资策略,分 散投资于不同行业和地区的优质股票和 债券,以降低单一资产的风险。
02
03
经营效果
通过有效的投资管理,该保险公司实 现了较高的投资回报,提高了公司的 盈利能力。
某保险公司再保险与保险投资协同发展案例
案例概述
某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增强自身实力,在再保险和保险投资 领域均进行了深入布局,实现了两者的协同发展。
提高盈利能力
通过协同发展再保险和保险投资 业务,保险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 利润来源,提高盈利能力。
增强市场竞争力
通过优化再保险和保险投资业务, 保险公司可以提高自身的市场竞 争力,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再保险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再保险,作为一种风险分散的金融工具,在全球保险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再保险合同作为再保险交易的核心,其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众多。
本文将以一起再保险法律案件为切入点,对再保险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旨在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原保险公司”)与某再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再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再保险合同,约定原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一笔财产保险业务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
在保险期间,原保险公司承保的财产遭受自然灾害,导致财产损失。
原保险公司向再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
三、案件争议焦点1. 再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2. 再保险合同中的赔偿范围3. 再保险合同中的责任限制四、案件分析1. 再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再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合同,其法律性质属于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名称和内容的合同。
再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无名合同,其法律性质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再保险合同作为一种保险合同,其法律性质应当属于保险合同。
2. 再保险合同中的赔偿范围再保险合同中的赔偿范围是指再保险公司对原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进行再保险后,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在本案中,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签订的再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了赔偿范围。
根据合同约定,再保险公司应当对原保险公司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确定赔偿范围时,应当以再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3. 再保险合同中的责任限制再保险合同中的责任限制是指再保险公司对原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进行限制的条件。
第六章_再保险
2019/10/25
17
6.2 、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合同分保的特点如下
合同分保对当事人双方具有强制性,任何一方都 没有选择的权利,完全依照合同办理。
合同分保没有时限规定,只要双方没有人提出终 止合同的建议,分保合同长期有效。
合同分保是以某一类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的。 原保险人要对某类险别业务时行分保,就必须 将该险别的全部业务纳入分保合同不能有所选 择。
20的形式
预约分保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预约分保赋予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不对称的 比起临时分保,预约分保手续简单 预约分保中再保险人对分保业务的质量不易 控制
2019/10/25
21
6.3 再保险的形式
6.3 .1 比例再保险 6.3.2 非比例再保险
2019/10/25
2019/10/25
31
6.3 .1 比例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的优缺点及应用
优点是: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缺点是:比较繁琐费时。
溢额再保险一般用于危险性较小、利益较 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务,原保险人多采用
溢额再保险方式,以保留充足的保险费收
入。对于业务质量不齐、保险金额不均匀
的业务,也往往采用溢额再保险来均衡保
溢额再保险也属于比例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事先 确定自留比例不同的是,滥额再保险中原保险人事 先确定的是自留额。当承接一笔原保险业务后,如 果保险金额大于确定的自留额,再根据自留额和保 险金额算出自留比例,也就是原保险人的承保比例, 之后保费和赔偿金额依据这个比例在原保险人和再 保险人之间分摊。
2019/10/25
3
6.1 再保险概述
6.1.1、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6.1.2 、再保险与原保险 6.1.3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6.1.4 、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 6.1.5 、再保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