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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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补充协议

甲方:西安嘉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西安乐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赛高街区3#楼2、3单元内个别租有房屋变更为西安乐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在房屋使用性质变更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在既有《物业服务协议》基础上,补充和变更以下内容:

一、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公共区域的公共秩序协防责任;乙方自行负责酒店区域内的安保工作,并留有专人负责夜间的值班防范工作。

2、甲方负责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酒店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乙方在酒店区域内自备生活垃圾桶,并自行运至街区生活垃圾堆放点。

3、乙方开业前与甲方签订消防、治安责任书。

4、乙方自行负责酒店经营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将酒店经营所需的特行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5、乙方在酒店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或侵害其他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6、乙方负责酒店区域内的管理、安全、防火等。由于乙方管理不当而发生的丢失、损坏、失火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在其经营活动中,设立的定、附着物不得影响到其他业主/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占用共用区域进行经营、宣传等活动的,需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交纳相关管理费,并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8、酒店经营所需附着物,应与本物业的整体环境相协调,并提交相关设计及效果图。

9、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涉及消防、环保、排污等方面的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因酒店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违法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房屋用途变更后相关收费标准:

1、物业服务费:4.00元/建筑平米·月;

2、电梯费:0.22元(6F-13F)/0.26(14F-21F)/0.30(22F-29F)建筑平米·月;

3、生活垃圾费:0.20元/建筑平米·月;

4、水、电、采暖费,均为代收代缴费用,按相关规定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综合街区具体系统运行情况核定收费单价,具体如下:

生活冷水费:5.3元/吨

电费:1.24元/度

采暖费:按当年市政供暖定价+赛高街区二次加压费(采暖期4个月)

注:以上费用标准将有可能根据政府指导价变化做相应调整。

三、房屋用途变更后相关收费标准自合同签订之月月初起开始执行。

四、本协议为原物业服务协议内容的补充与相关条款的变更,与原物业服务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如新增房屋做为甲方使用,须在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去乙方备案,过期则按照最早一批(2011年10月1日)收取相关费用。

六、如用做乐佳酒店使用房屋因合同到期及其他因素需停租,须在停租之前来乙方备案,过期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西安嘉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乙方:西安乐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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