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级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企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经验、经营规模、社会信誉等综合性实力指标.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管理制度是我国政府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所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仅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企业清偿债务的保证。
工程监理企业所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主要体现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数量,这反映企业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范围和业务能力0工程监理业绩则反映工程监理企业开展监理业务的经历和成效。
按建设部令第l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按照等级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甲级、乙级和丙级,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l4个专业工程类别,每个专业工程类别按照工程规模或技术复杂程度又分为3个等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1.综合资质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l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关规定
一、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分类标准注: 1.本标准使用术语含义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一致。
2.分类标准中的工程,包含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养护设施,但不包含公路机电工程的内容。
二、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类标准注:1.天然河流港口与航道工程中,潮汐河口的河口潮流段和口外海滨段的工程为沿海工程。
2.分类标准中的工程不包含水运机电工程的内容。
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要求一、公路工程(一)甲级监理企业资质:1.土工试验:烘箱、天平、电子秤、标准筛、摇筛机、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标准击实仪;2.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坍落度仪、压力试验机(2000kN、300kN各1台);3.沥青试验:针入度仪、延度仪、软化点试验仪、恒温水槽(控温精度0.1℃);4.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滴定设备、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标准养护箱;5.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仪;6.路基路面检测:灌砂仪、路面取芯钻机、连续式平整度仪、贝克曼梁(含百分表);7.钢材与连接接头试验:伺服万能试验机、弯曲装置(含弯头)、反向弯曲装置(含弯头);8.测量设备:水准仪、全站仪。
(二)乙级监理企业资质:1.土工试验:烘箱、天平、电子秤、标准筛、摇筛机、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标准击实仪;2.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坍落度仪、压力试验机(2000kN、300kN各1台);3.沥青试验:针入度仪、延度仪、软化点试验仪、恒温水槽(控温精度0.1℃);4.石灰试验:滴定设备;5.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仪;6.路基路面检测:灌砂仪、路面取芯钻机、连续式平整度仪;7.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
(三)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1.光功率计/光源;2.光时域反射计;3.数字式地阻仪;4.钳形电流表;5.照度计;6.数字万用表;7.数显卡尺;8.RCL测试仪;9.涂镀层测厚仪(磁性、电涡流);10.超声波测厚仪。
二、水运工程(一)甲级监理企业资质:1.土工试验:烘箱、天平、电子秤、标准筛、摇筛机、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标准击实仪;2.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坍落度仪、压力试验机(2000kN、300kN各1台);3.集料试验:压碎指标测定仪;4.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仪;5.钢材与连接接头试验:伺服万能试验机、弯曲装置(含弯头)、反向弯曲装置(含弯头);6.测量设备:水准仪、全站仪。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等级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等级1. 概述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是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对于确保工程的安全、经济和工期的合理性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等级是根据监理单位的资质和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对监理工作进行评定的一种等级制度,通过监理等级的划分,可以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提高施工监理的质量和效率。
2. 监理等级划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等级分为A级、B级和C级三个等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A级监理:监理单位具备综合施工监理管理能力,并有5名以上中级及以上专职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组织。
B级监理:监理单位具备一般施工监理管理能力,并有3名以上中级及以上专职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组织。
C级监理:监理单位由专职监理工程师组成,具备监理基本能力,但无法满足A级和B级监理的要求。
3. 监理人员要求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监督管理办法》,各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监理工程师级别不低于所要求的监理等级。
(2)具备从业相关领域工程经验,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意识。
(3)具备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能力。
(4)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4. 监理工作内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监督施工单位制定施工计划,并对施工过程进行跟踪和检查。
(3)监督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
(4)协助业主单位进行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编制施工监理报告,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说明和处理。
5. 评定和管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等级的评定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并由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评定。
评定主要依据监理单位的组织结构、技术实力、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评定结果确定监理单位的监理等级。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级标准
=6000
2000—6000
<2000
内河
受监的建安工程费(万元)
=4000
1000—4000
<1000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1
沿海港口工程
集装箱、件杂、多用途等
吨级
=20000
10000—20000
<10000
散货、原油
吨级
=30000
10000—30000
<10000
2
内河港口工程
吨级
=1000
300—1000
<300
3
通航建筑与整治工程
吨级
=1000
300—1000
<300
4
航道工程
沿海
吨级
=30000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级标准
一、公路工程分级标准
表一:
一类
二类
三类
1、公路工程
高速工程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一级公路
一级公路路基工程及二级以下各级公路
2、桥梁工程
特大桥
大桥、中桥
小桥、涵洞
3、隧道工程
长隧道
中隧道
短隧道
表二:
1、特殊独立大桥
主跨25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单跨250米以上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米以上斜拉桥、800米以上悬索桥等结构复杂的独立特大桥项目
2、特殊独立隧道
大于3000米的独立特长隧道项目
3、公路机电工程
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
注:1、本标准使用术语含义与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一致。
2、一、二、三类分级标准中含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不含各专项内容。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公路、桥梁、隧道、码头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施工监理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维护建设工程施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施工监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廉洁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六条施工监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履行监理职责。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评定,并依法提出监理意见。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法违纪,不得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相关资料,并参加相关预备会议。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技术人员、施工设备等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准备工作,确保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转,施工现场安全,保证施工单位依法开展施工活动。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施工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质量检验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
第三章施工过程监理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施工工艺等进行现场监理,确保符合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监理企业资质,是指监理企业的人员组成、专业配置、测试仪器的配备、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监理企业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交通部委托具体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获得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监理业务:(一)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二)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三)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四)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五)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六)获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七)获得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八)获得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九)获得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一、公路工程(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与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
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得人数不少于30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高、中级经济师,高、中级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得人数不低于70%。
企业具有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且具备不少于5项二类企业监理业绩,其中桥梁、隧道类业绩不超过2项。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有2项一类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得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2、企业拥有材料、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与测量放样等仪器,具备建立工地试验室条件(见附件2).3、企业具有完善得规章制度与组织体系.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得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一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甲级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得企业业绩、监理工程师得个人业绩与经历不再考核:(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一类业绩,或者同时具备1项一类与2项二类工程业绩。
(2)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上(含B级)。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与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3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对照稿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获得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监理业务:
(一)未按规定期限申请资质延续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监理企业遗失《监理资质证书》,应当在公开媒体和质量监督机构指定的网站上声明作废,并到原许可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七条监理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后二个月内到原许可机关办理证书变更手续。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据资质等级条件予以审查办理。
第三十条监理企业违反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一条监理企业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监理企业的定期检验工作由作出许可决定的许可机关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负责检验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二十日内作出定期检验结论。
第二十三条对符合资质等级所要求各项条件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对原资质延续年。对不满足资质等级所要求条件的企业,原资质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四)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切实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活动,包括公路、桥梁、隧道、码头、泊位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和监理工作经验,经监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从事施工监理工作。
第四条施工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和监理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监理意识,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第五条施工监理人员应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不得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六条施工监理人员应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做到知识更新、能力提升、责任担当。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实施施工监理工作,确保施工监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工作,遵守监理程序和规范要求,落实监理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整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依法开展监理业务,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和能力,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专业和规范。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监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监理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监理机构的声誉和信誉。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十一条施工监理人员应在施工前期准备阶段,认真对工程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包括施工图纸、规范标准、施工方案等。
第十二条施工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人员素质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单位具备开展施工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第十三条施工监理人员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调,明确监理职责和工作要求,制定监理计划和方案。
第十四条施工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人员的组织和配备工作,确保监理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保障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人员应制定监理实施方案和检查程序,明确监理任务和要求,建立监理档案和记录,做好监理的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监理人员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的矛盾和争议,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交质[2008]5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监理市场的有序发展,加强监理人员的管理,提高监理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公路、水运监理市场秩序,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中增加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环境监理内容的通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监理企业资质,是指监理企业的人员组成、专业配臵、测试仪器的配备、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三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交通部委托具体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川省交通厅(以下简称省交通厅)负责四川省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质监站)受省交通厅委托具体负责四川省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州)质监站负责所辖区域监理丙级资质申请及复查的初审工作。
质监总站、厅质监站及市州质监站统称质监机构。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资质定期检验、资质复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二章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范文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规定。
二、资质分类和等级1. 监理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 一级监理企业为全国性具备大型工程监理管理实力的企业,具备承接国内外大型工程监理项目的能力。
3. 二级监理企业为具备一定规模和综合实力的企业,能够承接中型工程监理项目。
4. 三级监理企业为具备一定规模和管理实力的企业,能够承接小型工程监理项目。
三、资质申报和审核1. 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由企业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 监理企业在申报前应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证书;(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企业经济实力证明文件,包括金融机构提供的资信证明、资产证明和近三年的财务报表;(4)企业人员组成、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5)企业所具备的工程设备情况;(6)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及相关文件。
3. 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核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按照企业的综合实力、项目经验、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评定。
4. 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审核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企业。
5. 监理企业资质审核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进行资质申报和审核。
四、资质管理1. 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内,应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工程监理项目,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2. 监理企业在工程监理项目中应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人员,并定期报告他们的工作情况。
3. 监理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
4. 监理企业应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工程监理项目的质量检测报告和工程进度报告。
5. 监理企业应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工作人员,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
6. 监理企业应参加行业协会的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水平。
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相应资质从业范围相关规定
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相应资质从业范围相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获得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监理业务:(一)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二)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三)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二、交通部公路司文件规定一、公路工程设计(一)、公路行业设计资质承担业务范围1、甲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2、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3、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二、公路工程施工(一)、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三、公路工程监理(一)、公路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甲级公路、桥隧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一、二、三类公路、桥隧工程。
交通工程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一、二、三类交通工程。
乙级公路、桥隧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二、三类公路、桥隧工程。
交通工程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二、三类交通工程。
丙级公路、桥隧专业: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监理三类公路、桥隧工程。
交通工程专业: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监理三类交通工程。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6月30日 交通部令 2004年第5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6月22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监理企业资质,是指监理企业的人员组成、专业配置、测试仪器的配备、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监理企业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交通部委托具体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获得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监理业务:(一)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二)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三)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四)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五)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六)获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七)获得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八)获得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九)获得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复查标准(暂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复查标准(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5.13•【字号】•【施行日期】201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复查标准(暂行)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复查标准(暂行)的通知》(厅质监字〔2010〕5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实际,提出公路水运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复查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复查程序申请资质复查的企业,应在《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满60日前向我厅提交复查材料,同时向市交通局(委)递交副本,市交通局(委)自收到复查材料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也可先报市交通局(委)审查后,再报我厅(厅质监局为具体办事机构)。
二、复查内容(一)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情况。
(二)监理资质定期检验情况。
(三)企业中监理工程师的年龄结构情况。
年龄大于等于65周岁的监理工程师不计入总人数,年龄小于60周岁的应占总人数的70%以上。
(四)在本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人。
(五)其余指标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中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丙级监理资质条件”执行。
三、复查实行专家评审制和公示制我省公路水运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复查实行专家评审制,评审专家从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专家评审结果在浙江交通网站进行公示,经审核无误后,我厅公布复查结果。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类标准
小型港口工程中相应装卸工艺
2
航道工程
沿海
通航吨级
≥100000
10000~100000
<10000
内河整治
通航吨级
≥1000
500~1000
<500
疏浚与吹填
工程量(万方)
≥200
50~200
<50
渠化枢纽、船闸
通航吨级
≥1000
500~1000
<500
升船机
通航吨级
≥1000
≥10000
3000~10000
<3000
内河
吨级
≥1000
500~1000
<500
原油码头
沿海
吨级
≥50000
10000~50000
<10000
内河
吨级
≥1000
<1000
—
化学品、成品油、气等危险品码头
吨级
≥3000
<3000
—
舾装码头
吨级
≥50000
10000~50000
<10000
防波堤、导流堤、海上人工岛等水上建筑
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类标准
序号
建设项目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1
港口工程
集装箱码头
沿海
吨级
≥100000
10000~100000
<10000
内河
吨级
≥1000
<1000
—
散货码头
沿海
吨级
≥50000
10000~50000
<10000
内河
吨级
≥1000
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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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内河
吨级
=1000
300—1000
<300
5
修造船水工工程
船坞
船舶吨级
=10000
3000—10000
<3000
船台、滑道
船体重量
=5000
1000—5000
<1000
6
防波堤、导流等水工工程
最大水深(米)
=600它水运工程项目
沿海
2、特殊独立隧道
大于3000米的独立特长隧道项目
3、公路机电工程
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
注:1、本标准使用术语含义与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一致。
2、一、二、三类分级标准中含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不含各专项内容。
二、水运工程分级标准
序号
建设项目
受监的建安工程费(万元)
=6000
2000—6000
<2000
内河
受监的建安工程费(万元)
=4000
1000—4000
<1000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级标准
一、公路工程分级标准
表一:
一类
二类
三类
1、公路工程
高速工程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一级公路
一级公路路基工程及二级以下各级公路
2、桥梁工程
特大桥
大桥、中桥
小桥、涵洞
3、隧道工程
长隧道
中隧道
短隧道
表二:
1、特殊独立大桥
主跨25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单跨250米以上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米以上斜拉桥、800米以上悬索桥等结构复杂的独立特大桥项目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1
沿海港口工程
集装箱、件杂、多用途等
吨级
=20000
10000—20000
<10000
散货、原油
吨级
=30000
10000—30000
<10000
2
内河港口工程
吨级
=1000
300—1000
<300
3
通航建筑与整治工程
吨级
=1000
300—1000
<300
4
航道工程
沿海
吨级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