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第十六章 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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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反避税规则 ➢一般反避税规则是指税法为规制纳税人的避税行为而运 用某种相对抽象或含义宽泛的概念或原则,便于税务执法 机关可适用于规制纳税人可能采用的各种避税行为的一般 性或原则性规定。
➢英美法系:“实质优于形式”判例原则、“合理商业目 的”、“经济实质”等反避税概念。
➢大陆法系:禁止滥用税法”或“禁止滥用权利”等宽泛 的原则性规定。
二、国际避税
避税:指纳税人利用税法规定的缺漏或不足,通过 某种公开的或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来减轻或规避其 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或安排是 以减轻或规避纳税义务为唯一或主要目的,缺乏合 理的商业目的或交易行为的形式与其经济实质不符。
国际避税:纳税人利用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方式, 减少或规避其就跨国所得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 为。
第二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
国际逃税的方式
违法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资料; 谎报应税收入; 虚构、多列成本、费用、折旧等 扣除项目; 伪造账册和收支凭证 …… 其共同法律特点是直接违反了有 关国家税法的规定。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一、国际关联企业滥用转移定价交易避税 由于各国税率水平高低不一,税基的计算规定差异较大, 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将设在高税率国的关联企业的利润 人为地转移到位于低税率国的某个关联企业实体上,避免 在高税率国承担较高的所得税义务,从而使关联企业集团 的总体税负大大减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四节 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际合作
一、在国际税收协定中设置反滥用协定条款 (一)受益限制条款
是指缔约国双方在协定中针对第三国居民的各种特定的 滥用协定行为而设置的取消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资格的特别 条款规则。
(二)主要目的测试条款
赋予缔约国税务机关在综合考虑了相关案情事实后, 如果可以合理地认定纳税人的有关交易安排主要目的是 为了获得税收协定某条款规定的优惠待遇,且这种情形 下给予纳税人优惠待遇违反了协定条款的宗旨目的,税 务机关可否定纳税人享受此种协定优惠待遇的资格。
(三)反避税一般保留条款 指缔约国双方在双边税收协定中事先作出一项原则性的
保留规定,在纳税人构成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情形下,缔 约国可以适用其国内法上的反避税规则进行规制,并不受 双边协定条款的约束限制。
• 二、通过税收协定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
• 缔约国双方税务机关相互交换各自掌握的有关纳税人跨国 交易活动情况的资料。
三、资本弱化税制 针对资本弱化避税的反避税做法:
1、利用“实质优于形式”、“正常交易原则”或“禁 止滥用税法”等一般反避税规则,将资本弱化情形下被投 资企业支付给境外关联贷款方的利息重新认定为股息分配 ,不允许在被投资企业层面进行税前扣除,从而维护被投 资企业所在国的所得税基不受侵蚀。
2、通过制定资本弱化税制这样的特别反避税制度加以 防范规制,即在税法上对被投资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 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规定一个固定的比例 ,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贷款融资额超过税法规定的比例 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部分,不得作为利息费用在税前 扣除,而应视为对关联方的股息分配课税。
第十六章 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 规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内税制 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际合作
本章导语
•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基本掌握国际逃税、 国际避税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等理论问题;重点阐释国 际逃税和避税的主要方式以及如果防范国际逃税和避税。
二、利用避税港基地公司避税
避税港:一般是指那些对所得和财产不征税或按很低的 税率征税的国家和地区。
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主要是通过在避税港 设立“基地公司”,将在避税港境外的所得和财产汇集 在基地公司的账户下,从而达到逃避国际税收的目的。
三、资本弱化避税
股份融资和贷款融资在税收待遇上主要区别:股东通过 股份投资方式取得的股息不能从公司的应税所得额中事 先扣除。而投资人以提供贷款形式所收取的利息,允许 从公司的应税所得额内扣除。
• 我国税法规定应采用的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转让定价方法
非受控价格法 再销售价格法 成本加成法 交易净利润法 利润分割法 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二、受控外国公司税制
1962年制定了“受控外国公司”税制,取消美国居民股 东在海外避税港或低税区设立的“受控外国公司”中的 累积未分配利润、享受延迟缴纳美国税收的待遇。这一 做法,被其他国家纷纷效仿。
第三节 规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内税制
• 一、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税制 • 转让定价税制是各国税法上专门适用于规制关联企业滥用转
让定价避税行为的各种税法规范的统称。 • 公平交易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各种关联交易时,应与独立
企业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交易一样,按照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 和营业常规,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利润水平,以使各方通 过关联交易获取的利润尽可能符合各自的实际经营情况。
• 本章教学重点:国际逃税和避税的主要方式、规制国际逃 税和避税的国内税制以及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际合作。
• 本章教学难点:国际逃税和避税的主要方式以及防止国际 逃税和避税的国内规则和国际合作。
第一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
一、国际逃税 逃税:指纳税人故意或有意识地违反税法规定,减轻或逃避 其纳税义务的行为,也包括纳税人因过失而没有履行法律规 定应尽的纳税义务的情形。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 任。 国际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某种违反税法的手段或措施,减 少或逃避就其跨国所得依法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资本弱化:跨国投资人把本来应以股份形式投入的资金 转为采用贷款方式提供,从而逃避或减轻了其本应承担 的国际税负。
四、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
滥用税收协定:指本无资格享受某一特定的税收协定优 惠待遇的第三国居民,为获取该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 通过在协定的缔约国一方境内设立一个具有该国居民身 份的导管公司(通常采取子公司形式),从而间接享受 了该税收协定提供的优惠待遇,减轻或避免了其跨国所 得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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