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评审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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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等级评审官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评审官选拔、培训与认证工作,促进评审官提升评审技能,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完善任职资格工作,更好地支持人才培养与选拔,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XX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3 定义

任职资格等级评审官:指通过XX大学培训与认证的、经公司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任命的、负责员工任职资格等级评审的各职类职种业务或管理专家。

4 评审官管理原则

4.1 德才兼备:评审官选拔注重候选人的品德考察与技能评估相结合,以保障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2 公开选拔: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选拔及认证,过程公开,并借助公司员工民意监督,确保评审官任用合理、有效。

4.3 持证上岗:通过评审官课程培训与认证考核,取得评审资格。

4.4 统一管理:评审官资源为公司统一管理及协调,具体工作以职类职种为单位组织进行。

5 职责与分工

5.1 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评审官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副总裁、人力资源部总监组成,主要职责为:

5.1.1 审批评审官管理政策与制度。

5.1.2 任命各职类职种任职资格评审官。

5.1.3 核准任职资格评审官激励预算与费用。

5.2人力资源部:

5.2.1 负责公司评审官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

5.2.2 负责公司评审官选拔、认证、考核、激励工作的设计与组织实施、执行。

5.2.3 负责公司评审官管理工作协调。

5.3 网龙大学:

5.3.1 负责评审官培训与认证体系课程的开发与教学。

5.3.2 协同人力资源部,开展评审官培训及认证工作。

5.4 HRBP:

5.4.1 为各职种评审官认证工作提供支持。

5.5 评审官:

5.5.1参加评审官课程培训和认证。

5.5.2参加员工任职资格等级评审。

6 评审官资格认证

6.1 认证类型

6.1.1 初级评审官资格证

符合评审官选拔要求,通过评审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可颁发初级评审官资格证书。

6.1.2 高级评审官资格证

6.1.2.1 10级及以上人员直接获得高级评审官资格证。

6.1.2.2 8级、9级人员通过评审官培训认证后即获得高级评审官资格证。

6.1.2.3 自取得初级评审官资格证起,12个月内所参加评审会累计评审人数达到15人次及以上或累计评审人数达到25人次,颁发高级评审官资格证。

6.2 评审官选拔流程

评审官选拔以职类职种为大类进行,选拔流程为:候选人推选—培训与认证—公示—评审官任命。

6.2.1 候选人选拔

6.2.1.1 评审官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6.2.1.1.1 个人特质:诚信正直,受到公司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两年内不得担任评审官。

6.2.1.1.2 职级资历:取得本职级资格满一年以上(7级及以上人员不受此项限制)。

6.2.1.1.3 专业能力:评审官原则上为本职种的业务专家,职级为6级或以上,或职级低于6级但掌握本职类业务领域有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者,经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同意可担任评审官。

6.2.1.2 候选人选拔方式: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负有为公司和部门培养人才的义务,经HRBP 和本人确认后,参加评审官培训与认证。

6.2.3培训与认证: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候选人参加网龙大学的评审官认证培训,通过认证培训考核即获得认证。

6.2.4 公示:人力资源部将通过认证的人选名单在内网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6.2.5 任命:人力资源部根据公示结果,报送评审官名单,由公司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进行核准及任命。

7 评审官使用与管理

7.1人力资源部每年1-2月、7-8月组织两次评审官培训与认证考核,对新进业务专家及新报名人员进行培训认证,补充因评审官退出等造成的空缺。

7.2 开展评审会工作,评审官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7.2.1 认证评审官方可参加评审会,否则评审会评定结果无效。

7.2.2 每场评审会由3-5名评审官组成。

7.2.3 评审会分级原则:4级及以下员工由HRBP以部门为单位组织部门内评审官评审,5级、6级员工由相关HRBP协作、以职种为单位组织跨部门评审官评审,

7级及以上由人力资源部以职类职种为单位组织公司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及核心技术专家评审。

7.2.4 专业评审原则:从本职种、相似职种业务部门及业务关联部门选用评审官组成。如符合要求的评审官少于评审会要求最低人数,可邀请公司外部专家或管理中心评审官(如人力资源部总监、培训总监、HRBP总监等)参与评审。

7.2.5 差级选用原则:评审官一般比参加任职资格评定人员所申请职级高2级或以上。

7.2.6 回避原则:员工直接上级及亲属不能担任该员工任职资格等级评价的评审官。

7.2.7 如评审官选用因特殊情况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评审会组织者需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7.3 评审官资格证年审

7.3.1 10级及以上人员直接获高级评审官资格证,在任职期内有效,无须参加年审。

7.3.2 其它认证评审官资格证每年7月审查一次,年审细则如下:

7.3.2.1 初级评审官资格证,每年至少5人次有效任职资格评定。

7.3.2.2 高级评审官资格证,每年至少10人次有效任职资格评定。

7.3.2.3 初级评审官资格证年审不通过者须重新培训获得评审官资格证,否则不得参与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7.3.2.4 高级评审官资格证年审不达标者,但达到初级评审官资格证年审标准,则降为初级评审官,如仍未达到初级评审官年审标准,则需重新培训获得初级评审官资格证,否则不得参与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7.3.2.5 至年审时间未满一年的评审官,年审标准可按照持证月份进行折算。

7.3.2.6 每年由人力资源部提供小职种类别清单,在清单范围内的评审官当年可免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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