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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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
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5]140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2.15
【实施日期】2005.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密切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工会相互沟通的重要渠道,也是工会参政议政、从源头参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有紧急和重要问题,经过协商可随时举行。
二、联席会议由政府或政府部门向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涉及到职工和工会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由工会通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情况以及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就职工的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问题,进行协商,提出解决措施。
三、由市总工会在会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联席会议内容、议题(包括需提交会议协调解决的事项)、时间、地点和出席人员等,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接到市总工会的报告后,对市总工会提出的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进行先期协调,形成初步意见,商定每次联席会议的议题后,由市政府确定召开联席会议的时间及有关事项。
四、出席联席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政府方面由市长、常务副市长、联系副市长、秘书长、办公室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会方面由主席、副主席、常委以及各部室与产业工会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由副市长或秘书长主持。
五、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纪要由市总工会起草,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总工会要认真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在下一年度联席会议上通报。
六、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劳动模范、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新闻记者旁听,并根据需要发布新闻。
七、建立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情况通报会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与工会的联系沟通,每年视情召开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情况通报会,经联系副市长同意,具体由市总工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