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野外实验站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兰州大学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站”)是学校开展实践教学、科学观测与研究、科技示范与推广、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科学研究实验基地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加强我校野外站的建设与管理和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野外站是指学校拥有产权或长期租用(租赁期20年以上),经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正式批准建立的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基地。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承担全校相关专业各类学生的课程实习、实验教学、专业技能训练、毕业实习等野外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

第四条承担全校相关专业师生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等实验工作。

第五条积极承担相关专业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扩大对外

科技交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成果。

第六条积极申报并承担中央和地方政府下达的科技攻关课题和推广项目,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服务。

第七条立足西部,面向全国,开展科技示范、科技推广及技术人员培训等社会服务活动。

第八条为大学生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第二课堂活动提供场所和机会。

第九条加强对野外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技术培训。

第三章建设

第十条野外站的建设须经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提出申请,按照申报内容的不同,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批,最终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申报国家级野外站及建设工作,根据野外站的主要任务,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野外站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需要和学校发展目标制定建设规划,同时建立对野外站的验收、评估机制,以确保野外站的良性运行和不断发展。

第十二条野外站建设和运行经费采取多种渠道筹集的办法。

1、实验站面向校内外实行有偿服务。

2、实验站积极开展各类合法的经营活动。

3、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性投入。

第十三条野外站建设要充分考虑投资效益,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四条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执行,完善立项、论证、审批、招标、实施、监督、验收和审计等程序。

第四章体制

第十五条野外站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负责野外站的规划与宏观管理,学院负责野外站具体管理与日常运行。国家级野外站的管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代表学校负责野外站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野外站管理制度和各项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组织制定野外站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3、核定野外站人员编制和站长的聘任。

4、负责野外站基础设施和教学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5、建立野外站面向校内的共享机制。

6、定期检查野外站的工作。

第十七条学院负责野外站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野外站的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教学计划、科研计划和各类项目的申报。

2、按计划完成承担的科研任务及面向全校的教学实习、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对外服务。

3、负责制定野外站运行管理的各项实施细则,并督促实施。

4、制订野外站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督促实施。

5、配合管理部门做好野外站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管理

第十八条学院确定一名院级领导分管野外站工作。

第十九条野外站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并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对野外站的各项工作、人员、财产、经费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

第二十一条学院要完善野外站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按学校要求每年对野外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野外站在对人员管理和使用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件。

第二十三条野外站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做好环境管理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所有面向校内外的有偿服务项目必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经学校收费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野外站所有经营和有偿服务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全部收入由学校统筹,主要用于野外站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十六条野外站的土地及所有设施均为学校国有资产,要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并建立分户账。学院和实验站只有使用权,无转让和处置国有资产的权力。

第六章人员

第二十七条野外站设站长岗位,全面负责野外站的具体管理,要求懂业务、会管理、负责任。站长由学院根据具体野外站的情况和任务,制定基本任职条件和工作目标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聘期三年。

第二十八条站长职责:

1、负责编制野外站年度工作计划,并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野外站的各类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3、负责野外站各类人员的分工和制订岗位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4、负责野外站的年度工作总结,完成各种信息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5、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和各类合法经营活动。

6、全面负责野外站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二十九条其他工作人员由学院根据实际需要从院内在编职工中选派,按照学校相关人员聘用办法管理。

第三十条野外站聘用编制外用工、季节性用工由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兰州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工资和福利等由野外站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结合不同野外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